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民营医院诞生的社会需要解放以来我国的医疗行业定性发生了数次变化,从社会主义的福利事业到90年的公益性的福利事业, 96年再改定为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在不同时期对其有着不同认识,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而无论定性为什么性质、什么时期,受益人群总是偏爱生活状况好的那部分,即城市人口特别是国企工人和公务员。
甘雨总是下不到广大农村! 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总是发生在农村! 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制定了不同时期不同政策,但有一个共同点“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事实却是事倍功半。
医疗行业的定性意味完全由国家财政支付解决问题,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国家财力是有限的,不能满足各级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因此,必须吸引社会资金,允许民营,引入竞争。
民营医院的诞生也就成为必然选择。
二、民营医院的先天不足我国医疗行业历经六十余年积累发展成现在的三级医疗网,二三级医院人才聚集,设备先进齐全,并大有高新设备竞赛如火如荼之景象,医院的设置有两个必需要素,即人才、资金。
而民营医院刚刚起步有几人能投入资金量与六十余年积累相比。
众所周知,医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普通人才自医学院校毕业少则五年多则十年方能成才。
民营医院等的起吗? 而成熟的人才却被死死的控制在国营医院里,甚至退休人员也被禁止到民营医院为人民服务。
所以说历史的原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民营医院的“先天资金不足,人才不足”。
三、民营医院竞争环境的不公平无论民营医院还是国营医院,服务对象是一样的,或者说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
在同一个市场竞争,在各个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竞争条件。
第一,价格政策。
医疗收费在价格方面看起来似乎民营医院有着更大的空间,其实不然。
长期以来,国营医院垄断市场,执行的是非营利性价格,甚至是赔本价格,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杠杆。
再同一个市场,同一种服务,有两种价格,有谁会愿意选择高价呢? 民营医院步入市场后只能执行更低的价格才具竞争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1•【字号】杭政办[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构筑我市多元化投资办医的新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市场、多元竞争的原则,全面开放医疗市场;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总体目标。
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平等充分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坚持开放医疗市场(一)从医疗服务需求实际出发,以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为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在下沙、丁桥、半山、留下、滨江等区域新建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鼓励兴建康复、护理、老年病、精神病、传染病等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在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置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如需设置,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三)按照杭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区域落实建设配套用地,吸引社会资本举办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在民营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存在问题(一)医疗费用偏高。
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医院经营者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趋利心态。
于是要求医生开大处方、药品低进高出、滥检查、过度使用治疗仪器,以达到增加业务额的目的。
因此,凡到过民营医院就诊的人,第一感觉就是“被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由此产生极大的负面效果。
(二)业务水平一般。
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由于规模小、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其医务人员都是通过社会招聘组成,良莠不齐,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促成其不规范经营的动机。
个体诊所存在租用资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隐患。
(三)虚假医疗广告。
民营医院为了争夺患者,大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夸大诊疗效果、提高医生资质、编造进口设备、虚构医院等级、冒充专家会诊等虚假广告手段层出不穷。
(四)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无保证。
由于竞争激烈,一些民营医院经营者设法降低成本,除了从医药站采购一些药品外,某些药品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
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存在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隐患。
所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因受设备和经济条件限制,其无菌状态难于保证,也存在着严重医疗事故隐患。
(五)存在非法行医现象。
某些民营医院为了取得经济利益,擅自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超范围经营,例如非法从事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等。
(六)医托现象。
某些民营医院为了增加门诊量,用尽方法招揽病人,于是出现了“医托”现象。
医托埋伏在公立大医院的门口,以农村来的求医心切者为对象,向他们推荐民营医院的“专家”,以此为民营医院增加创收、收取回扣。
某些公立医院的医生自己也成为民营医院的“白大褂”医托,严重干扰医疗秩序,贻误病人诊疗时机。
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加,民办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益,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1.制定鼓励政策:政府应制定并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民办医疗机构领域。
包括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以降低民办医疗机构运营成本,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2.优化审批流程:为了加快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进程,政府应简化并优化其审批流程。
减少冗长的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为民办医疗机构提供更快捷的发展环境。
3.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规范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增加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4.提供专业培训:政府和专业机构应加大对民办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素质。
