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右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复习过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标为了满足右玉县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指导右玉县朱衣片区的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特色,特编制《右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五)《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三条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研究层面的四至范围:西至西外环,南至林松街,东至民福路,北至北外环,总用地面积1036.07公顷。
本次规划编制层面的范围由三道河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部片区用地面积281.20公顷,南部片区用地总面积307.86公顷,规划编制范围合计总用地面积589.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85.94公顷,非建设用地3.12公顷。
规划编制范围与《某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整体性原则注重整体上把握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与城市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工业片区与右玉县城中心区有机融合,共同构建奉节现代城市新形象。
(二)自然性原则从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的高度,在充分利用工业片区现有绿地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簇群式开发建设模式,整合用地结构,合理构筑城市空间,逐渐建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城区。
(三)特色与创新原则在城市整体环境景观大协调的前提下,注重发掘编制工业区“邻水并靠近主干路”的良好地理优势,塑造城市特色,加以整合创新,在整体城市格局中彰显自身特色。
(四)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区域的地形地貌与现状建设条件,考虑右玉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协调、分步实施,站在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利益的统一,共建新型和谐社会。
(五)可持续性原则以工业产业为中心进行周边空间布局,主要以减少物能损耗,污染物排放远离住宅为布局原则。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朔政办发[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1〕92号文批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
要加大学习宣传《规划》的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执行《规划》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划》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及时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要抓紧县、乡(镇)级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在修编县、乡(镇)级规划时,要将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布局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级规划对县、乡(镇)级规划的控制作用。
四、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2019年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840元/亩;旱地/园地:25920元/亩;林地:1296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48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400元/亩;旱地/园地:14700元/亩;林地:73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675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840元/亩;旱地/园地:25920元/亩;林地:1296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48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东南工矿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400元/亩;旱地/园地:14700元/亩;林地:73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67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丘陵区域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4480元/亩;旱地/园地:12240元/亩;林地:61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06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把朔州建设成为自然生态、精致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朔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土地使用和建筑工程、交通设施、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与管理。
中心城区指北环路、东环路(世纪大道)、南环路与西环路(大运路)所围合的区域。
平鲁、右玉、应县、怀仁、山阴等区(县)的相应地区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分区规定)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和四类区。
(详见附图一)一类区指古城范围。
二类区指七里河、恢河、北同蒲铁路、张辽路所围合的古城外围区域。
三类区指北环路、怡西路、金沙路西侧、西环路、张辽路、南环路、文远路、穆寨路、大新路所围合的区域。
四类区指中心城区除一、二、三类区外的其它区域。
第四条(基准规定)各类规划编制、土地使用和建筑工程、交通设施、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平面基准采用CGCS20XX国家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五条(特殊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实施部门)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规划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划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第八条(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2•【字号】朔政办发[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朔州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朔州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我市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经济开发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决定》(晋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四个专项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50号)的要求,结合平鲁区、右玉县两县区开发实施方案和我市“十一五”规划,对产业开发、交通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朔州市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与忻州市接壤,东靠大同市。
全市所辖两区四县,73个乡镇办事处,1709 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500个;总人口149.6万人,农业人口10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9.44万人;农村劳动力46万个;国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0万亩,人均4.1亩。
全市有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右玉县,两个省级插花贫困县区山阴县和平鲁区,其中平鲁区和右玉县被列入太行山、晋西北革命老区开发范围。
我市平鲁区、右玉县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土地广阔,海拔高、气温低、降雨少、无霜期短,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两县区平均海拔1400米,海拔最高2170米,年均气温4.5℃,降雨量420毫米左右,无霜期100天。
