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摘要】通过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受到了深刻影响。
WTO的规则和标准促使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推动了中国金融改革。
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国金融市场需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
中国金融业在全球化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来提高竞争力。
中国应积极应对WTO带来的挑战,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
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继续迈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发展方向,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关键词】加入WTO, 中国金融开放, 影响, 发展, 改革, 挑战, 协议, 国际化, 全球化趋势, 应对, 未来发展.1. 引言1.1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随着加入WTO,中国金融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成为了全球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被认为是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逐渐开放,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渐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不仅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国际投资者带来了更多投资机会。
中国金融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金融改革的进程仍然较为缓慢,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需要更多的开放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金融业需要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正文2.1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竞争压力。
对加入WTO“后过渡期”内中国金融开放的思考

融 自由化 并 进 而 为 实 现 金 融 深 化 扫 除 障 碍 、 开 通 途 的 一 个 过 拓 程, 因此 , 一 国进 行 金 融 自由 化 的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起 点 上 都 可 在 以认 为 是 金 融 实 现 了开 放 , 是 一 个 动 态 加 速 的 过 程 , 现 为 这 表
2金 融 开放 是 内外 因共 同作 用 的结 果 。首 先 是 各 国面 临 的 . 经 济 全 球 化 与 金 融 自 由化 的 国际 新 形 势 。 境 的 急 剧 变 化 迫 使 环
力 普 遍 相 对 弱 小 的发 展 中 国 家 , 条 件 尚 不 完 备 之 时 , 金 融 当 在 活 动 日益 超 越 金 融 监 管 范 围 的 背 景 下 , 战 脆 弱 的金 融 体 系 将 挑
很 容 易诱 发 巨 大 的 金 融 风 险 , 没 有 积 极 有 效 的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在
的情 况 下 , 终 可 能 导 致 金 融 危 机 的 发 生 和 迅 速 泛 滥 。 即 使 危 最 机 来 自外 部 世 界 , 现 代 金 融 危 机 传 导 的 “ 震 ” 加 强 的 趋 势 在 互 性 下 , 融 开 放 也 会 为 危 机 向本 国 的传 导大 开 方 便 之 门 。 金
一
各 国 迅 速 适 应 全 球 化 、 由化 的 客 观 要 求 , 本 国 金 融 实 施 开 自 对 放 政 策 、 展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其 次 是 来 自 内部 的发 展 本 国 金 融 开 的迫 切 要 求 。 场 机 制 不 健 全 、 融 效 率 低 下 的发 展 中 国 家 , 市 金 尽 快 突破 金 融 发 展 瓶 颈 的 目标 必 然 会 推 动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和 金 融 开 放 的进 行 。严 格 来 说 , 使 是 少 数 发 达 国 家 也 不 能 讲 与 金 融 即 开 放 没 有 丝 毫 的 联 系 了 。 日本 19 9 6年 “ 融 大 爆 炸 ” 美 国 金 和 19 9 9年 《 融 服 务 现 代 化 法 案 》 辟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局 面 就 是 两 金 开 个 很 好 的例 证 。 外 因 通 过 内 因 起 作 用 , 融 开 放 势 在 必 行 。 金 3金 融 开 放 的本 质 在 于 完善 市 场 机 制 。对 于 众 多 的 发 展 中 . 国 家 而 言 , 施 金 融 开 放 的本 质 都 是 完 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分 实 充 实 现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以 推 动 金 融 资 源 的 全 球 化 流 动 和 最 优 化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加入WTO 后的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风险表现

加入WTO 后的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风险表现一、标题:WTO加入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在金融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不断提高,这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金融市场国际化能够有效地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外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市场中的资金更加充沛,这有利于市场在资金面上的平稳运行,并且还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
其次,国际化也提高了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外资的准入能够激发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性,使其不断进行改革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加速行业变革。
最后,金融市场国际化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为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标题:WTO加入后中国金融市场面对的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国内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外资的大量进入有可能会产生过于强烈的压力,加剧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上的常见问题,然而国际化加速了风险传递的速度并使其更加复杂化,给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此外,国内金融机构在思维模式、经验和风险管理方面可能与外资机构不同,而在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对于风险学习和管理,国内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三、标题:WTO对金融业的规范和监管WTO的加入使得中国金融市场有了更加规范的监管和法律制度。
加入WTO后,金融监管将更加严格,金融机构的监控和风险管理将更加严格,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性和金融制度的完整性。