通过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技术培训班等活动,提供机会让医务人员不断学习和成长。
5.加强合作共享:政府可以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的合作共享,鼓励资源共享、技术合作和人才流动。
通过合理利用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帮助民办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6.减少非理性低价竞争:鉴于目前部分民办医疗机构通过低价竞争来吸引患者,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和盈利难题,政府应加强监管,遏制非理性低价行为的发生,维护整个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7.加强信息化建设:民办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医保结算等工作的开展。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
8.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升其医疗技术水平,提供更先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9.完善医保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保政策,鼓励患者选择民办医疗机构就医。
降低民办医疗机构的报销门槛,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增加患者对民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信任和选择。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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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现就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资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原则,支持民营医院加快发展;以人才为重点、科技为先导,鼓励发展“大专科、小综合”医疗机构,使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或接近同级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政策措施(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用私人资本、集体资本、外资以及权属归国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投资兴办符合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政策

民营医院政策篇一:20xx民营医院发展的难题及对策民营医院发展的难题及对策民营医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卫生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新生事物,民营医院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起到了公立医院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民营医院的创建和发展走的是市场化道路,由于外部因素影响,加上其内部管理缺乏应有体制及其制度的监管和指导,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配套政策不到位。
民营医院的发展与壮大,需要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关心和呵护。
虽然各地政府制订了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但是,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比,政府有关部门对民营医院的政策有欠公平,如民营医院的建房用地迟迟不批、卫技人员职称评定拖延,一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当地医疗发展规划时也很少考虑到民营医院等等,另外,医院的增值处理、引进人才的鼓动政策等还不完善,还有绝大多数营利性医院很难被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客观上使民营医院病员减少,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
大多数民营医院实行的是家族式、经验式管理模式,其长远规划是缺乏管理层的系统分析和集体决策,往往说变就变,这种家族式管理是科学管理的障碍;而且民营医院外来的管理者与投资商在价值观、发展理念以及经营思路上产生分歧和冲突已是一种普遍现象,责权不明,一人多职,职权交叉等现象较普遍,缺乏相关管理制度来保证,虽然它机制灵活,注重以情感人的营销手段,但是医疗质量控制人员却寥寥无几;也不够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的质控检查,这种滞后的管理方法将束缚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1难以形成人才队伍。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人才是第一关键,民营医院往往只注重拿来主义,依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而忽视自身人才队伍的培养,人才管理不够规范,人员进出随意性较大,这样的人力资源机制并不是医院发展的长久之计。
首先,民营医院大多是从公立医院退下来的医护人员中聘请专业主任,请到一位主任就开设一个诊疗科目,红火了一阵,而主任一走科室就关门,专家流动性较大。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2•【字号】湖政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新格局,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开放民营医疗机构的投资环境(一)加强规划引领。
鼓励和引导境内外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并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给民营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新增医疗资源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
境外资本按照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二)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类别。
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各级政府确保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优先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肿瘤、康复、妇产科、儿童、精神疾病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以及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医疗机构。
(三)鼓励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积极稳妥地支持公立医院改制或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
稳步提升民营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四)规范土地使用政策。
优先保障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供应。
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医院的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热点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其“焦点”位置日益凸显。
