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服装设计方案的著作权
服装设计作品著作权保护要点解析

知识产权讲堂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ctureANALYSIS ON KEY POINT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FASHION DESIGN WORKS 服装设计作品著作权保护要点解析如今,在服装制造业,服装设计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很多独立设计师品牌脱颖而出,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和关注。
然而市场上存在大量抄袭和仿制现象,往往一个新的设计款式刚刚面世,在网上就会有大量同款、仿版低价售卖。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未给予服装设计明确的法律保护,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设计成果是众多设计师及品牌商最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简要说明服装设计过程中保护的客体和初步的保护措施,希望能为设计师及相关权利方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例介绍:陈雪飞诉丰彩公司、凤凰升经营部、云爵公司、天猫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美术作品未经授权被他人用于制作、销售成衣,权利人可基于著作权获得保护的情形1、基本案情:原告陈雪飞主张,其自2013年3月开始创作涉案作品《云纹-飞鱼-(裙褴)》,经过44次修改,于2013年10月15日完成创作。
该作品的创作意图是制作出可以印、织、绣在汉服上的美术作品,该作品以明代图案元素为参考,遵循明代特有的审美特点以及逻辑关系原创而成。
陈雪飞主张,其自2013年起开始与丰彩公司合作,丰彩公司系其唯一合作方,涉案美术作品所形成的印刷文件仅交给了丰彩公司,由丰彩公司按照其订单要求生产服装。
后其发现,涉案作品的样图被丰彩公司外泄,凤凰升经营部、云爵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印染在汉服上并通过天猫店铺进行售卖。
陈雪飞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98,866元及合理开支19,650元。
凤凰升经营部、云爵公司认为涉案作品使用的是明代服饰中的常见元素,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且其销售的汉服上的图案系其法定代表人戚轩永自行创作并进行了作品登记,与涉案作品有区别,创作完成时间早,不构成侵权。
服装行业的设计版权管理规则

服装行业的设计版权管理规则随着全球时尚产业的迅速发展,服装设计的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服装行业的设计版权管理规则,旨在保护设计师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创新发展。
一、版权概述设计版权是指对某一具体的服装设计作品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根据国际惯例,设计版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不受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形式限制等特点。
二、设计版权的划定1.原创性要求设计版权保护的首要条件是该设计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即与现有的设计作品有明显区别。
原创性是衡量一个设计作品是否享有版权保护的基本要素。
2.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是指对设计版权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的统一规范。
通常,审查标准包括与设计作品相关的审查要求、设计保护的范围和期限等。
各国根据自身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审查标准以保护设计师的权益。
三、版权登记与保护1.版权登记程序设计版权保护的第一步是进行版权登记。
设计师需要向相关版权机构提交申请,提供设计作品的原始材料、声明和申请表等文件。
经过审核,成功登记后,设计师在维权时拥有更多的证据支持。
2.版权保护期限根据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设计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在保护期限内,设计师对其设计作品享有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
四、侵权行为与维权1.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是指他人未经设计师许可,在保护期限内对其设计作品的非法复制、展示或销售等行为。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设计师有权采取合法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2.维权途径设计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与侵权方进行友好协商、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维权的关键在于设计师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
五、行业自律与监管为了更好地保护设计版权,服装行业也应加强自律和监管。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规范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设计版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加强国际合作由于时装产业的全球化特征,国际合作也是解决设计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
论服装的知识产权保护简洁范本

论服装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服装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言服装设计的创新性在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服装设计的创新性成为了各个服装品牌竞争的关键。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设计师来说至关重要。
创新的服装设计往往会受到模仿的风险,这不仅损害了设计师的利益,也削弱了整个产业的创新动力。
确保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
保护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1.专利保护专利是保护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对于服装设计来说,其中的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成衣加工工艺、纺织材料等方面。
设计师可以将其创新的成衣设计工艺和纺织材料申请专利保护,以确保其独特的设计不被他人模仿。
2.商标保护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的一种标识,对于服装品牌来说尤为重要。
设计师应该保护他们的品牌名称、商标、标识等,以避免他人盗用他们的品牌形象。
在设计或者出售服装时,设计师应该确保他们的商品和商标不被他人冒充。
3.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是保护原创作品的一种机制。
对于服装设计来说,设计师可以将其设计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以确保其独特的设计不被盗用。
设计师还应该注意保护其设计图案、图标、标志等相关作品的版权。
4.设计专利保护除了以上提到的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即设计专利保护。
设计专利是对于设计外观的保护,对于服装设计来说非常适用。
设计师可以将其设计外观申请设计专利,以确保其设计不被他人模仿。
