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人员分工情况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人员分工情况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人员分工情况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人员分工情况

(一)总监全面主持监理部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和对外协调、对内制定规章制度等,把好施工技术和质量关;

(二)总监代表全面主持所分管的监理工作,在总监外出情况下,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对外协调,把好施工技术和质量关;

(三)造价监理工程师负责各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各合同段内的原材料及施工中的一切试验检测工作;

(五)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各合同段内的测量控制监理工作;

(六)道路监理工程师负责各合同段有关路基、路面方面的质量控制;

(七)监理部任何成员(不含辅助人员)都必须遵守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守则和各自的岗位责任。考虑到各自岗位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计量、试验、测量专监必须配合和协助道路、结构监理工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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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监理大纲

土地整改监理大纲 第一节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东等(3)个村整体推进农 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 3.工程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涉及大营镇镇东村、陈李村和 南村共三个行政村 4.工程规模:项目区建设规模2153.33公顷,总投资约4000万 元。 5.工程特点: (1)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严格。因施工工期关系到本工程按时投入使用,村民及时耕种。 (2)本工程投资必须严格控制,需努力追求“功能、价格”比值的最大化。 (3)本工程的功能要求高、细部多、工序多、专业多、工种多,有工期要求的条件下,势必交叉作业多,配合协调难,成品保护难,施工难度,质量控制难度比其它建设工程更大,创无质量通病工程,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 (4)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只能到生产间隙,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家各户承包地块的界线恢复,公用建构筑物占地分摊调补平衡,青苗补偿事项,协调配合工作量较大。

第二节监理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8.《土地开发整理编制规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技术规程、规范及图纸 1.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东等(3)个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2.监理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及规程: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本监理大纲支持文件: 1.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2.监理人员守则; 3.项目监理文档报表管理办法; 4.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5.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6.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规划范本

第一章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xxx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项目业主:xxxx国土资源局。 建设地址:xxxxxx村、xxxxx村。 建设期限:150个日历天。 建设规模:项目区整理面积xxx亩。 主要工程容: 1、改建条石浆砌排灌渠xxxx米 2、新建U型槽排灌渠xxx米 3、蓄水池xxx口 4、改建村道、田间道xxxx米 5、新建中心村xx个、聚居点xxx个(基础建设) 第二章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及标准; 2、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设计变更;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围、目标 第一节监理工作围 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中心村聚居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总目标: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并尽力使业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感到满意、放心。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预定的投资围及预期的工期,实现最佳的质量效果。 进度目标:做好进度控制,实现7个月合同工期要求,确保项目在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 投资目标:按照《施工图设计》确定工程量和招标单位发出的工程量变更通知所明确的工程量,严格制订现场计量及技术经济签证制度,以不突破《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为投资控制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以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为中心任务,通过预控、规、科学、有序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颁发的有关规定,实现施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创文明施工现场。 第四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土地整理操作流程

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操作管理流程 土地综合整理分为土地整理及拆院并院两种项目类型,下面分别对土地整理项目及拆院并院项目操作流程、检查要点及检查表格等进行规范。 一、土地整理质量检查操作流程 质量检查目的是使规划成果更加规范、方案合理。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包括过程控制和成果检查。其中过程控制尤为重要,质量检查贯穿于项目的设计全部过程,大致为1、项目开始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项目设计基本要求;2、项目踏勘及台帐分析: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整理规模、新增耕地计算合理,项目重点区域位置、项目线性工程设计参数合理,充分收集(市)县、镇、村意见;3、设计成果完成后:对数据图形的一致性、图纸文字说明的准确性,报件资料的完整性自检;4、项目成果修改阶段: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提供正确合理的修改意见及方案,检查修改成果。 其他部分根据制定的规范细则由项目小组组长进行过程控制。 根据项目实施流程,质量检查工作具体为: (1)、接受公司任务,签收《任务单》后,确定工期、成果清单及合同约定其他要求; (2)、项目资料(台帐及工作底图)收集后,项目负责人检查台帐及底图的准确性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 (3)、现场踏勘,现状照像,工程量上图时,征求(市)县、镇、村意见,参与项目人员共同确定规划方案; (4)、整理规模、新增耕地分析确定后,检查并确定数据; (5)、对台帐数据核对、新增耕地分析后并请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项目负责人); (6)、内业处理数据上图(项目负责人); (7)、外业数据处理最终成果与新增耕地分析的相互协调(文本编制员、制图员负责),制作单体图及工程量统计表;(文本编制员、制图员负责);

