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人资【2014】005员工违纪违规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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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旳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企业企业经营活动旳顺利进行,公平地维护员工和企业旳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关怀爱惜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旳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员工遵守国家旳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企业旳各项规章制度,克尽职责,完毕工作任务,自觉维护企业声誉。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旳员工。

第二章惩罚类型第四条对员工旳违纪行为,企业可以予以惩罚。

对违纪员工,可以采用如下惩罚措施:1、扣发业绩工资;2、解除劳动协议;3、赔偿经济损失;4、除名;5、行政处分。

对于员工旳同一件过错行为,企业有权采用一种或多种惩罚方式。

第五条扣发业绩工资,是指按照有关原则扣发实际惩罚月旳业绩工资。

第六条赔偿经济损失,是指赔偿企业遭受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解除劳动协议,是指按照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规定,企业依法实行解除劳动协议。

本规定中列明旳予以员工解除劳动协议旳惩罚均属员工过错导致,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八条除名,是对员工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或无合法理由常常旷工到达一定期限,企业采用旳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予以行政处分,是指对员工旳违纪行为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章违纪类型第十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不按规定执行企业规定、条例、制度等旳行为。

如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旳行为:1、旷工(包括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按企业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端缺勤或请假未获得同意私自休假;请假期限已满,不继续请假或请假未被同意私自休假等状况)一种月内到达二天或年内合计到达四天。

2、虚报考勤、伪造病假单、代刷卡等考勤弄虚作假旳行为。

3、违反企业考勤制度(包括迟到、早退等)、违反《员工手册》中行为规范规定或企业其他规章制度一种月内合计发生三次或年内合计发生六次。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 (4)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处分 (13)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及适用处分 (22)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8)第六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如劳务派遣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期间为:(一)警告,12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24个月。

第八条负有管理职能各级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工作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己职责,造成其下属较重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细则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细则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第四条轻微违纪行为(一)迟到、早退在具体时长以内的;(二)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具体时长以内的;(三)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四)未按规定穿着公司制服或佩戴工作标识;(五)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六)办公室环境杂乱,未保持整洁。

第五条一般违纪行为(一)迟到、早退超过具体时长但不足时长的;(二)旷工具体时长以内的;(三)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看电影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四)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换班;(五)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较小;(六)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挥;(七)泄露公司内部一般机密信息。

第六条严重违纪行为(一)连续旷工时长以上或累计旷工次数以上的;(二)在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三)盗窃、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四)故意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五)伪造、篡改公司文件、记录或数据;(六)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非法活动;(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纪处理方式第七条轻微违纪处理(一)口头警告,并要求员工立即改正;(二)累计达到次数轻微违纪的,给予书面警告。

第八条一般违纪处理(一)书面警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二)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百分比;(三)累计达到次数一般违纪的,视为严重违纪。

第九条严重违纪处理(一)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二)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因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条违纪发现(一)上级主管、同事、客户等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

第四条本规定处罚对象主体为员工个人,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标准,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的制订标准,设立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规定实施的支持性文件,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六条凡发现在贯彻执行本规定中有包庇、袒护、拖拉等失职行为者,按违规违纪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失职行为者相应处罚。

第二章职工违规违纪分类、处罚形式与处罚标准第七条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与产生的后果做如下处罚: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罚款:罚款金额为5—500元。

警告:警告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5%--10%的处分。

记过:记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15%--20%的处分。

记大过:记大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25%--30%的处分。

留用察看:留用察看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待遇按同期社会最低生活标准保障金支付。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一)作息时间1、白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为12时30分至17时。

2、波纹管夜班工作时间为15时30分至23时30分(其中18时30分至19时为进餐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临时通知。

凡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均视为早退。

4、职工蒸饭时间为早7时50分前,自带及外购午餐的职工也必须到食堂就餐。

5、晚餐时间为17:20-17:50,申请加班人员,超出此范围在申请加班时间未在工作岗位,视为无效加班。

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一、引言作为一家企业,员工的行为举止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环境,制定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二、员工违规行为分类1. 违反职业操守违反职业操守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不符合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信息-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否认或不履行合同义务2. 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违背与同事、上级以及客户之间的合理沟通和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迟到、早退或旷工- 懒散敷衍、效率低下- 盗窃公司财产或同事物品- 虐待同事或威胁恐吓- 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源3. 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安全规定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于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出现疏忽、违规操作或者故意造成危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无证上岗或擅离职守- 违章操作危险设备- 擅自更改安全设施- 故意制造事故或危险环境- 拒绝或故意忽视紧急疏散规定三、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 轻度违规行为轻度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同事或客户造成一定程度困扰或经济损失,但损害较轻的行为。

