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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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产品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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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前,每年领
取5300,60岁后
领取26500,直
到80岁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未 领取金额一次性支付
60岁前,每年领 取9920,60岁后 领取49600,直 到80岁
内部资料 仅10供学习
产品特色
三大亮点之三:终身领
被保险人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 如: 35岁的女客户作为被保人每年交10万,
保证领到80岁,
80岁后终身领取
至60周岁累积红 利 高:2034427元 中:1162530元 低:290632元
60周岁共领取
60岁一次性领取 2120000元
高:4950551元 中:4078654元 低:3206756元
80岁累计价值:437万+292万(中等红利)=729万 437万+511万(高等红利)=948万
232
224
10年交


646
639
621
613Leabharlann 599591578
568
556
545
533
521
509
496
485
471
459
445
-
-
6 内部资料 仅供学习
产品特色
生存金
生存金累 积利息
红利
红利累积 利息
保证领 快速领 终身领
双倍意外保障 投保人豁免
7 内部资料 仅供学习
产品特色
四重收益
• 生存金
内部资料 仅1供6 学习
销售方式2:客户关注养老, 就要把所有的利益都放在客户的养老需求上
1、客户的责任:10万*5年=50万,下面的都是您享受的权利了 2、养老金:60岁后每年返还年金2650元*20年(保证),如果没活到, 家

幸福人生

幸福人生

• 领取次数: 领取次数:
- 保证领取的次数=80-投保年龄(交费期满,被保险人满18周岁)
12
条款解析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年龄 18岁前 交费期内 18岁后 交费期后 80岁后 所交保费的110% 未领取的保证年金 0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 非意外身故的2倍,额 外赔付不超过100万 所交保费
5
泰康资产总体投资回报率与保险行业总体投资回报率比较
25.00% 21.79% 20.00%
17.34%
15.00% 11.15% 10.00% 4.90% 2.68% 3.82% 2.41% 3.15% 5.36% 5.82% 3.20% 8.63%
5.00%
4.20% 3.14%
0.00%
2002
《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 (分红型)》产品介绍
泰康人寿总公司 银行保险事业部 2010年 2010年7月
1
提 纲
开发背景 设计思路 产品特色 条款解析 案例说明
2
开发背景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最受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最受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提前达到高峰; 2、“未富先老”; 3、面临经济社会多重压力; -现有养老体制的问题: 现有养老体制的问题: 1、别对社保养老抱太大希望! 2、巨额养老金空帐如何填补? 3、谁动了高龄津贴的奶酪? 4、商业养老产业仍不完善。
13
条款解析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若 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 等于年金领取额的20倍。合同终止。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 选择权,我们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选择权,我们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幸福人生A

幸福人生A

首页产品博览详细信息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一生关怀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二重保障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三大亮点马上领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保证领1、60岁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领取额,合同终止(2)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终身领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四大功能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身保障投保规则缴费期间5年交10年交投保人年龄18-60周岁18-55周岁被保人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出生满30天-45周岁保险期间终身缴费金额每份1000元,5份起售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自保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在每个保单年度起始日给付生存保险金,(1)自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至60岁之前,每年生存保险金金额为约定年金领取额的20%;(2)自年满60岁开始,每年按约定年金领取额领取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2) 18周岁以后身故时,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交费期满前因非意外导致身故,给付金额=1.1*已交保费交费期满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给付80周岁前未领取的保证年金总额(3) 18周岁以后身故时,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但最高不超过非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4)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5)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60岁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20倍保额,合同终止。

解决急需资金我们为您提供两种方式帮您解决急需:1、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2、您还可以申请退保或部分退保,以解急需。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生存保险金可选择现金领取和留存公司累积生息两种方式。

