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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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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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媒体自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在人民的关注下已经成为了人权、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其中,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旨在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从政策法规、政府审查和新闻报道等各个角度进行探讨,展现两国媒体自由度的现状及差异。

1.政策法规中美两国关于媒体自由的政策法规对比如下:中国: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维护国家统一、实行审查制度。

”中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1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

”美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美国电视广播法》、《美国互联网出版法》和《美国通信法》等相关法规。

可见,中美两个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有所差异。

虽然两国的宪法都授权了言论和媒体的自由,但是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了审查制度和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的贯彻,同意或者否决一切新闻信息发表。

而美国宪法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媒体的自由。

2.政府审查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都受到了政府审查。

但是,两国的审查标准和程度差别较大。

中国: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接收并审核发布新闻的申报,政府可以在新闻发表之前进行一定的审核和审批。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有监督新闻内容和谴责误导群众的权力。

中国的网民需要经过实名认证才能在网络发言,这也就意味着,网民在网上的发言需要受到政府的审查。

美国:美国的政府审查相对较少。

美国政府唯一权力就是要求新闻媒体不能泄露不应该公开的国家机密。

因此,美国的新闻媒体通常能够自由高效的新闻报道总体来看,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均受到政府审查,不论是政府审批还是执法监督等都给新闻的发表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的关键。

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从披露到监管都作了严格的规范。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源于英国,但是作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被公认为是最完善的,也是最成熟的。

19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许多与信息披露有关的重要证券法规,对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由于美国安然公司、环球电信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的爆发,2002年颁布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针对上市公司又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并对证券市场扩大了规制的范围,形成了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严格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与以成熟和严厉著称的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体系、披露内容与要求、监管力度等方面均与美国存在着一定差距。

为此,本文将中美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比较。

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以进~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中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1.美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经过长达100年的立法实践,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相对最为完备、有效的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证券法律体系,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1939年信用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78年破产改造法》和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等。

在以上的证券立法中,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处于基础地位,分别从不同侧面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美信息公开与安全政策之比较

中美信息公开与安全政策之比较
美 国信 息 公 开政 策 法规 。 美 国十 分重 视 信 息公 开 相 关 政 息公开制度更加具体、 更具操作性, 它既防止了 公民滥用权利, 1 9 9 5 年 的 策法 规 的制定和发 展 , 它主 要 由四部 法律 组 成:《 情报 自由 又 防止 了行 政 机 关 以 自由裁 量 权 为 由拒 绝 公 开 信 息 。
外, 都必 须 公 开 , 公 众可 以出席 、 旁听 和 观 看会 议 的进 程 , 但 不 政府信息范围、 必须公开的重大决定草案 、 免于公开 的政府信 同时 还 明确 了公 民 的信 息公 开 请 求 权 ; 而 且 表 现 在 有 能参加会议进行发言。 免除公开 的理由仅限于会 议涉及国防机 息范 围 ,
法》、《 阳光下 的政 府法》、《 电子信 息自由法 》以及 《 隐私权 保护个人隐私权类政策立法的 《 美国个人 隐私与国家信息基础 法》。 这几部法律从不 同方 面、 不同角度对美 国信息公开做了
详细 规 定 , 保 障了公 民知 情 权 的实 现 。
设施 : 白皮书》 , 重点在于保护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 中所 涉及的个人隐私权, 努力为美 国创造一个全 国乃至全球性的保
作为政府 信息公开 制度的一个 组 成部分,《 阳光下的政 吸纳、 蕴含了地方立法 的宝贵精华。 府法》 主要是针对政策制定过程 的公开制度。 该法 规定: 合 议 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得最有代表性。 2 0 0 4 年5 月1 日颁布
制行政机关的一切会议除符合 该法 规定的免除公开 的条件 以 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就 明确列 出了应 当主动公开的
《 情报 自由法》制定于1 9 6 6 年, 于1 9 6 7 年7 B4 日实施。 它规 护 个人 隐 私 安 全 的 良好 环 境 。 定除了九项涉及 国家机密的情况不予公开以外, 一切政府 文件 中国信息公 开政 策法规 。转变政 府职能、 实现政务公开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

◎2022年第11期◎*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成效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9B563)研究成果。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邢文明,杨玲摘要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美国《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是目前仅有的两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政策。

文章运用政策内容分析法,从一般信息、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等维度比较两项政策。

二者各有特点:《备忘录》关注科学数据的可用性,《办法》强调开放与安全并重;《备忘录》通过多种机制确保数据的可获取与可利用;《备忘录》重视公私合作,《办法》鼓励市场化增值服务;《备忘录》重视数据管理计划的制定。

