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业用水定额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6)道路工程 (10)说明 (10)第一章路基处理 (11)说明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1)第二章道路基层 (12)说明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2)第三章道路面层 (13)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3)第四章人行道及其他 (14)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 (15)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5)桥涵护岸工程 (16)说明 (16)第一章桩基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20)第二章混凝工程 (21)说明 (21)第三章砌筑工程 (23)说明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3)第四章挡墙、护坡 (23)说明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3)第五章立交箱涵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4)第六章装饰工程 (25)说明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5)第七章其他 (26)工程量计算规则 (26)隧道工程 (27)说明 (27)第一章遂道岩石开挖 (28)说明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9)第二章岩石遂道衬砌说明 (30)工程量计算规则 (30)第三章盾构掘进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四章管节顶升 (34)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5)第五章遂道沉井 (35)说明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35)第六章地下连续墙 (36)说明 (36)工程量计算规则 (37)第七章混凝土结构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第八章地基监测 (38)说明 (38)市政管网 (39)说明 (39)第一章管道铺设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2)第二章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43)说明 (43)工程量计算规则 (43)第三章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44)说明 (44)第四章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44)说明 (44)工程量计算规则 (45)第五章顶管 (46)说明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六章构筑物 (48)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51)第七章设备安装 (52)说明 (52)工程量计算规则 (56)第八章试验、检验、除锈、防腐刷油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7)钢筋工程 (58)说明 (58)工程量计算规则 (60)拆除工程 (62)说明 (62)工程量计算规则 (6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63)说明 (63)第一章排水、降水工程 (63)说明 (63)工程量计算规则 (64)第二章混凝土模板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第三章脚手架、平台、支架、万能杆件、挂篮 (66)说明 (66)第四章打拔工具桩、支撑 (69)说明 (69)工程量计算规则 (70)第五章围堰、筑岛、船上抛石工程 (71)说明 (71)工程量计算规则 (72)第六章洞内施工通风、供水、拱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73)说明 (73)第七章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 (74)说明 (74)附录 (75)说明 (75)总说明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2004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及定额统一基价表》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定额计价。
用水定额及标准【范本模板】

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
1。
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
1。
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
9.18、3。
11.2条的规定确定。
3。
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0L/ m2·d 计算。
3.1。
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
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
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
9确定.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
1。
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3。
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湖北颁布实施《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版)》

宁夏 “ 十三五’ ’ 将投 入1 0 6 亿元水利扶 贫资金
日前 ,宁夏水利厅编 制完成的 宁夏 水利扶贫 “ 十 三五”专项规 划》确定 , “ 十三五”期 间宁 夏 自治 区要投 入水 利扶
贫资金 1 0 6 . 7 6 亿元 , ̄ U 2 0 2 0 年 ,在 中南部地 区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 占比力争达 到7 0 %,农村 自来水普及率达8 7 %,治理水 土流
河北 省地下水 水位 水量双控提 供技 术支 撑 ,并 为地下 水超 采综合治 理的持 续开展 提供决 策支持 。 为统 一规范 地下 水水 位 自动 监测井 运行维 护管理 ,河北 省召开 专 门会 议 ,按 照 《 河 北省水 资源监 控 系统 运行维 护管理 办法 布置监 测井 的移 交 工作 ,各地相 关部 门依照 技术评 定标准 对监测 井进行 逐一 复核评 定 ,目前唐 山、秦皇 岛 、沧 州 、定州 、辛集等地 已 部 完成 移交工 作。
