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一、本文概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旨在探讨和阐述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路径及其面临的挑战。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法治的视角出发,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现实需求以及法治保障措施,旨在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文章首先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接着,文章将分析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法治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等。
文章将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石。
法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基础,而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法治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法治的严格执行和公正裁判,也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
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记录和评价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这种基于信用的社会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点总结

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点总结一、信用体系建设概述1. 信用体系的概念和作用2. 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价的关系3. 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4. 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二、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1. 信用理论2. 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基础3. 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学原理4. 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学依据5. 信息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三、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素1. 信用信息采集、整合与共享2. 信用评价模型和方法3. 信用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4. 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5. 信用激励机制和文化建设四、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和挑战1. 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问题2. 信用评价的标准化和专业化问题3. 信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4. 信用体系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适用性5. 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化问题五、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1. 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2.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与成就3. 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践4. 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分析5. 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和展望六、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1. 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和采集手段2. 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3. 加强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4. 推动信用体系与金融体系的融合5.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激励机制七、结语以上是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知识点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评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对于金融、电子商务、租房、就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相对完善,各国在信用评估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做法。
本文将就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概述1. 美国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信用评估体系发达的国家,其信用评估机构主要有三大征信机构,分别是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
这三大征信机构收集个人的信用信息,包括贷款、信用卡、房贷等信用记录,利用这些信息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
美国的个人信用评估还包括FICO信用评分系统,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判断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2. 欧洲欧洲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在各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都比较完善。
比较著名的是德国的Schufa和英国的Experian。
欧洲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包括了消费者信用报告,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信用报告来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
3. 亚洲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也比较先进。
特别是韩国,其信用评分系统非常成熟,不仅涵盖了金融信用,还包括了消费信用和生活信用等方面。
韩国的信用评估在贷款、就业、租房等方面都有着广泛应用。
1. 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在国外,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比较规范和统一,这有利于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减少信息孤岛现象,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和传递。
应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征信机构的行为,提高信息征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在国外,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得到了很好的实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比较健全。
我国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范围和原则,规范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行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文陈丽君胡晓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诚信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21世纪以来,东西方各国普遍面临不同程度的政府诚信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有形的手”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虚假承诺、浪费公共资源、腐败等政府失信行为越来越普遍,引发了政府信任危机。
也引致国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政府诚信研究以及政府诚信治理日益重视。
