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反思——兼论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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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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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风险 管理实践
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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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本充足
银行应基于巴塞尔协议Ⅲ 的要求,确保其资本充足 率达到规定水平,以抵御 潜在的风险。
资本结构优化
通过调整股本、优先股和 附属债务等资本结构,使 银行资本更加稳健。
资本筹集与运用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资本筹 集与运用策略,确保资本 充足且流动性良好。
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管理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保持足够的现金储 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表结构,实施有效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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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以评估
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是否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 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 性,以及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下 降而导致的贷款价值损失的可能
分类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
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损失,提高收 益稳定性。
目标
确保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风险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控制等环节。
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外头寸损失的可能 性。常见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为管理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使用金融衍生品 对冲风险,实施分散投资策略,以及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等。

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思想之比较——兼论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思想之比较——兼论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2006.11法制与社会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思想之比较——兼论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张云鹏(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近三十年来,巴塞尔委员会的原则和协议不仅为组成巴塞尔委员会的十国集团所接受,而且也逐渐被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所自愿接受和认可。

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分别体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监管的两种监管思想:规则驱动法与过程参与法。

对照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内容,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受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思想的启示,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

关键词巴塞尔资本协议比较问题启示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40-02一、《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银行业的日益国际化和经营模式转变,加之各国在银行监管标准方面的冲突,逐步促成了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努力。

1975年2月,由当时十国集团的成员国比利时、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共12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家中央银行的代表组建了“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该委员会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关于国际银行监管问题的合作与协商机制,其目标是提高全球范围内的银行监管水平,保护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近三十年来,巴塞尔委员会不断发布的被统称为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和协议不仅为组成巴塞尔委员会的十国集团所接受,而且也逐渐被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所自愿接受和认可。

其中,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01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即所谓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重要准则:(一)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该协议全称为《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银行资本衡量的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银行的偿债能力,通过对资本水平和衡量标准的规定,可以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从而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监局:为提高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银监会制订了《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用《框架》指导外资银行监管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银监会反映。

特此通知。

2005年1月17日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风险监管体系之一,通过规范和整合各类监管手段,突出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并实现持续监管外资银行的目的。

本框架运用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包括:衡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的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外资法人机构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骆驼评价体系(CAMELs);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风险评价体系(ROCA),以及评估母行支持意愿和能力的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SOSA);体现综合监管思路的并表监管方式(CCS);以快速反应及专业领域监管为核心的特别检查机制(SEG);实现总体风险分析和预警目的的非现场风险监测机制(OSG);防范新业务风险的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工作指引等监管技术。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分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对单家机构的监管循环;第二层次是在单家机构监管循环的基础上,贯彻并表监管意图的境内多家分支机构整体监管循环。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问题:1. 信息不对称:银行监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在现有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通常依赖于银行自己提供的数据进行监管。

然而,由于银行有动机隐藏风险,其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虚假和不准确之处。

2. 监管法规滞后:现有的银行监管法规无法跟上金融创新发展的步伐。

金融科技快速崛起,带来了新的业务模式和风险形态,但是传统的监管法规却没有相应调整和变革。

3. 监管能力不足:现有银行监管机构在技术手段上存在滞后和落后,无法充分应对金融市场变革和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

同时,人员数量和素质方面也存在短板,很难有效监督和管理庞大而复杂的金融系统。

4. 跨区域合作不足: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推进,资本流动趋势逐渐增强。

然而,在国际金融领域缺乏高效且有效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同国家的银行监管体系之间存在差异,导致监管漏洞和问题。

二、建议:1. 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和及时性。

同时,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银行评级体系,供公众参考。

2. 推进监管科技创新:为了跟上金融科技革命步伐,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与科技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在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领域引入创新技术,提高自身监管能力。

3. 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为了充分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需要加快推进金融法规改革进程。

重点是在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领域制定相应监管政策,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法规框架。

4. 增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员,提高银行监管机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加大对监管科研和技术培训的投入,保持与金融市场步调一致。

5. 拓展国际合作机制:在国际金融领域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合作调查等,以充分发挥跨区域合作的优势,化解监管难题和风险。

6. 强化内外部审计: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独立审计的力度,确保银行运营状况真实可信,并切实发挥其对于银行风险管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银行机构内控制度框架