如何加强服装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有效保护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政府应该加强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盗版、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提高设计师的意识设计师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设计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际合作服装设计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国际合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政府、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一:引言服装设计是一门创意性强、知识密集的艺术与工程结合的行业。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进步,保护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包括法律法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对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包括原创性要求、权利归属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规定了对服装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包括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权利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对服装设计的商标保护,包括标志性标识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三:专利保护1. 服装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服装的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进行保护的专利。
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2. 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一旦他人侵犯了服装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侵权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四:商标保护1. 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服装设计师可以将自己的姓名或标志性图案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确保其在市场上的独特性,也能获得更多的知名度和商业利益。
2.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如发现他人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进行商品销售,导致消费者容易混淆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著作权保护1. 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服装设计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获得保护,包括设计草图、设计图稿等作品。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
2.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理如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服装设计作品,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作品的权,即作者享有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如何保护服装设计的著作权

如何保护服装设计的著作权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资料来源网络用于交流学习如何保护服装设计的著作权如今,服装卖场里不同品牌屡屡“撞衫”,明星们的“山寨礼服”屡遭诟病,服装市场的抄袭之风可见一斑。
服装设计师、品牌商们能否利用著作权法维护自身权益?服装成衣、设计图和样板能否构成作品?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探讨服装设计过程中不同作品的构成要素,希望能为服装相关权利人成功维权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关案例案例一1999年12月15日,曾是中国美术学院进修生的女服装设计师胡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老师袭某的《春天的故事》服装系列剽窃了她的设计方案,侵犯了她对服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此案成为中国服装设计纠纷第一案。
法院判定: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
本案原告及被告造型、色彩、面料、工艺等设计元素各自独立设计的服装,从其艺术造型、结构及色彩等外在形态来看,均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独创性,表现出了集实用性与艺术性、中西方文化相交融的现代美感,属于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实用美术作品。
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服装艺术作品应当是由色彩、图案、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而成的整体表现形式。
本案原告和被告设计的服装作品通过对比,整体表现形式不同,各自所表达的情感亦不相同,因此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抄袭。
原告的诉讼主张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2005年11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锦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锦泽诚工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某、上海正帛服装有限公司、上海纪达制衣厂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该案二原告通过转让协议,取得了包括“99112连体防护服”的产品设计图及样板、样衣等在内的一切相关知识产权权益。
原告称,三被告未经其同意,利用前述原告“99112连体防护服”样板生产制作了涉案服装并交付客户单位。
法院判定: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品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设计版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服装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装设计作为服装产业的核心,其创新性和独特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版权法律保护,服装设计作品常常遭遇侵权现象。
为了维护服装设计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服装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详细阐述服装设计版权法律规定。
二、服装设计作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服装设计作品是指服装的款式、色彩、图案等具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
服装设计作品可以是独立的作品,也可以是服装整体设计的一部分。
三、服装设计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服装设计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独创性。
独创性是指服装设计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公有领域内的作品。
具体要求如下:1. 独创性:服装设计作品是设计师独立创作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内的作品。
2. 创意性:服装设计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意,与已有的作品存在明显区别。
3. 实用性:服装设计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的穿着需求。
四、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设计师本人。
但在以下情况下,著作权可能发生转移:1. 设计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服装设计作品作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2. 设计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
3. 设计师将服装设计作品转让给他人,著作权归受让人所有。
五、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包括:1. 复制权:制作服装设计作品的复制品。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服装设计作品。
3. 展览权:公开陈列服装设计作品。
4. 表演权:通过表演活动向公众展示服装设计作品。