因此,明晰政府诚信的内涵和重要性,系统总结国内外现有研究揭示的政府诚信影响因素以及世界各国政府诚信治理实践,对推动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启示。
何谓政府诚信“诚信”的本质在东西方都包含了“诚实”和“守信”两层含义。
虽然国外对诚信内涵的理解,已形成三种不同视角,但任何对诚信问题的探博讨都离不开诚信行为的主体,当诚信行为主体发生变化时,诚信内涵随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特征以及互动对象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诚信主体的诚信,它意味着政府作为行为者所采取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诚实守诺、公正公平等一系列诚信伦理规则要求。
关于政府诚信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对其有宽窄不一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将政府诚信等同于政府雇员个体诚信,强调代表政府行为的雇员个体遵守诚信规则,说真话办实事、没有不端行为。
广义的理解则从政府基本职能和职责出发,强调政府作为行为者在执行其职责时的表现。
正是基于政府诚信所遵从规则是有利于其长期生存的规则,国内外大量实践和研究凸显了政府诚信的重要性。
政府诚信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任何社会互动活动最终都以获得互动对方的信任为前提和目的。
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立国之本,二者既取决于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取决于政府诚信。
借鉴与启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个人征信管理问题的关键

二 、 国个 人 征信 管理现 状 与存在 的 问题 我 ( 一 ) 经济发展 水平和 个人信 用利个人信用信息除银 行 部 门提供 的上述 信息外 ,还应 该包括 公安 、保 险、 司法 、 税务 、 公共 事业 收费单 位 、 医院等部 门的 信 息 ,因为我 国个 人征信 数据处 于极端 分散和相 互 屏蔽状 态 , 合征信 缺乏基 础 , 以人 民银 行在 联 所 采集这些部 门掌握 的个人信用信息时 ,困难相 当
借鉴与 : 启示
健 社会 用 是 个 征 理问 关 全 信 体系 解决 人 信管 题的 键
李 清 兰志亮
山西 朔 州市 036002 ) ( 中国人 民银 行 朔 州市 中心 支行
摘 要: 本文着重从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征信管理的做法入手, 客观地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管 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总结了五点启示, 为决策提供参考。
华北 融2006年第8期 39 金
真 实性及个人 隐私进行保 护 。 西方发 达 国家通过建立个 人 征信 系统有力 地 促进 了经 济增 长 , 高 了资源 配置效率 , 提 主要 经验 有 : 一 是个 人征信评 信 制度效 应显著 。 征信评信制 度作 为信 用体 系建设 的核 心 ,成 为所 有信用 活动 乃至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甄别制度 ,成 为每个社 会 成 员 必 须 遵 守 和维 护 的一 项 墓 本 社 会 经 济制 度 。 是征信 评信 网络通 畅发达 , 成 了 以少数几 二 形 家 全 国性 、 合性 机构 为龙头 , 综 其他 专业性 机构为
关性词: 个人征信管理; 个人信贷;社会信用
中圈分类号:F832. 4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 一 4392 (2006 )08 一 0039 一 04
“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系列报告之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第 五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等 民 间 行 业 规 划 和 从 业 标 准 以 及 行 业 的 业 内 部 信 用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范 化 ,
机构 的 自律 管 理 。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开 展 信 用 管 理 与 还 击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信 用 调 查 咨 询
证 券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报 告 这 利 益 行 业 协 会 还 提 供 信 用 管 理 不 仅 可 以 大 幅 度 减 少 因 授 僖 不 当 些 中 介 机 构 的 虚 假 信 息 会 导 致 证 的 专 业 教 育 , 办 从 业 执 照 的 培 导 致 台 约 不 能 履 行 以 及 受 信 企 业 举 券 市 场 失 信 于 广 大 投 资 者 因 ” l 考 试 , 办 会 员 大 会 和 各 种 对 履 约 计 划 缺 乏 管 理 而 违 约 现 象 l 和 举
主 要 功 能 在 于 联 系 本 行 业 或 本 分
第 六 ,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的 信 用
进 机 构 和 ^ 员 也 必 须 加 强 监 督 管 支 的 从 业 者 , 行 行 业 自 律 方 面 管 理 。 同 理 。 从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育 来 的 建 设 , 时 为 同 业 者 提 供 交 流
维普资讯
之 下 ,对 其 机 构 的 准 人 ,资 质 条 件
加 以 规 范 , 使 其 真 正 成 为 体 现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原 则 和 品 格 的 社 会 信 用管 理 服 务 杌 掏 。
第 四 .t 立 井 鼍 步 完 善 政 府 的 信 用监 督和 蕾曩 体鬻 。
此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维 护 证 券 市 学 求 交 流 会 议 ,发 行 出 版 物 ,募 的 发 生 , 而 且 可 以 形 成 对 失 信 企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总结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总结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关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更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能够对其他地区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首先,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收集和管理机制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我们通过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各类信用信息。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为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提供依据。
其次,加强农村居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素养培养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我们通过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信用的重视程度。
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农民的道德素养,通过开展文化活动、道德讲座等形式,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履约能力、守法意识、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农民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信用奖惩机制,对表现良好的农民进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激励机制。
第四,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
我们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其他地区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促进了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
第五,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们建立了专门的信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信用评价和奖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信用机构的监管,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信用申诉机制,为农民提供了维权渠道。
总的来说,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浅析国外发达国家诚信建设做法及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浅析国外兴旺国家诚信建立做法及经历对我们的启示邵家渡街道*仁佑近年来,从“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平安事件频发到“达芬奇〞天价家具被曝假洋货等事件屡屡曝光,再从“短命桥〞“史上最短命公路〞“楼裂裂〞等短命工程频现到唐骏“学历造假门之类的简历注水被拷问事件,这一系列的诚信危机事件给我们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总结来说,我们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都不同程度地出了诚信危机。