WTO的加入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但同时也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为金融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保障。
四、标题:WTO加入对金融与贸易的互动影响随着WTO的建立,金融与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为市场中资金流动提供了空间和便利,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贸易形成了和谐的支持和发展。
WTO加入后,中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和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WTO)对金融业会产生的影响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
自1986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
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投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不断改善和适应,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
本文将对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包括借机深化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开放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深化金融改革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实现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重要承诺,这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现代化提供了适当的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并加快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来推进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为了适应WTO的规则,大量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接受国际市场的运作标准。
总之,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了中国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局面,推动全方位深化金融改革,使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成为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系。
2. 提高金融开放度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外资参与度非常低。
加入WTO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加快,而且范围逐步扩大。
外资金融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准入,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
另外,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及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这为吸引外资进入市场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在提高金融开放度的同时,加入WTO还带来了更广泛的国际联系和交流,促进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人员的国际经验互学、合作与交流。
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也增加了,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以取得较好的回报率,并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
3. 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业受到了来自国际竞争的冲击。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改 革过程 中大胆 利用外 资 的积 极态度 。 资本 市场 的逐步开放 ,为外资参 与国内
有 当满足规定条件时 , 才可以对其 赋以相应 的分值 。 第二 , 整个授信程 序中 , 应该在两个环节上加入 内部 信用风 I 定量分类 ( 辨别 ) 型 , 模 以修正现行风 险程序 中过 于依 赖主观 : 验判断带来 的不一致性 、 不可 比性和集体决策失误等 问题 。 在 } 的信用审查 、 有 贷款 分类 过程中 , 虽然我们 的风 险控制 人员是 于企业财务数据 、盈利能力与行业前景等客观 因素来做 出一 ; 贷款 的信用风险级别判断 ,但是判断结果 的准确 与否受 到审 人员 的知识水平 、 经验 、 人情感等 主观 因素的极大影 响 。 个 各 贷 款 的决策者通 常根据 审查 人员 的评价 报告来 做 出贷款 决
( 作者 单位 : 国 建设 银 行 、 中 中央 财 经 大 学)
因此有 时审查 人员 的主观失 误会 直接输送给决策者 , 而导 进
: 策 者 的决 策 失 误 。 决 缺乏 一个 客 观 的 标 准 或 环 节 , 控 制 主 观 来
J 断偏离客观事实 的误差 ,极易造成风 险控制 中的集体 失误问
i特别是那 些大额信贷业务 , 。 由于审批权 限的规定 , 由更 高 将 次 的贷审会来决策 , 这使 决策者更加远离客户 , 出现偏 误的可 ; 性进一步增加 。如果建立 了信用风 险量化管 理的客观评价体
,
该体系就能依据模 型客观结果 , 不依 据任 何个 人的主观判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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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给 出一个客观风险评价值 。 具体而言 , 应该在两个 环节上引入 内部信用风险定量分类模型 。第一个环节在完成客户内部信用 评级后和决策是否授信前 ;第二个环节是在对贷款客户 授信后 的跟踪评估 , 按贷款风险进行分类 的环节 。 第三 , 在技术方法上 , 目前银行的技术条件和风险管理人 就 员的总体素质看 ,建议 采用多元判别 模型或者逻辑 回归分析 比 较适宜。 引入定量模 型的 目的是为 了提供一种客观 的分类方法。 贷前审查甄别 的 目的是根据风险资信状况 , 将客户分为两大类 : 可 以授信和不可授信 ;贷款实施后的分类 目的是根 据债 务人风 险状况将其分为五类或者更多类 ( 如十类等 ) 多元 判别模 型和 。 逻辑 回归分析在技术问题上 , 实质是一样 的 , 都属于统计 分析 中 的分类问题。 而这两类方法都经历 了西方银行业 的长期实践 , 都 属于精度较高且相对稳定和成熟 的方法 ,从技术和数据要求 上 对于我 国银行 现在都便 于实施。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自从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在开放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作为加入WTO的一部分,中国承诺在贸易和服务领域进行开放,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商品贸易领域。
根据入世协议,中国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这使得国内消费者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来自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
与此同时,中国的出口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因为其他WTO成员国将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降低到了更低的水平。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服务贸易领域。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几乎完全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非常有限。