5. 演绎权:对服装设计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6.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服装设计作品。
设计行业著作权保护措施

设计行业著作权保护措施著作权是保护创造性作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设计行业尤为重要。
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对设计师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因此,设计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著作权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设计行业常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并探讨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
一、明确合同条款设计行业的合同应明确规定著作权归属、转让和使用等内容。
合同中应注明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以及设计师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对著作权的保护义务,以及侵权方违约时的赔偿责任等。
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保护设计师的著作权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注册商标和专利设计行业的作品不仅仅是单纯的艺术作品,还可以包含商标和专利元素。
通过注册商标可以有效地保护设计作品的标志性符号,防止他人的盗用和模仿。
此外,如果设计作品具有新颖和创新的技术特点,可以考虑申请专利来保护其技术创新。
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和注册需要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但能够为设计师提供更加全面和强有力的保护。
三、加强保密管理在设计行业,一些商业机密和商业模式是无法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的。
因此,加强保密管理也是重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之一。
设计公司应明确员工的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保护商业机密。
此外,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保密协议和管理也是必要的,以防止他们泄露设计作品和商业机密。
四、加强维权意识设计行业需要通过提高设计师和设计机构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来加强维权工作。
这包括主动学习和了解著作权法律知识,提高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辨识能力,以及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著作权。
同时,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引导,为设计师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五、加强国内外合作设计行业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在国内,可以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的行业协会和机构,共同推动著作权保护的改进与完善。
在国际上,可以寻求国际著作权组织的支持和合作,推动跨国合作与信息交流,加强对设计作品的国际保护。
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设计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设计师及其设计活动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桥梁,理应受到社会法制的规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博士在《伯尔尼公约指南》一书中指出:“鼓励社会创作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本先决条件之一。
”纵观国内外,服装设计艺术已成为艺术领域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门类,许多服装作为一种文化或艺术的意义早已远远超过了它们的经济价值。
随着社会发展,设计法规的地位日趋重要。
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设计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设计师及其设计活动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桥梁,理应受到社会法制的规范。
⑴中国是服装业大国,每年拥有200多亿美元的服装出口额,优秀的服装设计不但能给人们带来审美艺术上的享受,而且能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因此加强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扬中国服饰文化,繁荣服装市场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国际上的服装设计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保护目前,享有“国际时装大都会”美誉的法国,已明确地将“季节性服饰工业制品”为其知识产权法典保护的一类客体。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112-2条规定:“被视为本法典意义上的智力作品包括:季节性服饰工业制品。
……”其他多数国家虽然未把服装单独列为一类作品,但从其对作品的概念以及范畴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服装及其设计草图毫无疑问地包含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中。
如美国对作品的认定是“图片、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其中包括以该形式对实用物品的设计。
”⑵德国对于作品的范围是这样认定的:“包括建筑艺术、实用艺术作品在内的造型艺术作品及该类作品的草图。
”⑶不难看出,史发展到今天,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经济强国、设计强国,同时还是知识产权大国,服装设计产品融入国际市场时,往会申请专利。
在国际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明确地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其保护的范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实用艺术作品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可见实用艺术作品自身需包含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服装设计领域的舞台戏剧服装显然就符合以上条件,本文在国内服装分类保护的设想中将详细阐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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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服装设计的著作权
如今,服装卖场里不同品牌屡屡“撞衫”,明星们的“山寨礼服”屡遭诟病,服装市场的抄袭之风可见一斑。
服装设计师、品牌商们能否利用著作权法维护自身权益?服装成衣、设计图和样板能否构成作品?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探讨服装设计过程中不同作品的构成要素,希望能为服装相关权利人成功维权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关案例
案例一
1999年12月15日,曾是中国美术学院进修生的女服装设计师胡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老师袭某的《春天的故事》服装系列剽窃了她的设计方案,侵犯了她对服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此案成为中国服装设计纠纷第一案。
法院判定: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
本案原告及被告造型、色彩、面料、工艺等设计元素各自独立设计的服装,从其艺术造型、结构及色彩等外在形态来看,均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独创性,表现出了集实用性与艺术性、中西方文化相交融的现代美感,属于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实用美术作品。