土地整治监理大纲1

(一)监理工程概况 (3) 1、 1 工程名称 (3) 1、 2 工程地点 (3) 1、 3 资金来源 (3) (二)监理范围与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3) 2、 1 监理范围 (3) 2、2 监理目标 (3) 2、3 监理服务内容 (3) 2、 4 监理依据 (4) (三)工程质量的目标与实施措施 (5) 3、 1 工程质量目标 (5) 3、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5) 3、3 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9) 3、4 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3) (四)工程进度目标与实施措施 (17) 4、1 工期控制目标 (17) 4、2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17) 4、3 工期控制的措施 (17) 4、 4 进度滞后偏差的处理 (19) 4、5 编写进度报告报送发包人 (19) (五)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与实施措施 (21) 5、1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21) 5、2 投资控制工作程序 (21) 5、2、1 投资动态控制程序框图 (22) 5、2、2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3) 5、2、3 工程变更程序 (25) 5、2、4 工程计量程序 (26) 5、2、5 中期支付程序 (26) 5、2、6 竣工结算控制程序 (27) 5、3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28) 5、3、1 监理月报制度 (28) 5、3、2 施工材料定样制度 (28) 5、4 投资控制的措施——完善的建立措施 (29) 5、4、1 组织措施 (29) 5、4、2 经济措施 (29) 5、4、3 技术措施 (29) 5、4、4 合同措施 (30) 5、5 投资控制的措施——严格的过程控制 (30) 5、5、1 投资的事前控制 (30) 5、5、2 投资的事中控制 (30) 5、5、3 投资的事后控制 (31) (六)工程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与实施措施 (32) 6、1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32) 6、 2 安全文明施工预控措施 (32) 6、 3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32) 6、3、1 组织措施 (32)

土地整理监理细则(新版).

昆明市寻甸县联合乡北河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作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三,参建单位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一、总则

1、编写目的,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 2、编写依据: (1)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 (2)设计图纸、文件、资料。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 (5)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L260-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3-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88等编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本细则根据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及生产田间道路工程、水利设施中农渠、沟渠、涵、及机井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地形较为平坦,比较好整。按规程要求,按照“田成方、林成行、路成框、渠相连”的要求,考虑当地机械化耕作的需要,规划对项目区土地分块进行土地平整。耕作田块的长度按照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灌排水畅通度及防止风害等要求。 2、农田水利工程 2.1农沟开挖 项目区周边均有数条排水沟存在,所以项目区内只规划排水农沟,与其周边斗沟相连,共同组成项目区的排灌体系。项目区排水开挖农沟37972 米, 2.2田间道路工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工作流程

可研工作流程 可研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踏勘、总体布局图设计、方案征求及调整、水文水利计算、水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工程量计算、工程概述、可研报告编制等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广西区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复核水文气象参数、水资源资料、项目区农业种植结构、复种指数、灌溉定额、项目区土壤资料; (2)进行实地踏勘,核实项目区现有设施状况,摸清工程的主要问题; (3)进行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4)进行防洪、排涝、灌溉的水文水利计算; (5)进行工程总体布局图纸设计,绘制总平面布局图、现状图、影像图; (6)确定沟、渠、路的结构设计; (7)进行工程量计算; (8)进行投资估算; (9)编制可研报告。 2工作流程 可研编制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 理解业主(包括群众)意图→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制定工作计划→工程总体布局→征求业主、群众的意见→调整并确定设计方案→单项工程结构设计→报投资估算→报告编制→绘制图纸→初步成果征求业主、当地群众意见→设计成果的校核、审查、审定→根据意见修改设计成果→提交成果。

设计后期服务内容主要有参加评审会和报送项目立项入库资料: 1、评审会主要工作内容有:①准备评审资料,②编写项目简介,③做汇报幻灯片,④打印10套左右的完整可研资料,⑤专家现场踏勘阶段解说,⑥评审会上汇报及支付专家评审费,⑦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可研资料,⑧打印四套左右的最终资料。 2、报送项目立项入库资料主要工作内容有:①编制项目建议书,②编制各部门意见并送盖章,③编制现场调查表,④把区厅备案,⑤根据区厅要求修改立项材料,⑥编制资料入区厅项目库。 3时间安排 根据工程特点及各个环节的要点,并保证本工程顺利开工,可研预定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制定如下工作时间计划表: 表2-2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计划表

