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家预算编制原则
简述国家预算原则

简述国家预算原则
国家预算原则是国家对财政活动的管理和运行制定的一套基本原则,它是指导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准则和规范。
国家预算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开透明原则:国家预算应当公开透明,使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情况。
政府应该及时向公众披露预算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
2. 财政稳定原则:国家预算应当保持财政收支的平衡,在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确保稳定,避免财政赤字和过度债务累积。
3. 经济合理性原则:国家预算应当基于经济合理性,保障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预算编制应考虑国家的经济状况、需求和优先发展区域和领域的需求。
4. 公平公正原则:国家预算应当保障财富分配的公平和公正,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公平和持续发展。
5. 法定性原则:国家预算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6. 实用性原则:国家预算应当具备实用性,能够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财政支持和保障。
7.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预算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兼顾当前
和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财政收支,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这些原则为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提供了指导,旨在保证财政的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

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一、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的概念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它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财政总预算,对财政收支进行有效的预测和规划,从而保障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整套制度。
财政总预算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计划收入、支出和借贷的项目、数额的总体数额。
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包括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审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预算监督和财政预算评价等环节。
二、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进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财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独立性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应当独立于其他行政机构,确保财政管理的独立性和独立性。
3. 透明度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公众有权知晓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管理机构的财务活动,确保政府财政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4. 公平性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正合理地分配财政资源,确保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公民享有公平的财政服务。
5. 效率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应当注重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 原则: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在遵循其他原则的基础上,确保财政预算的安全和稳定。
三、财政总预算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政预算编制:政府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制定年度财政总预算,明确预算收支项目和数额,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2. 财政预算审批:政府应当将财政总预算提交给立法机构审批,经过合法程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3. 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根据财政总预算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和收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4. 财政预算监督:立法机构、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应当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章政府预算-第一节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及第二节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第十五章政府预算【本章教材结构】【本节知识点】1.政府预算的含义2.政府预算的职能3.政府预算的原则4.政府预算的分类【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政府预算的概念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1、从技术性方面看,政府预算包含两层含义:(1)从形式上看,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预算平衡表的形式体现,该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体现了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方向。
(2)从内容上看,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
政府预算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2、从政治性方面看,政府预算是重大的政治行为。
(1)政府预算指标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在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间做出选择;(2)政府预算反映了支出上的优先权。
(3)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准备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和服务及其成本。
3、从本质上看,政府预算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
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
政府预算从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英国于17世纪编制了第一个国家预算。
【例题:2009年单选题】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 )。
A.政府预算B.信贷计划C.税收计划D.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答案】A【例题:2010年单选题】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 )。
A.中国B.美国C.日本D.英国【答案】D【知识点】政府预算的职能--------反映、监督和控制1.反映政府部门活动政府预算反映和规定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工作或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
2.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功能作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文件,政府预算是人大代表和全体人民监督政府收支运作的途径和窗口。
3.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的功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
政府预算的编制(xiu

10
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
11
房产税
11
流通部门事业费
12
印花税
12
文体广播事业费
13
城镇土地使用税
13
教育支出
14
土地增值税
14
科学支出
15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15
医疗卫生支出
16
船舶吨税
16
其他部门的事业费
17
车辆购置税(费)
17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
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学
院
20
续附表1 2003年一般预算收支科目表(类级)
一国会第民、议一经国通章年实济过家总1施和,1则的。社月19会2法925发年日律1展国月法计务1日规划院起的发和施主布行宏要。,观指即政标日是策起测制算度预
算 实我《国第第第第政收 质国中预二三四五府支 上政算华章章章章预指是府法人第第第预 预 预 预算标财预实民算 算 算 算一二三与的政管 收 编 审算施共章章章国基同理支制查编 条和民总预预本 经职范和制 例国经则 算 算依 济权围批的》预济收 编准据 与法以算和支 制。 社律及法社范会相依》会围发应据和发展的主《展的法要中计关律是华划系法人:的,规民关具。共系体和,
21
附表2 2003年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表(类级)
基金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支出
代码 科目名称
代码 科目名称
80
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80
81
商贸部门基金收入
81
82
文教部门基金收入
82
83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83
84
农业部门基金收入
84
85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国家预算原则的内容简答题