文章提出完善我国科学数据政策的建议:引入科学数据开放的FAIR 原则,确保科学数据的可用性;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联动,实现科学数据价值最大化;将数据管理计划纳入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引用本文格式邢文明,杨玲.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J].图书馆论坛,2022,42(11):113-121.Comparative Analysis of 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Polici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A Case Study of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XING Wenming &YANG LingAbstract China ’s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 (Rule )and The US ’s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Memo )are the only two 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policies at present.By means of policy content analysis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 poli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eneral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proces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wo share several defining characteristics.The Memo focuses on the availability of scientific data ,while the Rule emphasizes both openness and security.The Memo ensures the availability and utilization of data through a variety of mechanisms.The Memo attaches importance to public-private cooperation ,while the Rule encourages market-oriented value-added services.The Memo pays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data management plan.On the basis of above analysis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our country ’s scientific data policy are put forward :introduce the FAIR principles of open science data to ensure the availability of scientific data ,strengthen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to maximize the value of scientific data ,incorporate the data management plan into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policy.Keywords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policy ;scientific data open and sharing11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数据密集型研究范式的深入发展,科学数据作为重要的基础性科技资源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比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比


从变化趋势上美国下降幅度是否提示着学界支持的
美国电子政府模式已经落后呢?
中美无论从排名、PV、日均IP来看都十分接近, 是否可以说明二者之间水平接近?
部分数据上中国优于美国,且中国网民数量多于 美国,平均下来数据与美国持平是否可以说明中 国政府网站已超出美国水平呢?
PR值

即PageRank,网页的级别技术。取自Google的创始 人Larry Page,它是Google排名运算法则(排名公 式)的一部分,用来标识网页的等级/重要性。级别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简要对比分析
-----高力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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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设计
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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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面更具实用性 • 页面内容简约 • 内容更体现公民性、 民主性、人性化 • 内容重点为公民服 务 • 分类清晰

建议

推进政府职能改革 加强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信息化公开、将管理型新闻型“政府”过渡为 服务型“政府”

承诺对资源支持的持续性


重视内部有效性和效率
在肯定既有成就基础不断发现问题并改善问题
参考资料
电子政务及其战略规划 --章祥荪、杜链,科学出版社 2004 电子政务案例—姚国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全球外籍人口报告—新苏黎世报2006年 2008年《数码世界》第五期 中国电子政务排名 中美省州级政府门户网站用户使用行为对比研究— 龙怡,2010 各搜索引擎、ALEXA、问卷星、W3C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作者:陈璐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7期摘要:财政公开是深化改革的一个必然方向,也是对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财政公开起步较早,经过数年探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做法,通过比较两国财政公开建设,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对于反思我国财政公开的今后发展之路十分有益。

关键词:财政公开;推动机制;中美两国一、法律基础美国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预算的严格执法,进而确保预算公开。

在预算管理方面,美国《宪法》赋予了国会征税权和预算拨款权。

如果没有国会批准,总统和行政机构没有权力干预预算支出。

同时,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审计,联邦政府的预算管理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既定法律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其中,宪法对公款支出的公开做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塔夫脱宣言限制了国会的权利;接着《预算和会计法》建立了仍然沿用至今的预算组织结构体系;《信息自由法案》更是明确了政府在向民众提供信息方面的义务及细节;《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政府阳光法案》又分别对预算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种会议形式——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听证会议——提出了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而《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扩展了信息公开的渠道。

这些法律规定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组织、程序和内容等,能够指导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活动。

其意义是多样的,一方面使公众拥有了获取预算信息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使政府能够更为有效、公开、清晰的实施财政预算管理。

当然,作为法律,也提供了违反预算信息公开的惩罚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在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立法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系统地规定财政公开的法律法规,财政公开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财政公开规定大多散见于《宪法》、《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单行的财政公开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仅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财政公开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比较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比较探析