风力资源丰富,平均风速达到4.2米/秒。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晋政函〔2023〕117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3〕2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朔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右玉精神实践高地、能源革命创新高地、转型综改示范高地、农牧融合发展高地”发展愿景,立足国家能源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打造晋北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的塞上绿都。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朔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8.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53.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6.42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统筹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三山两河、一核多极”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构筑以吕梁山脉(管涔山)、太行山脉(紫金山、恒山)、阴山山脉(洪涛山)为主体的生态屏障,重点开展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朔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基层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52号)和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城市社区是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是增强居民对社区归属感的载体。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取得初步成效。
出台了《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朔组通字〔2012〕134号)和《全市推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全市有社区118个,社区活动场所总面积34800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达295平方米,各社区统一设有“六室一站一厅”,基本满足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
二是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依法选举产生了一批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据统计,全市共有1210名社区工作者,有13800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朔政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06〕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
改造“城中村”,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解决规划布局不合理、用地浪费、环境卫生脏乱差和社会治安问题、合理整合城市要素、扩容提质、提高城市功能、全面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是从整体上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一项战略任务。
“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大局。
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努力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双赢”,即“城中村”居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赢得符合现代城市文明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城市整体上改变面貌,提升功能和品位,赢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造,使我市“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等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彻底转变。
(三)基本原则1、农民的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2、“城中村”改造服从城市总体规划;3、整体政策推动和各“城中村”村民自愿改造相结合;4、建设改造、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相结合。
二、“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内容(一)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替代原“城中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职能。
(二)“城中村”原集体企业依法改制为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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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了满足右玉县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指导右玉县朱衣片区的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合理开辟利用土地资源,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特色,特编制《右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 《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137-90)(五) 《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本次规划研究层面的四至范围:西至西外环,南至林松街,东至民福路,北至北外环,总用地面积 1036.07 公顷。
本次规划编制层面的范围由三道河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部片区用地面积281.20 公顷,南部片区用地总面积 307.86 公顷,规划编制范围合计总用地面积 589.06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585.94 公顷,非建设用地3.12 公顷。
规划编制范围与《某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0)》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
(一)整体性原则注重整体上把握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与城市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工业片区与右玉县城中心区有机融合,共同构建奉节现代城市新形象。
(二)自然性原则从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的高度,在充分利用工业片区现有绿地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簇群式开辟建设模式,整合用地结构,合理构筑城市空间,逐渐建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城区。
(三)特色与创新原则在城市整体环境景观大协调的前提下,注重发掘编制工业区“邻水并挨近主干路”的良好地理优势,塑造城市特色,加以整合创新,在整体城市格局中彰显自身特色。
(四)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区域的地形地貌与现状建设条件,考虑右玉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协调、分步实施,站在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利益的统一,共建新型和谐社会。
(五)可持续性原则以工业产业为中心进行周边空间布局,主要以减少物能损耗,污染物排放远离住宅为布局原则。
实现城市建设开辟,注重环境保护,有计划有目的地控制土地市场供给,为后继的发展保留空间和动能。
(六)与城市经济相协调的原则注重土地价值的发挥,通过有步骤的土地开辟、改造、置换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组合。
