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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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以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合法范围内获取、使用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促进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和效能,提升社会参与和监督的能力。

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
1. 信息公开的范围:确定哪些信息应当被公开,包括政府工作、公共事务、行政管理、财务预算、环境信息、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信息。

2. 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答复等相应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的申请渠道、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时限,确保公众便捷、高效地获取信息。

3. 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以及信息公开的便民、利民、惠民原则。

4. 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障
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透明化和廉洁治理,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共进步。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在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已经成为了人们了解政府行为,实现对政府监督的主要途径。

各级政府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基于政府信息的重要性,政府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通过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做个掌握吧。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司考必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点总结

司考必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点总结

司考必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点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被明确纳入今年司考考察范围,但很多考生朋友对它可能还不熟悉,本文对该条例可能考到的考点做了去粗取精、条理清楚的归纳,希望对考生朋友复习该部分知识有所帮助。

一、公开原则和公开体制
1、公开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2)及时、准确原则
(3)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2、公开体制
(1)主管部门:在中央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地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或该级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如监察厅(局)、信息办等
(2)工作机构: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公开主体: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注意,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条例》,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具体来说,“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即由最初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与场所
四、公开的程序
五、监督和保障
1、主要监督方式: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保障:对于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1. 背景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向公众主动提供信息的行为。

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增强政府透明度,促进民主参与,维护公众利益。

2. 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性:政府机构应主动息,除非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等合法的例外情况。

- 广泛性:公开的信息应向所有公众开放,不得歧视或限制特定群体的获取。

- 及时性:政府机构应及时息,以保证公众对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 准确性:公开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故意歪曲或隐瞒事实。

- 完整性:公开的信息应包含全部重要内容,不得遗漏或删除重要信息。

3. 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公众可以向政府机构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

- 受理与审核:政府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公开条件。

- 公开与发布:政府机构应将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进行公开,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如政府网站、公告栏等。

- 回应与补充:政府机构应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信息。

4. 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为保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进行处罚。

- 建设与培训:加强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通过舆论监督推动政府机构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5. 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对社会和政府有以下重要意义:- 促进政府透明度:信息公开可以揭示政府工作的真相,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 增强民主参与:公众通过获取和了解信息,可以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和监督中,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

- 维护公众利益: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对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提出质疑和监督。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文山市保密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 1.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 C )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B、2009年10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1年10月1日2、国家秘密是( B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关系企业安全和利益B、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C、关系单位安全和利益D、关系公民个人安全和利益3、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 C )。

A、遭受损害B、遭受一般损害C、遭受严重的损害D、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 D )批准。

A、上级主管部门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C、办公室主任D、机关、单位负责人5、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 A )。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B、国家秘密事项一栏表C、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D、保密法及有关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 D )起施行。

A、2011年3月1日B、2012年3月1日C、2013年3月1日D、2014年3月1日7、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 C )。

A、用手机发送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B、用手机发送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C、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D、用手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8、涉密人员保密宣传教育一般应采取经常性保密教育和专门保密培训相结合方式,根据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的岗位特点和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抓好( A )各环节的保密宣传教育。

A、上岗、在岗和离岗B、初任、任职和在职C、招聘、录用和解聘D、长职、晋级9、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B )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有哪些第一,所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是法言法语。

《条例》第5条的表述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这一通俗的说法总体上是符合法律本意的,但需要作具体的辨别和界定。

我国政府对公民信息公开,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有哪些呢?具体的原则有五个,遵循原则才能对人民带来详尽可行的效果,信息公开不仅作为政府的一种办事制度,而且它是对公开实践中的所反映的一些问题。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一)权利原则草案之所以明确规定公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将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的一种办事制度,主要是针对目前各种形式的公开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信息公开仅仅只是一种办事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随意性比较大,实施中缺乏保障与制约.将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权利处理,不但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相符,而且也使整个制度设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条规定是整部条例的基础和基石. 在一些国家与地区,很长的时间内也未曾将信息公开当作公众的一项权利进行处理,其结果是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不理想,并招致大量的批评,如欧盟与新西兰等.(二)公开原则在我们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好象不公开是原则,公开反倒是例外或者是一种恩赐.正因为如此,严重地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步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个最大难题在于合理地确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为避免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避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扩大不公开的范围,架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必要将公开作为原则确立下来.在总则部分确立这么一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公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新的认识,改变思维方式与工作方式.同时,在条例的未来实施中,可以以这条原则为指导,解决疑难案件和问题,并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精神.(三)利益平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随时都会与其他权利和利益发生一定的冲突,规定利益平衡原则,是为了保证更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当然,利益平衡原则不得随意解释或适用为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信息权,所谓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例外中所保障的利益.(四)不收费原则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与信息经济价值的突显,政府部门借手中垄断的信息寻租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实践中,有的政府机关直接利用手中的信息吃,拿,卡,要,有的则通过各种间接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放任政府机关借信息牟利,或者变相抬高获得信息的成本,都会影响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增加公众获得信息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将免费作为一项原则确立下来,即政府机关不得借信息谋取利益,不能根据信息本身的价值收费.但是,为了减轻政府机关的负担,也为了杜绝各种不合理的申请行为,还必须由申请人承担检索,复制与寄送信息的成本费用.(五)自由使用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市场化原则或者自由使用原则,即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后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再加工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开发.对于这种再开发行为,政府机关不得禁止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也不得主张政府信息的版权保护或类似保护. 各国的实践证明,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仅仅依靠政府机制不可能最有效地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通过市场机制,不但可以保证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各种信息之间的有效整合,还可以通过竞争提升信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将市场化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在条例的总则部分,允许申请人对政府信息进行商业开发或利用。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文山市保密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1、《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 C )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B、2009年10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1年10月1日2、国家秘密就是( B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关系企业安全与利益B、关系国家安全与利益C、关系单位安全与利益D、关系公民个人安全与利益3、机密级国家秘密就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与利益( C )。

A、遭受损害B、遭受一般损害C、遭受严重的损害D、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 D )批准。

A、上级主管部门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C、办公室主任D、机关、单位负责人5、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就是( A )。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B、国家秘密事项一栏表C、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与知悉范围D、保密法及有关规定6、《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 D )起施行。

A、2011年3月1日B、2012年3月1日C、2013年3月1日D、2014年3月1日7、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 C )。

A、用手机发送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B、用手机发送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C、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D、用手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8、涉密人员保密宣传教育一般应采取经常性保密教育与专门保密培训相结合方式,根据核心、重要与一般涉密人员的岗位特点与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抓好( A )各环节的保密宣传教育。

A、上岗、在岗与离岗B、初任、任职与在职C、招聘、录用与解聘D、长职、晋级9、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B )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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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依据有关的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
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政府责任原则。

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

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

要明确政府、
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

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二、一般公开原则。

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

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

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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