然而,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放宽了对外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服务业的一些限制。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在中国市场开展服务业务的机会。
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这给国内外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举措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侵权的处罚力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这些措施为国内外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
在入世协议中,中国同意逐步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
这使得外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这也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竞争,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涵盖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服务等领域。
这些承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通过开放市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试述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段 , 于 局部 性 、 属 区域 性 的 , 并在 金 融 信 息 决 策 网的 开 发 和 建 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 在呆 坏 账 核 销 运 作 体 系 上 , 国金 我 融业 对 于 不 良资 产 、 呆坏 账 处 理 欠 科 学 , 多 未 收 利 息 的 贷 许 款 未 能从 呆 坏 账 中 体现 出来 . 此 形 成 了 许 多 隐性 的呆 坏 账 因
的 商 业银 行 在 国际 金 融 市 场 上 争取 到更 广 阔 的空 间 . 国 际 在 竞 争 中 促进 业 务 的发 展 、 才 的 成 长 和进 步 。 人 4 有 利 于 推 动金 融 运 行 和 金 融监 管 向国 际标 准靠 拢 。加 . 入 WT O后 .我 国 金融 业 必 然 要 遵 循 国 际经 营管 理 的 统 一 规
2 有 利 于 我 国金 融 业 学 习外 国先 进 管 理 经 验 中 国金 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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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这种 差 距 包 括 : 风 险 评估 体 系上 , 在 目前 国 内金 融业 对 金
银 行 业 务 为 主 : 金 融 信 息 决 策 方 面 , 国 仍 然 处 于 初 级 阶 在 我
原 则 . 允许 大 量 外 资 银 行 进 入 中 国 的 同 时 , 央 银 行 开 展 在 中
海 外业 务 也 将 会 大 量增 加 . 将 会 为 国 内 一 些 经 营状 况 良好 这
因此 我 们 应 注 意综 合 的 、 方位 的 风 险 评 估 , 仅 要 对 企 业 全 不
业 的 特 点是 庞 大 . 高速 增 长 的金 融 市 场 与 金 融 深 化 力度 的 而 相 对 不 足 外 资金 融 机 构 的进 入将 为 国 内银 行提 供 参 照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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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始于1978年以后中国金融开放在地域分布上基本上是沿着先经济特区再到沿海开放城市、然后逐步向内地省会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辐射的路径行进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类型的引进上基本上是按照先银行后保险和证券的顺序有序开放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开放上是按照先外汇业务后允许部分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顺序进行的2001年12月11日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之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在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金融服务贸易被浓墨重彩从此中国的金融开放被外在地规定了加速度和时间表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时代已经开始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余年来正是因为始终高举这面旗臶我国经济才获得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过去20多年的成功经验我们有理由期望我国经济将由此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同于整体经济由于基础相对脆弱内资金融服务业受到开放的压力将会更大一些但中长期内也会得益良多应用朱总理一句话概括(金融对外开放)有利有弊做好工作争取利大于弊所谓做好工作不能仅限于对前面所述的冲击简单应对而应转换机制更新制度全面提高竞争实力本章在分析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的基础上描述中国应对金融开放的战略规划再逐项具体分析中国金融开放的四个方面——银行、证券、保险、资本项目——所受的挑战与对策第一节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定》基本职能是实施《WTO 协定》、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以及解决成员国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其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关注对象是货物贸易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1993年12月15日)进行一段时间以后服务贸易方进入GATT的谈判范围1993年12月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缔结《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forTradeofService,GATs)等若干重要文件GATs是调整所有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它由框架协议、8个附录和各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具体承诺表组成GATs正文共六大部分二十九条包括范围和定义、普遍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争端解决等适用于各个服务部门其中最惠国待遇(第2条)、透明度(第3条)、垄断及专有服务提供(第8条)、支付和转移(第11条)、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限制(第12条)等5项条款以及两个金融服务附录对金融服务贸易更具针对性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在GATs框架下1995年达成的关于GATS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以及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则对金融服务开放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按照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参加方(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在GATS中“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信贷、结算、(证券、外汇)交易、保险、