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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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V1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V1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
V1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大省,其煤炭、煤化工等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道路货物运输。

但道路货物运输存在超限超载的问题,不仅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增加道路维护费用、增加能源消耗、严重污染环境等。

因此,山西省政府对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落实超限超载治理责任。

政府部门、公安交警、路政等各部门要落实超限超载治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利益衔接机制,加强政策配套。

二、加强技术设备的管理与监管。

利用称重技术、车载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可以对运输车辆的载重量与装载物品体积进行监测,强化超限超载治理的实效性。

三、加强公路运输治理宣传教育。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公路运输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提高超限超载行为处罚力度。

针对超限超载行为,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惩。

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真正感受到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五、加强超限超载源头管控。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装载、运输等过程的治理,对限制装载和行驶的货物要加大监管力度,在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的发生。

总之,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山西省政府将持之以恒地执行上述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公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守护好公路交通安全,助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精选五篇]》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精选五篇]》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精选五篇]》第一篇: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6、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篇:运输公司超限超载超速整改方案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xx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通知》精神,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国土厅《关于印发x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xx交运发〔xx〕65号)要求,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源头装载行为监管,建立完善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现我市源头治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源头治理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各类矿山、港口、大宗货物交易市场、货运站场、建材(含土石方、混凝土、砂石料等建筑原材料)等大宗道路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装载场所。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进行核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调,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责任倒查、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工作重点以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为管控重点,对经县(区)级政府(管委会)核查确定并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或巡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运输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源头单位,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实施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组织市交通局、xx路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和xx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xx管理处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源头治超工作成果,研究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布署相关工作。

【交通方案】2018年雄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方案】2018年雄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方案】2018年雄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7年雄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路发【2016】124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重拳出击,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杜绝公路超限超载现象,规范全县交通运输秩序,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营造规范、畅通、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货运车辆特别是重型、大型车辆,车货装载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非法改装货车上路和过境行驶行为。

(三)车辆闯卡、拒检、逃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套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行为对大型车、重型车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要分别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车辆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罚。

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重点路段1、严格固定点执法。

在北京环线板东养护中心、保静线雄容县界设立固定检查点。

2、加强流动巡逻巡查。

对县内主要交通干线予以重点流动巡查,对绕路、绕站违法车辆予以有力打击。

3、科学运用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现有公路监控网络,对于绕路超限超载车辆提高预判性,提前做好准备,堵塞工作漏洞。

源头企业治超解决方案(3篇)

源头企业治超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给道路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极大压力。

源头企业作为货运物流的关键环节,承担着治超的重要责任。

本文针对源头企业治超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旨在为我国治超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源头企业治超现状及问题1. 现状目前,我国源头企业治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部分企业对治超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治超措施;另一方面,治超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治超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 问题(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治超规定,甚至参与超限超载行为。

(2)监管机制不健全。

治超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作,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治超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3)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治超法律法规对源头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4)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对治超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处罚不力。

三、源头企业治超解决方案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加强企业内部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治超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企业治超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治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治超责任,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治超监督机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完善监管机制(1)加强部门协作。

治超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超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治超工作效率。

(3)开展联合执法。

治超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3. 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完善治超法律法规。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条款,提高处罚力度。

(2)加大对源头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参与超限超载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行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联动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各级治超指挥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治理超限超载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方案
3.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腐败现象;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治理工作所需经费;
6.强化督查考核:对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路面执法
(1)加强路面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2)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精准打击;
(3)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3.强化车辆生产和改装环节监管
(1)严格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确保车辆生产、改装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对车辆销售、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4)协同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措施
1.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1)建立货运源头企业名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的监管;
(2)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装载规定,确保出场车辆合法合规;
(3)依法查处违反装载规定的货运源头企业,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腐败现象。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治理工作所需经费。
6.强化督查考核:对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第二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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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世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发强、县交通局局长张瑞海任副组长,县交通局、法制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粮食局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市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开展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

县工商局:会同工促、交通等部门依法规范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防危险化学品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工促局:对所许可的煤炭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粮食局:对所许可的粮食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国土局: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

运管机构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

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公开公示。

县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粮食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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