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就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与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与运用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经济赔偿就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 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二) 主动检举她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 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五) 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她立功表现的。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公司工作规范、工作操作流程,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实施了公司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理:经济赔偿、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的情形:(一)上班迟到、早退;(二)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不按规定程序交接班;(四)违反生产行为规范;(五)玩忽职守,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报告与数据,未造成重大损失;(六)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报到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合理指示;(八)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九)上班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十)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十二)散布谣言,给员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十三)旷工;(十四)在工作时间饮酒或携带违禁品;(十五)无视公司规定,在禁烟区吸烟;(十六)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服务或其他员工财物或偷窃公司和员工财物;(十七)有意污染公司产品或环境;(十八)任何其他属有意行为,已对公司产品、财产、个人财产、员工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十九)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员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二十)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运行及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不遵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绩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二十二)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科技成果及公司其他公司文件和信息;(二十三)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二十四)有其他类似情节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中视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篇: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黄浦区蓬莱老年公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2.2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员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员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1员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员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员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长虹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员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员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员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但对非离职员工扣款,应保障员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细则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第四条轻微违纪行为(一)迟到、早退在具体时长以内的;(二)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具体时长以内的;(三)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四)未按规定穿着公司制服或佩戴工作标识;(五)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六)办公室环境杂乱,未保持整洁。
第五条一般违纪行为(一)迟到、早退超过具体时长但不足时长的;(二)旷工具体时长以内的;(三)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看电影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四)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换班;(五)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较小;(六)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挥;(七)泄露公司内部一般机密信息。
第六条严重违纪行为(一)连续旷工时长以上或累计旷工次数以上的;(二)在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三)盗窃、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四)故意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五)伪造、篡改公司文件、记录或数据;(六)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非法活动;(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纪处理方式第七条轻微违纪处理(一)口头警告,并要求员工立即改正;(二)累计达到次数轻微违纪的,给予书面警告。
第八条一般违纪处理(一)书面警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二)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百分比;(三)累计达到次数一般违纪的,视为严重违纪。
第九条严重违纪处理(一)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二)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因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条违纪发现(一)上级主管、同事、客户等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员工违纪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规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无论其实习、试用、正式劳动合同或者临时工种。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均视为员工违纪行为。
第四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戒、惩戒和管束的作用。
第二章违纪行为范围和分类第五条违纪行为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2.违反保密协议;3.违反工作纪律;4.违反伦理道德;5.违反职业操守。
第六条对于上述违纪行为,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和恶意违纪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方面造成肯定的不良影响,但不构成严重违纪或恶意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形象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的损害,且违纪行为明显、恶劣。
第九条恶意违纪,指员工明知本身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且有意为之,其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流程第十条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追责调查•当发现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立刻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追责调查。
•调查应包含对违纪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与分析,并手记相关证据。
2. 违纪行为认定•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对一般违纪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通报、批判教育等处理。
•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职等惩罚。
•对恶意违纪行为,应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严格惩罚。
3. 惩罚决议和执行•依据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认定,上级领导应订立相应的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相关员工。