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六大类计16项可以说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一、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五条基本准则(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关系到外国服务提供者能否有效进入缔约国市场GATS第16条对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则作出了规定首先每一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就市场准入做出承诺时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承诺表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所赋予的待遇(第16条第1款)也就是说各成员国在承诺表中确定的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最低标准代表着对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的最低限度并且在以后的每一轮谈判中WTO的成员国只能在新的承诺中减少限制而不能增加限制其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必须明确列出以下限制条件(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额;(3)限制服务经营或服务产出的总量;(4)限制具体服务部门的雇佣人员总数;(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的最高份额(第16条第2款)如果一个成员国承诺开放某一服务部门而又没有在承诺表的市场准入项下明确列出这些限制条件以后实践中就不得维持或采取这类性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各国的国内法规具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谅解协议还在GATs框架下提出市场准入的现状约束要求即各成员国在具体承诺表中列出的任何条件和限制应仅限于其现存的不符措施(A节)也即有关成员国对外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不得施加超出现有水平的限制这弥补了GATs不足GATs框架协议没有现状约束要求这难以避免某些成员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政策上出现随机变动甚至倒退(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一条传统的自由贸易原则它要求一国境内的非居民享有与居民同等的待遇也即对于一国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国内法应平等适用GATS将国民待遇规定为具体承诺的内容各成员国应按其具体承诺表规定的范围、条件和限制给另一成员国国民待遇GATs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的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而有利于本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该待遇应被认为对其他成员国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利(第16条第3款)也就是说总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的标准是事实上的(defacto)而非法律上的(dejure)这是因为一些国内措施即使表面上是非歧视的也可能在事实上在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间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因此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OECD成员国针对国民待遇提出了“竞争机会均等”的概念GATs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要求在著名的“香蕉案”中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解释“国民待遇”的根本宗旨是使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在竞争条件上不低于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金融服务谅解协议还要求其签字成员国履行两项国民待遇基本义务(1)允许设在其境内的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使用其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以及获取正常业务活动中可能得到的官方基金和再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外国银行从其所在国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或进行票据再贴现(2)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成员国境内自律性机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清算机构和其他协会组织方面有关成员国应给予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当一成员国给予本国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服务特权时其境内外国金融机构也应享有与过去的国际协议不同GATs并不是以商业存在的“国籍”为判断内外方服务提供者的依据而是代之以“外商投资者”(主要体现为“控制”的含义)及其“投资”(主要体现为“拥有”的含义)据此在一成员国境内享受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既可以是具有东道国国籍的子行和合资银行也可以是分行、代表处等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商业存在只要它们满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含义尤其是GATs规定的由另一成员国方自然人或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条件即可(三)最惠国待遇作为非歧视原则的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国民待遇是在外国与本国之间进行比较仅涉及本国对内措施的适用问题;最惠国待遇是在外国与外国之间进行比较涉及一个国家对内措施和海关措施两方面的适用范围GATs规定“每一个成员国应立即并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该成员国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第2条第1款)这里受惠的对象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任何其他国家”应理解为包括非协定成员国这样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涉及三个层次(1)把各自在国家具体承诺表或金融服务具体承诺表中做出的金融服务具体承诺非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2)对于未做出具体承诺的领域每一成员国应把它给予其他成员国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待遇或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3)每一成员国应把它给予非成员国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待遇及豁免非歧视性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如果一参加方有与上述不一致的措施必须提出理由并符合免除义务的条件金融服务领域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同样服从若干普遍的永久性例外主要是毗邻边境地区交易的例外经济一体化组织例外(第2条第2款)、一般例外、安全例外、保障国际收支平衡例外;也要服从各成员国做出的最惠国待遇的保留由于各国金融服务贸易实力相差悬殊GATS还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维持与最惠国待遇不相符的措施(第2条第2款)(四)透明度原则透明度问题对于服务贸易更为重要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