土地整理监理大纲

六、监理大纲 (3) (一) 监理工程概况 (3) 1.1工程名称 (3) 1.2工程地点 (3) 1.3资金来源 (3) (二) 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3) 2.1监理范围 (3) 2.2监理目标 (3) 2.3监理服务内容 (3) 2.4监理依据 (4) (三) 工程质量的目标和实施措施 (5) 3.1工程质量目标 (5) 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5) 3.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9) 3.4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14) (四) 工程进度目标和实施措施 (17) 4.1工期控制目标 (17) 4.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17) 4.3工期控制的措施 (17) 4.4进度滞后偏差的处理 (19) 4.5编写进度报告报送发包人 (19) (五)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实施措施 (21) 5.1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21) 5.2投资控制工作程序 (21) 5.2.1投资动态控制程序框图 (22) 5.2.2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3) 5.2.3工程变更程序 (25) 5.2.4工程计量程序 (26) 5.2.5中期支付程序 (26) 5.2.6竣工结算控制程序 (27) 5.3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28) 5.3.1监理月报制度 (28) 5.3.2施工材料定样制度 (28) 5.4投资控制的措施——完善的建立措施 (29) 5.4.1组织措施 (29) 5.4.2经济措施 (29) 5.4.3技术措施 (29) 5.4.4合同措施 (30) 5.5投资控制的措施——严格的过程控制 (30) 5.5.1投资的事前控制 (30) 5.5.2投资的事中控制 (30) 5.5.3投资的事后控制 (31) (六) 工程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和实施措施 (32) 6.1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32)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土地整理工作流程

“生地”变“熟地”的工作流程 一、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 (一)关于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 2007年1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已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此前, 2006年6月,我市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本市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将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土地实施收购、收回、征收,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的行为。 上述两个概念,一个是着重从土地储备的目的和意义方面说的;另一个是从工作实施的程序上说的。两者是统一的,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二)为便于开展工作,统一统计、报表口径,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的特点,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将其细分为三个阶段,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标准不是国家或者市政府制定的,而是市土地整理中心制定的一个内部的工作阶段的分类方法,这里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土地收购阶段。 土地收购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被收购土地原权属方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并将按合同或协议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在本市,以下行为可认为是土地收购。 1、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土地收购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拆除地上物及腾空、移交土地。

2、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拆迁实施部门,签订居民房屋拆迁协议,收回住宅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明确补偿标准和居民安置方案,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规定的期限实施拆迁并移交土地。 3、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或直接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规定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土地。第二阶段,土地整理阶段。 土地整理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收购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土地被收购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地上(地下)物拆除的过程。被收购土地达到场清地平(“净地”)并经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验收合格后,即为土地整理工作完成。 在统计时,土地整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统计时点被收购土地的工作部位进行描述,分为完成拆迁整理80%以上基本形成“净地”、完成拆迁整理50%以上、正在拆迁整理但未达到50%三种状态。 1、完成拆迁整理80%以上基本形成“净地”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基本达到“净地”条件。“净地”的含义为已收购土地的地上物拆迁完毕,且土地权属已注销登记至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名下。 2、完成拆迁整理50%以上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地上物拆迁整理进度已达到50%以上但未达到80%的。 3、正在拆迁整理但未达到50%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地上物拆迁整理工作已经开始,但尚未达到整理50%的状态。 三是土地储备阶段。 土地储备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实施收购的土地已经拆迁整理完毕,并已配备规划指标,可随时上市进行交易的土地,如果要用一个有别于“净地”的词汇,我们认为“熟地”比较恰当。

土地整治项目 监理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理论篇 1 、土地整治工程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对象,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对因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污染或自然灾害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措施,恢复利用的活动。 2 、土地整治工程有什么意义?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意义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3 、监理单位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土地整治项目费用由几部分组成?不可预见费概念及计费标准?工程监理费计费标准? 项目费用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组成。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其他费用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组成。 不可预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 %计算。计算公式为: 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x 费率 工程监理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 内蒙古防沙治沙学会编 内蒙古农业大学

目录 1监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1.3项目性质 1.4资金来源 1.5工程质量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服务范围 2.2监理服务内容 2.3监理服务期限 2.4监理目标 2.5监理原则 2.6监理依据 3监理组织机构 3.1监理部组织机构 3.2监理人员配置 4监理工作制度方案 4.1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4.2签证管理制度 4.3工程会议制度

