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
国土执法问题大调研报告3篇

国土执法问题大调研报告3篇国土执法问题大调研报告第1篇通过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践,发现执法工作的确有其无比的难度、锁碎性和责任性。
结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具体工作实践,对当前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对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初浅探讨。
一、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一)执法手段普遍偏软。
一是执法监察人员严重不足,县辖21各乡镇(场),乡镇相距较远,最远的乡镇更是上百公里,而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只有5个编制,各乡镇(场)未设基层国土所,土地动态巡查全由现有的5人来做,土地动态巡查无法在全县所有的乡镇(场)实现全覆盖,导致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很难及时发现。
二是执法经费欠缺,目前县土地动态巡查、土地执法经费全部在国土局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支出,难以保证国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乡镇(场)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未能按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巡查,未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甚至个别乡镇(场)还存在包庇辖区内违规乱建、未批先建行为,四是在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少数当事人无理纠缠,拒不停工,若强行制止,可能引发和激化矛盾,执法人员也可能受到人身威胁和侵害。
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内的农民建房,按照法律规定只能依法拆除,但在强行拆除的过程中,势必诱发新的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是依法处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多个环节,一个环节遇阻,就会造成案件查办久拖不决。
另外,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做出罚款、没收、拆除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申请有强拆权的相关部门执行,但对于此类申请,法院、相关部门一般不予受理或是申请后不了了之,导致案件查清后,无法移交,找不到接交人。
所以,土地执法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久而久之,执法人员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缺乏动力和信心。
(二)现行土地法操作困难。
一是法律规定与实际不符或过于原则化。
《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第76条规定,对在非法转让或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规划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国土资源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国土资源工作调研,我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和建议:一、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我国的国土资源丰富,但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保护不力的问题。
许多地方存在开采资源过度、滥用耕地、乱占乱用土地等问题。
建议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管理,加大对资源开采的审查力度,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力度,防止乱占乱用土地的行为。
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我国的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尤其是能源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相对较低。
在能源领域,应加大对新能源的开发力度,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同时,应促进能源的清洁利用,降低能源的浪费。
在水资源方面,应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倡导节约用水的观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土地流转难、承包权不明确:在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农民土地流转难,限制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权不明确,也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议加大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明确土地承包权,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土地规模经营。
四、资源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防止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
加大对环境风险的管控力度,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五、国土整治缺乏规划和指导:国土整治是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和指导。
当前很多地方缺乏综合性的国土整治规划,容易造成各类问题和矛盾。
建议加强国土整治规划和指导力度,制定科学的规划,提高国土整治的综合管理水平。
总之,国土资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我们应积极探索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道路,加强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国土整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土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国土调研报告3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
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
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7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
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于国土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土的调研报告国土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在如今的全球化进程中,国土的管理和保护已经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国土的现状,了解人们对国土管理的需求和一些潜在问题,我们对国土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一部分居民进行了调查。
问卷包括了关于国土利用、耕地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还参观了一些相关的国土管理机构,了解了他们的工作内容和挑战。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试图全面了解我国国土的现状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国土利用: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国土利用管理需要加强。
他们表示,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因此,有必要加强国土规划,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
2. 耕地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耕地保护工作存在问题。
一方面,有一些农地被非法占用,给农民的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另一方面,农地的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农地的污染治理。
3. 城市规划: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对国土管理至关重要。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城市存在规划不合理、土地错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城市规划要加强科学性、合理性,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四、调研结论1. 国土利用管理需要加强,要加强国土规划,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
2. 耕地保护工作要加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农地污染治理。
3. 城市规划要加强科学性、合理性,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五、建议1. 加强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国土管理的各类制度。
2. 提高对国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3. 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国土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土管理的效率。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全球国土问题。
六、调研心得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国土管理的重要性。
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