默认为留存公司,每年可申请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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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仅供学习
保费豁免是什么?
温馨的家庭里如果经济支柱倒了…
子女 爸爸 妈妈
妈妈
子女 保险金 妈妈
爸爸
如果家庭的经济支柱突然出现意外?
为什么要豁免功能? 不是因为有人要死亡,而是因为有人要活下去!
内部资料 仅供学习
销售方式3:客户关注资产传承, 只算最后一笔账,且关注中途风险
您看,这个计划,您只用了5年的10万,这笔钱到80岁的价值就是 200多万,这200多万能确保您大概600万资产的传承;同时,这部分 资产严格遵循了国际理财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要我们活着,这笔钱 都由我们自己支配。我们走了,这笔钱自然过渡到家庭资产的传承功能。
60岁前,每年领
取5300,60岁后
领取26500,直
到80岁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未 领取金额一次性支付
60岁前,每年领 取9920,60岁后 领取49600,直 到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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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三大亮点之三:终身领
被保险人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 如: 35岁的女客户作为被保人每年交10万,
另外,这项资产配置,同时兼顾了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在缴费期间内,额外多返钱给您,尽量减少您的缴费压力。
从这么多的角度,我把这款我认为最好的养老计划介绍给您。 这也是我们银行目前这类养老金资产配置里面最好的一款了。
内部资料 仅2供0 学习
0岁,男孩,10万每年,交费五年
60岁前每年领取 6920元 (至22岁累计 217654元) (至60岁累计 1162180元) 60岁后每年领取 34600元
犹豫期后 第一笔生存金:年金领取额的20%
60岁前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60岁后

泰康幸福人生计划-6岁nv

泰康幸福人生计划-6岁nv

招商银行“幸福人生”理财计划——完美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1、投资奖金:自投资者接收合同10日后即保证获得一笔6130元的投资奖金进入年金账户。

2、关爱年金:60周岁前,每年保证获得6130元的关爱年金,若选择每年支取而未选择累积生息则合计可领取6130元×54次=331020元+累积红利。

3、养老年金:60周岁—80周岁,每年保证获得30650元的养老年金,若选择每年支取而未选择累积生息则合计可领取30650元×20次=613000元+累积红利。

4、夕阳年金:80周岁之后,每年保证获得30650元+累积红利直至终身,假设生存至100岁,若选择每年支取而为选择累积生息则合计可领取30650×20次=613000元+累积红利。

5、养老专用金:60周岁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满期金613000元+累积年金803872元+累积红利1667588元,合计3084460元作为养老祝寿金,合同终止。

6、夕阳专用金:80周岁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累积年金2275461元+累积红利3414905元,合计可领取5690365元作为夕阳祝寿金,合同终止。

7、累积生息账户:1——6项若不选择支取均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复利计息,实现资金2次增值。

8、投资红利:在保证每年固定年金收益基础之上,每年具有浮动的投资分红收益,投资渠道广泛、合理控制风险。

一般温和通胀率在3%——4%之间,红利的主要目的就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

泰康07年平均投资收益率7.3%,08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3.8%,09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4.5%,始终居于行业前列。

9、资金流动:如果出现应急资金需求,幸福人生A款产品本身带有的质押贷款功能可以贷出现金价值的70%来满足投资者的不时之需,在完善资金流动需求的同时不会影响产品本身的收益。

10、保险保障:(1)意外保障:幸福人生A可以给予客户双倍的意外身故保障,金满仓两全保险可以给予客户四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最高保障额度可达200万。

建行培训资料

建行培训资料

建行—泰康培训资料一、方案宣导1、竞赛活动时间2011年12月21日——2012年3月31日2、竞赛活动目标奋战100天,实现标准保费保底目标200万元,争先目标240万元。

各行竞赛目标分解如下:3、竞赛期间产品及费率规模保费达成=∑实收保费×折标系数即:综合保费= 5年期缴保费*5+10年期缴保费*54、竞赛期间客户新春特别回馈方案竞赛期间,凡购买泰康人寿幸福人身A款终身年金保险产品的客户,均可获得新春大礼包一个或精美小礼品一份;凡购买泰康人寿幸福人身A款终身年金保险产品的客户,单件实收金额10万(含)以上,每件赠送2011年邮票年册一本。

