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第十四章十五章 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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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

第八章集体谈判(一)集体谈判的涵义和功能1、识记:集体谈判的涵义;集体谈判是工会与资方确定就业条件和待遇的交涉过程,它是雇员以工会这种团体形式所进行的交涉,它包含了谋略、运气、能力、压力、让步、冲突等多种因素集体谈判的功能: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2、领会: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主要功能以及集体谈判是如何执行这些功能的1)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

集体谈判是劳资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和确定双方均衡效用,并使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有效交易方式。

通过不断谈判,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

同时,集体谈判也是一种分配机制,是企业内部调节劳资分配和就业交易行为,是雇佣双方相互确定交易对象、内容以及交易价格的一种市场机制。

交易主体是雇主和工会,交易内容是工资、就业、利润率、保障福利水平等2)通过谈判形成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管理的作用。

政府作用是把集体谈判看作行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管理方行使权力的规则,因而在集体协议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工会与管理方关系的程序性规则,如惩戒、不满申诉和争议处理程序等。

这样,虽然管理职能仍由管理方行使,但工会作为雇员代表,与管理方共享了企业的最高管理权3)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度,体现了集体谈判的决策功能。

决策功能承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代表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会或雇员的其他代表组织可以与雇主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

这一功能强调了工会和企业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认为雇佣双方应通过集体谈判联合起来,使冲突制度化,用共同的利益协调存在的分歧。

并且承认,那些努力为企业工作的员工,应该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尤其当这些决策对他们会产生某种影响时,更应当赋予工会代表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二)集体谈判的结构1、识记:集体谈判结构的概念。

集体谈判的结构,是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集体谈判概述集体谈判是指由工会代表和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讨论劳资关系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

集体谈判一般针对性强,参谋人员充足,处理的问题范围广,谈判结果实效强。

集体谈判程序集体谈判过程遵循以下程序:1.准备工作阶段。

工会和企业用人单位需确定谈判的问题和代表人员名单,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2.开幕式。

开幕式由双方谈判代表共同主持,并进行庄重宣誓。

3.双方阐述意见。

在会议上,双方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

4.辩论和讨论。

双方代表根据各自的意见开展辩论和讨论。

5.撰写草案。

经多次讨论和协商后,双方代表撰写最终草案。

6.签署合同。

最终草案达成一致后,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职工劳动待遇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应当约定有效期限,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

有些企业也可能续签集体合同,但是续签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职工,不同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不同。

同时,企业需要将合同在员工中公示,以达到知晓合同的目的。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当企业改变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技术或者经济管理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及时修改集体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安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集体合同规定了工资、福利、保险、安全生产、劳动关系调整等重要内容,对于明确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和员工的集体协作能力,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公平、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不仅对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体现。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5、工厂高层管理者要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复,并每季度举行一次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员工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员工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员工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5、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谈判。
16、工厂尊重职工行使他们自由结视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三、运作程序如下:
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员工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
4、员工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劳动关系学之集体谈判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学之集体谈判复习资料

集体谈判的地位集体谈判是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制度。

也是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参与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集体谈判的主体管理层:为股东利益说话工会:代表组织起来的工人(前提: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政府:试图在两者之间代表“共同利益”寻找平衡集体谈判的实施企业集体谈判的主体是企业主或企业主组织与工会双方。

他们都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组织。

如果企业里有多个工会,则由影响大并且会员多的工会代表工人参加谈判。

如果企业里没有工会或会员只占少数时,则由工人选举产生谈判代表。

为了开展谈判活动,企业主和工会要各自成立谈判班子,分为临时性和常设性两种情况,具体成立什么谈判机构由各方自定。

企业主的谈判班子一般由企业主本人或其代理人、主管劳动工资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工会的谈判班子通常由主要工会领导人或几个工会推举的领导人、工会谈判部门的干部、工人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有时上级产业或地方工会也会派代表给予指导。

工会谈判班子成员应该熟悉企业情况,与群众有广泛联系,并且公正廉洁,有谈判才能。

工会和企业主都依法有权建议举行谈判,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一方提出谈判建议后,另一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7日~15日)接受该建议并开始谈判。

如果无故拒绝、拖延或逃避谈判,将受到法律处罚。

如俄罗斯的《集体合同与协议法》就规定,如企业主逃避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日期谈判,将受到高额罚款处罚,而且受处罚后仍需接受谈判建议。