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系统的核心组织单位,既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基,又是前沿阵地,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土资源系统的服务窗口,直接解决的是老百姓的土地权属及权益问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土系统的整个形象。
在国土资源系统的这个神经末稍,它承担着及时传达和反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
笔者有幸参加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两期实验班,感触颇深。
亲身感受到部党组对基层所的重视程度,部培训中心给基层所长培训,这是国土资源部的一个创举,任何一个部委都没有做过的,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基层所最高层次的培训。
授课教师有部里的处长、副处长,有专家,有教授,都是权威人士。
授课内容丰富,有理论,有实践,有案例,有解析。
学习形式多样化,有学习,有讨论,有交流,有座谈。
为基层人员的学习交流搭建了一个平台,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最佳效果。
第一期班干部12个省学员代表与鹿心社副部长的座谈,实现了国土系统最高层和最低层的对话,表明了部党组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关心、理解和支持。
我是来自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国土资源所的副所长,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十年,工作在国土管理第一线,借这次机会谈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看法、建议,希望与大家一起交流共勉。
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信息,加深基层所的了解,反映基层所的实际情况,为基层国土所的进一步管理迈向新阶段而贡献力量。
根据这十年来的工作,我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划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到XX年,这个阶段国土资源所叫“土地管理所”或“土地办”,人、财、物全部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管理是完全受政府主官的重视程度影响最为严重的阶段,领导重视了,土地所还能够做些业务工作,否则土地所就得全天候做乡镇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只能用业余时间完成。
旗土地管理局是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都得不到落实和执行,所谓的土地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国土相关调研报告范文大全

国土相关调研报告范文大全国土相关调研报告范文一、背景介绍国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了解国土的情况以及对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篇报告旨在对国土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国土的使用状况和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国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现状。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采用了以下调研方法和途径:1. 文献调研:收集相关的国土资源和国土保护的研究成果和报告,了解国际国内的政策和经验。
2. 实地考察:前往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亲自了解当地的国土资源情况和利用状况。
3. 专家访谈: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 国土使用状况根据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国土的使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农业用地占比较高: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农业用地占据了国土的大部分,导致国土资源的其他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2)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用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的紧缺。
(3)非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除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外,其他用途如工业用地、旅游用地等利用不充分,存在着浪费和不合理利用的现象。
2. 国土保护现状国土保护在我国受到了高度重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也较为完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在国土保护方面,往往过于注重保护,而忽视了合理利用,导致国土资源的浪费。
(2)违法建设问题:违法建设现象较为普遍,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也影响了环境和生态的平衡。
(3)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在国土资源利用中,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害。
四、建议1. 完善国土利用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国土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强违法建设的治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减少对国土资源的破坏。
国土调研报告

国土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进行国土调研是必不可少的。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国土资源的状况,并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国土利用现状通过对我国国土利用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可以发现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年限制度不平衡。
在一些地区,农田土地面积日益减少,而城市建设用地却不断扩大,导致农田资源的严重浪费。
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建设、非法占地等问题,对国土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国土环境保护国土环境保护是保护我国国土资源的重要任务。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国土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土地退化问题严重,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土地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三、国土规划和管理国土规划和管理是保障我国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然而,调研显示,目前我国的国土规划和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国土规划和管理部门的力量薄弱,对于规划的实施和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
另一方面,国土利用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利用国土资源的不当行为。
四、国土利用权的公平分配国土利用权的公平分配是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国土利用权的分配不够公平,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一些地方权贵、富豪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土地资源,而一般民众却很难获得合法的土地利用权。
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我国国土资源的状况不容乐观,需要加强国土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将为我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重要的参考。
国土 调研报告

国土调研报告国土调研报告对于国家来说,国土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国土的利用和管理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国土进行调研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土的现状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促进国土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对国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的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三位。
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国土资源相对紧张。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城镇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给国土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次,我们还调研了国土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情况。
我们发现,在一些地区,一些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仍然存在问题。
比如,一些农田被用于非农用途,导致农田面积不断减少,给粮食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忧。
此外,一些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导致土地沙漠化和生态破坏。
此外,我们还对国土的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
我们认为,国土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发现,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国土保护的意识和措施,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许多珍稀植物和动物濒临灭绝。
此外,一些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遗址也未能得到妥善保护,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促进国土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用地扩张。
其次,应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提高公众对国土保护的意识,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文化遗址的保护力度。
同时,应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开展高效、环保的开发方式。
综上所述,国土调研对于我们了解国土资源的现状和问题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国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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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
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省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
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市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省实施办法》1998年7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
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
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
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
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 __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 __,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 __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
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
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
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
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
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
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
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
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__。
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
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
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
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
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
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
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
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