因此,社会各个层面,从政府到企业,从学者到民众,都意识到缺乏诚信的危害,都认为应该尽快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风气。
但是,我国目前的诚信保障机制还有所欠缺,在如何加强精神文明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制度法规同时, 借鉴兴旺国家诚信建立经历和做法何尝不是有益的探索。
一、国外兴旺国家的诚信体系建立1.国外兴旺国家对诚信准则内在的了解兴旺国家的诚信准则是树立在商品买卖根底上的契约诚信。
早在公元前数百年,古罗马帝国就制订了万民法,不单用诚信契约来标准商品买卖当事人两边的权益和义务,还规则了诚信诉讼的详细顺序。
2.国外兴旺国家诚信立法渊源西方兴旺国家封建社会历史比拟短,而且早在奴隶社会就有了规*商品交换的诚信立法。
到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开展,在150多年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场着手探索构建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契约诚信意识和相关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
据统计,美国关于社会诚信管理的法律共有?老实租借法?、?公平结账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17部,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如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轻则予以重罚,重则判刑入狱。
法国在财政部专设“竞争、消费和反舞弊局〞,专事反欺诈、反暴利、维护诚信原则的工作。
英国公布?政府雇员行为规*?,约束政府官员诚信办事、廉洁行政。
3.国外兴旺国家诚信运行管理机制在兴旺市场经济国家,每个个人或企业都有一个伴随其终身的社会诚信,个人和企业的名字可以改变,但社会诚信是不能改变的,个人和企业的所有信用表现,都会永远记录在这个社会诚信底下。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国有 1 0 0 多家信 用局(r iBr u为消费者服务 , 0 Ce t u a) d e 但这些 信
用局 中 的 绝 大 多 数 或 者 附 属 于 E ua , xel / W 和 q ix E pr TR f n a
1 建立 完善的相 关法律体 系。二战后 , . 随着经济 的迅速 发 展 , 国信用交 易 的规模 不 断扩 大 , 随着 信用 交 易的增 美 伴 长, 征信数据 和服 务方式 方 面 不可 避免 地 产生 了一 些 问题 ,
查 询情况 ) 和公共 记录 ( 自法 院的破 产情 况 等 ) 来 。在 企 业征
诸如公 平授 信 、 确 报 告 消费 者 信用 状 况 和诚 实放 贷 等 问 正
题 。于 是 , 2 纪 6 在 0世 0年代末 至 8 0年代期 间 , 国在 原有 美 信用 管理法律 、 法规 的 基础 上 , 一步 制定 与信 用 管理 相关 进 的法律 , 经过 不断完 善 , 目前已形成 了 比较完善 的框 架体系 。 美 国基本信用 管理 的相关 法律框架 是 以《 公平 信用 报告 法 ( a rdt eot gA t简称 F iC e iR pri c, r n )( 》 该法于 17 9 1年 4 月开始实施 , 是规 范信 用报 告 行 业 的基本 法 ) 为核心 的一 系 列法律 。其 他相关 法律包括 :平等信用 机会 法 ( qa C ei 《 E ul r t d
信领域 , 白氏 ( u &Ba. et是 全 世界 最 大 、 邓 D n r s e) dt r 历史 最 悠 久 和最有影响的中介 服务机 构 , 在很 多 国家建立 了办 事处 或 附 属机构 。邓 白氏建有 自己的数据 库 , 该数 据库 涵盖 了超 过 全 球 50 万家企业 的信息 。在资信评 级行业 , 70 目前 美 国主要 有 穆迪 投资 者 服 务 公 司 ( oy 、 准普 尔公 司 ( t dr n Mod ) 标 Sa adad n P o’)菲奇公 司( i ) orS 、 Ft 和达夫公 司 ( f hl ) 它们 基本 h Da &P e s , f p 上 主宰了美 国的资信评级市场 。其 中穆迪 和标准普 尔两家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解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重点关注和积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重点探讨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一、背景与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旨在通过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整合和共享,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记录和传递。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诚信行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二、政策解读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其中,指导思想强调了“全面信用、守信联合、守信联动、守信联治”的原则,旨在形成信用建设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覆盖各领域、全面刻画信用状况的社会信用体系。
主要任务包括强化法治保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2.《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此文件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重点任务包括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等。
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法规、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对于守信者的激励措施和失信者的惩戒措施。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该规划纲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原则、目标和路径。
其构建原则强调依法合规、公开公正、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
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路径则是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监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三、影响与启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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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一般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着手建立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了解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特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将为我国建一、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发达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方面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一)美国的做法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
因此,对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成熟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状况。
1.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二战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诸如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鉴于信用市场的发展状况,有关方面对国会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提出了强烈要求,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
其中一项被称之为“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的法律在80年代被终止使用。
