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报警显示及疏散指示规范全文下载doc-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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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

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

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

2 型式试验4。

2。

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

1。

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4。

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

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

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4.2.3检验程序4.2.3。

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

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

2。

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

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4。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湖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湖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为了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湖南省规定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标准。

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疏散效率,保障人员安全。

首先,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标志图案清晰、字体明确,便于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

标志内容应包括火灾疏散通道的方向、距离、出口位置等信息,以帮助人们迅速找到安全通道。

其次,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

标志应在疏散通道上方或侧面明显位置设置,避免被遮挡或隐藏。

在走廊、楼梯口、出口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应设置标志,以便人们在危险情况下快速找到逃生通道。

此外,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高度和间距也有一定要求。

一般来说,标志底部距离地面高度应在1.6米至2米之间,以便人们站立时能够清晰看到标志内容。

标志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大小和功能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0米,以保证人们能够顺利走向安全通道。

除了以上几点外,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材质和亮度也是关键因素。

标志应采用防火、防水、耐用的材质制作,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以便在黑暗或烟雾中依然清晰可见,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

总之,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标准对于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合理设置标志内容、位置、高度和间距,选择适合的材质和亮度,可以有效提高疏散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

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希望湖南省的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能够重视这方面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防环境。

捡起漏掉的线索,排查行藏已久的魔头。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交通[2009]61号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交通[2009]61号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交通[2009]61号)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支队: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部门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以及对其记录资料进行处理,适用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政府将设置监控设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监控设备投资经营。

第四条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固定相关证据的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第五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科学规划、积极推广应用监控设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控效能。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设置第六条设置监控设备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设置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测速监控设备还应坚持提高通行效率与预防交通事故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地段应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监控设备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湖南省地方标准.

湖南省地方标准.
q)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r)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s)至少每季度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
t)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防火公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驻社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1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组织、安全职责、安全制度、消防档案、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疏散及宣传教育培训。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其他与社区类似的群众生活、居住相对集中、联系相对密切的聚居地。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各种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应统一保管备查。
7
社区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办公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消防总体布局标识。消防总体布局标识应标明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ICS13.220.01
P 16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582—2010
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Standard 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in Communities
2010-10-27发布
2010-11-15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k)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招标技术要求一、招标范围二、产品标准及规范所投标设备、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未列为产品认证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标准执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201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程等其它电气行业标准三、系统性能及要求:1、该系统产品必须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

并取得公安部合格品中心的认证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中心的检验,必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和检验报告。

系统制造厂家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2、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

为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兼容性,所有设备和灯具须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

3、系统可24小时不间断的对设备进行巡检,保证了整个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避免火灾发生时的逃生盲区,通过和消防报警设备的联动,获悉现场火警信息,应急启动,使逃生人员"安全、准确、迅速"地选择安全通道疏散。

4、应急照明控制器提供集中管理和联动应急功能,具备一套完善的图文复合软件支持,可通过图形显示装置实现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可与控制器通过总线进行通讯,真正实现“点式”控制,而非“段式”控制。

《DB11-1740-2020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DB11-1740-2020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63)3基本规定 (63)4技术经济指标 (64)5套内空间 (66)5.1套型 (66)5.2卧室 (67)5.3起居室(厅)、餐厅 (67)5.4厨房 (67)5.5卫生间 (68)5.6贮藏、走道及套内楼梯 (69)5.7阳台、凹口 (71)5.8层高、净高 (72)6公共空间 (74)6.1出入口、走廊及联系廊 (74)6.2安全疏散 (75)6.3楼梯间 (76)6.4电梯及电梯间 (77)6.5附建公共用房 (78)6.6地下室、半地下室 (79)7住宅设施 (80)7.1门窗 (80)7.2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 (81)7.3空调室外隔板 (82)7.4共用排气道与管道井................................................................. 837.5防火构造 (83)8室内环境 (85)8.1日照 (85)8.2天然采光 (85)8.3自然通风 (86)8.4隔声与降噪 (88)8.5保温与隔热 (91)8.6室内空气质量 (92)9建筑结构 (94)9.1一般规定 (94)9.2住宅结构体系及相关规定 (95)9.3结构计算 (96)9.4地基基础设计 (97)9.5楼(屋)盖、阳台、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97)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97)10建筑设备 (98)10.1一般规定 (98)10.2给水排水 (98)10.3供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燃气 (104)10.5通风 (106)10.6空调 (107)11建筑电气 (109)11.2供配电设计 (109)11.3照明设施 (110)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111)11.6公共安全系统 (114)11.7智能家居系统 (115)11.8电气节能设计 (118)1 总则1.0.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湖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湖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为了引导人们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而设置的标识。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各种形式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如灭火器、应急出口等。