国家预算原则的内容简答题摘要:一、国家预算原则的概述二、国家预算原则的内容1.合法性原则2.完整性原则3.统一性原则4.透明性原则5.年度性原则三、国家预算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四、国家预算原则的实践与应用正文:一、国家预算原则的概述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在制定国家预算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它是确保国家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国家预算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年度性原则。
二、国家预算原则的内容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国家预算的合法性。
这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预算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应全面反映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确保预算的完整性。
这一原则要求预算编制要涵盖政府全部财政收支项目,做到预算收支完整、全面。
3.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体制,确保预算的统一性。
这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编制要遵循统一的预算管理体制和程序,使预算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
4.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预算的透明性。
这一原则要求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5.年度性原则年度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应按照年度进行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的年度性。
这一原则要求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按年度进行,反映政府财政收支的年度特点。
三、国家预算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国家预算原则对于保证国家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国家预算原则的实践与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国家预算原则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财政与税收(第五版) 第5章 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

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包括报表
和文字说明两部分。
四、我国国家预算的改革
(一)部门预算 1. 部门预算定义及组成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 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 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组成: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和本部门机关经费预 算组成。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
点,各级政府预算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
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二)国家预算的执行
国家预算的执行是指各级政府依照立
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筹集预算收
入、安排和使用预算支出的活动与过程。
其内容包括:
1.组织预算收入 2. 拨付预算支出 3. 预算调整
(三)国家预算的决算
国家决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
户,各单位在统一账户下设立分类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设账户保存。
(2)各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在经批准的预
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所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但要由 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不再分散支付。 (3)除某些特殊用途外,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资金都要通过 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货商。
表
现行中央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国防、武警经费,外交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 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 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安排的 中央财政支出 农业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 出,以及中央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 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地 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改造和 地方财政支出 新产品试制经费,地方安排的农业支出,城市维 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 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原则_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版)_[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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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财政法律制度4.1.1 预算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构成1.预算法律制度的概念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2.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构成如下。
(1)《预算法》。
我国在预算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说起步比较晚,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
它在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预算法实施条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及为预算和预算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是根据《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同时它又对《预算法》中的相关法律概念、预算管理的基本方法和预算程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4.1.2 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原则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我国国家预算是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
国家预算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及社会福利等事业。
2.国家预算原则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
《财政学》国家预算制度(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分析我国四个预算的总体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是支柱,税收税收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二、我国政府预算的组成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
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
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2010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的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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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国家预算: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国家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有财才有政。
而国家预算,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成为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一面镜子。
但从实际经济内容来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收支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决算则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所以,国家预算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由于国家预算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批方才生效,因而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与监督。
不同性质的国家,其预算的性质不同。
中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主义建设,节减军政费用、腾出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以及社会福利事业,这是中国安排预算资金的一贯方针。
国家预算的作用:
1.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有利于全面安排支出。
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能掌握一年内能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量人为出。
如在2004年预算中,全国预算收入安排了23570亿元,相应地安排支出26768亿元(赤字3198亿元)。
2.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
预算上的一收一支,决不仅仅是数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项活动上。
从预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笔收入都必须落实到项目上,在某一个收入项目上征多少收入,减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
如在2004年的预算中,确定减征农业税,就反映出国家要通过减轻种粮农户的负担来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
从支出安排上看,国家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国家鼓励哪些方面的发展。
如近些年来,国家每年都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就反映出国家重视农业、重视科教兴国的政策。
3.有利于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对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
预算草案编出后要送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进行审查,经其批准后预算才能成立。
倘若预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愿,权力机关有权进行修改,有权不予批准。
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实质上是对政府工作安排的批准,体现权力机关授权政府可以干哪些事。
当预算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其执行还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
政府在年度终了要向权力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权力机关对执行结果还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4.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
由于预算对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给多少钱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开始后,征收部门按法律规定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得到资金后按事先安排开展工作。
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事情能早作准备,按计划开展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
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
序进行。
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预算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
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
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
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
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预算编制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自建国开始至1991年,我国预算均采用单式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度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按复式预算编制。
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
《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项成果,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复式预算编制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各级政府预算就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度必需的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