随着开发区医院、某某医院、萧然女子医院、爱心连锁服务站等民营医院(机构)的先后成立和发展,民营医院在我区得到迅速发展,全区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
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民营医院36家,占全区医院总数的某某%;核定床位总数1336张,占全区总床位数26.9%;卫技人员2209人,占全区卫技人员总数25.8%;2022年门诊人次220万人次,占全区总数的12%,出院人次14099人次,占全区总数的8.46%。
作为医疗服务体系重要补充,民营医院在促进医疗市场的细分,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部分民营医院推出的人性化服务、特色医疗等,也满足了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
但是,通过数据可以观察到,民营医疗占有四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却只承担了十分之一的病患人次。
当前我区民营医院的发展现状与公立医院状况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数量多、规模小,优质资源缺乏。
由于现行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低,且设置标准与建设标准分离,造成民营医院以低水平、小规模居多,大多集中在二级和二级以下。
患者客户群尚未形成,医院运行成本高,发展困难大。
二、不稳定、流动大,人才资源匮乏。
人才问题成为制约民营医院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由于民营医院的企业身份与公立医院的事业身份在众多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导致民营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绝大多数由退休人员和刚从学校毕业的人员构成,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人才结构,中间骨干力量断层明显。
同时在医护人员的职称晋升、人员培训、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方面差异明显,使得民营医院引进和培养自身人才方面成本高昂,而且人才高流动率也让很多医院疲于招人,招得勤走得也快。
三、重收益、信誉低,市场诚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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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医疗垄断,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就医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通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调研座谈,我们也发现,当前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竞争环境不公平等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落实困难,缺乏公正公平。
虽然国家对发展民营医院出台了许多很好的政策,但是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抓好落实。
如在职工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城镇居民医保等方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存在明显的准入不平等,而且定点评审不透明,缺乏客观性。
在医院等级评定、参加行业协会、人才引进、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信息、大型设备购臵、建设用地审批、银行资金借贷等方面,政府部门对待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仍然不能一视同仁。
二、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
医院竞争终结是人才的竞争,部分民营医院严重缺乏专业人才,长期靠借助外院医师力量开展短期、突击性医疗活动,为临床医疗事件埋下安全隐患。
三、税收多,负担重。
民营医院基本被划分为营利性医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部分民营医院认为,营利性医院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部分,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
公益性,承担着许多
社会责任和义务,而税务部门将其等同于其他服务业,使医院成本大大增加。
同时,国家虽然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税收优惠,但事实上,一个医院建成并形成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需要5至8年,不少医院取得执业资格3年时,正处在建设、起步和创业阶段,沉重的税收使得他们难以发展。
公立医院一家独大,不仅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需求不满足的严重错位,还容易诱发医务人员逐利膨胀及医德医风下滑。
目前,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店大欺客”、“过度医疗”、“一号难求”、“诱导需求”等现象还或多或少存在。
民营医疗机构在不需国家投入的情况下,解决了为数可观的老百姓就医问题,解决了部分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做出了积极贡献。
政府应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引导监督力度,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为群众创造多渠道的就医保障。
建议:
一、适当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比重,给民营医院留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公立医院的过度扩张不仅加重财政的负担,挤占政府的其他民生投入,也会加大公立医院的运行成本,最后转嫁给病人负担,形成新的“看病贵”。
我省公立医院的发展不应仅仅在上规模、扩大数量上,更应该体现在技术突破上,减少老百姓大病重病转往南京、上海等外地就诊,这才是真正解决我省百姓的“看病难”。
二、医疗服务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医疗保险定点、工伤定点、新农合定点资格。
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给予符合条
件的民营医院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与公立医院同等享受即时结报政策,医保定额标准享受同级别公立医院待遇。
在政府购买或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如政府补贴医疗救助卡、免费体检、120急救、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等,民营医院均应享有同等权利。
三、落实民营医院从业人员的平等待遇。
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同时,应鼓励和支持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医院工作,同到乡镇基层医院一样国家适当给予补贴。
四、适当延长税收减免年限。
绝大多数民营医院由于被划为赢利性医院,需要缴纳相关税收。
但当前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扶持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为盈利能力弱而滋生一些不正当竞争或扰乱医疗市场情况,政府应当适当延长税收的减免年限。
五、积极引导民营医院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民营医院受资金、人才和社会认知度的制约,如果规模过大,诊疗科目过杂,很难实现快速发展。
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集中全部人力、物力和财力,创建特色精品医院,走差异化、健康正当竞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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