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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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冶金、有色、建材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保障从业者的安全,维护生产的稳定和顺利进行,需要实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下面,我们就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介绍。

一、检查目标本次检查的目标是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掌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存在问题及原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1、企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备性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落实情况3、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6、行业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危险源的评估、管控情况2、用电、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和使用情况5、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6、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情况三、检查对象所有涉及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等。

四、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时间:随时检查地点: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的生产现场、办公室等五、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结合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认真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耐心听取企业的阐述,充分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点名批评,有针对性地推荐企业采用科学的办法弥补不足,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检查要求1、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在检查过程中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2、检查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视公平公正,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3、检查员要认真听取企业的阐述,积极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方案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方案
员工调查
通过员工调查,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建 议和意见,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
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计划
根据金属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目 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时间等。
实施评估
按照评估计划,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 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评估。
技术保障
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
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 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 运转。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员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技 术水平。
资金保障
合理使用资金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 资金的有效利用。
设立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05
专项排查治理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专项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 全、生产、设备等部门负责人。
制定详细排查治理方案
明确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
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 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
02
推进技术创新和 设备更新
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 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 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 低安全生产风险。
03
加强应急管理和 预案演练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 强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一、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当涂县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泾县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泾县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安徽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1. 背景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2. 检查范围本次安全执法检查覆盖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全部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钢铁、铜、铝、水泥等行业。

3. 检查内容本次安全执法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3.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许可证的内容、有效期、经营范围等进行全面检查。

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及是否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3.3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应急演练合理、有效,是否对员工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4 安全生产设施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设施,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5 安全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企业的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污染、积尘、噪声等危害环境因素。

3.6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包括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4. 执法检查要求4.1 执法检查形式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存档等方式进行。

4.2 执法检查机构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由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进行。

4.3 执法检查时间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间预计为两个月,分为前期宣传和筹备期、实地检查期和后期整改期。

4.4 执法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5. 总结本次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促进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色金属冶炼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冶炼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冶炼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关于印发肇庆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安办函[2011]44号)的要求,不断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特制订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公司介绍广州市**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是专业从事职业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服务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注册资金501万元,办公地址:广州市********* 公司成立至今,经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已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 (证书编号为:APJ-(粤)-308),资质范围包括: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烟花爆竹制造业;尾矿库;管道运输业;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等。

同时,还被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广东省冶金等工商贸企业二级评审单位、危险化学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

此外,还被肇庆等市安监局批准成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现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危化技术部、矿山技术部、技术咨询部、市场部、财务部和行政人资部等6个职能部门。

公司现有员工7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7人,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8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2人;共有46人取得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22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15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4人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10人被省局聘为应急预案专家,15人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培训证等,12人被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聘为第二届专家库成员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事故防范能力,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特点,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建立精准、动态、高效、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2年3月底前,40%的金属冶炼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4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40%”),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2022年6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到2022年年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运行科学、规范,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第一阶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阶段(2022 年1月-2022年3月)以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为基础,进一步理清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关系,形成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支撑,并建立上下互通互联,实时监控,有效运行的信息系统。

主要任务包括:(-*)企业方面1.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1)编制《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及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风险识别方法、识别记录、识别步骤;风险评价方法、评价过程、风险分级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实施要求以及各类运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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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2009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2008年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

2.在冶金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内容
(一)冶金有色企业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问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冶金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

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

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

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
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

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二)政府安全监管
1.提高政府对冶金有色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从事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的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冶金有色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3.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在冶金企业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宣传贯彻《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

四、进度安排
各地要结合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0日前)
1.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冶金有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5月10日前,各地将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2.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
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10日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冶金有色行业进一步强化落实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对冶炼炉爆炸喷溅、熔融金属重包倾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等关键隐患部位进行排查,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和持续改进。

2.各地区要以中小冶金有色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认真落实冶炼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工艺环节的监控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
全面总结。

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自治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特别要确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冶金有色安全监管和治理行动的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既要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又要注重通过治理行动,提高所有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突出“五一”、“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修改完善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着力推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

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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