银行机构内控制度框架
.不充分甚至无效的审计规划和监督行为。在许多情况下,审计不够严格,难以找出有问题银行的内部控制弱点并向上报告。在其它情况下,即使审计者报告了问题,也不存在一个确保管理部门修正缺陷的机制。
3.本指导原则列出的内部控制框架以许多大银行、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以及审计者目前的实践作法为基础。更进一步地,这一评价框架与银行监管当局日益重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过程进行审查的作法相一致。确保银行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并创造了一个每一工作人员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是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强调这一点十分重要。反过来,银行监管当局的责任是评估银行董事会及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过程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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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各级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充分,尤其是问题上报不充分。为高效运转,与某项业务有关的政策与程序应在相关人员之间有效交流。有时,银行产生损失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或根本不了解银行的政策。在有的情况下,本应通过组织结构上报的不适当活动的信息未能交流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部门,直到问题严重。在其它情况下,管理部门报告中的信息不全面,或不准确,使人们对经营状况产生虚假的良好印象。
控制行为与职责分工
原则5:
控制行为应当是银行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明确定义对每一业务层次上的控制措施,包括:高层检查;对不同部门或处室实施适当的行为监控;实物控制;对是否遵循风险暴露限额进行检查,若否,则进4
行跟踪检查;建立审批与授权制度,以及检验与核查制度。原则6:
4.巴塞尔委员会本着为全球监管当局有效监管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原则框架的宗旨发布
5.巴塞尔委员会早期发布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对银行业务的特定领域有所影响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特定领域包括利率风险以及交易与衍生产品行为。与此相对,本指导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鼓励监管当局用来评价银行和银行集团对所有表内与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本指导原则并未集中于一家银行机构的特定领2

第6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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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三)业务活动监督 1.投资银行三大传统业务监管
证券承销、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三大传统业务 。在这些活动中投资银行掌握大量的证券,加上其拥有的资 金、信息等优势很有可能会以此来操纵市场,同时在风险控 制方面也很有可能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对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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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二)经营活动监管 1.信息报送制度。
投资银行必须定期将其经营活动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报告证 券监管机关。有些国家还规定,经营报告分为年报、季报和 月报三种,经营情况好的投资银行只需要上交年报,而那些 被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投资银行则必须上交季报甚至是月报 。我国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 月度报告。
第六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
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一、投资银行的监管框架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且由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 务活动领域在证券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各国证券 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 一。
投资银行的监管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银 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以及促进投资银行业开展公平竞争。
监管机构,其代表是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机 构是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创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它是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 监管机构,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直接隶属于国会,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的5名委员组成, 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 面监管。

国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先进经验

国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先进经验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先进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流程为我国银行业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1.风险管理架构国外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通常由三个层次组成,即战略层、风险管理层和执行层,以确保整体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战略层负责确定整个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政策,以及监督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和策略。

该层次通常由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他们负责审批和决策与风险相关的事项,确保银行的风险管理与业务战略的协调。

风险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制度,监测和评估各种风险的暴露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报告供战略层和执行层参考。

该层次通常由风险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他们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设计和落地,并监督各个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情况。

执行层负责实施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该层次通常由各个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他们负责业务流程的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2.风险管理流程国外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四个环节,以确保风险的有效管控。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通过对银行业务流程和市场环境的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借助内部和外部数据的支持,包括市场数据、客户数据和内部业务数据等。

风险评估是对已识别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影响的定量和定性评估,以确保风险的全面把控。

风险评估通常采用风险测量模型和指标进行,包括价值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风险监测是对已识别风险的持续监测和跟踪,以及对风险事件的实时预警和监控。

风险监测通常借助信息系统和风险监测工具,对业务流程和市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事件。

风险应对是对已发生风险的及时处理和控制,以最小化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风险应对通常包括风险转移、风险防范和风险储备等措施,以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的控制。

在实施风险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国外银行通常注重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以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风险的全面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的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新巴塞尔协议的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11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作为新巴塞尔协议中重要的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提出,当归功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在1997年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指出:有效的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将信息披露作为官方监管的必要补充。

1998年的《增强银行透明度》文件则阐述了提高银行透明度在有效银行监管中意义,指出了加强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文件认为,信息披露应符合质量和范围两个方面的标准,质量方面,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应具有综合性、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实质性;信息范围方面,报告确立了基本的信息披露框架,提出了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六个建议。

在这些文件中,市场约束的认识逐步得到深化,成为了银行业稳健的一根重要支柱。

一、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的含义市场约束又称市场纪律(Market discipline),是指市场机制对经济主体稳健运行施加的制约。

就银行而言,这种制约表现为银行的债权人和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通过自觉提供监督达到对银行业实施约束,给管理落后的银行以逐出市场的压力来迫使其稳健经营的过程。

市场约束的主体是银行的债权人和所有者以及其他一些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如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是新协议的重要内容。

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的基础,只有通过提高银行信息披露水平,市场的约束机制才能够有可能促进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

离开了有效的信息披露的支持,市场中的参与者将失去进行客观与科学决策的依据从而变得更加盲目。

市场中的债权人通过对银行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对高风险银行索取更高的存款利率或转移存款到更安全的银行等形式来行使市场约束;银行的股东还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售该银行的股票,使得该银行的股票价格下跌,从而使得银行面临被收购兼并的可能。