而在湖南,作为人口密集的省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一、标志材质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材质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和耐用性,通常采用防火材料或不燃材料制作。

标志上的文字和图案应采用明显易懂的颜色和字体,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迅速被识别和理解。

二、标志位置根据湖南省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在每个楼层的每个走廊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出楼梯、疏散通道等重要位置;2. 在每个公共区域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如大厅、电梯间等;3. 在每个门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以引导人们快速逃生。

三、标志规格1. 标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小于30cm×30cm;2. 文字和图案应清晰可辨认,建议采用大字体和对比鲜明的颜色;3. 标志的采光度应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在不同的光线条件下都能清晰看到标志。

四、标志标准1. 标志应固定在明显易见的位置,不能被挡住或遮挡;2. 标志应垂直安装,不能倾斜或歪斜;3. 标志应与墙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人们在逃生时不会碰到标志。

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时刻注意周围的消防设施和标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湖南省的消防安全水平能够不断提升,避免火灾等突发事件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256字】第二篇示例:湖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疏散指示标志在火灾发生时对人们的生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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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10P 16DB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487-2009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Intelligent Fire Alarm about the information display and Evacuation Signage of it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2009-09-17发布 2009-09-28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 (2)5 施工 (2)6 验收 (3)7 使用与维护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 (5)附录 B(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 (6)附录 C(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7)Ⅰ前言本标准的第4.1、4.3、4.4、4.5、5.3、5.4、5.6、5.7、5.8、5.9、5.10、5.11、6.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忠、帅卫红、张虎南、周岚、徐海斌、李海鹰、徐洪亮。

ⅡDB43/487-2009引言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准确显示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准确活在信息。

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确保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与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ⅢDB43/487-2009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一下简称知识系统)的术语定义、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工程中设置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近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945 消防应急灯具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 385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A 83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 (区域) 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显示火灾发生的楼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灯具。

3.2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能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信号转换装置。

3.3独立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由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开关量的火灾报警信号(含有源火灾信号和无源火灾信号),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统。

3.4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由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和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实时显示火灾发生楼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统。

3.5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是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报警系统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和智能型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DB43/487-2009系统的总称。

4设计4.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5630 和其他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疏散指示灯标志设置要求。

4.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同一房间或区域内。

4.3供电4.3.1网络式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或分布式电源供电方式。

采用分布式电源供电时,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应能监控并显示该电源的工作状态。

4.3.2 独立式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或独立电源供电。

4.3.3 供电电源应采用专用直流24V电源,电源设计容量应不小于系统工作容量的1.5倍。

4.3.4供电电源设计容量应能保证在主电断电情况下,系统可正常工作45min。

4.3.5专用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具备主、备电切换功能,主电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电工作,主电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电工作;——供电电源应具备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的功能;——供电电源应具备对主电和备电故障的监控和显示功能。

4.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布线设计应符合GB50116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4.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116中5.7的相关规定。

5施工5.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消防专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

5.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3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等技术文件;——产品具备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指示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要求。

5.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5.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同步进行。

5.6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啊,应按GB 50166中2.2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7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如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8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布线施工按GB 50166中3.2的规定进行。

5.9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专用电源安装按GB 50166中3.10的规定进行。

5.10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接地应按GB 50166中3.11的规定进行。

5.1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后,应通电检查调试下列功能,并按附录DB43/487-2009A的要求进行记录:a)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区域)一致;b)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c)在火灾报警转台下,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显示的报警内容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内容一致,安全疏散语音、文字指示信息应正确;d)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消音功能。

5.12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验收6.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还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同时进行。

6.2竣工验收6.2.1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验收申请报告和施工设计图纸;——系统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场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系统调试检验记录;——系统安装检测报告。

6.2.2对系统中下列项目和功能进行验收,并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记录。

6.2.2.1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观察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 (区域) 一致。

6.2.2.2模拟某一楼层(区域)发生火灾,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在3秒钟内显示报警信息,观察显示的报警信息内容,应与模拟的楼层(区域)一致,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2.2.3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字体及图案交替显示的内容每次停滞显示的时间应不小于2S。

6.2.2.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符合GB 17945—2000、GB 13495—1992和GA 385 —2002 的要求。

6.2.3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竣工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外,还应执行GA836—2009的规定。

7使用和维护7.1 使用前准备7.1.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记录。

7.1.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一般存档的资料有:——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DB43/487-2009——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设备维修记录。

7.2使用和维护7.2.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7.2.2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各设备,观察设备的显示状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2.3使用单位应每季度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实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DB43/487-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如表A.1所示。

表A.1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DB43/487-2009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如表B.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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