湖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
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湘财综[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9〕32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二○○九年八月三日附件: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省政府令第219号修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城市供水企业)和个人,除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
第六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湘价服[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二○一三年一月十日湘价服〔2013〕12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长沙市、湘潭市水务局、岳阳市铁山工程管理局、水务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安全供水和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49号令)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安全供水和节约用水,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市供水包括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和非公共供水企业面向社会供水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包括非公共供水企业面向社会供水,下同)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用水定额及标准【范本模板】

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
1。
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
1。
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
9.18、3。
11.2条的规定确定。
3。
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0L/ m2·d 计算。
3.1。
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
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
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
9确定.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
1。
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3。
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DB43T3882014湖南用水定额

92
*921
贵金属采选业
黄金矿(浮选法)
m3/t
25
*922
黄金矿(重选法)
m3/t
20
923
白银矿(浮选法)
m3/t
5
924
白银矿(重选法)
m3/t
4.5
*93
931
稀有稀土金属矿
采选业
钨精矿(重选法)
m3/t
6
932
钨精矿(浮选法)
m3/t
8
101
1011
土砂石开采
萤石矿(浮选法)
m3/t
3.5
2014-08-12发布2014-09-0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强制条款以黑体并带*标示出来。
本标准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是对DB43/T388-2008《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李桂元徐义军唐少华彭鹏飞盛东
刘思源胡春艳罗利顺 何怀光刘思妍
王绍兵杨中笑
本标准是对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08)首次修订。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城镇公共及生活和农村生活及农、林、牧、渔业灌溉取水及用水管理。
菜油
m3/t
4
1332
豆油
m3/t
1.2
1333
色拉油
m3/t
3
1334
茶油
m3/t
5
1335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22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邵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3日邵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3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3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8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0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8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8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用水定额与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人.d)小时变化系数Kh普通住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2.5 II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130~300 2.8~2.3宅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180~320 2.5~2.0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350 2.3~1.8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92版)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

总目录上册第一章土方工程 (1)第二章石方工程 (91)第三章砌石工程 (265)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281)下册第五章砂石备料工程 (411)第六章钻孔灌浆工程 (467)第七章疏浚工程 (511)第八章堤岸防护工程 (569)第九章临时建筑工程 (581)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625)附录 (717)总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原水电部(86)水电基字第81号文的精神,结合地方水利工程的特点,增加以人力施工为主的定额和水利专用设施建筑物等有关定额。
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工程、疏浚工程、堤岸防护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九章及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附录。
二、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2.作为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
3.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
4.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5.作为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础文件。
三、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四、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2000m以上的地区,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乘以调整系数计算(高原地区定额调整系数数见附录)。
五、本定额不包括冬、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六、本定额按一日三班,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二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七、本定额不包括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编制预算时,这部分工程量不要漏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九、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数,包括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的技工和普工,编制预算时用合计工日,其平均工资等级,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工日定额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