成功经营的基础是充分理解影响服务贸易的法规措施;这一点对于充分准备未来的谈判同样意义重大因为它有助于发现现存障碍从而促进逐步实现自由化正因为如此GATS规定透明度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一项普遍义务GATS第2条规定每一个成员国应及时公布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国内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以及它签订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协定(第1款);对于成员国制定或修改会对其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行政指令的情况该成员国应及时并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第2款);每一成员国应建立咨询机构及时答复其他成员国提出的有关信息要求(第3款)透明度无疑有助于保障有关服务贸易措施的公正实施但它自身并不足以排除国内法规对自由化的阻碍它只是其他机制的补充GATS第6条对适用国内法规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根据这一条款在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每个成员国应保证合理、客观和公正地实施有关措施(第1款);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及程序使服务提供者及时获得适当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第2款);确保资格限制、程序规定、技术标准和许可证要求不构成服务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第4款)(五)逐步自由化GATS将逐步自由化确立为一项原则确认要通过不断进行若干回合的谈判来逐步提高自由化的水平GATs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定为具体承诺这意味着它们并不是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的各个服务部门都适用的而是由各成员国对在具体的服务部门承担这两项义务的情况做出各自的承诺并受其承诺约束选择在什么具体服务部门做出什么样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各成员国享有自由裁量权GATS第16条和第17条只是对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做出承诺的行为规定了应遵循的规则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取决于各成员国在这些谈判中做出让步的结果并因各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二、WTO金融服务开放规则的发展趋势GATs及相关协定基本上反映了服务贸易的特殊要求有助于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但目前GATs及相关协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集中体现在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市场准入对国民待遇的牵制问题上金融服务附录第2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可以为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保证金融体制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防范措施只是这些措施不能被用作成员国逃避承诺或义务的手段但该条款没有明确定义防范措施的定义和范围这在实践中可能会引起争议又如审慎监管措施不受GATs其它条款限制但对于什么是审慎措施WTO并没有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成员国在WTO许多场合就此发生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对审慎措施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建立必要纪律避免监管措施的滥用和对承诺和义务的逃避GATs中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界限不明成员国正是利用了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分界不明的缺陷依靠市场准入管制措施来减弱其本应承担的国民待遇义务例如由于各国普遍不在市场准入上承担国民待遇义务尽管一成员国承诺在资本金要求上给予境内的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它仍然可通过在批准外资银行准入时设立高于内资银行进入市场的资本金要求使得外资银行实际上只能享受低于内资银行的待遇WTO正试图解决这些缺陷一些文件已开始要求成员国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承担一定的国民待遇义务谅解协议“市场准入”部分的“非歧视性措施”规定在不造成歧视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方应努力消除对其它成员国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成员国方市场能力有消极影响的非歧视性措施谅解协议中要求“禁止”“限制”的歧视性数量限制措施将被明确规定为违反市场准入义务谅解协议的这一规定实质上是要求成员国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承担一定的国民待遇义务《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外国公司享有与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虽然该协议只是个“承诺性”的协议具体的实施仍有赖各国的承诺不具有强制义务性但它至少反映了一种立法倾向由此可见GATs正力图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行国民待遇原则消除GATs中国民待遇适用范围的模糊性长远地看实现更高层次的自由服务贸易需要解决国内法的差异问题途径是对国内法的相互承认和协调一致GATs 虽没有将“相互承认”规定为一项多边义务但已允许单个成员国通过协调、缔结协定或自动给予的方式相互承认服务提供者在各自国家获得的学历或资历、许可证、资格证书等(第7条第1款)这种“承认”不得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不得构成一种歧视手段或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第7条第2、3款)在金融服务领域相互承认的主要内容是各国的防范措施(附件第3条)GATs虽没有确定共同最低标准但已强调了共同国际标准的重要性它规定“承认应基于多边同意的标准在适当的情况下成员国应与相关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合作建立和采纳关于承认的共同国际标准以及关于服务贸易实践和职业的共同国际标准”(第7条第5款)在服务贸易领域适用共同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克服现行国内法之间的差异促进各国国内法规和政策目标的趋于一致为未来多边层次上的承认和协调奠定基础在金融服务领域防范措施的共同国际标准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采纳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它规定了有关金融机构的开业许可、所有权转让、破产清算、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最低标准第二节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意义与规划一、全面看待金融服务市场开放问题对于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国内外的震动很大最大的担心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会不会被外资金融机构冲垮其实金融对外开放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融部门也会从中受益并且中国金融业的有一定的竞争力并非不堪一击(一)适应整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很难脱离他国自我发展作为一个大国中国自然不能脱离经济全球化潮流造成经济上的被“边缘化”参与全球化金融必然要开放美国商务部长戴利就宣称中美入世谈判最关键的问题落在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