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典型合同和合同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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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的区分标准

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的区分标准

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的区分标准
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规定:典型合同指的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非典型合同则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非常见的合同类型,如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等。

2. 合同性质:典型合同通常是单方面或双方面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合同的主要义务和权利较为明确。

非典型合同则可能具有更多的特殊性质和复杂性,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灵活。

3. 客体需求:典型合同通常是满足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见需求的合同类型,而非典型合同则可能更为针对特定需求和特殊行业,目的和对象更为具体。

4. 市场惯例:典型合同通常是根据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交易、行业惯例进行约定和执行的,合同条款相对标准化。

非典型合同则可能更多根据当事人的特殊需求和协商来制定,合同条款相对更具个性化。

总的来说,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常见的合同类型,合同的性质、内容和条款相对标准化;而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非常见的合同类型,合同的性质、内容和条款相对更具特殊性和灵活性。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2篇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2篇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2篇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的相关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与分类(一)定义:本合同所指的典型合同与准合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对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和规范的协议。

(二)分类: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准合同包括预约合同、无因管理之债等。

三、合同条款(一)典型合同条款:1. 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2. 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3. 承揽合同的条款,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完成期限等;4. 运输合同的条款,包括运输货物、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等。

(二)准合同条款:1. 预约合同的条款,包括预约事项、预约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2. 无因管理之债的条款,包括管理事项、管理过程、费用承担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价款、交付租赁物等。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

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

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引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版本也在不断更新。

本文将对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逐条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背后的意义。

章节1: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本章介绍了合同的定义和基本性质。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并由法律保护的文件。

它是法律关系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和合同内容,并且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章节2: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是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包括书面、口头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本章详细介绍了合同的形成过程,并阐述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章节3: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本章重点讲述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义务。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依法履行。

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其中主要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次要义务是对主要义务的补充和辅助。

章节4: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章详细介绍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的解除行为,可以通过协商、通知、法定解除等方式实现。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不存在的状态,包括履行完毕、实现目的、法定终止等情形。

章节5:合同的违约和索赔本章重点讲述了合同违约行为和相应的索赔规定。

合同违约是指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违约可能导致索赔行为,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利润损失等。

章节6:合同的争议解决本章介绍了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结论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对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合同的形成、效力、履行、解除、违约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都得到了详细说明。

对于商业人士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合同的知识非常重要,以便能够合理合法地进行商业活动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19种典型合同

19种典型合同

19种典型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和作用1.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用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的作用合同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按约定履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障交易安全:合同规范了交易过程和方式,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3. 维护市场秩序: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规范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解决争议纠纷: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提供了争议解决的依据,有助于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解决。

二、常见的19种典型合同2.1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租赁合同可以涉及房屋、车辆、设备等各种租赁形式。

2.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归还借款的协议。

借款合同通常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4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2.5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协议,明确了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费用等关键内容。

2.6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特定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的协议,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关键条款。

2.7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规格要求。

2.8 姻缘合同姻缘合同是指订婚或结婚双方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婚姻权利义务、财产约定、离婚条件等关键内容。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相互约定的意思表示。

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性质:
1.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委托销售合同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将货币或者其他可转让的同类物品借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合同。

6.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合同。

除了以上列举的合同性质外,还有诸如保险合同、合伙合同、合资合同等多种类型的合同。

每种合同性质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约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和起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合同性质的认定.doc

案例分析:合同性质的认定.doc

案例分析:合同性质的认定- ; 【裁判要旨】; 关于性质的认定,仅从的标题和内容不足以清晰界定,还需从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

; 【案情】; 2007年5月23日,原告乔福玉与被告荥阳市滨湖花园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简称滨湖福利中心)就原告为被告拉土方款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226144元,被告用一台装载机(原价24.5万元)抵偿给原告,原告当日给付被告车款8800元并将该装载机开走。

约定余下1万元车款待被告向原告交付装载机发票时原告再行支付,同时注明:如果装载机购车手续出现经济纠纷,由被告负责。

2008年3月下旬,张庆华持该车的租赁合同、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声称是该车车主,将装载机开走。

