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意见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提前批(1)本科高校及专业①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②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④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⑤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专科高校及专业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高校及专业(以下简称直招士官生)。
录取时间:7月14日。
—1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8日。
3.本科一批(1)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
包括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录取时间:7月19日—25日。
(2)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7月14日—8月3日。
(3)体育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7月14日—8月3日。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含春季高考)。
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7日。
5.专科(高职)批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和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专业。
2016广东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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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工作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执行。
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中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文史类分专业计划

文史类
02法学
文史类
03社会学
文史类
04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类
A246 复旦大学
00人文科学试验班 11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 作等专业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方向;部分专业课程英语授课) 12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2个专业)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07工业设计
文史类
A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5社会科学试验班(第二年选择英语或德语专业的考生学费为5500元。并要求英
语语种。) A007 北京理工大学
文史类
00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类
01经济学
文史类
02社会工作
文史类
学制 计划 年收费 (年) 数 (元)
0
4
0 5300
4
0 5000
4
0 5000
22金融学
23国际经济与贸易
24法学
29行政管理 A200 东北师范大学
07教育学类(两年内分教育学,公共事业(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08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生,成绩优秀者可本硕连读。)
09历史学(非公费师范,成绩优秀者可本硕连读)
10地理科学(非公费师范)
11法学
13政治学类(入学一年后按成绩志愿分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史类
05人文科学实验班
文史类
06英语
文史类
07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文史类
09法学
文史类
10法学(国际班)
文史类
11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文史类
12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文史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联系方式

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联系方式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110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
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
现有本科专业9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1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
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范文写作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
2016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计划5165人,专科计划350人。
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学生的特殊条件或特长设置的招生要求,二是针对特殊类型学生群体的招生政策。
一、特殊条件或特长的招生要求:1.艺术专长生招生要求:对于具有艺术专长的学生,高校会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参加专业测试,并且要求学生在高考中取得相应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2.竞赛获奖者招生要求:高校为了吸引优秀的竞赛获奖者,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应的竞赛证书或获奖证明,并且要求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体育特长生招生要求:对于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高校会要求提供相关的体育资格证书或参加专业测试,并且要求学生在高考中体育类考试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特殊类型学生群体的招生政策:1.农村学生招生政策:根据国家政策,高校对农村学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会给予农村学生一定的额外加分或设置专门的招生计划。
2.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学生,高校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加分或设置少数民族专项招生计划。
3.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对于外国留学生,高校会根据国家的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比如设置外国留学生专门招生计划或开设留学生班。
4.贫困生招生政策:高校为了支持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会对贫困生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比如给予一定的加分或提供奖学金资助等。
此外,对于特殊类型学生招生,高校还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艺术类学生需要提供专业证书或参加专业测试的成绩单;竞赛获奖者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等。
同时,高校还会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特殊条件和特长,设置相应的录取比例和录取标准。
总之,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对学生特殊条件或特长的招生要求,以及对特殊类型学生群体的招生政策。
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会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和标准,以吸引和选拔优秀的特殊类型学生。
2016年高考填报志愿常见问题8问
2016年高考填报志愿常见问题8问2016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意味着2016年高考战役正式进入高潮。
除了高考报名,考生还要对志愿填报有很深的了解,下面是关于志愿填报十问,看有没有你想要了解,小编都给了准确的回答。
1.学校的一本、二本和三本,有区别吗?同一学校有一本、二本,一般只是专业不同,有的学习所在校区也不同,师资、教育设备环境、办学质量及发毕业证书区别一般不大,详情请咨询高校招办。
而三本一般为独立学院,所发文凭是独立学院自身的,办学质量也不同。
请关注招生院校的名称究竟是××大学,还是××大学××学院,后者一般是独立学院。
关于大学的办学性质,在其《招生章程》中会有明确说明。
2.如何减少志愿填报的撞车现象?一是考生应量体裁衣,根据自己高考成绩(或平时成绩、模拟成绩)的位次,对照往年各学校专业录取分数情况、位次情况;二是注意填报时留有余地;注意体检结果,避开限报专业;三是特别注意有的学校招生“大小年”现象,详细分析近年录取资料;四是注意预报志愿后,考区、中学反馈的信息,如果出现扎堆现象,需要调整所报志愿。
3.如何为志愿填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搜集院校资料,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有关规定,了解院校招生章程;二是查询有关院校、专业近几年在各批录取分数和录取考生的位次情况;三是了解今年在本省市招生的学校、专业、人数;四是了解自己平时成绩、模拟成绩在全省、市的位次;五是了解本人体检结果,避开限报的学校、专业。
4.录取批次是如何划分的?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一、报名对象和条件(一)报名对象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保送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少年班招生等单独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且具有辽宁省户籍。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6.少年班的报考条件以有关高校当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为准;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理、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二)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高职(三)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五)联系电话:(0838)5182078(六)邮政编码:618307(七)学院网址:招生处网址:http://218.6.160.210/E-MAIL:zsk@第二章组织机构(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要求(一)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1.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通用机驾驶、直升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
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顺序录取。
2、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3、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
根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1号)要求,现将2016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紧紧围绕实现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人才培养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
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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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1.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和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舞蹈、编导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统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向高校提供统考成绩相关信息,包括统考评分办法、总体成绩分布情况及相关合格考生信息。
4.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
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
若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高校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当地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协商相关考务事宜,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未经批准同意不得设考点。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规定校考考点,对研究同意在当地设置考点的高校进行指导和监督。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5.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
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规范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2016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上述高校要率先垂范,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
要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做详细、准确表述,如不做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自划线办法等;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改进和完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
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入校管理。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1.招生规模。
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类艺术团。
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
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团需要无关的艺术特长生。
2.考试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且按要求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艺术团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水平艺术团管理。
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1.招生规模。
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依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的主流项目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要求,并按照程序调整运动队项目。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篮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5人)。
2.考试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且按规定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抽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应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方式。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高校要切实提高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质量和选拔标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或忽视文化课成绩要求。
2017年起对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1.保送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
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校均有资格招收保送生。
2.保送录取程序。
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