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伤与生育保险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救助型(非洲)、保险型(德国、西欧、美国、日本)、福利型(英国、北欧包含瑞典及丹麦)、国家保障型(原苏联)、自助型(新加波、马来西亚)五种模式。
二、中国的社会保障内容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要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推动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任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爱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新老自由主义学派、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中间道理学派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一、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财政拔款、社会保险费(税)、基金运营收入、其他资金(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1)基金的共担性(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的共济性(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单位的职工、国家公务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等)3)基金的公益性: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
4)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统筹共济目标的关键一环。
5)基金的保值性(社会保障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

《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课程结构:《社会保障学》教材共有十三章的内容,总体由四个模块构成。
第一模块:基本理论。
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本内容、思想原则、制度模式、历史发展等。
第二模块:社会保险理论与基本制度。
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三模块: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包括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主要介绍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第四模块:社会保障运营与管理。
包括第三章和第十三章。
主要介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与监管,社会保障行政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
各章思维导图: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核心内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核心内容生育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最高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社会保障)三种福利体制分类“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合作主义”福利体制、第二章社会保障思想和原则平等关系关系效率公平关系社会保障分配比工薪分配更注重平等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社会救助的原则社会保障各子项目的公平分配原则社会保险的原则社会福利的原则社会优抚的原则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原则.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特征:互济性储备性强制性专项性内容:生育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国家社会保障储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部分积累现收现付完全积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第四章养老保险定义养老保险特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支付责任模式养老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范围、资金筹集、领取条件、保险支付、保险水平、遗属年金、基金运营和管理体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定义医疗保险特点国民健康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强制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结构和内容:(基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中国现行制度安排为例)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待遇水平、两定点三目录、转诊转院和保险支付公费医疗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第六章定义特点失业保险失业预防构成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失业补救失业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等待期、支付水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年)等1999(》业保险条例《失-----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第七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定义雇主责任制模式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模式社会保险制模式普遍保障模式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一般原则待遇优厚原则救治、补偿、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认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内容: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等第八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定义生育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对象,资金来源,保险待遇和水平,支付条件,基金管理生育津贴医疗护理生育补助生育休假生育保险的意义:中国现行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年)201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年)19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章社会救助绝对贫困贫困相对贫困定义社会救助功能特征预算标准法(市场菜篮子法)、“1天1美元”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方法马丁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生活形态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学》学习教学大纲纲要

《社会保障学》教课纲领一、纲领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社会保障学是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的一门省管限选课。
就其课程性质而言,社会保障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经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社会保障基本理论、社会保障历史进度、社会保障基金及世界各主要种类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详细内容,并能运用社会保障理论剖析和解决社会实践中相关社会保障的问题。
本课程计划72学时,4个学分。
(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1、为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供给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认识和掌握社会保障系统的详细内容,包含社会救援、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能联系社会实质,存心识地运用社会保障理论和知识往返答和解决问题。
(三)课程的教材与教课方法1、主教材是《社会保障概论》,张彦、陈红霞编著,南京大学第一版社第一版。
2、教课方法1)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材培育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学习方式,教课应以协助学生联系实质展开自学为主。
2)可运用多种媒体教课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联合当地域学时的学习条件,供给多种方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3)面授指导应重视于理论教课,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讲清思路与方法。
4)学习方法的指导要突出要点,可试用事例导入、启迪式等教课方法,注意培育学生剖析研究实质问题的能力。
二、纲领本文第一章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理论(一)教课内容第一节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特色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功能、方式和主体第三节社会保障系统第四节社会保障理论(二)教课要求认识社会保障的定义、特色、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理论;掌握社会保障的功能、方式;娴熟掌握社会保障系统的各个构成部分。