其他和信用行业比较密切的法律包括: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 Act)、公平信用结帐法(Fair Credit Billing Act)、诚实租借法(Truth in Lending Act)、信用卡发行法(Credit Card Issuance Act)、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电子资金转帐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甘恩-圣哲曼储蓄机构法(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 Act)、银行平等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ing Act)、房屋抵押公开法(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房屋贷款人保护法(Home Equity Loan Consumer Protection Act)、金融机构改革-恢复-执行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Reform,Recovery,and Enforcement Act)、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等。
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
在美国生效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因此,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行业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约束,而对征信行业中企业资信调查和市场调查行业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于1971年4月开始实施,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
该法所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报告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
FCRA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局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最重要的规范是限制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用信息,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中予以删除。
该法案对负面信用信息保存年限的规定是: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其他信息(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等)保存7对信用状况判别的主要依据是一系列的信用信息记录,因此,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首先需要有充分客观的信用信息。
美国的法律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特别是对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在《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等法律中有比较详尽的描述。
其中1999年《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的颁布,改变了对信息共享的要求,这将对信用行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该项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消费者告知它想同第三方共享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让消费者决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共享,如果在30天内,消费者没有表示不同意共享,则金融机构有权将消费者的信息同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机构“出售”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的颁布,意味着信息共享的范围会比以前更广泛,效率也更高(以前金融机构的信息若同第三方共享,必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但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2.信用中介服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
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在个人资信服务领域,全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credit bureau)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quifax,Experian/TRW和Trans Union等3家全国最为主要的信用报告服务机构,或者与这3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这3家公司都建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库,包含超过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
信用局每年会提供5亿份以上的信用报告,典型的信用报告一般包括4部分内容: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社会保障号码、出生日期、工作状况)、信用历史、查询情况(放款人、保险人等其他机构的查询情况)和公共记录(来自法院的破产情况等)。
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 & 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办事处或附属机构。
邓白氏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
在资信评级行业,目前美国国内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Fitch)和达夫公司(Duff & Phelps),他们基本上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
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家公司在资信评级业的历史最为悠久、实力也最雄厚,在国际上的声誉也最好,其他国家在建立本国的评级制度和评级机构时大多受到他们的影响。
美国的信用市场之所以在全球最为发达,而且并未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带来更多的信用风险,发达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一般来说,提供个人资信信息和企业资信信息的信用局是分别建立的。
每一家信用中介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账追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
在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当地信用市场壁垒的消除和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用中介机构的集中化趋势不断增强,机构数量在不断减少,规模越来越大。
在美国,信用行业的几乎每一个特定市场都已被少数几家机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
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3.市场主体较在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
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
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
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美国的消费者都十分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会定期向信用信息局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局的报告中出现4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
但是,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在美国,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帐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公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为本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关或议会的院外活动,替本行业争取利益。
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同美国的做法比较接近。
这些国家的信用中介机构也是由私人部门所有,都有一部直接规制信用行业的基本法。
(二)其他国家的经验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在法国,法国中央银行(Banque de France)的信用局部(the Credit Bureau Division),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它们向公司客户发放超过50万法郎的信息。
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Belgium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在比利时、德国和法国这些国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