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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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政务平台作为数字化时代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服务体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目前政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信息孤岛与互联互通1. 问题:当前政务平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不同系统之间缺乏数据交换和整合机制,导致数据冗余与浪费,并使得办事群众需要在各个系统之间来回跳转。

2. 对策: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互联接口标准,鼓励各部门进行系统集成和整合。

同时加强技术支持与培训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安全风险与隐私保护1. 问题:由于涉及大量涵盖个人敏感信息的业务,在网络攻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政务平台面临着安全风险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2. 对策: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防护,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密码学、身份认证等,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和追责机制。

四、办事便利性与用户体验1. 问题:政务平台应该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但目前仍然存在操作复杂、耗时长、流程繁琐等问题。

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不熟悉互联网操作的人群来说尤为困难。

2. 对策:优化平台界面设计,简化操作流程。

引入智能语音交互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用户体验感知度并解决老年人或互联网初学者使用障碍问题。

此外,在线政务培训普及工作也需要得到重视。

五、透明度与公信力1. 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透明度仍然有待提高。

一些官员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并且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从而降低了政务平台的公信力。

2. 对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通过透明化手段如数据公开、网络直播等增加信息披露的广泛性与实时性。

六、普及率与数字鸿沟1. 问题:数字鸿沟是指由于地理、经济、教育等原因造成一些群体在使用互联网技术方面存在差距的现象。

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上政务办公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级市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网上政务大厅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平台。

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诸多问题,如办事不便、办事流程繁琐等,给民众办事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有必要对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信息不对称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政府和民众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民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政府网站上查找相关信息,而政府对于民众的具体需求并不清楚,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2. 办事流程繁琐在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往往需要进行多次的填表、上传材料等步骤,办事流程繁琐,使民众感到不便。

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或者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群体更是感到困难重重。

3. 办事效率低受限于网上政务大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地级市政府网上办事效率相对较低。

民众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网上等待处理结果。

这不仅浪费了民众的时间,也增加了办事的难度。

4. 安全隐患地级市网上政务大厅存在着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漏洞进行网络攻击,对民众的个人信息和财产造成损害。

这给网上政务大厅的安全运行和民众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信息公开和提升信息透明度政府部门应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民众需要的信息公开透明,提升信息透明度。

在政府网站上清晰地公布各项政务办理的流程、材料、时限等信息,让民众能够清晰了解办事流程,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地级市政府应该在网上政务大厅中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冗余的填表、上传材料等步骤,提升办事效率。

针对老年人或者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群体,可以设置在线服务热线或者增设窗口办理等方式,提供更便捷的办事服务。

3. 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安全保障地级市政府应该加大对网上政务大厅的技术投入和维护,提升技术水平。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将政府信息公开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市场监管部门因承担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市场主体发展等重要任务,在履职过程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职能职责,就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在现有条件下拓宽公开渠道和载体存在困难。

在现阶段下,国务院和国家总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标对表上一级部门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完善了各级子网站发布栏目和信息内容。

但是,要实现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不断扩大仍有难度,主要掣肘在于公开方式和技术保障相对落后,体现在政府网站与办公专网的动态数据交换尚未实现、发布时自动纠错等必要功能尚未实现、“两微一端”等发布渠道尚未开拓等问题,离“应公开、尽公开”的标准仍有差距。

(二)主动公开内容充分性、及时性有待提高。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不够完备的因素,进而带来了主动公开内容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列举了应当或者倡导主动公开的情形,但是目前主动公开还处于摸索前进阶段,区级层面制定了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还有待完善。

要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还需要多方努力。

(三)职业打假人滥用申请权情况时有发生。

职业打假人以牟取利益为主要目的、以“全面撒网、重点捕捞”为主要方式,频频通过购买商品再索赔等方式开展活动。

行政机关处置后,职业打假人若未获得预期收益,还会采取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主张赔偿损失。

职业打假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通常会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甚至会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恶意干扰行政执法活动。

应对此类政府信息公开,更是消耗行政执法精力、浪费行政管理资源。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 信息不透明在当前社会,三务公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应当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公开文件、公开财务和公开工程的义务,而实际上却并未将内部决策、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真正传达给民众。

2. 公众参与度低三务公开旨在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可是许多地方政府在推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机制来促进民众参与。

这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相关事务无法了解情况,意见无法得到及时反馈,从而限制了他们参与监督和评判政府执政绩效的能力。