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历史进度(一)教课内容第一节传统社会保障期间第二节现代社会保障期间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与发展(二)教课要求认识传统社会期间社会保障发展过程;掌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与发展;娴熟掌握现代社会期间社会保障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法全文[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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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 课程代码:05151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代码:05151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社会保障》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本课程在整个劳动经济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完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进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应用性、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哲学、伦理学等诸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
本课程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宏观大环境,重点阐释以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为核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突出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分析以及管理方法论,并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融进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新发展和新动态。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社会保障》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是为了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管理方法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自学考试者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等相关知识体系,认识社会保障在国家社会制度中的定位和作用,为社会保障其他相关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
同时,本课程立足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大环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理解和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通过社会保障学的独特视角,分析和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
并要求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从事相关社会保障工作的能力,为以后从事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和专业训练。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为学习本课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公共管理学》为学习本课程提供了宏观管理的知识基础,《财政学》为学习本课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路线、社会保障与税收的关系等内容提供了知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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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奥地利等 国形成由雇主组 成的集体共同承 担工伤赔偿责任 的保险形式
克服了雇主责任 制的弊端,逐步 演进为社会工伤 保险的原型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与 工伤预防、 工伤康复相 结合的原则
“无过失补 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 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赔偿 金额以被伤害者 的直接经济损失 为限额的原则
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
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 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发的。
基本趋势 扩大受保人覆盖范围,减少限制性条款。发达国家开始将农业工人、保姆、家庭工人、家庭教师等其纳 入覆盖范围。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都应当依照条例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 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职业 性危害因 素的分类 与界定
2、功能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职 业病的防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生产的稳 定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伤保险的目标与手段
为工伤人员 和职业病患 者提供康复
与治疗
工伤事故预防 与职业病防范 ,降低工伤事 故和职业病的
发生率
目标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和职业病,通过“ 大数法则”,分散 雇员与雇主因工伤 和职业病带来的财
瑞典 所有雇员和独立劳动者,受雇于瑞典雇主在国外第一年,受雇于外国雇主外籍人员驻瑞典第一年
日本 企事业雇员,除船员、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农林水产业中常用职工,不满5人的部分企事业属 自愿加入单位
英国 受雇人员;矿工另有附加补贴制度;独立劳动者除外 印度 20人以上某些公司雇员,动力工厂为10人以上;月薪超过1600卢比的雇员或商业、农业部门雇员除外
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 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 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 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 项社会保障制度。
2、补偿形式分两大类
(二)工伤的特征与工伤保险的功能
1、特征 工伤作为职业伤害的简称,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 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 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 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二)工伤保险承保的事故范围
•1、规定 在哪些情 况下发生 的急性伤 害应当属 于工伤
•2、规定在 哪些情况下 发生的急性 伤害,虽不 属于工伤, 但比照工伤 处理
•3、规定 在哪些情 况下发生 的伤害不 属于工伤
五、工伤认定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一) 因 工 负 伤 的 认 定
局限性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 工伤的集体保
保险
险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 规定,无具体赔偿标 准
国家立法具体明 确,规定雇主责 任和赔偿的最低 标准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 赔偿
商业保险公司按 其风险程度和事 故频率收取保险 费并支付赔偿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 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 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 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 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第八章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社会保障 学
本章目录
一、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 二、工伤保险的目标与手段 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逻辑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五、工伤认定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 七、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八、生育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
(一)工伤保险的内涵 1、涵义:
❖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 1、故意犯罪的; ❖ 2、自杀和自残的; ❖ 3、醉酒或者吸毒的。
(二)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
务风险
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逻辑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
“雇员自身责 任”阶段
“雇主过失 赔偿”阶段
“雇主责任 ”阶段
(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逻辑:对雇主道德风险的认定
(三)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 性
保险形式 的演化 国家立法 状况
赔偿的确 认与支付
个人不 缴费原 则
区分因工负伤 与非因工负伤 并实行区别待 遇的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范围
覆盖人群范围
承保事故范围
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
❖(一)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
若干国家员,各种类别独立劳动者,学徒,学生,幼儿园幼儿,家庭佣工
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规定,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1、时间界限; 2、空间界限; 3、职业(业务)界限; 4、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不应属于
工伤以外,发生在职工本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 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 都应属于工伤,绝不能以职工本人对急性伤害 的发生有过失,作为将该伤害排斥在工伤范围 之外的理由; 5、法定特殊界限,即立法上明确规定的,在工 伤范围的一般界限之外的,应属于工伤的特殊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