债权人与股东的理性选择将促使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者对高风险的业务持审慎态度,从而加强银行经营的稳健性。

《2024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证研究》范文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和我国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仅关乎银行自身的稳健运营,也与国家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密切相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实证研究,分析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框架1. 风险管理的定义与目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银行通过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风险,以保障资产安全、维护经营稳定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其目标在于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

2.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审慎性原则要求银行在风险管理中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及时性原则强调银行应迅速应对突发事件,降低风险损失;有效性原则要求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具有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1. 风险管理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如信用评分模型、压力测试等,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银行过于追求业务扩张,忽视风险管理;二是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有待更新,部分银行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缺乏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持;三是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分银行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

四、实证研究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行实证研究。

选取了我国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收集了其近几年的风险管理数据和相关资料。

通过对这些数据和资料的分析,发现以下问题:1. 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与银行经营状况呈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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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CBRC WORKING PAPER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反思——兼论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刘春航(2015-0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所载文章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论文,文中所述系作者的研究成果,不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在部门的立场和观点,有关文章的任何问题请与作者本人直接联系。

如需引用请与作者联系并须注明引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

签发:包祖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2015年第1期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反思——兼论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刘春航①内容摘要:随着银行体系的日益复杂和监管框架风险敏感性的上升,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经越来越复杂。

这带来了规则实施不一致、监管要求不具有可比性、监管有效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巴塞尔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基本肯定了当前的规则制定思路,提出应当追求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并提出了一系列评价标准,以避免规则过度复杂。

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国际银行监管规则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简单性的要求,如何有效保证风险加权资产的可比性,仍然是其面临的重大挑战。

同时,我国监管当局需更多地参与到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争取更大的影响力,并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监管规则,推动我国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规则;内部模型;风险敏感性①刘春航,英国剑桥大学发展研究学博士,研究员,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

本文为作者学术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巴塞尔委员会主导制定的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经越来越复杂。

复杂性的上升,既是应对日益复杂的银行体系的需要,也是巴塞尔委员会追求监管框架的风险敏感性的结果。

复杂的监管体系带来了规则实施不一致、监管要求不具有可比性、监管有效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针对该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对当前的国际银行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基本肯定了当前的规则制定思路,但提出应当追求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避免规则的过度复杂,解决不同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一、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日益复杂及其原因从巴塞尔I到巴塞尔II,再到巴塞尔III,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经成为一套十分复杂的规则体系。

单从文本的长度来看,巴塞尔I文本仅有28页,巴塞尔II 文本已经拓展至347页,巴塞尔III文本则有616页①,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复杂化已经大幅增加(Haldane,2012)。

然而从本质上来说,从巴塞尔I到巴塞尔II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风险计量方法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巴塞尔II细化了各类风险标准法模型,引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大大增加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复杂性。

Haldane(2011)指出,巴塞尔III 的实施,意味着一个大型复杂银行每天的计算量将从三十年前的几位数增加到当前的几百万。

造成监管框架日益复杂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银行体系的日益复杂是引发风险计量方法复杂化的重要因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机构的规模迅速增加,组织结构、金融工具、业务品种和交易策略也越来越复杂,银行涉足的业务领域也从传统银行业务,扩展到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非传统银行业务。

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工具、资产负债结构和银行体系,监管当局惯性地选择了日益复杂的风险计量方法。

提升风险敏感性是推动风险计量方法复杂化的主要动力。

巴塞尔I的制定和实施,除了维护银行业安全之外,也力求建立全球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防止银行为获取竞争优势而争相降低资本,从而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然而随着金融①该页数不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12月巴塞尔III发布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杠杆率等修订后的规则文本,也不包括大额风险暴露的文本。

体系不断发展成熟,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工具也日益复杂,仅用单一的模型和权重设定难以准确反映风险,例如,在巴塞尔I的框架下,不论对于评级较高、风险较低的大型企业而言,还是对于评级较低、风险较高的小型企业而言,巴塞尔I都要求100%的风险权重,风险敏感性较低。

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深、金融集团的不断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机构对金融监管的游说能力。

因此在巴塞尔II的推进中,主流的监管理念是不断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性,采用银行内部模型计量监管资本,使监管资本与银行自身的风险计量结果及经济资本保持一致。

通过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的靠拢,提升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奖优罚劣,实现激励相容。

由于各家银行的历史数据不同,模型假设的不同,参数的选取不同,因此内部模型一般相对复杂,加之银行在运用内部模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逃避资本监管的内在动力,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内部模型的复杂程度。

二、监管框架复杂化带来的挑战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市场风险修正案首次允许银行在计算市场风险资本时使用VaR模型,随后进一步将内部模型纳入到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框架之中(BCBS,1996)。