3. 法律制约不严格尽管我国已经立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必须遵守三务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拖延时间、索贿、徇私舞弊等违反三务公开精神和原则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监督和民众参与的效果,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阻碍了社会治理的长远发展。

二、三务公开方面的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为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需建立规范化的信息发布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准确地传达政策法规等重要决策文件给民众,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解读。

其次,加强内外部各层级间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沟通畅通无阻。

最后,鼓励社会媒体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扩大舆论空间。

2. 提升公众参与度要提高公众参与度,需要改变过去单向推送信息导致民众被动接受的局面。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社区议事会或专门的网上平台,邀请民众针对重大决策或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行网络问卷调查、市民听证会等方式来广泛听取老百姓的声音,并及时回应和反馈他们的关切。

3. 加强法律制约为加强三务公开的监督,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

同时,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公职行为准则,增强廉洁意识和服务理念。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执法监督等活动中来,形成合力加强对三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一章背景介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是政府行为透明化的重要体现。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本文将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章现状分析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注重对内管理,对外公开信息却相对较少;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即只有政府门户网站,而其他渠道缺乏。

2. 公开信息范围还不够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重要的信息并没有公开。

比如,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土地出让信息、政府招聘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还有一些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3. 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也存在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效果不够显著。

第三章问题分析1. 意识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2. 信息公开技术问题同时,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

有些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比较简陋,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好。

3. 管理机制问题政府管理机制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不够严格,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的考核范畴,导致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第四章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 门户网站 向社会公 布 。
( ) 加 快 了以 “ 国 河 北 ” 政 府 网站 为 重 点 三 中
方面公 开多 ,具体 内容公 开少 ;④公 众被动 接受
多 ,主 动参 与 少 ;⑤公 开政 府 “ 面 ”信 息 多 , 正 公开 政府 “ 面” 信息 少 。尤 其是 公 安 、物价 、 负
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 门根据工作实
际 , 立完 善 了做 好政 府信 息公 开工作 的监 督考 建
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秦皇岛 市建立了公开信息涉密性会商制度 , 对敏感信息 、
重 要 信息 的保 密审 核 由单 位保 密 组织 例会 审 查 , 把 握不 准 的及时报 上级保 密 部 门审核 ,确保 涉密
的行 政法 规 ,也是政 务公 开 的基 本法 规 ,对 于行 政机关 转变政府 职能 、依 法行政具有 里程碑 意义 。
政 府机 关 主动公 开政 府信 息 377 ,召开新 闻 98 条 发布会 10 次 。省和设 区市政府 通过 其 《 5余 政府 公 } 公开政府 信息 60 余条 。 鼢 00
( 二)建立健 全制度保 障体 系。省和设 区市成
本文结合河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
探讨政府 信息公 开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 。


河 北 省 实 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进 展
情 况
立 了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 协调小组 , 具体 负责推进 、 指 导 协 调政 府信 息 公 开工 作 ,明确 了工 作职 责 , 落实 了相关 机构 和人员 。出台 了 《 河北 省政 府信
. 。 , ●

。 。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问题、挑战与对策

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问题、挑战与对策

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问题、挑战与对策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问题、挑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部门必须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中,交通局作为服务城市居民的重要部门,其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未来的2023年,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和挑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借鉴。

问题1. 制度设计不完善目前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法规和条例尚未完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制约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部分市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2. 社会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市民对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存在局限,部分人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自己并无需过多关注。

此外,个别公务员也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3. 数据共享与整合难题交通局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信息数据极其繁杂,难以进行整合与共享。

这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挑战1. 网络安全风险随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开展,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挑战。

恶意网络攻击活动每日都在发生,交通局需要不断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2. 前置审批繁琐交通局信息公开的前置审批程序较为繁琐,需要不少部门和人手协同配合,占用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如何优化前置审批程序,提高效率是一个难点。

3. 监督机制不完善为了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建立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目前交通局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如何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对策1. 完善相关法规法律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是推进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

交通局可以制订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完善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改进。

2.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交通局需要广泛宣传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市民的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信息公开的意识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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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

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

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

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

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

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

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

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

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

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

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

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

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

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

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

有的单位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红盾信息网,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要么虽然公布诸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

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或者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内尚有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

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受阻。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

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当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

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三、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建议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阳光意识”。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

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

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

各个政府和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

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

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

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

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考试,大网站收集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

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

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

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

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

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

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

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

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

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

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

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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