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八章(四)合同的担保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担保概述1.1 担保的定义与分类1.2 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3 担保责任的范围与方式2. 个人信用担保2.1 个人信用担保的条件与程序2.2 个人信用担保的额度与期限2.3 个人信用担保的责任与解除3. 动产抵押担保3.1 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效力3.2 动产抵押担保的登记与变更3.3 动产抵押担保的实现与解除4. 不动产抵押担保4.1 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条件与程序4.2 不动产抵押担保的登记与变更4.3 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实现与解除5. 质权担保5.1 质权担保的设立与生效5.2 质权担保的转移与变更5.3 质权担保的实现与解除6. 保证担保6.1 保证担保的条件与程序6.2 保证担保的责任与期限6.3 保证担保的实现与解除7. 担保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担保合同的履行原则与方式 7.2 担保合同的监督与检查7.3 担保合同的违约与处理8. 担保纠纷的处理8.1 担保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 8.2 担保纠纷的责任与赔偿8.3 担保纠纷的司法救济与执行9. 担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9.1 担保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9.2 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9.3 担保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后果10.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期限10.1 担保合同的效力范围与条件 10.2 担保合同的期限与延长10.3 担保合同的失效与重新订立11. 担保制度的国际惯例11.1 国际惯例中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2 国际惯例中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1.3 国际惯例中担保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2. 担保制度的法律适用12.1 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与规则12.2 担保合同的司法管辖与仲裁12.3 跨境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协调13. 担保制度的税收与费用13.1 担保合同的税收政策与规定13.2 担保合同的费用支付与承担13.3 担保合同的财务管理与监督14. 担保制度的创新发展14.1 担保制度的创新实践与案例14.2 担保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14.3 担保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意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担保概述1.1 担保的定义与分类1.1.1 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债权。
第八章合同的担保

第八章合同的担保
在第八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的担保问题,这是确保合同履行的
重要法律机制。
合同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保证:指由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时,保证人将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2.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3. 质押:与抵押类似,但质押通常是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4. 留置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直至债务得到履行。
5. 定金:债务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给债权人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债务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债权人违约,需双倍返还
定金。
6. 保证保险:债务人通过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在债务人违约时向债
权人支付赔偿金。
在制定合同时,应当明确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以及担保人的权利
和义务。
同时,还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法律
规定,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合同中还应包含担保物
权实现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担保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担保1,保证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保证责任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此外,保证责任也可因规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2,抵押概念: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品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物:分清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范围,注意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所有权不可以。
抵押物应到相应机关办理登记。
3,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的设立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注意:抵押、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
特别留意一下:(1)担保法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其他财产,担保法没要求进行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两种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2)担保法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抵押物类型不同,登记部门也不同,注意课本285页下方给出的不同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担保法没要求办理登记的,若当事人自愿登记,登记部门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3)留意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4)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留置留置的对象是动产。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5,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合同担保案例分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合同担保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担保范围1.1 第一层级的子条款1.1.1 甲方主体资格确认1.1.2 乙方主体资格确认1.1.3 担保范围界定2. 第二条担保方式及担保物2.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2.1.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2.1.2 乙方提供的担保物3.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第三层级的子条款3.1.1 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3.1.2 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4.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第三层级的子条款4.1.1 合同变更的条件4.1.2 合同解除的条件5.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第三层级的子条款5.1.1 甲方违约责任5.1.2 乙方违约责任6.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第三层级的子条款6.1.1 协商解决6.1.2 调解解决6.1.3 仲裁解决6.1.4 诉讼解决7.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7.1.1 保密信息的界定7.1.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7.1.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8.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8.1.1 知识产权的界定8.1.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9. 第九条不可抗力9.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9.1.1 不可抗力的界定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处理10.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10.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1.3 合同的失效条件11. 第十一条合同的书面形式与送达11.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11.1.1 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11.1.2 合同的送达方式12.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12.1.1 适用法律的确认12.1.2 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13. 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13.1.1 附件的确认与说明13.1.2 附件的效力14.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第二层级的子条款14.1.1 其他条款的说明14.1.2 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担保范围1.1 甲方主体资格确认甲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四)合同的担保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担保(四)保证期间(P330)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P330)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P330)(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答案】ABD二、抵押(2008年重大调整)(一)抵押物(P330)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能抵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2024年经济法--合同的担保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债权人):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鉴于:2.丙方愿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1.1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2.1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2)甲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乙方未按时偿还的款项。
第三条担保方式(1)保证:丙方对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丙方将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详见附件一)抵押给甲方,作为对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3)质押: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详见附件二)质押给甲方,作为对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第四条担保责任的履行4.1如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4.2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担保期间5.1本合同的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的____%。
6.2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担保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担保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的担保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合同担保概述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尤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懂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二、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口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Ll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协议担保的类型2.1 物的担保2.2 人的担保2.3 财力的担保第三条:担保人的义务3.1 担保的范围3.2 担保的期限3.3 担保的履行第四条:担保的实现4.1 担保的启动4.2 担保的执行4.3 担保的解除第五条:反担保措施5.1 反担保的定义与范围5.2 反担保的设定5.3 反担保的实现第六条:协议担保的效力6.1 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6.2 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6.3 担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七条:担保纠纷的处理7.1 纠纷的解决方式7.2 纠纷的诉讼时效7.3 纠纷的管辖法院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8.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 解除的条件9.2 解除的程序9.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终止的条件10.2 终止的程序10.3 终止后的责任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争议的诉讼时效11.3 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无效情形12.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13.1 履行的原则13.2 履行的期限13.3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份数14.2 合同的解释14.3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协议是由甲方和乙方于2024年签署的一份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 范围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担保、乙方接受担保以及双方在担保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协议担保的类型2.1 物的担保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保障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益。
2.2 人的担保甲方同意以其个人信誉作为担保,承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确保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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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期间(P330)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P330)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P330)
(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ABD
二、抵押(2008年重大调整)
(一)抵押物(P330)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能抵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土地的抵押
1、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3、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4、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三)抵押合同(P331)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四)抵押权的生效(P331)
1、必须登记、登记生效(P331)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是否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只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可以不登记,但登记了可以对抗第三人(P332)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签订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选项D: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五)抵押权的效力(P332)
1、抵押人的权利
占有权:抵押物的孳息
处分权:抵押物的转让
收益权:抵押物的出租
(1)占有权
抵押设定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
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2)处分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知识点测试: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释】抵押财产转让要生效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则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例题】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C
(3)收益权
①如果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②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抵押权人的权利
(1)放弃抵押权
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抵押权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例题45】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