; 另查明,2007年3月22日,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晋工公司)驻郑州办事处负责人张庆华与樊天才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樊天才向晋工公司租赁ZL50D装载机一台,装载机价款24.5万元,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4万元,租赁期间装载机的所有权属于晋工公司,樊天才不得有将装载机销售、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晋工公司所有权的行为。

同日,樊天才出具委托收回车辆拍卖授权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人于2007年3月22日在贵公司分期购买ZL50D工程机械车辆一台,车辆总价值24.5万,其中首付5万元,余款19.5万元,期限六个月。

余款将于10月22日前还清,若到期未还清欠款,则委托贵公司依法收回该车辆并拍卖该车辆。

樊天才交付5万元保证金后接收该装载机,后以该装载机抵购房款将车交给被告。

樊天才自接收装载机后,共向晋工公司支付7万余元车款。

; 【裁判】;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25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作出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荥阳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以物抵偿协议,装载机虽已实际交付,但被告在协议上注明:如果装载机购车手续出现经济纠纷,由被告负责,是被告对该协议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的承诺。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效力认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效力认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 效力认定
目录
• 合同效力概述 •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 • 合同效力认定的具体规则 • 合同效力纠纷的解决方式 • 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案例
合同效力概述
01
合同效力的定义
•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 合同法中,合同效力是评价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的 重要标准。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因合 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 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 序和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 识,促进合同的合法、有效履行。
仲裁解决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的优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终局性等优点,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 合同效力纠纷。
仲裁的适用条件
仲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情形。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合同 效力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效力认定的实
05
践案例
案例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效力认定
01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
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从而产生法律约束力。
02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仍需履行先合同义务,如保
密义务等。若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等价有偿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概述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b. 本合同所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方式、费用支付、保密条款等。

c.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二条合作项目及内容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项目的合作。

① 提供专业团队进行项目实施;② 按时完成项目进度;③ 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④ 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报告。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费用a.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① 项目启动费用:____元;② 按月支付费用:____元/月;③ 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尾款:____元。

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a.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b.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五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或项目相关信息。

