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标准对于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噪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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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一、娱乐场所1.KTV2.酒吧、迪厅、慢摇吧3.会所、美容院、洗浴中心4.网吧、游戏厅、动漫城5.酒店此类场所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如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4.1.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4.1.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检测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4.1.3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4.2.1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4.2.2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5.环境噪声限值5.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级限值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阻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阻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计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都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证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爱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治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治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益。

直截了当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夸奖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能够制定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专门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能够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声学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声学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声学要求建筑设计中的声学要求是指对建筑空间的声学性能和声学环境的要求,旨在创造一个适宜于人们学习、工作和休闲的舒适环境。

声学要求对于各类建筑都非常重要,包括住宅、办公楼、学校、医院、剧院、会议中心等。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规范中常见的声学要求。

一、室内噪声要求在建筑设计规范中,通常会规定室内的噪声水平。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来说,规范通常会要求卧室的室内噪声水平应小于35分贝(dB),客厅和起居室的噪声水平应小于40 dB。

对于公共建筑如办公楼和商场,规范会要求更低的噪声水平,以确保工作和购物环境的舒适性。

二、隔声要求隔声是指建筑结构对声音的阻隔效果。

建筑设计中,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房间和空间,要有相应的隔声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中,对于卧室和起居室,通常要求墙体和地板的隔声性能较好,以减少来自室外和其他房间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三、吸声要求吸声是指建筑内部材料对声音的吸收作用。

建筑设计规范中,通常会要求各种吸声材料的使用,以改善建筑内部的声音环境。

例如,在剧院和音乐厅等需要良好音质的场所,规范会要求墙壁和天花板使用吸声材料,以减少回音和声音的扩散,提升听音效果。

四、振动控制要求建筑设计中还会考虑振动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振动控制要求通常适用于那些需要高精度操作或对振动敏感的场所,如实验室、医院手术室等。

规范中要求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和地面等进行合理设计和选择,以减少振动对声学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五、建筑物之间的隔声要求在城市中,建筑物之间的隔声要求也是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部分。

这是为了防止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声音相互干扰,创造出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规范通常会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隔声传输损失达到一定的标准。

六、公共场所的噪音控制要求为了保护公共场所的安静和安宁,建筑设计规范通常会对公共场所的噪音进行要求和控制。

例如,娱乐场所如酒吧、夜总会等通常需采取措施控制音乐声和人声的扩散,以避免对周围社区造成噪音污染。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6-10-29实施时间:1997-03-01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时效性: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2348噪声标准

12348噪声标准

12348噪声标准
噪声标准是一种用于衡量和规范噪声水平的标准。

12348噪声标准是一项关于公共场所噪声限制的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公共场所的噪音水平需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制定噪声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听力健康以及减少因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而引发的心理和生理问题。

12348噪声标准的制定过程包括科学研究和专家评审,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根据12348噪声标准,公共场所的噪声限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噪声限制:在公共场所内,例如办公室、商场、图书馆等,室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一定分贝范围,以保障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休息环境。

2. 室外噪声限制: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室外公共场所,噪声水平不应超过一定分贝范围,以确保人们的休息和居住环境安静舒适。

3. 工业噪声限制: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以减少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 交通噪声限制: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一定的噪声限制,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声干扰。

12348噪声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管理,同时也需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大家应提高噪声环境的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总之,12348噪声标准是一项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控制的标准,通过规范噪音水平的限制,旨在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遵守和推动噪声标准的实施,共同营造一个清净、宜居的环境。

噪音干扰法律规定(3篇)

噪音干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深入,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噪音干扰不仅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活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干扰行为。

本文将从噪音干扰的定义、法律法规的演变、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引言噪音干扰,是指超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环境所必需的噪音,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干扰行为。

二、噪音干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音干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工业噪音: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机器轰鸣、设备运行等。

2. 建筑施工噪音: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打桩、切割、敲打等。

3. 交通噪音:指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4. 生活噪音: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如音响、空调、洗衣机等。

三、噪音干扰法律法规的演变我国噪音干扰法律法规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 初创阶段(20世纪5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噪音干扰,如制定《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等。

2. 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制定专门的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完善阶段(21世纪):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噪音干扰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四、主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噪音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噪音污染的防治原则、监督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等,为噪音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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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对于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噪音的限

噪声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中的噪音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
康和生活质量,各地开始制定噪声标准,并对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中
的噪音进行限制。

本文将就噪声标准对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噪音的限
制进行探讨。

一、公共场所噪音限制
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活动的地方,例如商场、车站、学
校等。

公共场所中的噪音问题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健康,因此制定噪声标准对其进行限制刻不容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噪音限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白天和夜间。

在白天,公共场所的噪音限制应该较为宽松,以适应人
们正常生活的需要。

夜间则需要更为严格的限制,以保障人们的休息。

具体来说,公共场所的噪声限制通常以分贝(dB)为单位进行衡量。

白天一般控制在50-60dB之间,而夜间限制则降低到40-45dB,以确保
人们的充足休息。

同时,公共场所中的噪音应该符合各种安全指标,
并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避免严重污染环境。

此外,公共场所噪声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关注其他因素,例如声音的
频率、时长和来源等。

例如,高频的噪音对人们的耳朵影响更大,所
以需要额外注意。

此外,噪音来源也需要特别考虑,例如装修施工、机械设备等产生噪音的活动应该有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

二、娱乐设施噪音限制
娱乐设施是人们放松娱乐的场所,例如酒吧、KTV等。

由于娱乐场所常常高声播放音乐、聚集人群,往往噪音问题较突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设施噪音限制需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制定不同的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举办音乐会或演出的场所,限制较为宽松,但也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对附近居民产生严重影响。

而对于酒吧或KTV等娱乐场所,由于通常是封闭的空间,其噪音限制较为严格。

具体而言,娱乐场所的噪音限制也以分贝为单位进行衡量。

一般而言,室内音量应该控制在80-100dB之间,以保护人们的听力。

此外,娱乐场所还应该设置隔音设施,减少音乐声及其他噪音向周边传播。

娱乐设施噪音限制的重点在于平衡娱乐活动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虽然人们想要通过娱乐放松自己,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周围居民的权益。

因此,制定噪声标准是为了确保公众利益的平衡。

结论
噪声标准对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噪音的限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制定合理的噪声标准,可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公共场所噪音限制主要从白天和夜间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娱乐设施噪音限制则需兼顾娱乐需求和环境保护。

通过全面考虑噪音来源、频率和时长等
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噪音对人们的影响,创造更宜居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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