4.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4.6监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4.7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4.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4.9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4.10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4.1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12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1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4.14设计变更制度 4.15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4.16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监控制度4.17投资监控制度 4.18项目监理部的内部工作制度4.19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制度4.20监理月报制度 4.21旁站监理制度 4.22监理巡视制度 4.23考评制度 4.24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4.25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4.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5质量监理的控制方案 5.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与内容 5.2质量控制体系 5.3质量控制的措施 5.4质量控制手段 5.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 5.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5.7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5.8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 6 进度监理的控制方案 6.1工期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目标 6.2进度控制内容、工期控制点设置等 6.3进度控制原则 6.4进度控制的措施与手段 6.5进度调整的方法和措施 6.6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6.7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修订和更新 7投资监理的控制方案 7.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风险预测和防范对策7.2投资控制的重点 7.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手段 7.4确定资金流量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大纲设计

目录 1监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建设地点及围 1.3项目性质 1.4资金来源 1.5工程质量目标 2监理工作围 2.1监理服务围 2.2监理服务容 2.3监理服务期限 2.4监理目标 2.5监理原则 2.6监理依据 3监理组织机构 3.1监理部组织机构 3.2监理人员配置 4监理工作制度方案 4.1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4.2签证管理制度

4.3工程会议制度 4.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4.6监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4.7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4.8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4.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4.10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4.11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4.1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1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1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4.15设计变更制度 4.16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4.17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监控制度4.18投资监控制度 4.19项目监理部的部工作制度 4.20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制度4.21监理月报制度 4.22旁站监理制度 4.23监理巡视制度 4.24考评制度 4.25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4.26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4.2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5质量监理的控制方案 5.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与容 5.2质量控制体系 5.3质量控制的措施 5.4质量控制手段 5.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 5.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5.7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5.8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 6 进度监理的控制方案 6.1工期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目标 6.2进度控制容、工期控制点设置等 6.3进度控制原则 6.4进度控制的措施与手段 6.5进度调整的方法和措施 6.6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6.7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修订和更新 7投资监理的控制方案 7.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风险预测和防对策7.2投资控制的重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

内蒙古防沙治沙学会编内蒙古农业大学

目录 1监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1.3项目性质 1.4资金来源 1.5工程质量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服务范围 2.2监理服务内容 2.3监理服务期限 2.4监理目标 2.5监理原则 2.6监理依据 3监理组织机构 3.1监理部组织机构 3.2监理人员配置 4监理工作制度方案 4.1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4.2签证管理制度

4.3工程会议制度 4.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4.6监理员岗位职责制度 4.7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4.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4.9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4.10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4.1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12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1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4.14设计变更制度 4.15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4.16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监控制度4.17投资监控制度 4.18项目监理部的内部工作制度4.19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制度4.20监理月报制度 4.21旁站监理制度 4.22监理巡视制度 4.23考评制度 4.24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4.25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4.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5质量监理的控制方案 5.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与内容 5.2质量控制体系 5.3质量控制的措施 5.4质量控制手段 5.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 5.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5.7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5.8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 6 进度监理的控制方案 6.1工期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目标 6.2进度控制内容、工期控制点设置等 6.3进度控制原则 6.4进度控制的措施与手段 6.5进度调整的方法和措施 6.6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6.7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修订和更新 7投资监理的控制方案 7.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风险预测和防范对策7.2投资控制的重点 7.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手段

土地整理监理细则

土地整理监理细则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木寸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细则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村 土地整理项目

监理细则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细则 2008-9-18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细则 目录 1 . 工程概况 2 2. 监理组织机构 (2) 3. 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2)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3 4.1施工前组织保证^ 3 4.2施工中技术保证..... (3) 4.3本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3)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 5.1组织措施 (9) 5.2技术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0) 5.3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0) 5.4合同及经济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1.1 5.5安全进度监理工作措施11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细则 乐山市井研县研经镇同前、塘家等六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监理细则 1. 工程概况 1.1、工程类型 项目区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坡改梯、水田整理、荒草地开发);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农渠、排灌渠、山平塘、蓄水池、提灌渠、提灌站、便民池等);道路工 程(田间道和生产路);农田防护工程等。 1.2、工程数量 土地平整工程:旱地坡改梯区域391.783公顷;筑埂水田 99.025公顷;荒草地开发整理1.27公顷;爆破松土33.24公顷。 农田水利工程:新建提灌站1个;新建蓄水池108 口;新建便民池80 口;新建排灌渠1条,长1280.00m ;新建田间道涵管67处;新建隧洞涵管长250.00m ;整治山平塘14 口;整治农渠6条,总长7070.00m;整治提灌渠1条,长1717.00m ;整治排洪沟1条,长205.00m ;整治囤水田99.025公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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