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医院财务处管理制度
2023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民营医院提供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的财务活动合规,有效管理资金,提高财务运营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的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
2. 财务部门职责2.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2.2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并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2.3 负责资金管理、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2.4 负责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 资金管理3.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2 医院应合理规划资金流动,保证短期、中期和长期资金的平衡。
3.3 医院应建立银行控制账户,并制定相应的资金划转和使用流程。
3.4 医院应定期进行资金清算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收支管理4.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岗位,负责收费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4.3 医院应定期进行收费清算和对账,确保收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4 医院应建立费用预算和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5. 会计核算5.1 医院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5.2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和流程,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医院应建立科目明细账簿和总账簿,做到科目清晰、账簿齐全。
5.4 医院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财务报告6.1 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6.2 医院应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给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
6.3 医院应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7. 审计和税务7.1 医院应定期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7.2 医院应与审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7.3 医院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申报税务信息。
7.4 医院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纳税问题。
某民营医院财务处管理制度

某民营医院财务处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财务处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证财务处的工作高效、规范,制定了以下的财务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财务处设立负责人,直接向医院院长汇报并接受领导的领导和管理。
2.财务处内设多个部门,包括会计部、出纳部和成本部等。
3.财务处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合作与协调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财务制度和账务处理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
2.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每日、每月和每年的财务核算工作。
3.财务处要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和报表,为院内其他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资金管理1.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收付款管理、借贷管理和外汇管理等。
2.对财务收入、支出和账户余额进行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3.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确保每日收银、存现、付款等流程的安全和准确。
四、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对医院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和分析。
2.做好各项费用的预算、核销和审核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加强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合理控制各项设备的折旧和运维成本。
五、审计与风险控制1.指定专人负责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质量。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保障医院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六、员工培训和奖惩制度1.对财务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奖励优秀者,处罚违规者。
七、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1.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工作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2.财务处配备专业的财务软件和相关技术设备,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准确。
制定财务处管理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至关重要,可以帮助医院提高财务效率,减少财务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民营财务制度3篇

民营财务制度3篇第1篇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第2篇a民营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第3篇某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第1篇】某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民营的运营模式,院方如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对于预算开支,收去等方面如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具体的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预算编制根据事业进展方案,实行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方法。
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把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状况和对预算年度的猜测编制。
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根据批准的预算和方案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珍贵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支配,把握使用,依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掌握。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超预算或方案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依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状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方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根据'方案选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方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医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严格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5. 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财务秩序。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决算;(2)负责医院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核算;(3)管理医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5)定期向院长汇报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本部门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四、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
3. 财务预算应合理、科学、可行,确保医院财务收支平衡。
4.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院长批准。
五、收入管理1. 医院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2. 医院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3. 医院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4. 医院收入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支出管理1. 医院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等。
2. 医院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3. 医院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4. 医院支出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
七、成本管理1. 医院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成本等。
2. 医院成本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3. 医院成本应定期进行分析和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八、资产管理1. 医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民营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运行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务责任,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本机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政府补贴、企业捐赠、个人捐赠、银行贷款等。
2. 各类资金筹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集资。
第五条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资金支付实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3.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六条财务报告1. 本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机构的财务状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1. 本机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八条财务人员1.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
2. 财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本机构其他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财务活动,包括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分析等。
(三)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一)医院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和执行医院的财务预算,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
2、管理医院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筹集、使用和安全。
3、制定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与医院的经济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和支持。
(三)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法律法规。
三、预算管理(一)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预算目标。
(三)预算的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收入管理(一)医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流程,杜绝乱收费、漏收费现象。
(四)及时入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五、支出管理(一)医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二)支出应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三)加强对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规范支出报销流程,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免费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免费一、总则为规范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提高民营医院经济运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经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财务部门应当配备有经济学、财会等相关专业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收支管理1.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服务费、药品销售费、医疗设备使用费等。
2.支出项目包括医护人员薪酬、设备维护费用、药品采购费用等。
3.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收支核算制度,确保收支平衡,避免资金错位使用。
四、资金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授权和审批权限。
2.医院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3.医院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1.医院的固定资产应当有明确的登记簿册,做到清楚、准确。
2.医院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程序。
3.医院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财务报告1.医院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医院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七、审计制度1.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医院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八、违规处理1.医院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私分利润、虚报账目等,一经查实,应当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2.医院领导和责任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民营医院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向董事会提出,以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持续改善。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模板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经济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和全院职工都应遵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
第三条我院设立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具体负责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科的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管理资金、核算经济业务等。
第五条财务科长由院领导任命,具有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和资格证书。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我院实行财务制度公开透明,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我院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支预算和财务计划,确保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我院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第九条我院设立财务档案,记录财务管理活动,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我院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核算经济业务,为财务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我院设立监察机构,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由院领导任命,具有相关经验和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监察机构定期对我院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结果。
第五章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科负责执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财务科应及时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应经院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院领导会商决定。
以上即为民营医院财务制度模板,希望对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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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一、财务处工作制度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
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
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
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
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
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
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四、内部牵制制度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
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
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处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服务公司、后勤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支出范围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
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
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
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