巴塞尔委员会引入商业银行内部模型的初衷是提高资本监管规则的风险敏感性,即银行的内部模型能够更好地捕捉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防止简单划一的规则不符合单家银行的实际情况。

巴塞尔委员会同时认为,通过在资本监管框架中引入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能够更好地实现“激励相容”的目标,即实现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的融合,激励银行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模型的引入,使得国际银行监管框架更加市场化,也更加贴近单家银行的风险状况。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内部模型的引入和激励相容监管框架的构建都被认为是巴塞尔协议在监管理念上的重大突破,然而,内部模型法带来的复杂性的不断提升及其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风险计量方法存在固有的模型风险,其复杂化可能在追求精细化的同时削弱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模型风险指的是银行输入数据不准确或时间序列太短、模型设计存在缺陷、对尾部事件考虑不足以及模型运用出现偏差等因素造成的模型无法真实反映资产风险并由此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从根本上来说,模型是对现实的简化,这种简化可能与现实存在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从而带来了模型风险,即风险评估的风险。

目前银行广泛使用的风险计量模型大多运用历史数据预测未来情况,该类模型实现准确计量依赖于历史会重演的假设,因此面对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新型风险,该类模型均难以捕捉。

另外,基于常态数据建立的模型往往低估尾部即极端情况下的风险,还会导致银行对压力情况下的风险准备不足,模型的过度复杂化将导致其校准和检验更加难以实现,因此复杂模型可能反而会降低风险计量的准确性。

与此同时,大量复杂模型的使用会导致董事会和高管人员难以准确理解其风险实质和资本计量结果,可能反而会削弱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银行具有资本套利的内在动力,监管框架的复杂化在降低了监管套利成本的同时,增加了监管成本,影响了监管有效性。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的主要目标是用于确定经济资本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在银行内部有效配置资源,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最大程度获取经济利益。

而监管资本的主要目标是有效抵御银行的非预计损失,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多大程度上可以抵御尾部风险。

目标的不一致,决定经济资本计量模型和监管资本计量模型在模型技术、参数选择、样本范围和时间窗口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商业银行内部模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确定银行的资本要求,使用内部模型进行监管资本的计量存在多大的监管套利空间,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监管套利行为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内在需求,运用内部模型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使银行可以通过选择模型技术、样本范围、时间窗口等方式改变参数和模型计算结果,进而人为降低监管资本要求。

内部模型的复杂性,使得监管机构难以迅速有效地对模型及其参数的准确性进行验证,从而降低了银行进行这种监管套利的成本,进一步增加了银行规避资本要求的可能性。

从监管者的角度看,为确保银行内部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投入大量的监管资源对银行的内部模型进行评估和验证,从而大幅增加监管成本。

如果监管资源有限,不仅可能影响监管者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有效评估,还可能削弱其对银行重大风险管理缺陷和银行业整体风险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和把握,从而影响监管有效性。

监管框架的复杂化会降低不同银行监管资本的可比性,影响国际规则实施的全球一致性。

监管框架的复杂化导致不同国家、不同银行在规则的理解和实施中存在不一致。

由于银行采用的内部模型及其基础数据、参数和前提假设各不相同,会导致不同银行对同一资产组合计量的资本要求出现较大差异,加之可能存在的模型风险,会影响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准确性,并为银行通过模型低估资本要求、进行监管套利创造机会。

2012年,巴塞尔委员会对九个国家15家国际活跃银行的资本计量方法进行了评估,发现对于相同的资产组合,使用不同的内部模型计算的资本要求差异很大。

其中,不同银行计算的交易账户资本要求的最大值是最小值的2.55倍(BCBS,2013a),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最大值是最小值的5.1倍,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最大值是最小值的40倍(BCBS,2013b)。

银行之间资本充足率的可比性降低,会影响监管标准执行的一致性和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损害监管的公信力。

监管框架的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利于其做出准确的决策。

监管框架及指标的复杂性影响了市场参与者对信息把握的准确性,影响了市场约束的效力。

在运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的过程中,模型的方法、参数、假设前提等都将对模型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计量方法的复杂化将掩盖这些因素的影响路径。

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复杂性的增加会降低信息透明度,增加信息获取成本,并影响其对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削弱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作用。

三、国际银行监管规则制定的内在矛盾国际银行监管框架的日益复杂也与规则的制定过程密切相关。

作为国际标准,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各国监管当局求同存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成员国监管当局根据本国银行业实际,对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争取自身的利益。

巴塞尔委员会的章程规定,国际规则的决策应当基于各成员国监管当局的共识。

当完全的共识不可能时,必须求诸最大范围的同意。

该制定过程决定了国际银行监管规则实质上是政治妥协的产物。

多种因素的考虑使得巴塞尔III 不可避免是一个综合平衡的结果①,也使得巴塞尔III不可能是最优解决方案,而只可能是次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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