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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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常见的雇佣方式,很多人对于这两种概念容易混淆。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 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由其他企业按照协议支付报酬给派遣企业。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到的企业中执行特定的工作任务,但依然受派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2. 劳务外包的概念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某些非核心业务或岗位的工作任务交由外包公司承担,通过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

外包公司会负责与雇佣员工、管理、执行工作任务等相关事宜。

3.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3.1 雇佣关系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与派遣企业建立雇佣关系,而劳务外包中,员工与外包公司建立雇佣关系。

3.2 组织关系劳务派遣中,员工仍然受到派遣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而劳务外包中,员工则接受外包公司的组织与管理。

3.3 工作内容劳务派遣中,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通常是由派遣企业指定的,可能与他们在派遣企业的原本职位相同或者相似。

而劳务外包中,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与外包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相关。

3.4 运营模式劳务派遣一般是面向个别企业的,而劳务外包则是面向多个客户提供服务。

3.5 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范,有关劳动法、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对劳务派遣进行明确的规定。

而劳务外包在法律上的约束较少,法律对其规范相对较少。

4. 应用场景4.1 劳务派遣的应用场景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于企业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项目需要额外人员时,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快速获取所需人才。

此外,劳务派遣还可以用于解决一些季节性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

4.2 劳务外包的应用场景劳务外包适用于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或特定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使企业更专注于核心业务。

劳务外包还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减少雇佣员工和培训成本。

5. 总结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虽然都是一种雇佣方式,但在雇佣关系、组织关系、工作内容、运营模式和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则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1. 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 双方的法律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合同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按照同岗位用工单位同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由用工单位支付。

2. 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按照同岗位用工单位同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工作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劳动者相同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4. 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劳动者相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知识解析

劳务派遣知识解析

劳务派遣知识解析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所熟知。

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劳务派遣的概念可能还比较模糊,其运作方式和相关规定也不是十分清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相关知识。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就是劳动者不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被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他们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用工单位是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它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并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劳务派遣的优势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灵活用工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派遣员工的数量,避免了因人员过剩或不足而带来的管理难题和成本压力。

2、降低成本企业无需为派遣员工承担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如招聘、培训、福利等,从而降低了总体用工成本。

3、规避风险劳务派遣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因为这些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也有一定的好处:1、增加就业机会对于一些就业困难的人员来说,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工作机会,进入一些原本难以进入的企业和岗位。

2、积累工作经验在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可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的意思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排向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一种形式。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就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一、劳务派遣—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1.引言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是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概念、定义以及其区别。

2.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

2.1 派遣方与被派遣方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方指劳务派遣机构,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派遣协议,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

被派遣方指劳动者,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2.2 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点:●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派遣工作具有一定的时限。

3.劳务输出的概念和定义劳务输出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输出机构或者个人自主选择,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前往境外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3.1 输出方与接收方的关系在劳务输出中,输出方指劳务输出机构或个人,其帮助劳动者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组织劳动者前往境外工作。

接收方指境外用工单位,其与劳务输出机构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劳动者前往境外工作。

3.2 劳务输出的特点劳务输出具有以下特点:●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境外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者在境外工作期间受境外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输出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限。

4.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4.1 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而劳务输出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境外用工单位之间。

4.2 工作地点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地点通常为本国。

而劳务输出中,劳动者在境外工作期间受境外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地点位于境外。

劳务派遣规定与限制

劳务派遣规定与限制

劳务派遣规定与限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被广泛采用。

然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劳务派遣规定与限制。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的概念、优势和风险,并引出相关的规定与限制,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形成三方关系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自己的劳动者库中选派适合岗位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提供工资、社保等福利,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1. 灵活性:劳务派遣是一种临时用工方式,能够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员调配,以适应短期或季节性的用工需求。

2. 资源共享:劳务派遣公司通常拥有庞大的劳动者库,能够提供各类技能的劳动力,为用人单位解决用工难题。

3. 减少用工成本: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无需承担招聘、培训等费用,将具体人事管理责任转交给劳务派遣公司。

三、劳务派遣的风险1. 职权不清: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动者常常面临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福利待遇和工作保障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2. 就业不稳定:受劳务派遣的特性影响,劳动者往往长期处于临时工作状态,缺乏稳定的岗位和就业保障。

3. 用人单位责任弱化: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责任常常较轻。

四、劳务派遣规定与限制1. 合法性要求:各国相关法律法规普遍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法定注册并按规定纳税。

2. 劳动条件保障:各国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条件有一定的规定,如工资保障、工时限制等,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3. 人力资源平等待遇:为避免歧视现象,许多国家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薪酬、福利、晋升机会等。

4. 社会保障权益:各国纷纷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共同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一、概念解析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与自己的主营业务无关的劳动工作交给外部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用工模式。

二、用工主体不同1:劳务派遣:- 聘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2:劳务外包:- 聘用单位: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外部机构三、劳动关系主体不同1:劳务派遣:- 聘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与聘用单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2:劳务外包:- 聘用单位:外部机构- 劳动者与外部机构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四、合同类型不同1:劳务派遣:- 劳动派遣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2:劳务外包:-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外部机构签订的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用工单位与外部机构签订的合同五、职责和义务不同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 用工单位指导和监管劳动者的工作2:劳务外包:- 外部机构承担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外部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劳动者的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同1: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九条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2:劳务外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劳务外包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业务外包合同的规定七、组织形式不同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直接合作2:劳务外包:- 用工单位与外部机构之间直接合作八、适用范围不同1:劳务派遣:- 适用对象广泛,可适用于各行各业2:劳务外包:- 适用对象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与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工作九、附件本文档无附件十、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与自己的主营业务无关的劳动工作交给外部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一、概念解释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行招收的员工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由派遣的用人单位向派遣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并在派遣期间享受派遣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务外包则是指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或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

二、工作性质的区别1.劳务派遣:派遣的员工在派遣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派遣用人单位的管理,属于被派遣用人单位的雇员。

2.劳务外包:劳务外包的工作由外包服务提供商指派的员工来执行,属于外包服务提供商的雇员。

三、用工形式的区别1.劳务派遣:派遣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存在三方关系。

2.劳务外包:外包服务提供商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双方合同关系。

四、雇佣关系的区别1.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员工与派遣用人单位有雇佣关系。

2.劳务外包: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雇佣关系,只与外包服务提供商有雇佣关系。

五、责任归属的区别1.劳务派遣:派遣用人单位对派遣的员工承担用工责任,对员工的薪酬、福利以及工作条件负责。

2.劳务外包:用人单位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员工承担用工责任,外包服务提供商对其员工的管理和报酬负责。

六、用工方式的区别1.劳务派遣:派遣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用人单位之间进行人员调配,并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配工作任务。

2.劳务外包: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或工作全部外包给外包服务提供商,并由外包服务提供商负责完成。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行招收的员工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

2.劳务外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或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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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概念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
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
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
用和使用分离。

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
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
协议。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
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
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
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

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
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
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发展很快、
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

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
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

对于象中国这样拥
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
济比较适应中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特别是在近几年来中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
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
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
普遍。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
之策。

”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
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

”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
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
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
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
何隶属关系。

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
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
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
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
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
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
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
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

这样,用人
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

可以使用
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
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

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

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

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

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
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
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

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
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
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
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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