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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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奖励通知

龙沙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奖励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各事业单位:为做好全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依据《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发[2017]59号)、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通知精神,结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和对象考核时间:2018年1月19日起。

考核对象: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公务员);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德和绩。

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方面考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

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通过《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五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部门)领导成员、人事干事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被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

3、党委会、领导班子评鉴。

主管领导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和年终民主测评情况,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结果排定名次,本单位党委召开会议通过考核人员名次,无党委的,领导班子召开班子会通过考核人员排定名次。

对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对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对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要求时至今日,中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事业发展氛围积极。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企业落实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管理。

诚挚地建议,公司在完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下几点:1、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将考核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关注企业运营状况以及员工能力发展情况,以确保企业运营秩序,提高员工生产素质。

2、进行全面的考核,严格考核员工的敬业程度和工作成果,全面评价其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责任心。

3、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出实际考核方案,重点督促实施考核方案并给予合理奖励和惩罚,把考核结果应用到企业管理决策中。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适当的考核激励机制是改善考核效果的关键所在。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考核激励:1、建立鼓励性考核激励机制。

完善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使有效的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出激励作用。

可以给优秀的员工给予证书、物质奖励以及绩效工资等方式的激励。

2、设置必考项目。

把必考项目纳入考核体系,实行综合考核,给予不及格考试者一定的惩罚。

3、督促考核报告的编写与发布。

及时发布考核结果,督促全体员工加强报告的编写水平,准确有效的反映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便于今后的企业管理工作。

三、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与处罚按照考核结果,对各地考试结果准确把握,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奖励有一定的含义,以表彰优秀的员工和部门,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鼓励全体员工积极进取,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处罚也有一定的目的,不仅要及时查处个别违纪违法的行为,而且要让全体员工明白不能乱来,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和行为负责,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四、年度考核系统持续完善为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保证激励奖励机制的有效发挥,有必要不断完善年度考核系统,提升考核管理水平。

1、及时更新考核标准。

根据企业业务发展变化,及时更新考核标准,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2017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德惠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德惠市教育局《2017年度考核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汤朝辉组员:刘庆礼李相军尹宪龙李洪德李强王云东侯吉波姜国芝刘玉娟二、考核时间和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考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编制与工资关系为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参加考核;2017年学校返聘人员参加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8年2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4日前结束。

考核对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具体内容:德(25分):即思想品德。

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等。

能(15分):即工作能力。

包括教学组织、掌握教材,驾驭课堂、语言表达、组织开展活动课.实际操作、教育科研和完成临时任务等。

勤(15分):即工作态度。

出满勤,干满点。

包括对工作的敬业、感激(拥有这份工作心怀感激)、认真、主动、及时(完成工作及时)和执行(无条件完成工作)。

全年请假7天(含7天)以上,不能评为优秀。

绩(30分):即工作业绩。

包括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廉(15分):即工作廉洁。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维护大局,廉洁自律。

包括不收受礼物、不乱收费、不乱办班等。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具体工作中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程序及方法:(一)开好教职工大会。

3月3日召开全校(含村小校长)年度考核大会,解读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严肃考核纪律。

当天,对我校教职工进行考核打分,并计算考核结果。

(二)3月4日,被考核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三)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占40%)和领导小组测评(60%)得分情况,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四)确定考核等次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4日——3月8日);(五)3月9日,上报我校考核结果。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1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明确年度考核范围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含参与分工的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常委单位排第一的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统一组织,认定考核结果;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不得相到挤占。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2017年获得全国、省、省级部门的先进集体、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2017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属出资企业:根据《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16〕29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内容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为纳入考核的18户省属出资企业。

考核内容按照省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包括: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济增加值等),重点工作指标(具体见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方式及步骤考核采取企业自我评定和省国资委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国资委《考核办法》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1.2017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

对2017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年度各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详细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2.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3.特殊事项说明。

需要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自我评定。

根据年初签订目标,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的主要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关于2017--2018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方案【模板】

关于2017--2018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方案【模板】

关于2017--2018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方案为了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评价兼职辅导员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兼职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精神以及《XX大学兼职辅导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满一学年以上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公正公平、全面评价、注重实绩、定性定量相结合。

三、考核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四、考核内容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以《XX大学兼职辅导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其履职工作职责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考核采用量化计分,由评议分和日常工作实绩组成。

其中在德、能、勤、廉内容中自我评议占10%、同事评议占10%、学院评议占30%,学生工作部(处)评议占20% 工作实绩占量化考核成绩的30%。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1.兼职辅导员述职及评议。

各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及自我评议,述职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

同时向学院和学校上交工作总结、《XX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表》(附件1)和《XX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附件2)以及工作记录及相关支撑材料。

10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上交各学院主管领导。

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10%。

2.同事评议。

各学院组织专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总结、《XX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议。

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10%。

3.学院评议。

各学院根据上交材料及述职内容,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XX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表》和《XX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

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30%。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中青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现将《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月3月30日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二、考核项目和指标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6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2.共青团改革攻坚考核重点: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及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3.从严治团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4.“网上共青团”建设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宣传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8+4”“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2017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

2017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
优秀格次:考评总分90分以上;
合格格次:考评总分70—89分;
基本合格格次:考评总分60—69分;
不合格格次:考评总分59分及以下。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3)不践行职业操守,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影响教师公众形象的;
(2)各校要师德师风考核的所有的过程资料和考核结果要进入学校师德师风档案,九年制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走过场不重视师德师风考核的人和事将视其情节进行严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公办、特岗师德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九年制一份。其余人员由各校自行保存。
(4)2016至2017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全员参与,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实现全覆盖,单位的所有人员均要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科教体系统内借调人员、交流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在现单位进行,借出科教体系统人员回原单位进行考核。
由各校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分值。
5、综合评定。(占20%)
镇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各单项评议结果,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四、考核格次及标准。
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5)各校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方案由各校自行制定。
附件1.花瓶子镇九年制学校师德考核评价表
2.花瓶子镇九年制学校师德考核登记表
花瓶子镇九年制学校
2017年6月24日
抄 送:丹凤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花瓶子镇九年制学校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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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1、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在15%以内(小于15%)。

3、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考核年度内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参与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5、考核结果统计表中优秀情况必须填写优秀及比例情况。

6、凡涉及时间问题的,统一按实际情况填写。

7、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第2面需要填写内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盖章)、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本人意见。

8、各单位需要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4)各中小学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按本学期最新如实填写)
9、本次考核所有表册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重新填写。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
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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