日前 ,河北 省 水利厅作 出相关 规定 ,全 省 由各 市建设 管理 的l 9 7 0 眼地 下水 水位 自动 监测井将 交 由省水文 系统统 一‘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 作 为 河 北 省 水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的 重 要 内容 ,地 下 水 水 位 自动 监 测 井 项 目从 建 设 阶 段 转 入正 式 运 行 阶 段 ,将 为
实施 ,为湖北省开展 水资源规划 、取 水许可审批 、用水计划管理 、节约用水 管理 、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 以及用水总量控 制 等 工作提供基 础依据 ,将 对加强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推进节水型社 会建设 发挥 重要作用。
王 征
河 北 将 统 一运 维 管 理 全 省 地 下 水 水 位 监测 井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一、定义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二、定额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居民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升。
(2)湖北省居民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1800升。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120升。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3600升。
三、定额执行(1)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
(2)湖北省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量。
(3)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定额调整湖北省各地区应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只有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才能保证湖北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湖北省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刘强;桑连海【摘要】介绍了2014-2017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以来,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修订情况、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变化情况,并对用水定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用水定额评估经验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建议健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重视定额管理的迫切需求,确保用水定额管理能够落到实处,以实现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有效结合.【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8(000)015【总页数】4页(P28-31)【关键词】节水;用水定额;定额管理;节水型社会;长江流域【作者】刘强;桑连海【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用水定额管理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新形势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
为贯彻实施《意见》,2013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 号),对提高用水效率、规范用水定额的发布和修订、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14年开始,我国七大流域机构开展了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2015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5〕820号),明确了用水定额评估分阶段开展的思路,提出从2017年起,结合省级用水定额修订周期,定期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 计算。
干旱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 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注: 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 确定。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7]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一、修订说明(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综合我省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用水实际和需求的基础上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二)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150个(新增产品86个、修订产品64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用水定额27个(新增17个、保留10个);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二、引用标准(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二)《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三)《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四)《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五)《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湖北省水资源

湖北省水资源水资源一、综述2003年,湖北省平均降水深1232.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291.2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大4.4%。
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20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12.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234.1亿立方米。