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服装艺术作品应当是由色彩、图案、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而成的整体表现形式。
本案原告和被告设计的服装作品通过对比,整体表现形式不同,各自所表达的情感亦不相同,因此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抄袭。
原告的诉讼主张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2005年11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锦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锦泽诚工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某、上海正帛服装有限公司、上海纪达制衣厂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该案二原告通过转让协议,取得了包括“99112连体防护服”的产品设计图及样板、样衣等在内的一切相关知识产权权益。
原告称,三被告未经其同意,利用前述原告“99112连体防护服”样板生产制作了涉案服装并交付客户单位。
法院判定: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品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
样板源于设计图,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涉案样衣的美感与实用功能不可分割,因其美感不能独立存在,其功能性部分应当受到工业产权法调整,故仅系实用品,而不能作为实用艺术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含义应当包括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但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仅指美学或艺术表述部分的复制。
一般的有独创性但不具备美感的设计图,只能作为图形作品予以保护。
按照这种一般设计图进行施工或制造产品,
不涉及美学或艺术表述的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本案所涉服装设计图就属于这种情况。
故在本案中被告即使按照设计图生产成衣服装也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而且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能确信各被告获取了服装设计图,并根据设计图生产成衣。
故各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服装设计图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根据服装样板的形状与规格对布料进行裁剪制作服装的过程是对服装样板的复制,构成对原告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犯。
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不同品牌的服装样式时不时会发生“撞衫”。
不同品牌的衣服,款式、色彩等却极其相似甚至一模一样,已经成为服装卖场的常见景象。
然而,作为一个创造性的行业,富有灵感与创造力的服装都是服装设计师们智慧与汗水的结晶。
为了捍卫自身付出的辛勤劳动,一些服装品牌商、服装设计师纷纷拿起著作权这一武器进行维权。
但是对于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那么,服装设计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如果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
著作权是通常用来保护服装样式的权利类别,服装样式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需要满足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通过以上两则代表性案例,可以梳理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服装设计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做法。
成衣美术作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依照服装成衣的性质,我国的司法实践将服装成衣纳入美术作品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这种造型艺术作品只能是为了观赏而存在,不能具有使用价值。
美术作品应当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实用美术作品是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的交集。
服装成衣以其造型、色彩、面料、工艺等外在形态,呈现出艺术美感与独创性,并具有实用价值,属于实用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
因此,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服装成衣。
至于服装成衣的艺术美感达到何种程度,才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需交由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
服装成衣既体现实用性,又体现艺术性。
但是只有那些实用性与艺术性能够相互独立的服装成衣,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换言之,服装成衣要想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必须是其艺术美感能够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独立于其使用功能而存在。
案例二中的涉案成衣之所以没有能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因为系争服装的美感与实用功能不可分割地交织缠绕在一起,设计者在作出具有美感的设计过程中无疑要有功能性考虑,其所谓的美感无法与服装的实用功能相分
离而独立存在。
系争服装因其美感不能独立存在,而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图形作品该如何维权?
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品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样板是在工业化生产中具体应用的各类型板,是依据服装商品的具体需求推放的工业样板。
服装样板是服装设计图在工业生产中的具体应用,其同样也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图形作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含义包括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但是,在涉及服装设计图、样板的复制问题时,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这种复制仅指美学或艺术部分的复制。
因为服装设计图往往仅大体上体现设计者的构思与理念,服装成衣往往并不是对其简单的立体化,制作成衣还有一个进一步设计与丰富的过程。
而服装样板则非常细节化,包含具体的尺寸、大小、装饰的安排、结构等,按照服装样板制造出来的成衣与服装样板基本没有区别。
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对于服装设计图的复制,并没有体现出对于美学艺术的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而对于服装样板,则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于服装设计图、样板的维权,还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接触了服装设计图、样板。
在案例二中,法院指出,因为不能确信各被告获取了服装设计图,并根据设计图生产成衣,故各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服装设计图著作权的侵犯。
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保存有原告的服装样板,并且被告所生产服装与原告所生产服装仅存在个别改动,因此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服装设计只要符合上文所述的条件,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实践中,须注意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的著作权保护,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处于服装制作的不同阶段而各自具有不同的要求。
我国是一个服装生产的大国,服装界抄袭成风势必会影响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著作权保护自动产生,非常适合流行期较短的服装设计领域。
对于广大被抄袭的服装生产商而言,正确运用著作权这一武器将是其合理维权的重要途径。
(施小雪)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