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一)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建设管理局4017室,电话:67880070);2、市政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建设管理局电话4028室,电话:67880532)(二)办理流程:受理→核查→施工现场踏勘→登记(三)申报资料1、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幕墙工程填写《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单体工程填写,一个单体工程一式4份),(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提供),或建管手续联系单(其他项目)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交五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各2份,加盖公章;需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被受权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原件)4、现场踏勘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原件)注:1、2项提交至受理部门,3、4项现场踏勘时提交审查(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踏勘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安全施工措施登记同时办理。
一次性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报建号:工程报监号:次到现场核查后,加盖公章生效。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报建号:工程报监号:需提交资料范例: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2、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湖北省招标项目提供高新区公开招标项目提供高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其他项目提供3、其他: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总监资格证勘察单位负责人资格证设计单位负责人资格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适用区域】南宁市【发布时间】2016-02-02【生效时间】2016-04-01【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业务流程一、申请条件依据《xx 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业务后,可向业务管理部门发起该业务的变更流程。
二、受理部门三、申请材料1 项目经理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变更表(办理诚信卡锁卡后生成,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 );5、变更情况说明(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1、须先在受理部门办理项目经理诚信卡锁卡;2、项目经理只允许 1 个在建项目数量。
2 3 4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6、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7、建设单位回函(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项目总监变更表(办理诚信卡锁卡后生成,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7 );5、变更情况说明(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6、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7、建设单位回函(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建设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
须先在受理部门办理项目总监诚信卡锁卡。
5 6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是指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过程。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2.监督计划编制:监管部门会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型、规模和施工周期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监督周期等。
3.监督过程:监管部门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现场监督、材料验收等。
监督人员会根据监督所需,对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和全程监督。
4.监督结果评价:监管部门会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情况等。
如果发现问题,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监督报告和备案:监管部门会根据监督情况和评价结果,编制监督报告,并将监督结果进行备案。
二、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备案是指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进行备案的过程。
办理建设工程备案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录入备案系统:申请人需将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缴纳备案费: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一般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备案费用有所不同。
4.备案确认:备案单位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备案申请进行确认,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5.领取备案证明: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可携带备案编号和相关材料,到备案单位领取备案证明。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3-5个工作日
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监督要求
3
签订质量监督合同
1. 质量监督合同草案2. 双方协商达成的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2个工作日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安排质量监督计划
1.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 关键节点检查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5个工作日
确定监督频率和关键节点
5
实施质量监督
1. 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2. 审查相关工程资料3. 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后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归档与总结
1. 所有监督过程资料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后
对监督过程进行归档和总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全程监督
监督项目施工全过程
6
质量问题整改
1. 整改通知书2. 整改报告3. 整改后的复检资料
施工单位
根据整改内容而定
对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7
竣工验收监督
1. 竣工验收报告2. 竣工图3.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前
监督竣工验收过程
8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 工程质量监督总结报告2. 工程质量评定书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步骤
所需材料/文件
办理机构/部门
办理周期
备注
1
提交质量监督申请
1. 项目立项批文2. 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4.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机构规定
初步申请质量监督2源自审查申请材料1. 核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2. 评估项目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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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第一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概况一、主要职能我院致力于培养技能型人才。
应届学业生毕业率9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99%以上;以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标准,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率95%,体育达标率达到95%以上;学生重大违纪率控制在2%以下;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3‰,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15‰,确保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合格的技能人材,为广西、为南宁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7年度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的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组成。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即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3—第二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5—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6——7—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8—表三: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9——1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1—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12—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13—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1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5—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17—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18—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19—第三部分: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6,12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24.0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13万元,增长0.2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50.95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7.12万元,增长1.06%。
2. 上级补助收入7.00万元,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本部门2017年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为南宁市教育局转来的职业教育活动补助款。
3.事业收入3,966.1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本部门收取部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事业收入是学院为开展业务活动申请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37.21万元,增长50.87%,主要原因是根据南人社发【2017】30号文和南人社发【2017】32号文,追加编内人员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绩效工资而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一致。
5.其他收入0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1.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卖废旧品收入和本校学生下厂顶岗实习,企业资助学校的实训设备建设的收入等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不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8.9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8.9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初有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使用做支出。
7.上年结转和结余464.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98.11万元,下降63.23%,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根据南宁市财政局通知没有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6,612.33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16,612.3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5.38万元,增长3.3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教育支出14,404.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学院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保障学院学生健康成长、校园安全稳定和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素质而发生的支出。
如按照南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2017年预算和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满足学院正常运转的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支付学院新校区建设贷款利息和本金,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学生教学设备和器材,支付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费,依据2017年预算支付校园的专项维修费用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21.31万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根据南人社发【2017】30号文和南人社发【2017】32号文,追加2017年绩效工资部分增量363万元、追加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增量绩效工资1315.12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8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9.07万元,增长62.2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上调了在职人员社保计提基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65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57.52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6月起由社保局发放。
4.住房保障支出303.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53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上调了在职人员公积金计提基数。
5.结余分配7.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46.92万元,下降97.24%。
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事业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57.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40.3万元,下降92.76%,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根据南宁市财政局通知没有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57.2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30万元,增长0.55%。
其中:基本支出6,180.39万元,项目支出6,376.89万元。
(以下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35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0303技校教育年初预算为7,631.80万元,支出决算为8,59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0%。
其中:基本支出4,233.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学院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如按照南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2017年初预算和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学生助学金、满足学院正常运转的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359.82万元,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按照标准发放非实名编人员的工资薪酬和编内人员绩效工资,支付教师外出培训费用,政府采购学生教学、实训用器材和设备用于各项建设实训基地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26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65.26万元,均为2017年财政追加项目,主要用于学生奖学金、教师技能基本功比赛、学生专业技能比赛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0905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0.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90.52万元,用于支付建行新校区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6.84万元,主要用于下达2016年农民工创业专项扶贫资金、下达2017年农民工创业专项扶贫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368.29万元,支出决算为56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3%。
其中:基本支出56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2017年工资津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40万元,支出决算为50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在编人员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追加的离退休生活补助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追加的发放逝世职工死亡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