中中国急速发展的外贸、外资也需要外资金融服务跟进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较好地适应母国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金融需求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便于该国资本向中国市场的流动据估计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FDI)将会从现在的每年500亿美元较快地上升到每年1000亿美元左右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服务业的投资超过50%对于外商我国制造业的吸引力已在减少服务业成为外资期望投资的热点金融服务业就是外资热切希望投资的行业国际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20世纪以来任何一个真正强国都离不开其金融实力的支撑一战后的英国、二战以后的美国以及80年代的日本都是如此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中国要成为一流强国必须有一个强大的金融作支撑金融对外开放是成为金融强国的必备条件之一(二)金融部门源自对外开放的收益这可从外向型经济发展效应、金融制度创新效应、金融技术转移效应以及国际化经营效应等四方面得到反映加入WTO使中国获得平等的对外经济规则必然推动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入WTO还将直接推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以及农业贸易量的增加两项综合考虑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出口量占全球比重将由现在的3.7%提高到2005年的7.3%进口量将由目前的3.4%增加到7.2%对外贸易量的扩大必然对与外贸有关的金融服务提出新的需求特别是中国的农业部门以前几乎不需要商业化金融服务加入WTO之后农业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之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总体上将促进一国金融素质提高中国金融改革的进程也会对外开放而加快中国金融业将更快地获得一个自主的良好发展环境1999-2000年中国金融改革的加快除了扩大内需任务紧迫促进之外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中美WTO协议的签署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我国可以根据GATS第四条“发展我国家更多的参与”要求发达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商业性技术、信息网络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营销方式、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通过示范效应、人才流动、业务交流等方式促进国内金融企业学习跟进对外开放从来都是两面的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出去加入WTO之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中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得到签约国的市场准入资格;另一方面国内监管当局也会放松对中资银行在海外设臵机构和开展开外业务的限制这样目前阻碍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两大制度障碍均将较容易跨越中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将迅速增加这将给中国银行业推行海外发展战略提供丰富的业务机会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也在加快直接上市、间接上市都很热切同时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这为国内的证券业提供丰富的业务来源(三)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初步具备现行中资银行体系是在竞争中形成的这一点与国内很多行业如电信、农业等有着本质的不同1995年中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之后中国的商业银行获得了较规范的发展表现在五个方面(1)数量与规模迅速扩张特别是10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兴起改善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促进了竞争(2)筹资能力显著增强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资金关系由长期的净借入在1997年变为净贷出1999年净贷出比率达17.6%(3)服务品种与收入来源多元化业务品种从简单的存、贷、汇发展到包括投资咨询、个人理财、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内容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收入构成反映了这种变化1999年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一项五大银行平均为10.2%九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为27.1%(4)服务对象广泛化1995年中国商业银行对非国有部门的贷款占比为10.9%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25%以上更重要的是银行从业人员的观念有了较大转变竞争和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信贷文化初步建立政府和社会也不再把商业银行看成“国家机关”而当作一家服务性企业不仅如此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中资银行业还有着某些独占竞争优势经过50年的积累中国的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遍布全国城乡的分支行网络再者中资银行在本土经营与中国居民和中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在消费贷款上国有银行的网点优势和人海战术就很有竞争力银行业的竞争力日益提高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具备了初步的竞争力证券业方面截止2001年5月底证券公司有10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43家证券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5%其中8.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证券已全部实现了无纸化发行与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通讯、交易、结算和帐户管理系统其网络覆盖全国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已开始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证券法》等规范发展的市场制度框架也已实施保险业方面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专业化一个由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保险市场竞争格局逐渐形成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制度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保险法》等法规的实施保险同业竞争开始规范化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也已拓宽债券买卖、基金投资都已允许上海、广州保险市场的开放说明中资保险公司并未因为外资的竞争而减缓发展速度中资保险公司在经历短暂的阵痛后依然保持相当强的竞争能力并且夺回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四)中国的宏观金融形势较为稳健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业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一是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