谈判的倡议方要提出举行谈判的理由、内容、要求和议案,包括对原有集体合同修改的建议等。

如果工会方主动提出谈判建议,其代表应事先调查了解国内和当地的政治经济形势、企业的经营状况、福利保障和劳动保护状况以及职工的要求等,还要研究原合同的执行情况。

同时要准备谈判需要的统计数字和资料等。

许多国家工会的实践表明,其谈判代表掌握的信息和情况越具体、准确,就越能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提出的要求也越有说服力。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第一章1、劳动——指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的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2、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3、一般来说,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是指私有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它反映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含义或性质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4、劳动关系的主体:⑴员工⑵员工团体⑶管理方⑷雇主协会⑸政府5、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⑴合作⑵冲突⑶力量⑷权力第二章1、西方劳动关系分为四个阶段:⑴自由竞争时期⑵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⑶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历史时期⑷二战至今的历史时期2、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⑴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⑵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认定的⑶劳动集体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⑷劳动关系的是指仍然是对抗性的3、经典作家笔下的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有:⑴平等的劳动关系⑵合作的劳动关系⑶不体现任何身份差别的劳动关系⑷主体发生在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4、中国特色的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⑴就利益关系而言是在利益分化的同时仍然以利益一致为取向;⑵就运行机制而言,在市场机制的总体要求下,政府干预、人际关系和社会传统仍然会有相当的作用;⑶就文化特色而言,在开始注重个人和群体价值实现的情况下,仍然以追求社会和谐一致为主要的文化价值标准。

5、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⑴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

⑵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

第三章1、当代劳动关系理论⑴新古典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理论: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工会或工会活动并不是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甚至认为工会或工会活动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副作用或反面影响。

特点:①忽视或贬低工会的作用②开始关注劳动关系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作用和特征⑵新制度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⑶人事管理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⑷组织行为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2、影响劳动关系运作的因素:⑴环境因素:①经济因素②技术因素③政治和法律因素④思想意识因素⑵工作场所因素:①工作场所的技术②预算和市场力量③工作场所的管理④所有制和企业的思想⑶个人因素第四章1、基本需要——也称必不可少的需要。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涉及到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

在这个关系中,集体谈判起着重要的作用。

集体谈判是雇主和雇员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和制定劳动政策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探讨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的意义、原则和挑战。

首先,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中的意义不可忽视。

它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平等协商的机制,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既满足了雇主的经济利益,也保障了雇员的权益。

集体谈判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通过谈判,雇主可以了解雇员的需求和诉求,从而制定更合理的劳动政策。

同时,雇员也能通过集体谈判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提高其工作条件和待遇。

因此,集体谈判是维护雇主与雇员权益的重要机制。

其次,集体谈判应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是集体谈判的基础。

雇主和雇员在谈判中应平等对待,相互尊重,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其次,诚实守信原则是集体谈判的基本要求。

双方应当真实地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再次,协商一致原则是集体谈判的目标。

双方应通过协商寻求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公开透明原则是集体谈判的基本要求。

谈判过程应对外公开,并及时向雇员通报谈判结果。

然而,集体谈判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谈判双方的力量对比可能不平衡。

雇主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雇员可能相对弱势。

这导致在谈判中,雇主更容易获得有利条件,而雇员的利益可能受到忽视。

其次,谈判过程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雇主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雇员可能对雇主的信息了解不足。

这使得雇员在谈判中难以获取公平的待遇。

再次,集体谈判的结果可能无法满足所有雇员的需求。

不同雇员对待遇和条件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使得谈判结果无法完全满足每个人的期望。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雇员的组织能力是关键。

雇员可以通过建立工会等组织形式,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其次,提高谈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谈判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雇员能够了解谈判进展和结果。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

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涉及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而集体谈判则是劳动关系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机制,通过集体谈判,雇主和雇员可以共同商讨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达成共识并解决劳动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重要性、原则以及其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谈一谈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都至关重要。

对于雇主来说,一个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有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通过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雇主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员工,吸引和保留人才。

对于雇员来说,良好的劳动关系意味着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得到合理的工资增长和职业发展机会。

此外,劳动关系也为雇员提供了一种发声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集体谈判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和促进劳动关系良好发展的机制,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集体谈判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平等对话的一种方式,能够确保雇员的声音得以听到并得到尊重。

通过集体谈判,雇主和雇员可以共同商讨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共同制定劳动合同和政策。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雇员的权益,还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避免产生不利于企业和雇员的局面。

同时,通过集体谈判,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代表团体行动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

在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公正和平等是集体谈判的基石。

雇主和雇员双方应该平等对待,并在谈判中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诚信和信任是集体谈判的基础。

双方需要诚实交流,信守诺言,遵守谈判结果。

第三,协商和互动是集体谈判的核心。

双方需要共同商讨问题,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在谈判中,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立场,展示灵活和合作精神。

集体谈判对各方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雇主来说,通过集体谈判,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切,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劳动关系导图