•通知应明确罚款金额、停职时间、降职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并告知员工有权提出申诉。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 引言2. 定义员工违纪:指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办公守则、职业道德或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规定的行为。
违纪行为:指员工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或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打架斗殴、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等。
处理措施:指对违纪员工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3. 违纪行为分类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个等级。
具体分类如下:3.1 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指对公司运营和员工工作影响较小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不连续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简单的工作纰漏或疏忽;对同事言语不当,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
3.2 一般违纪行为一般违纪行为指对公司运营和员工工作有一定影响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进度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况;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等。
3.3 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指对公司运营和员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迟到、旷工或长时间无故缺勤;盗窃公司财产或泄露公司重要机密信息;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声誉;打架斗殴或进行其他暴力行为等。
4. 处理程序4.1 违纪举报任何员工都有权对其他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据和相关情况描述。
4.2 违纪调查公司将对举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确保程序公正、客观、严谨。
调查过程中,将收集相关证据和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4.3 违纪处理根据违纪行为的分类和严重程度,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4 申诉和复核被处理员工有权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和复核。
公司将设立独立的复核机构,负责处理申诉和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决定。
5. 处理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6. 违纪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职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职工违纪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依据企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界定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内部秩序,危害工作环境和职工权益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种类职工的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舞弊行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取得私利,包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2.渎职行为:职工玩忽职守,不履行或滥用职权,致使企业受到损失;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关于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纪律等规定;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危害他人生命资产安全;5.违反职业道品性为:职工损害企业声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道德废弛行为;6.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惩罚原则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企业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处理,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干涉处理结果;2.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除了进行必需的惩罚外,企业将重视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3.轻重适度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将依据违纪情节的轻重适度进行处理,避开过轻或过重的惩罚;4.稳定与变通相结合原则:依据不同的情况,企业将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敏捷运用惩罚措施。
第二条惩罚程序1.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应立刻向直接上级进行报告,并供应有关证据料子;2.直接上级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审核实,如确有违纪事实,应及时与职工进行谈话,并告知其违纪的事实和证据;3.依据职工的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直接上级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措施;4.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立刻组织特地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企业高层审批;5.企业高层审批后,依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撤销职务、降职、拘留、开除等处理措施。
员工违规处罚与处理管理制度

员工违规惩罚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违规行为定义1.1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1.2 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嫌贪污、受贿、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
—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
—私自供应公司产品、技术或其他资源给竞争对手。
—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非法活动。
—伪造、窜改或销毁公司文件、数据及记录。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窃取商业机密、妨害合作伙伴等。
—违反职业道德,恶意排斥、欺凌他人。
—违反职责,影响公司形象及利益损失的行为。
—违反公司政策,造成重点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第二条违规惩罚措施2.1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行为,采取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细小违规行为,可以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或重复违规行为,可以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重复仿佛的行为。
—降职或调岗: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到公司利益或形象的,可以采取降职或调岗等措施。
—绩效考核扣分: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可以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无法矫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2 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逐一确认,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审核实。
对于无法确定的情况,将进行针对性调查,并征求相关人员的叙述。
2.3 惩罚决议应当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管理责任人签字批复后生效。
对于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第三条违规行为处理程序3.1 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刻启动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3.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重要包含以下步骤:—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完成后,应就违规行为事实向被举报人进行告知,听取其叙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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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7)使用公司办公电话与他人闲聊,情节轻微的。
(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
5.2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之一:(1)不按规定存放、堆码和保管文件资料、工作器具、原料、材料、部件等的。
(2)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但未造成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极小的。
(3) 不执行文明服务的有关规定,包括工作中与客人当面交流或电话交谈不礼貌的。