5、竞赛评比方案竞赛期间,各二级行累计完成相应综合保费,将获得以下奖励。

1)二级分行目标达成组织奖注:保底目标达成奖励和争先目标达成奖励不可兼得。

2)营销精英奖(1)网点精英奖竞赛期间,参加竞赛的各二级行营业网点累计完成综合保费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可奖励培训名额一名。

(2)个人精英奖竞赛期间,各二级行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组:竞赛期间,营业网点参与分公司C组进行排名,累计销售保费最高的人员,取前四名分别给予精英奖(价值1000元)、优秀奖(价值800元)、进步奖(价值600元)奖励、鼓励奖(价值400元)。

二、产品亮点1、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三保一分:保底、保息、保障、年年分红。

该产品主要针对存定期的客户。

2、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理财+保障,年金+分红,双重又复利。

该产品主要针对的客户对象有:零存整取、强制储蓄、子女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子女创业金、养老规划等等。

3、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产品,完美规划一生现金流,实现资产传承平稳过渡!一生关怀、两重保障、三大亮点(马上领、保证领、终身领)、四大功能!该产品主要针对高端客户:子女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子女创业金、资产传承、养老规划等等。

三、销售话术6、引起注意1)金满仓:想不想要投资收益更高一点的理财产品?2)金满仓B款:存1万领1000,存2万领2000,保证领满15年的理财产品想不想要?3)幸福人生A款:能让你领钱领一辈子的理财产品想不想要?7、促成环节1)办理这项业务的人很多,您就不用担心了,不妨买几份吧。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分析目录一、产品介绍二、交费期间三、投保范围四、被保险人年龄五、保险期间六、保险责任七、产品分析(纯保费分析)八、投资受益九、险种市场行情一、产品介绍:一生关怀规划与您等长的现金流二重保障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三大亮点马上领: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保证领:1、60岁之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额领取额,合同终止(2)每年领取年金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终身领:80随后还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

终生四大功能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生保障二、交费期间:三、投保范围:四、被保险人年龄:五、保险期间:六、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二)身故保险金(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已交保费(不计息);(2)若在18岁后(含)至80岁前(不含)的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按下标准:①交费期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110%;②交费期后身故,给付未领取的保证年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假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约定,累计应领金额为A身故时已领取或已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的生存保险金累积额(不计息)为B未领取的保证年金=A-B3)若在18岁(含)至80周岁前(不含)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意外伤害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但:但同一被保险人所有《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

幸福人生A款(完整版)

至50周岁(10年缴45岁) 生存金及身故金
终身
附加1000天终身住院津贴
附加险 健康险 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 至55周岁(含) 住院津贴
终生
交费期间 交费方式
5、10年交 年交
同主险
14
年金领取额对应表
年交10000元为例
被保险人年龄 0-5岁 6-10岁 11-15岁 16-20岁 21-25岁 26-30岁 31-35岁 36-40岁 41-45岁 46-50岁
4960
4850
4710
4590
4450
0
0
15
四重收益
产品特色
生存金 生存金累积复利生息
红利 红利累积复利生息
16
产品特色
三 个 领
保证领 快速领
双倍意外保障 投保人豁免
两种 关怀

终身领
附加险
一份 附加
17
产品特色——四重收益
• 生存金
犹豫期后 60岁前 60岁后 80岁后
年金领取额的20% 年金领取额的20% 年金领取额的100%至80岁 年金领取额的100%至终身
35岁的胡先生是一名事业成功的企业 主,开名车、住别墅,为了保全自己的资 产,自己购买了《幸福人生A款》钻石理 财计划,10年交费,每年交150万元,共 计交费1500万元。
31
… … … … … … …
案例三:利益演示
被保险 当年度 生存金及复 人年龄 生存金 利累积
分红累积
产品收益
身故保险 金给付金
销售篇
辅助销售工具
客户风险偏好测试表
目标客户定位
花旗银行:银保产品与中间收入对应关系