人均水资源占有2072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2634立方米。
全省降水分布总趋势为南多北少,除十堰市中部、襄樊市北部、宜昌荆门荆州结合部降水量小于900毫米,恩施、黄冈局部降水量大于1800毫米以外,其余地区降水量变化一般在900-1700毫米间。
2003年,全省总供水量245.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6.6%,地下水源占2.8%,其它水源占0.6%;全省总用水量245.1亿立方米,按老口径统计,其中农业用水占57%,工业用水占31.5%,生活用水占有11.5%;按新口径统计,其中生产用水占90%,生活用水占9.99%,生态用水占0.01%。
全省用水消耗量116.7亿立方米 ,占总用水量的47.6%。
全省人均用水量411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442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4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349立方米。
2003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42亿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17.9%,第二产业污水占77.1%,第三产业污水占5%;对全省6514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I类水质河长占9.1%,И类水质河长占24.3%,Ш类水质河长占45.2%,超标(超Ш类)水质河长占21.4%;评价的20个湖泊中,超标(超Ш类)水库座数占4.2%;评价的7个省界水体水质监测断面,超标(超Ш类)断面个数占28.6%。
二、水资源量(一)降水量2003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或持平,全省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4.4%,属偏丰年份。
降水地区分布总趋势为由南向北,由东北、东南、西南向腹地平原湖区递减。
除十堰市中部、襄樊市北部、宜昌荆门荆州结合部降水量小于900毫米,恩施、黄冈局部降水量大于1800毫米以外,其余地区降水量变化一般在900-1700毫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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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6 1
味精
3 / 吨 m
5 0 3 0 2 5
1 4 9 2 1 4 9 4 1 5 1 1
-胡萝卜素 β 食用盐 酒精
3 / 吨 m 3 / 吨 m 3 / m k L
4 4 8 1 2 6 1 1 0 7 0 6 0
1 5 1 2
白酒
3 / 吨 m
5 1 4 3 啤酒
3 / m k L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3 / 吨 m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4 5 1 7 6 0 4 9 4 0 0 9 0 7 0 4 2 1 6 9 4 5 5 0 1 9
较2 0 0 3年 变化趋势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 新增产品
1 7 7 2 1 8 1 0 1 8 1 0
毛巾 防护服 隔离服
3 / 万条 m
3 4 7 7 7 8 8 7 4 7
定额单位 / 万支 L
3 / 吨 m 3 / 万米 m 3 / 万米 m 3 / 吨 m 3 / m 1 0 0 m 3 / 1 0 0 m m 3 / 吨 m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9 5 5 4 8 0 5 3 1 0 2 4 3 0 0 2 2 2 2 2 4 4 0 0 1 8 1 8 2 2 3 5 0 1 4 1 2 1 4 3 0 0 9 6 0 4 1 8 1 6 0 4 0 9 9 2 7 2
茶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 凉茶饮料 茶叶
3 / 吨 m
4 8 3 5
新增产品
3 / 吨 m
8 3 0 6 9 5
↓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茶叶加工
吨 m/
3 3 / 吨 m
— 6 —
行业 代码 1 6 2 0 1 7 1 1 1 7 1 2 1 7 1 3
产品名称 卷烟 棉纱 棉布 印染布
行业 代码 1 4 4 0
产品名称
定额单位
用水定额 重复 修订值 利用率 3 5
较2 0 0 3年 变化趋势 ↓
备 注 先进定额 通用定额
液态奶 水果罐头
3 / 吨 m
7 0 1 4 5 3
3 / 吨 m
1 4 4 2 2 6 1 9 7 2
新增产品 新增产品 以味精粉和米粉为原料进行味精再加工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现有企业 ↓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新建企业 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的先进企业 9 5 7 新增产品 ↓ 新增产品 原料为谷类 、薯类或糖蜜 通用定额 成品酒 ( 主要工艺为勾兑) ↓ 先进定额 成品酒 ( 主要工艺为勾兑) 通用定额 原酒 ( 主要工艺为制曲、酿造) ↓ 先进定额 原酒 ( 主要工艺为制曲、酿造) 通用定额,适用于现有企业 ↓ 先进定额,适用于新建企业 通用定额 ↓ 9 4 0 1 8 3 2 新增产品 通用定额 果蔬汁,先进定额 ↓ 果蔬汁,通用定额 浓缩果蔬汁,先进定额 浓缩果蔬汁,通用定额 通用定额 先进定额 先进定额 先进定额
2 0 1 7年1月1 4日
— 1 —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 ( 修订 )
一 、 修订说明 ( 一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湖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办法 》 以及 收管理条例 》 《 水利部 《 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 等法律 、 法规及政策性 文件 , 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 、 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 《 湖 北省用水定额 ( 试行 ) 》 , 综合我省工业 、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 居 民生活和牲 畜 家 禽 用 水 实 际 和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对 用 水 定 额 进 行 了 修订 。 ( 二 ) 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 、 建筑业 及第三产业 、 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 , 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 1 5 0 个 ( 新增产品 8 ;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 6 个 、 修订产品 6 4个) 用水定额 2 新增 1 ; 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 7个 ( 7 个 、 保留 1 0个) 用水定额 ; 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 二 、 引用标准 ) ; ( 一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 1 1 G B T4 7 5 4 -2 0 ( 二) 《 取水 定 额 第 1 部 分 : 火 力 发 电 》 (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三) 《 取水定额第 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 / ( - G B T1 8 9 1 6 2
