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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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
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
(非关联企业间借
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
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情况说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
倍内可扣(关联企业
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
给境内关联方的利
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高于境内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
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
(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
倍内可扣(有关联关
系自然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
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
(同上)
利息支出(规定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