花旗银行2009年银保业务类型

幸福人生终身年金保险产品介绍PPT(共37页)

在有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不到2%,而过去9年里, CPI平均增幅为2.2%,这意味着养老基金每年蒸发几十亿,形成了福利的巨大 损失。其中,2004年CPI为3.9%、2007年为4.8%、2008年为5.9%,意味着 损失上百亿元。同时,由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在过去10年间,平均增长15%, 这也使得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在持续下降。
我国的劳动力人口增长率低,将在2015年前后进入零增长,从而出现 “刘易斯拐点”
4
开发背景
我国养老金空账约1.3万亿 收益跑输CPI
30年前,智利在全世界首个引进和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度,并对 基金实行资本化运作模式,养老金投资收益率高达12%;
在借鉴智利的做法下,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首创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 式。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由单位负担缴 费,目前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缴费 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
10
设计思路
换一个角度看保险
1、保险的五大功能,使其成为金融领域里资产最大的拥有者
合理的避税功能 ➢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 Index)在福布斯排行榜,紧随法国之后,
排名第二; ➢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增值税
和销售税的最高法定“边际税率”直接相加,得出痛苦指数。
统账结合制度确立后,那些在养老保险制度确立前的职工,向他们支付的 养老金由后来的缴费者负担,由此带来了制度成本。所谓个人账户的资金, 被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由此形成规模巨大的“空账”;
5
开发背景
我国养老金空账约1.3万亿 收益跑输CPI
养老金账户的保值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票面保值,这是最低要求,只要没有 挪用和投资亏损就能达到;第二层是盯住CPI;第三层是随着平均工资的增长, 保持养老金的购买力。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高增长率, 这使得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工资增长率成为 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幸福人生产品简介

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1、一生关怀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产品,保障您安享晚年生活;一款真正意义上资产传承产品,保证您实现资产安全无风险传承下一代;完美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2、二重保障两倍意外身故保障您生活无忧;意外身故或意外高残豁免剩余保险费。

3、三领三权马上领:犹豫期满后立即给付第一笔生存金;保证领:保证领取到80岁,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未领取金额一次性支付;终身领:被保险人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

股东权:年年参与公司分红,与股东一同分享公司利益;选择权:60岁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到80岁的生存金,合同终止;豁免权:假如投保人不幸意外身故或是意外高残将豁免剩余保费,保险责任不变。

4、四重保障生存金:60岁之前生存金为保险金额的20%,60岁之后生存金为保险金额的100%;生存金复利:假如生存金留存公司将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红利:每年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将不小于公司利益的70%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复利:假如红利留存公司将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

5、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每份1000元,5份起售。

6、投保要求交费期满时,投保人年龄不大于65岁,被保险人年龄不大于55岁。

7、产品功能(1)资产传承:为孩子准备教育费用,婚嫁准备金,实现资产平稳传承下一代;(2)财富增值:养成储蓄习惯,积少成多给未来做好规划;(3)养老规划:作为社保的补充却比社保更懂养老,可抵御通货膨胀,追求高品质老年生活;(4)人身保障:双倍意外身故保障,保障您生活无忧。

8、固定收益以每年交10000元为例,60岁以前每年可固定领取金额如下表,60岁以后每年可固定领取金额为对应投保年龄领取金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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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查询关键词:年金保险;泰康;幸福人生;分红保险;终身;个人保险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额。

年金领取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在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在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含60 周岁生日)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至年满80 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见10.5)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①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见10.6)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②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后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按照本合同2.4 条“生存保险金”约定的方法,计算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80 周岁前(不含80 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累计数额(不计息),该数额即为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至年满80 周岁前(不含80 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非意外身故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的 2 倍,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1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 周岁前(含80 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在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 日内,若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年金领取额的20 倍,本合同终止。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7),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之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投保人持续高残证明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

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

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8);(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酒后驾驶(见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1)的机动车(见10.12);(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3)。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2.4 条“生存保险金”一项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见10.14)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

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3.4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申请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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