处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解释与劝告:对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明确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公司对该行为的态度。

- 记过:员工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员工档案中,并将对其未来职场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 绩效扣减:根据违规行为影响程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相应扣减。

2. 中度违规行为中度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同事或客户造成一定程度困扰或经济损失,损害适中的行为。

处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周期性培训: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加强其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 公开通报:根据公司政策,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以警示其他员工。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 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4)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犯罪员工的处分 (13)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22 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28 第六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部管理,严肃纪律,规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的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如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的,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一)实事,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12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24个月。

第八条负有管理职能的各级管理者,在其职责围,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其下属较重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1—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XX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解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备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我司规章制度旳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本规定予以解决,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旳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旳,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拟定旳公司应支付旳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旳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重要负责人和部门副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旳解决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旳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旳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旳危害限度相合适,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解决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解决方式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旳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予以如下惩罚或其他解决:(一)惩罚。

惩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罢职、解雇。

1.受到警告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如下等级。

2.受到记过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罢职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减少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重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受到解雇惩罚旳,解除劳动合同,扣除惩罚决定生效当年未发绩效薪金,5年内公司不得重新录取。

企业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制度细则

企业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企业员工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职业生涯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加强员工的纪律意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制定一套严谨的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制度细则势在必行。

一、概述企业员工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行为和言论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制定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制度细则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员工违规行为的定义员工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背公司制定的行为准则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等原则;2.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包括违反职业操守、不履行工作职责等;3.违反法律法规,包括贪污行贿、偷盗、涉嫌洗钱等;4.违反保密规定,包括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等;5.违反行业规范,包括违反专业操守等。

三、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针对员工违规行为,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来提醒员工注意纪律规定;2.处罚款: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3.停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暂停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反思和教育;4.降职:对于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可以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5.解雇:对于故意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雇员工。

四、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的制定和执行为了使员工违规行为纪律规章制度细则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1.明确规定:制定纪律规章前,应明确规定各项纪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违规行为的界定;2.广泛宣传:制定好纪律规章后,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使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规章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3.严格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4.及时反馈: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员工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员工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以引起其他员工的警示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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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T人资【2014】005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煤业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细则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 内容细则
第四条 考勤纪律
(一)公司所有员工以指纹考勤为主(纸质考勤为辅),每个
工作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共四次。

1、员工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的,每次计扣20元。

30分钟
以上2小时以下的,按缺勤半天处理。

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按
缺勤1天处理。

2、缺勤处理办法:缺勤半天计扣50%日工资,缺勤一天计扣
100%日工资。

如缺勤计扣低于50元的,按50元扣除。

(二)员工旷工的认定:除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明确的之
外,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处理。

当月内员工连续旷工
3天及以上、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旷工一天计
扣300%日工资。

1、员工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按旷
工一天处理。

2、请休假超假,没有提前联系批准的,每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3、不服从公司人事调整、调岗、调职或调整后不开展工作的。

4、员工因迟到、早退、缺勤由其他员工代为舞弊考勤的,代考勤者作缺勤处理,被代考勤者作旷工处理。

5、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出差或下矿的(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司员工请休假出现下列情形的,按违纪处理并计扣50-200元。

1、休假结束未销假的计扣50元。

2、假期内,因工作未对被委托人交接清楚或通信不畅通,给公司
安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计扣50-200元。

(四)公司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办事,若发现失职,或包庇违反考勤纪律的,每次计扣100元。

(五)休息日、节假日值班人员未到岗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缺半班者(缺4小时及以下者)计扣100元。

缺全班者(缺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者)计扣200元。

弄虚作假者,计扣500元。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换班,需要换班的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扣证,在扣证期间均作事假处理,对扣证期限3个月以上的作辞退处理;对因违反交通规则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者,再培训、考试期间作事假处理。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一)上班时间睡觉、看小说、玩手机、玩游戏、看影视、扎堆聊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每次计扣50元。

