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汇总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版)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 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 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加计扣除(未
形成无形资产
的,据被扣附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
研究开发费用 后基础上按研 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
发费用的50% 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加计扣除;形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 企业付给境内 关联方的利 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无关 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同
利息支出(向 权益性投资5 自然人借款) 倍或2倍内可
扣(有关联关 系自然人)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 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 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 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 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 据实(非关联 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 企业向金融企 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业借款)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 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 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 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
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
(60%,5‰) 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
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
基数
1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薪资和福利费用1.1 员工薪资1.2 五险一金1.3 奖金和津贴1.4 年终奖金1.5 其他福利费用(如健康保险、补贴等)2、投资支出2.1 设备购置费用2.2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2.3 研发费用2.4 合同订立费用2.5 软件购置费用3、借款利息3.1 法定利息3.2 合同约定利息3.3 银行贷款利息3.4 其他借款利息4、捐赠支出4.1 慈善捐款4.2 社会公益捐赠4.3 教育捐赠4.4 科研捐赠5、税前捐赠5.1 党费5.2 行业协会会费5.3 高校教育捐赠5.4 其他社会组织捐赠6、税前损失6.1 资产损失6.2 销售损失6.3 贷款损失6.4 其他经营损失7、税前减免7.1 科技创新税前减免7.2 稳定就业税前减免7.3 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减免8、其他税前扣除项目8.1 税收滞纳金8.2 债务重组费用8.3 清理费用8.4 一次性捐赠附件:- 员工工资表- 五险一金缴纳明细- 设备购置发票-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合同- 研发费用报告- 借款合同及利息明细- 捐赠收据- 税前损失清单- 税前减免申请表- 其他相关凭证法律名词及注释:- 税前扣除: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时,可以将某些合法支出项目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费用。
- 薪资和福利费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补贴等费用。
- 投资支出: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进行研发、租赁建筑物等所支付的费用。
- 借款利息: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
- 捐赠支出:企业向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支出。
- 税前捐赠: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将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捐赠的行为。
- 税前损失: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 税前减免:企业可享受的一些特殊税前减免政策。
-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未被分类到具体项目中的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一、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明细1.1 销售收入1.1.1 产品销售收入1.1.2 服务销售收入1.1.3 其他销售收入1.2 利息收入1.2.1 存款利息收入1.2.2 债券利息收入1.2.3 贷款利息收入1.2.4 其他利息收入1.3 出租收入1.3.1 资产出租收入1.3.2 土地出让收入1.3.3 其他出租收入1.4 资产转让收入1.4.1 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1.4.2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4.3 股权转让收入1.4.4 其他资产转让收入二、营业成本扣除项目明细2.1 原材料成本2.1.1 直接原材料成本 2.1.2 间接原材料成本2.2 劳务成本2.2.1 直接劳务成本2.2.2 间接劳务成本2.3 业务费用2.3.1 销售费用2.3.2 管理费用2.3.3 财务费用2.3.4 研发费用三、税前扣除项目明细3.1 财产损失扣除3.1.1 自然灾害损失 3.1.2 事故损失3.1.3 不可抗力损失 3.1.4 其他财产损失3.2 坏账准备扣除3.2.1 坏账准备计提 3.2.2 坏账准备回收3.3 捐赠支出扣除3.3.1 慈善捐赠3.3.2 公益捐赠3.3.3 其他捐赠支出3.4 研发费用扣除3.4.1 研发人员薪酬 3.4.2 研发设备费用3.4.4 研发外包费用3.5 税前捐赠扣除3.5.1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3.5.2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3.5.3 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填写指南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营业收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款项或应收款项总额。
- 利息收入:企业从资金借贷或资产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所得。
- 出租收入:企业将自有的资产或权益出租给他人并获得的收入。
- 资产转让收入:企业将自有的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并获得的收入。
- 营业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 原材料成本: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的材料所发生的成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
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签订分摊协议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行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2020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
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企业所来自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