本次规划图件由《右玉县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详细规划图纸组成。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辟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朔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规划合用于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造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筑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造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更改,但须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控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GBJ137-90)的规定。
本规划用地性质普通划分至中类。
根据土地开辟方式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地块划分,地块划分遵循尽量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及建设项目情况、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考虑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等的原则。
地块规模应根据用地性质和实际开辟需求来确定,中心区商业、商住综合等用地宜划分为较小的地块;外围居住用地宜划分为较大的地块。
工业用地可根据引进项目的用地需要对规划地块进行合并或者拆分。
按上述原则,本规划区共划分为 6 大地块(A~F 地块),地块编码按自北向南,自西往东的顺序编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编号为:地块号——区块号——地块编号的顺序进行编排。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造密度、建造限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限制开口路段、配建车位等为规定性指标;建造体量、建造风格、建造色采等为指导性指标。
本规划中容积率、建造密度、建造限高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
规划区内的开辟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突破指标限度的规定。
本规划区允许以满足规划用途为原则,在某种性质用地上进行设施的兼容使用。
适建范围按《附表三:土地使用兼容性》执行。
建造间距和建造物退让应严格按《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中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开辟者在开辟基地时,如能提供额外的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在图则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高建造密度或者容积率等指标。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64 米:横断面构成为4.5+7+3+14+7+14+3+7+4.5 米,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50 米:道路红线宽40 米:道路红线宽30 米:道路红线宽30 米:道路红线宽18 米:横断面构成为5+3.5+2.5+11.5+5+11.5+2.5+3.5+5 米,双向六车道;横断面构成为5+4.5+2.5+16+2.5+4.5+5 米,双向六车道;横断面构成为4.5+21+4.5 米,双向四车道;横断面构成为7+16+7 米,双向四车道;横断面构成为3+12+3 米,双向两车道。
第四章城市设计导则1 .本规划区是右玉县城的外围部份,主城区的门户地区和对景片区,具有重要的景观地位。
规划区内建造的形式、色采、尺度应与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相协调。
2 .保护强化沿河自然地形和生态绿地,充分利用右玉县周边良好的自然景观资源。
3 .加强对片区四周山脊轮廓线的保护,塑造独特的山水城市天际轮廓线。
4 .加强对片区入口的景观风貌设计,以展示右玉县的良好形象。
规划区内任何开辟建设活动均应有利于维护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格局、有利于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和自然资源、有利于维护和塑造城市风貌景观特色。
规划区内实行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尺度宜人的具有右玉独特城市形态特征的整体城市意向。
建造高度结合地形整体上形成自西而东,随水面逐级降低空间格局,以期显现背面山体轮廓,同时保证通向河流南北向空间景观廊道的畅通。
规划区内以多层建造与高层建造相互搭配,在门户节点、城市主干道及南北向空间景观廊道两侧集中布置部份小高层和高层建造,形成富有节奏的建造序列,强化山地城市形象。
区内各片核心地带以商业、文化中心作为地标建造引领城市空间,空间布局应开阔,周边地区建造高低错落有致,空间布局紧凑。
滨河带以低层和多层建造为主,强调空间的开敞性,以使滨河绿化景观城区内部充分渗透。
维护城市设计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格局,强化公园、绿地、广场等各类公共空间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公共空间范围和界限应严格保护,禁止任何侵占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
规划区内应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区内公交乘客的出行需求和减少换乘量。
道路交通鼓励步行和车型相对分离的模式,重点保障行人安全,在车行道设置必要的行人过街设施。
步行系统应结合公共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便捷转换。
并通过各种交通设施的布置,保证步行交通的安全性与优先性。
同时结合无障碍设计。
规划区各街坊的建造形态和组合模式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普通要求规整有序、协调统一,与周边街坊、地块的建造保持良好的衔接关系。
(1)片区中心区域及休闲区的各类重要公建主要采用较大体量的单体建造,建造主体形态以简洁的条形为主,结合形态上富有变化的裙楼与附属建造,并与公共空间的布局形成一体,建造形体体现时代特征。
(2)商业建造以沿街条状裙楼为主体,上部适当配置高层、多层建造,获得较为统一的视觉感受。
(3)滨水居住建造采用与等高线相一致的条状布置,结合地形高差逐级而上,形成层层退台的韵律感。
(4)居住建造以条形建造为主,主要采用院落围合与行列式等组织形式,建造单体简洁,群体之间相互呼应,形成组团之间的围合感。
(5)工业区建造应根据其功能,以简洁的现代大跨度厂房建造为主,营造良好的生态工业园氛围。
右玉县建造以简洁明快的现代建造风格为主;在片区中心的商业服务设施及大型公共建造,可采用具有传统风格符号的现代建造形式,集中体现当地山地特色和晋商传统。
工业建造应采用简洁的建造风格,对于局部重点区域,可适当融入带有当地特色文化元素的建造形式。
右玉县建造色采宜以淡雅色调为主,形成整洁和谐的空间氛围;居住社区建造色采宜多样化,单个小区的建造色采应明确主色调;沿街商业建造的色采在统一和谐的基础上宜适当丰富,但应避免杂乱无章;大型公共建造可适当突出个性。
1 .商贸、办公建造以现代建造风格为主,应突出时代特点,主楼宜以浅色调为主,商业裙房色采宜明快多变,鼓励灵便处理;2 .居住建造应采用组团式布局,墙面宜采用淡暖色调,坡屋顶宜以深冷色调加大反差;3 .沿江风貌展示区色采以深暖为主,允许适当鲜明点缀;4.工业园区建造色采宜采用浅冷色调为主,以突出工业区简洁、明快的生产氛围;规划区内应提供丰富的环境设施,包括雕塑小品、城市家具、灯光设施、路标、广告标牌等。
环境设施的设置与街道环境设计统一考虑,做到数量充足、使用方便、位置合理、但不妨碍街道上基本的交通活动。
环境设施的设计应避免盲目追求奢华和怪异,宜美观使用、突出地域特色和场所特征,有机的融入到环境之中。
A1— A2 — A3 A4 — A5 — A6 — B2 B3 B4 B9R1— R2 —中类 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 设施用地 W1 M1 代 码 R1 R2 A1 A2 A4 A5 A6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居 住 用 地 大 类 B1: 1.△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1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2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40%,×为禁止兼容。
2.兼容比例指建造规模所占比例。
3.兼容用地可独立建设。
4.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兼容经营类土地的用地性质。
5.兼容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主体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
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用地中加油加气站(B41)用地须须根据专项规划,并按照像关程序进行论 证后方可被其他用地兼容。
7.根据规划需要,各类用地均可兼容交通设施用地(S )、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兼容比例不 得大于 40%;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可互相兼容,兼容比例不得大于40%。
8.建设项目可多种兼容,其兼容总比例不得大于40%,且单项兼容比例须满足本表规定。
— — — — 商业 设施 用地 商务 设施 用地 娱乐 康体 设施 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 用地 B1 B2 B3 B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