5.3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 在工作区域追逐打闹、喧哗吵闹、污言秽语、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事故的。
(3)轻微违反公司网络管理规定被指出或批评不改的,如利用公司网络,采用BT、eMule电驴等P2P工具下载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占用公司的网络带宽资源,影响公司网络负荷等。
(4)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及违反工作区域卫生、文明规定的。
5.4 浪费公司财物但价值不超过100元的。
5.5 其它与上述情形类似或情节相当的轻微违纪行为。
6 一般违纪处理6.1职工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扣罚当月奖金(或绩效工资)不低于100元的经济处罚,可并处调整岗位、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6.1.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当月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达3-5次的,或旷工不足1天的。
(2)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工作的。
(3)工作时间干私活,以及利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干私活的。
(4)不按规定穿着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的。
(5)未经批准在接任者未到岗的情况下擅离职守的,倒班作业时不按规定交接班的,工作岗位调动时不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的。
(6)使用公司办公电话闲聊,单次通话时间市话超过30分钟、长话超过15分钟,或三十天内累计通话时间市话超过300分钟、长话超过100分钟的。
6.1.2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考勤签到、签退时弄虚作假的,或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编造事实骗取2天以内假期的。
6.1.3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工作区域有污言秽语或无理取闹等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经批评不改的。
(2)拒绝配合保安、检查等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经劝戒或批评不改的。
(3)擅自对办公用计算机设定、修改IP地址等网络设置的;擅自使用局域网工具,如私设DHCP、私设代理的;利用办公网络及办公计算机擅自下载或使用互联网未经授权软件,造成版权纠纷而使公司蒙受3000元以下直接损失的;擅自在工业计算机上进行与生产无关操作,尚未影响计算机正常工作系统的。
(4)随意涂改或损坏排班表、布告板、公函信件、通告通知、文件、资料等重要公示信息的。
(5)未经允许擅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参观的。
(6)不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进行生产操作的。
(7)擅自移动、动用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它用的。
(8)非指定操作人员擅自启动(关闭、操作)重要设备、仪器的,或在厂区内违规驾驶装卸及运输工具,未造成事故的。
6.1.4工作失职的下列行为之一:(1)非重要值守岗位职工工作时间睡觉或脱离岗位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之事,尚未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敷衍塞责造成信息、数据失真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令及工作安排,且属于初犯的。
(4)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工具、公物、设备、设施等损坏,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5)遗失经手或管理的重要文件、资料、物件或工具的。
(6)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堆码等行为,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造成直接损失在3000元以下及导致人员轻微伤害的。
6.1.5侵占公司财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之一:(1)不执行公司规章、服务规范及部门规定,导致投诉或影响公司形象的。
(2)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轻微管理风险,或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下直接损失的。
(3)浪费公司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造成损失100-3000元的。
(4)负责管理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借、私用或擅自赠送他人,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
6.1.6其它与上述情形及情节相当的一般违纪行为。
6.2职工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可并处调整岗位、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6.2.1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三十天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超过5次但未达8次的。
(2)旷工达到1天但不足3天的。
(3)消极怠工经指出不改的。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证券、古玩、邮市、娱乐等活动的。
6.2.2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伪造、藏掖、毁坏、涂改财务凭证、会计资料,影响较小的。
(2)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较轻的。
(3)通过虚假证明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达到2天但不足3天的。
6.2.3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严重挑拨离间、散布流言蜚语、造谣生事等(包括利用公司OA系统等公共网络平台),有意制造上下级之间、职工之间的矛盾对立,或损坏公司、客户及职工利益、声誉的。
(2)无理取闹或无故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在工作区域内(包括公司交通车)打架斗殴,以及由此致人轻微伤害的。
(3)各级主管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但尚未构成泄密的。
(5)私自让非公司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尚未造成事故的。
(6)在生产厂区吸烟的;在生产厂区以外禁烟工作区吸烟,经批评不改的。
(7)首次在公司网络中故意传播病毒、木马的;使用攻击程序对公司网络或计算机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利用办公网络及办公计算机擅自下载或使用互联网未经授权软件造成版权纠纷,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
6.2.4 工作失职的下列行为之一:(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后果的。
(2)重要值守岗位人员,在职守时间睡觉或离开岗位干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3)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堆码,造成人员较大伤害,或导致公司财物损失、返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或致使集体性生产作业停顿30分钟及以内的。
(4)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管理风险的。
6.2.5 侵占公司财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公司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物资、财产浪费和损失,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
(2)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不正当手段使公司资产流失等,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报酬、假公济私,情节轻微的。
(4)藏掖、侵占本人经手或管理的公司物件或工具,情节轻微的。
6.2.6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6.2.7 其它与上述情形及情节相当的一般违纪行为。
7 严重违纪处理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违纪,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可并处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其中,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协助公司挽回损失,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处罚:7.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2)三十天内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中间溜号达到8次及以上的。
(3)上班时间从事赌博活动。
(4)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被指出为消极怠工行为却拒不改正,连续怠工3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怠工5天及以上的。
(5)待岗或歇岗协议期满后,超过15天未到指定部门或地点报到的。
(6)私自让非公司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并由此造成事故的。
7.2 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向公司提供个人虚假身份、虚假学历、虚假培训经历、虚假工作经历(经验)、虚假健康证明,以及向公司提供其它虚假证明或证据获取不当得利的;隐瞒与从事岗位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和病史,以及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