鉴和学习,所以展开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中美档案利
用服 务比较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上而言是对档案开放利用的前移 ,而档案的开放利用
则 是对 现行 文件 开放的一种延续 。 文档一 体化 则意 味着不仅 将文 书工作 的某一 阶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中中美档案利 用
服务 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 比较探 析
文 /梁芙蓉 L i a n g F u — r o n g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 的提 出给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带来 了机遇和挑战 。 档案部 门需要积极把 握机 遇 、 应对挑 战 、 转变职能 、 走向公众 充分发挥档 案工作服务社 会的功能。美 国作 为档 案发展水 平较高的国家之一 , 档 案利用服务工作成效 显著 ,值得我 国借 鉴学习。
本文详细 比较 了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中中美档 案利用服务的异 同之处 ,并总结归纳 了所获启示 。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中美档案利用 服务 ;比较 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 7 3 .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O 0 5 —9 6 5 2( 2 0 1 3)0 4 一O 0 6 l 一0 5
Com p ar i s on o f Us i ng Ar ch i v e s Ser v i ce s i n t h e Gov er nmen t I n f or —
ma t i on Di s c l os u r e Pr oc es s
等档案法规 的修订完善 已经提上 日程 。 ( 三 )服务理念
理 方式 。”
可 见 ,现 行文件 的处理 方式 、管理质
量 一定程 度上决 定着档 案工作 的质量 。要从根本 上提 高档案管 理的质量 ,要 求档 案部 门加强 与政府部 门 的 交流与合 作 ,加 强对现 行文件 的前 端控 制 ,文档 一体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摘要:通过梳理有关中美两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文献,然后分析总结出中美两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然后阐述了我国和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同点——专门的组织机构、统一的行动计划、重视政府机构门户网站建设,最后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门户内容与形式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比较了两国在电子政务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电子政务;中国;美国;比较研究2010年4月,联合国发布了《2010年度全球电子政府调查报告》,从国家的排名来看,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荷兰,而我国仅排在第72位。

与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特别是美国,我国在电子政务的开拓运用上还是有所逊色,通过与美国电子政务的横向比较研究,以此挖掘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瓶颈与弊端,借鉴美国较为发达的实践经验,以逐步完善我国的电子政务体系。

一、中美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美国电子政务在很大程度上正在成为全球电子政务的模板。

作为电子政务的领导者。

从1993年的克林顿重塑政府运动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发布了1300多项电子政务相关的实施项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由于电子政务的实施, 1992年到1996年,美国政府的员工减少了24万人,关闭了近2000个办公室,减少开支1180亿美元。

在对居民和企业的服务方面,政府的200个局确立了3000条服务标准,作废了116万多页过时的行政法规,简化了311万多页规定。

美国政府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花费在2002年将达到48亿美元,到2003年将达到52亿美元,其中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电子政务推广。

到目前为止, 已有超过80%的互联网用户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事务处理。

现在美国政府的网站能够提供包括办公室电话、办公地址、在线报刊、在线数据库以及外部网站链接、外语翻译、个人隐私政策、广告、安全特性、免费电话、技术服务等在内的27种功能。

①从9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进入快道,突破了部门和地域限制,向交互性和互联网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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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方式比较
姜楠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各国的国体、政体及立法主体的不同,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的不同。

本文就中国与美国各自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与方式展开讨论,对二者的异同点进行比较。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我国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区别也在于此。

同时,两国公开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公开方式的不同。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比较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的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即信息公开立法的范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只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适用于立法、行政与司法等所有的国家机关;除所有国家机关以外,还适用于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除国家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以外,还适用于一般的企业或者司法团体。

美国属于第一层次,其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为政府行政机关,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则是各级人民政府极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的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联邦信息自由法》列举的九类情情况之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公开。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如“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组织、职能与设定依据;机关首席信息官的姓名、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与其它联系方式”等。

但是,受专制主义的影响,部分政府机关忽视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垄断信息,拒绝公开。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标准,处于标准分散的状态。

因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仅限于办事制度的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比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两种,即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

1.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政府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政府信息。

或者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有两种形式。

(1)政府机关必须将政府信息公布于某一法定的、连续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便让公众了解、知悉。

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包括机关组织在内的六项必须公布于联邦登记上。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法定公布的刊物是“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2)政府机关以其他方式公布于社会,如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

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除免予公开的以外,公众可以旁听会议,获得会议的信息。

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登陆政府网站、档案馆查询、拨打政府部门设立的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现场咨询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

2.被动公开。

被动公开则是指政府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允许申请人通过查询、阅读、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或政府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将政府信息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

被动公开的范围是除了上述信息之外,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立即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档案资料。

相对于美国《信息自由法》,我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被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相对固定,伸缩性相对较小。

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只有相关条例,但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性较弱,导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难以一致,处于标准分散的状态。

综上所述,我国与美国由于国体、政体的不同,导致两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上均有不同。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公开范围较窄,方式简单,手段分散,公开程序不规范。

虽然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整体来说,其政府信息公开已相当发达,我国应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设立救济制度,不断使我国政府信息透明化,使政府在阳光下运转。

参考文献:
刘恒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郭道晖.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人民日报。

2001.
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J]:法学研究,2002(6).
颜海.政务信息内容管理.政务信息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4).
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魏哲铭,牛红亮.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及借鉴[期刊论文]:情报资料工作,2008(6).
时洁.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的比较研究:档案,2008(2).
上海5月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5种途径可获取:解放日报2004(4).
张世林.档案信息利用法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8).[10]宋超.公开与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焦点:安徽大学学报。

2005(1).[1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12][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7).[13]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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