吨 m/
3
1 7 2 2
毛纺织品
3 / 1 0 0 m m 3 / m 1 0 0 m 3 / 吨 m 3 / 吨 m 3 / 1 0 0 m m 3 / m 1 0 0 m 3 / 吨 m
1 7 5 1
涤纶纱
3 / 吨 m
1 7 5 1
化纤长丝
3 / 1 0 0 m m
0 8 0 3 0 3 0 2 5 0 2
— 2 —
) ; 2 0 1 2 ( 四) 《 取水 定 额 第 3 部 分 : 石 油 炼 制 》 ( / G B T1 8 9 1 6 3- ) ; 2 0 1 2 ( 五) 《 取水定额第 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 / - G B T1 8 9 1 6 4 ) ; 2 0 1 2 ( 六) 《 取水 定 额 第 5 部 分 : 造 纸 产 品 》 ( / G B T1 8 9 1 6 5- ) ; 2 0 1 2 ( 七) 《 取水 定 额 第 6 部 分 : 啤 酒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6- ) ; 2 0 1 2 ( 八) 《 取水 定 额 第 7 部 分 : 酒 精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7- ) ; 2 0 1 4 ( 九) 《 取 水 定 额 第 8 部 分: 合 成 氨 》 ( / G B T1 8 9 1 6 8- ) ; 2 0 0 6 ( 十) 《 取水 定 额 第 9 部 分 : 味 精 制 造 》 ( / G B T1 8 9 1 6 9- ) ; 2 0 1 4 ( 十一 ) 《 取水定额第 1 / 0 - 0 部分:医药产品》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0 6 ( 十二 ) 《 取水定额第 1 / 1 部分 : 选煤 》 ( 1-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 十三 )《 取水定额第1 / 2部分:氧化铝生产》 ( 2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2 ( 十 四) 《 取水定额第1 / 3部分:乙烯生产》 ( 3 - G B T1 8 9 1 6 1
6 0 5 5
1 5 1 3
1 5 2 1
碳酸饮料
3 / 吨 m
3 6 2 4 2
3 矿泉水) m / 吨 1 5 2 2 纯净水 (
2 1 3 4 3 0
1 5 2 3
果汁
3 / 吨 m
4 5 1 0 1 5 品种不同 8 3 2
1 5 2 9 1 5 2 9 1 5 2 9 1 5 3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 〔 〕3 号 2 0 1 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 ( 修订 ) 的通知
各市 、 州 、 县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 : 《 湖北省工业 与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 修 订)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 , 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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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十八 )《 聚氯乙烯取水定额 》( / 1 1 HG T4 1 8 9 -2 0 ( ) ; 二十九 )《 尿素取水定额 》( / 1 1 HG T4 1 8 7 -2 0 ( 三十 ) 《 清洁生产标准 乳制 品 制 造 业 ( 纯牛乳及全脂乳 ) ; 粉) 》( / 6 H J T3 1 6 -2 0 0 ( 三十一 )《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 》( ) ; 9 H J4 7 5 -2 0 0 ( 三十二 )《 饮料制造取水定额 》( / ) 。 Q B T2 9 0 8 3 1 -2 0 三 、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值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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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 1 2 ( 十五 )《 取水定额第1 / 4 - 4部分:毛纺织产品》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六 ) 《 取水定额第 1 / 5 部分:白酒制造》 ( 5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七 )《 取水定额第1 / 6部分:电解铝生产》 ( 6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4 ( 十八 )《 取水定额第1 / 8 - 8部分:铜冶炼生产》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5 ( 十九 )《 取水定额第1 / 9部分:铅冶炼生产》 ( 9 - G B T1 8 9 1 6 1 ) ; 2 0 1 5 ( 二十 )《 取水定额第2 / 3部分:柠檬酸制造》 ( 3 - G B T1 8 9 1 6 2 ) ; 2 0 1 5 ( 二十一 )《 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 / ) ; G B T3 0 0 1 4 6 8 1 -2 ( 二十二 )《 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 / ) ; G B T3 0 0 1 4 6 8 2 -2 ( 二 十 三) 《 高 尔 夫 球 场 节 水 技 术 规 范》 ( / G B T3 0 6 8 4- ) ; 1 4 2 0 ( 二十四 ) 《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 / G B T1 8 8 2 0 - ) ; 1 1 2 0 ) ; ( 二十五 )《 纯碱取水定额 》( / 0 8 HG T3 9 9 8 -2 0 ( 二十六 )《 硫酸取水定额 》( ) ; / 1 1 HG T4 1 8 6 -2 0 ( 二十七 )《 烧碱取水定额 》( ) ; / 0 8 HG T4 0 0 0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