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跃勇)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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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8

林州重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8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27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郭现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郭现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全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该项目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扶持政策,拟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4,500.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8.80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该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3,04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4,040,356kwh,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295万元,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大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曾晓东) 2011-03-18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曾晓东) 2011-03-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曾晓东现就提名马跃勇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二、符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2024年国企董事长述职报告

2024年国企董事长述职报告

2024年国企董事长述职报告述职是一个汉字词语,读音为shùzhí,是指古时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

现泛指低级干部向上级干部进行工作汇报。

语出《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

述职者,述所职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国企董事长述职报告【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国企董事长述职报告1 在国资委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分工和要求,在_年的工作中,我认真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注重有关环节的协调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在工作中能够按照《廉洁从业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现将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经营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1、振兴公司经营管理一是狠抓租赁经营管理。

重点抓了裙楼商场由武商变更为工贸租赁后的协调工作,理顺了关系,提高了服务保障。

目前,公司与八家租赁户关系良好,租金都能按时交纳。

截止到九月底,已实现收入385。

57万元,利润总额231。

7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318万元的72。

89%。

公司准备年底召开租户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密切关系,改进服务,加强管理,确保租赁经营稳定发展,确保年租金487万按时收缴到位。

二是积极抓好投资项目的收尾工作。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指导下,公司近三年先后与五家合作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利用帝园大厦自有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收取固定回报。

其中有二家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完善了资产抵押手续,做到风险可控、效益可观。

截止到九月底,5个项目投资成本全部收回,实现净收益703。

65万元,尚有咸宁项目197万利润计划年底全部收回。

2、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一是落实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

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加强监督和考评,注重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林州重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林州重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0-0026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也符合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与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6【案件字号】(2021)豫05民终5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小昆常青杨晓【审理法官】宁小昆常青杨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秦岭【当事人-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申安明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申安明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申安明【代理律所】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岭;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秦岭于2013年3月受聘到林州重机矿建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上诉人秦岭主张林州重机矿建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工资42000元,而秦岭于2020年4月申请仲裁,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秦岭请求林州重机矿建公司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0751元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

林州重机矿建公司未向法院提交发放休假工资的会计凭证资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原审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林州重机矿建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0601元并无不当。

林州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4

林州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1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林州重机,证券代码:002535)将在2011年2月24日开市时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

其中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和刘丰秀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宋全启、郭书生、李相启、曾晓东和马跃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刘丰秀、郭书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共4人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刘丰秀、郭书生回避表决。

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推荐9篇

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推荐9篇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一篇各位股东:本人某某,于2023年9月份,根据组织任命,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我自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执行董事在公司标准运行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和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某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各一名,本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会议召开情况某某公司2023年召开了两次执行董事会议,其中2023年4月12日,在某某公司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某某公司临时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某某、副总经理某某、财务科长某某某、办公室主任某某坤。

会议按照首题必政治的要求,由执行董事组织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湖南万安达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会议议事规那么〔送审稿〕》讲话和文件。

然后审议了《2023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总结及二季度方案》、《2023年一季度财务工作报告》、并研究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

2023年12月6日在某某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某某、副总经理某某、财务科长某某、办公室副主任某某。

会议首先由我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然后审议了《2023年度生产经营意向方案》、《某某公司新上劳务工程方案》、《某某公司机构合并方案》、《某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营销工作管理方法》等四项议题。

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我做出决定。

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能够认真组织执行董事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

对公司开展的重要事项如年度生产经营方案,重要工程投资方案,公司根本制度等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确保了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林州重机:章程修正案 2011-01-13

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三)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以现金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 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20 万股,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8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是:偶合器、单体支柱、 金属顶梁、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 机、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 立柱、千斤顶及其配件的制造和销 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8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 持有 13,6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6.70%;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5,1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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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

董事述职报告董事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你梳理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吗?是时候写一份述职报告了。

快来参考述职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董事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董事述职报告120xx年是本人到xx公司任职的第三年,这一年公司外部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行情整体回落;公司内部经营班子进行了较大调整,创新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在股东单位的指导支持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公司的管理经营也创出新的业绩。

但公司今年的一个重要的目标还是没有完成,买壳上市的工作继续受阻,因为福建省今年继续冻结铅锌矿权的变更和延续,造成公司并购浩泽矿权的协议不能在年内履行,协议转让的矿权未能变更到xx 公司,有关上市的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也因此无法按计划向前推进。

作为xx公司的董事长,并分工主抓上市工作,对今年的这项主要工作的进度没有能按时完成感到有很大的压力,惟有耐心坚持,苦修内功,积极等待政策变化的机遇。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从态度上说自己还是尽职的,但工作成效上自己觉得离自己期望的目标还是有差距的。

对照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基本能做到的有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除了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平时自己也能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思考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和政策。

对当前形势下的.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能理解领会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地与其保持一致。

二、在企业董事长的岗位上能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对人对事出于公心,自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在自己不熟悉的业务领域也注意向懂业务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

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注意同志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团结。

三、对局领导提倡的打造学习型企业或团队的理念能主动去实践,一方面自己注意根据工作的需要补充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鼓励支持或组织督促员工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技能。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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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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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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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至/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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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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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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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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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0 日 08:22:13,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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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的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1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四次。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09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为三门峡天元铝业、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林州重机与天元铝业签订互保协议的核查情况:
(1)林州重机与三门峡天元铝业分别于2008年4月24日、2008年9月20日签订了《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自2008年4月24日至2009年4月24日各自为对方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壹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该事项已分别经林州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人员回避了表决。

(2)2009年5月7日,林州重机与天元铝业签订《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各自为对方自2009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7日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亿元的贷款担保,该事项已经林州重机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人员回避了表决。

(二)林州重机为天元铝业、重机铸锻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情况
(1)林州重机与中国建设银行三门峡分行于2008年9月28日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林州重机为天元铝业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9月26日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该事项已经林州重机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人员回避了表决。

(2)林州重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林州重机为天元铝业自2009年9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不超过7,7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该事项已经林州重机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人员回避了表决。

(3)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的前身,以下简称“林重有限”)于2007年8月27日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村信用社(以下简称“申村信用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为铸锻公司在林州市申村信用社的15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事项已经林重有限2007年8月1日董事会会议和2007年8月17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相关人员回避了表决。

(4)林重有限于2007年9月28日与铸锻公司、申村信用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为铸锻公司在林州市申村信用社形成的15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林重有限2007年9月12日董事会会议和2007年9月2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相关人员回避了表决。

(5)林州重机于2008年4月20日与铸锻公司、申村信用社签
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为铸锻公司在林州市申村信用社形成的300万元流资贷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林州重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人员回避了表决。

(6)林州重机于2009年7月23日与铸锻公司、申村信用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为铸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联社申村信用社形成的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林州重机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和200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人员回避了表决。

(7)林州重机于2009年10月16日签署《担保书》,为铸锻公司在申村信用社形成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林州重机一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人员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担保议案业经林重有限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或林州重机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有关关联董事(未设置董事回避制度的有限公司时期除外)和关联股东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回避,上述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股东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同时,本人注意到,上述担保中,天元铝业于2010年2月25日出具《确认函》,确认林州重机目前为天元铝业7,000万元贷款提供
担保,将于2010年9月26日到期,该担保到期后,林州重机不再为天元铝业贷款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林州重机现时没有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主动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深刻领会涉及到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不断提高个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交流、合作,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的规范、稳健运营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马跃勇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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