(二)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串岗,每次计扣50元。

(三)上班时间吃零食和随地吐痰、随地乱丢塑料袋、果壳等垃圾的,每次计扣20元。

(四)未到开饭时间不得进食堂就餐,违者发现一次计扣50元,食堂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就餐的,发现一次计扣50元。

(五)车辆维护、加油、定点修理、违章处理按照制度规范执行。

加强对公用加油卡的使用管理,严禁公用油卡私用。

如发现违规的,弥补损失并处两倍金额处理,多次违规的予以清退。

(六)驾驶员未按规定离车熄火、带走钥匙、锁好门窗的,每次计扣50元;由此发生车辆被动用的,给予驾驶员及驾驶人各500元—2000元的处罚,车辆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驾驶员及驾驶人承担全部损失,车辆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非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的,按此规定执行。

(七)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违反特种作业车辆操作规范的,每次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罚款;造成车辆、货物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所有损失。

(八)驾驶员凡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除因工作需要严禁在上班时间饮酒,违者发现一次计扣100元。

驾驶员严禁在上班期间(含中午)饮酒,酒后驾车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之外,违者发现一次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第六条 文明纪律
(一)上班时间穿拖鞋的,发现一次计扣20元。

(二)上班赤膊、袒胸露怀或穿着过于暴露的,发现一次计扣20元。

(三)烟头未熄灭引起着火,但没有造成损失,发现一次最低计扣50元。

(四)上班时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发现一次每人计扣20元。

(五)驾驶员未按时清洁车辆,影响接待形象的,每次计扣50元;不按规定行驶、停放车辆的,每次计扣50元;未按规定停放、上锁引起车辆被盗,责任自负。

(六)卫生间严禁倾倒易堵塞下水的茶叶、杂物等,一经发现,计扣20元。

食堂洗手池不准洗头、衣裤、鞋袜等,一经发现,每次计扣50元。

(七)下班、下矿、出差未关照明、电脑,未锁门的,发现一次计扣50元,由此引起的失盗,责任自负。

(八)文明礼貌,以礼待客。

因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与来客吵架而损害本公司声誉的,每次计扣100元。

第七条 法律法规
(一)严禁参与各类赌博行为。

一经发现,计扣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扣除30%年终奖。

围观者同等处理。

部门负责人知情不管的计扣300元,参与其中的计扣当月工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扣除50%年终奖,并视情降级或撤职处理。

(二)严禁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生,打人者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外,计扣当月工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50%年终奖。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外发生同类事件,则参照处理。

部门负责人知情不管的计扣500元,参与其中的计扣当月工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50%年终奖,并视情降级或撤职处理。

(三)偷窃公司财物,配合他人偷窃公司财物或偷盗、诈骗其他员工钱物的,除赔偿损失外,计扣当月工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年终奖金。

情节较轻的,降级察看三个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故意破坏公司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计扣当月工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50%年终奖。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除按上述处理外,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由于违反公司相关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另负赔
偿责任。

第八条 对其它行为的处理,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对月度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自第二次起加倍处理。

(二)对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又不服从领导及纪律检查人员的处理决定,无理取闹、漫骂、殴打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扣款200元—500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有包庇、袒护违纪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扣款200—500元。

属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理。

(四)其它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由公司另行研究决定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人要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素质教育,坚持纪律制度的管理与考核,因管理不力造成本部门违纪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行为者视同违纪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迟到。

2、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开岗位为早退。

3、上班时间坐着闭眼、趴着挡眼视为睡觉。

4、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视为脱岗。

(二)特殊情况下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因车祸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事故,或因见义勇为等情况而造成迟到早退的,不予处理。

2、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内联系工作,不按脱岗和串岗处理。

3、因公接待需要陪客喝酒的,不按违纪处理。

4、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会私客的,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的,不按中途离岗或干私事处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检查并收集汇总员工违纪违规情
况,定期通报,并在核算工资时予以相应扣除。

(四)员工对处理决定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
渠道进行申诉:
1、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申
诉。

2、如对人力资源部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于30天内报公司总
经理或董事长做最后裁定。

3、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外,员工不得
以此为由停止工作。

4、申诉程序为: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诉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核
准并陪同前往相关单位或领导处,相关单位或领导安排调查缘由后
讨论决定是否更改处理结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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