c.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后____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a.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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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原告的车辆在保管期间被损坏,宜家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 务.赔偿修理费338元和误工费78元。停车场负责保管车 辆,但没有保管这些不能预先知道的未知物品的义务。
– 思考:收费停车场的法律性质 • 有偿保 甲男与乙女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购买了两套住房:第一 套是2001年在世纪城购买的房产,登记产权人为甲男,第 二套是2004年在万国城购买的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为乙女。 2006年8月,甲乙二人感情不合开始分居,2006年12月, 乙女提出离婚。甲的父母得知后这一消息后,以二人买房 时曾向其先后借款50万元和84万元为由到法院起诉。甲之 父母向法院出示了甲男于分居期间(2006年10月6日)写 的借据:“至今我还欠父母134万元购房款,万国城84万, 世纪城50万。”但乙女对此借条不予认可,指出这笔房款 是甲父母在其购房时主动赠与用以缴纳首付款的,根本不 存在借款关系。
– 买卖和承揽的区别:
• 买卖的主要目的即在于使买受人取得权利
• 承揽之目的在于工作物之完成,属于劳务契约,至于工作 物所有权之移转为其从属的义务。
• 德国债法修改:
– 买卖和承揽之间的范围是流动的。
• 日本学者大村敦志则具体指出,买卖和承揽有两点主要区 别:
– 1.二者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同。 – 2.承揽合同中定做人享有中途解约的权利,而买卖合同中则无任
– 2、“类型”的特点:
• (1)“类型式概念”无法涵盖人们拟藉以描述对象的一切 重要特征;
• (2)类型式概念所涵盖的特征,在类型式概念中所扮演的 角色的分量中并非绝对。即在类型的判断上,由系争法律 事实之各种特征所构成的整体面貌是否与法律所预定之类 型相符才是决定性的。
• “类型”的外延模糊、不确定,因此在操作上不能以简单 的、纯逻辑的方式行之,而须或多或少地作价值判断
– 作为“类型”的典型合同
• 契约类型的形成,并非将契约成立生效的要件,僵化而一 成不变的列举出来,而仅为类型特征的描述,具有开放性。 契约性质上认定的这一特点与民法中的那些缺乏弹性的概 念,差别甚巨。如“成年”、“结婚”等。
• 契约类型的判断,具有弹性与变化,其不仅涉及契约类型 的构成,也与契约性质的决定目的,息息相关。 (陈自强)
– 法院判决:
• 原被告之间应属于借用关系,当使用物不存在瑕疵时,超 市已尽到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6期)
– 3、宜家停车场案:
• 2007年4月13日,郭某驾驶自己的本田雅阁前往宜家购物, 将车辆停放在宜家的免费停车场内。正在购物时,广播中 播报其车牌号。其返回停车场发现原本关闭的四个车窗都 已落下。而且车内后备箱内的摄像机和皮包都已丢失,价 值1.4万元,所有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也均丢失。其立即报 警,要求宜家索赔。但宜家表示,其在停车场前后均设有 门禁,在发现车窗被打开时他们也及时通知了郭某,已经 尽到了保管义务,停车场并不能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郭 某虽出示其丢失物品的发票,但并不能证明这些物品当时 确实存放在车上。
–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的除外。
– 法院观点: • 如无法证明属于借款关系,本案所涉及的情况应认定为赠 与。
• 第26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 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 同。
• 第27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 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 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三、案例分析
• 1、买卖还是承揽?
– 甲按照新购房屋客厅的尺寸,依照乙家具店内陈设的样品, 提出少许改良建议,向乙定做沙发一套。 • 家具生产均为流水批量生产,甲的改良并没能改变这一性 质
–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
• 第24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 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 第25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 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 卖合同。
意解除的可能。
• 只有消费者买卖才能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在承揽中则不发 生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 2、保管与借用:超市自动保管箱的性质
• 原告去被告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皮包寄存在该超市 设置的自助寄存柜内。其购物结束后按密码条的提示输入 密码时,却无法打开柜门。工作人员用钥匙打开原告制定 的柜门后,发现寄存柜已空。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超市要求顾客将个人财务存入超市设置的自助 寄存柜内,属于无偿保管关系。而被告认为,无偿提供的 寄存柜是为了存放个人零星物品,应属于无偿借用关系。 而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害,超市对物品的遗失并无过错,因 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物中心型承揽: – 劳动与工作物紧密结合(加工制造、建筑工程)、服装定做等。
– b:劳务中心型承揽: – 鉴定、翻译、演奏、理发、美容契约、信息提供契约、运送、教育
• 委托 • 保管 • 运输
• 4、组织型契约
– 合伙 – 联营
– 5、新类型合同(-ing) • 保理合同(factoring) • 融资租赁合同(leasing) • 特许经营合同(franchising) • FIDIC合同条件(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 旅游合同 • 消费者合同
– 黄茂荣
• 在认定当事人所缔结之契约为何种类型时,首当斟酌当事 人之真意,而后将其归属于最适当之契约类型中,如此方 不致指鹿为马,而违反当事人合意所要达成之法律效果。
– 例如: • 买卖约定免支付价金,当属赠与; • 租赁约定不支付租金者,则属使用借贷; • 不动产让与担保中如约定不移转占有,则沦为抵押。
– 分期付款买卖 – 无店铺买卖
– 远程买卖 – 上门买卖 – 邮购买卖 – 电视购物等
二、“概念”与“类型”
• 1、 “概念”
– 1)“确定的法律概念” • 其所指的法律事实的特征已被穷尽罗列,从而系争法律事 实是否得涵摄于某一法律概念下,可单纯地通过逻辑推论 加以确定。这是法律所称的。
– 2)“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 但由于法律上所运用的概念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方法论 上谓法律运用的概念几乎都是不确定的。 • “类型”(式概念)就属不确定概念中的重要类型。
第八章 典型合同与合同性质的认定
一、典型合同的类型化
• 1、移转所有权的契约
– 物之所有权移与价款的交换: • A、有偿:
– 买卖 – 借款
• B、无偿:
– 赠与 –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 物之所有权与物之所有权的交换 • 互易
• 3、劳务型契约
– 从属劳动型: • 雇佣
– 独立劳动型: • 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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