员工完全控制
工作层面的参与
根据员工参与决策的内容划分管理层面的参与
企业层面的参与
沟通
如何有效实施员工参与管理授权
提高员工自身的素质
反馈和激励
共同经营
管理人性化
工业民主:如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员工申诉制度
员工参与管理实施员工教育和培训
塑造企业文化
员工参与的功能与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
质量圈
共同协商
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建议方案
《劳动关系》
第三版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第四章管理方
第五章工会
第六章政府
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之建立、维持与结束
第九章工业民主:员工参与管理
第十章惩处与申诉
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和罢工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三方协商机制
知识经济的挑战
各个时期劳动关系特征比较
管理方的概念
谁是管理方雇主的含义
雇主协会的定义
雇主与雇主协会
雇主协会的类型
雇主协会的作用
主要内容
新古典经济理论评价
主要内容
权变管理理论评价
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理论评价
管理方的角色理论
主要内容
利益相关者理论评价
主要内容
决策过程理论
评价
管理方主要内容
战略选择理论
评价
管理模式的类别—职权结构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劳动法律类型及主要法案
法律调整机制
企业内部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集体谈判协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集体谈判协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集体谈判协议是劳动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约定劳动条件、薪资待遇以及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合法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的制定程序和法律依据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集体谈判协议的制定程序和法律依据。

一、程序1. 双方达成意向集体谈判协议的起始点是劳动双方达成谈判的意向。

通常,劳动者会通过工会或代表团体提出集体谈判的请求,用以表达对劳动条件的关切和诉求。

雇主方会回应该请求并同意进入协商阶段。

2. 指定谈判代表双方各自指定谈判代表,代表劳动者的通常为工会或代表团体的领导,代表雇主的通常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

谈判代表具备丰富的谈判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代表各自一方进行协商。

3. 议题确定和讨论双方在谈判开始前确定谈判的议题,并对各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这些议题可以包括薪资、工时、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方面。

双方通过交流和协商来寻求共识,并通过修改草案等形式逐步接近谈判的最终结果。

4.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达成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并签署。

该协议即为集体谈判协议。

在签署之前,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确保协议的法律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5. 协议履行和监督协议达成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通过设立监督机制和解决争议的程序,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二、法律依据集体谈判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是法律所保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集体谈判的实施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权通过工会或代表团体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并通过集体谈判协议约定劳动关系事项。

2. 《集体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对集体谈判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集体合同法》,集体谈判协议是劳动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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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第十四章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西方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集体谈判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劳资矛盾的产物。

集体谈判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1、集体谈判的积极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
2、集体谈判也是实现工会参与权的一个重要方法;
3、能够使劳资双方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是劳资双方受益;
西方国家集体谈判的双方是雇主和工会
工资问题是集体谈判最重要的问题
集体谈判仅次于工资问题的是工时
集体谈判的基本程序:
1、谈判主体的确认
2、双方谈判立场的确定和谈判义务;
3、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4、进入谈判;
5、签订集体协议。

各种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1-3年,美国最多为3年,欧洲多为1年,工资协议一般是1年。

政府介入集体谈判的途径是怎么表现的?
1、制定劳动立法和一些基本国策,用以规范和影响集体谈判;
2、政府对集体谈判的内容的干预表现为间接干预和直接干预;
3、对集体协议实施的干预;
4、通过对国家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对集体谈判进行客观指导;
5、建立三方性协商机构,协调劳资双方在集体谈判中所出现的问题。

我国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劳动关系有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需要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加以规范;
2、《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企业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了契机;
3、推行和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我国工会面临的
一项基本任务。

4、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5、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无疑对于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社会政局的
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特点
一、概念的运用:集体谈判是世界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广泛使用的概念,通常被看作是劳资双方为确定就业条件和劳动标准而进行的决策过程,因此它同平等协商有着一定的区别。

二、推行的方式
三、政府的作用。

四、实施的范围
实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一般原则
1、主体独立原则
2、权利对待原则
3、工会代表原则
4、双方代表原则
主体资格是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级别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主要是企业级别的谈判和合同。

沟通与相互让步是平等协商成功的关键。

集体争议的划分
1、按照性质划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2、按照时间划分:签到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额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立法的范围内,因适用法律范围和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按当事人人数的多少划分:
1、个人劳动争议,又叫个别争议。

2、集体争议,亦称多人争议。

3、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

从劳动争议内容划分:
1、权利争议
2、利益争议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有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有设在企业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地方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人民法院。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有以下四种: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我们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有关各方将劳动争议提交给第三人或由争议各方共同组成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1、由第三方主持,但无公断权;
2、通过疏导、说服教育的办法进行调解;
3、当事人自愿。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行
为,包括对劳动争议依法审理并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特定性和独立性;
2、劳动争议仲裁有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当事人自愿提交的;
4、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强制仲裁的特点;
5、劳动争议仲裁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独立办案原则
2、一次裁决原则;
3、合议原则;
4、回避原则;
5、合法、合理原则;
6、为当事人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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