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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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有哪些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有哪些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因为使用的比较的频繁,所以需要定期对其卫生进行检测,那具体的检测标准是什么呢?
具体是: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
10.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11.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1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13.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根据相关规定: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两年要更换一次卫生许可证,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涉及卫生许可证的行业需要进行卫生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给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方可申请卫生许可证更换。

)
企业用户如需进行以上这些场所的卫生检测,可联系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进行咨询。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政部门(卫⽣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许可证,⽅可营业。

所以公共卫⽣场所检测对于每个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来说都是在营业⽅⾯必不可少的⼿续,那么公共场所卫⽣监测服务的都有哪些指标及评价标准呢?带你⼀起来了解⼀下吧!⼀.公共卫⽣检测:公共场所卫⽣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状况进⾏监测,评价其卫⽣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许可证。

经常性卫⽣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许可证之⽇起,⾄下次复核为⽣许可证之间的⼀段时间内所进⾏的卫⽣监测,监测卫⽣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状况巩固提⾼。

⼆.公共卫⽣检测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具。

三.检测指标公共场所卫⽣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肠菌群、可吸⼊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标准》GB 9663~9670-1996《旅店业卫⽣标准》GB 9663-1996《公共浴室卫⽣标准》GB 9665-1996《游泳场所卫⽣标准》GB 9667-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标准》GB 9669-1996《饭馆(餐厅)卫⽣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标准检验⽅法》GB/T 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公共场所卫⽣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理发店、美容店卫⽣标准》GB 9666-1996《商场(店)、书店卫⽣标准》GB 9670-1996《体育馆卫⽣标准》GB 9668-1996《⽂化娱乐场所卫⽣标准》GB 9664-1996五.客户须知a)委托⽅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布置图、室内卫⽣设施配备情况、⼯程地址、⼯程联系⼈和电话;b)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室内清洁,顾客使⽤物品应进⾏清毒,移⾛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检测时室内⼈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活动;c)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法设置。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创建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创建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创建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娱乐场所的文明卫生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

特制定如下卫生创建标准:
一、入口处卫生标准
要有未成年严禁入内标志;要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渍、无杂物;门窗要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与指纹;公共休息区要保持无污渍、无杂物,烟灰缸要及时更换,桌面要保持清洁,无烟灰与其他杂物。

二、吧台卫生标准
吧台标准要求无污渍、无杂物;货架表面保持无灰尘、杂物,商品要摆放齐全,出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无变质、过期商品;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收银设备要求表面无污渍。

三、卫生间卫生标准
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无痰渍、水渍;便池表面要保持清洁,无便渍及杂物;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洗手池表面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渍及杂物;卫生间空气要求保持无异味。

四、网吧机器卫生标准
机器表面要求无污渍;显示器表面要求无灰尘、指纹;键盘要求无污渍及灰尘。

五、上网区域卫生标准
桌椅表面要求无灰尘、污渍及杂物;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杂物、水渍;顾客上网区域要求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顾客上网区域实施全面禁烟;场内有消毒设备、设施,要求无虫伤、鼠咬痕迹;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到位,无安全隐患。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2 经常性卫生要求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docx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docx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候、空**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2.2 卫生要求
2.2.1 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馆内禁止吸烟。

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清洁。

2.2.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家标准 GB9664-1996

家标准 GB966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标准值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2.2经常卫生要求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前言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在文化娱乐场所中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该标准中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卫生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间的设置和管理、餐饮服务的管理等方面。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标准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标准适用范围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适用于各种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KTV、夜总会等以及游戏厅、养生馆等。

对于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的卫生要求,另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规定。

卫生要求场所的通风文化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畅通,确保空气流通,避免静息状态下人员体臭集聚、呼吸器官损害、身体疲劳等不良影响。

场所内应按照场所大小和使用人员数量确定通风换气设施的大小、数量,并确保设施符合卫生防护标准。

消毒文化娱乐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化消毒剂等物品设备对场所及设施的表面、设备等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菌、细菌和病毒等存在于场所内并对使用人员产生危害。

卫生间的设置和管理场所内应有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卫生间,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的卫生间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卫生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执行,如定期清洁、消毒、通风等。

餐饮服务的管理文化娱乐场所中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标准。

场所应采用洗涤、消毒等措施进行餐具、厨具处理,保证食品安全。

在餐饮服务时,应注意对所有食品进行过期检测,并加强操作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实施方法为了确保文化娱乐场所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场所管理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实施。

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场所管理者应建立相关的卫生制度,包括对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等。

同时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执行方法。

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场所管理者应定期安排专业卫生人员对场所内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佃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佃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佃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佃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 —佃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佃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佃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 —佃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佃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 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表2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3. 2. 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 2. 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 2. 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 2. 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 2. 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 2. 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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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2.2经常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
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
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

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 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

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

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1lx。

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

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

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

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疫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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