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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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监测的指南,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物理安全应是评估的重点。

包括金融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性,门禁系统的完善程度,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等。

物理安全的评估应考虑到环境因素,确定适当的安防设备并进行长期维护。

其次,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因此网络安全的评估尤为重要。

包括对网络架构的评估,网络设备的安全性评估,以及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监测等。

网络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能有效地防止外部攻击和内部非法行为,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

此外,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也应被考虑在评估的范围之内。

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包括资金的流动和交易的安全性评估,以及金融机构的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等。

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并避免因人为失误或不当操作造成的风险。

最后,对金融机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也是重要的一环。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灾害或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恢复。

评估应包括对灾备计划和风险管理流程的评估,以及对关键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和恢
复能力的评估。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综合考虑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以及灾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能。

这些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和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俩年进行壹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壹)营业场所安全;(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壹)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和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见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之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标准应包括对其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动性、风险敞口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安全稳健。

另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安全可持续。

此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危机管理机制、风险预警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各种风险和危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包括对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标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公安部、银监会联合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是通过量化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自助机具、枪支弹药管理等各项综合防范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具体行动。

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评估活动真正抓实抓好。

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为安全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银监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等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同时,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标准,抓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相关措施,为开展安全评估打下良好基础。

三、严格贯彻执行《办法》,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

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

各地在工作中要严格对评估小组的管理,加强对参与安全评估的公安民警和银监部门干部的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30•【文号】公通字[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在认真总结首轮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06]5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的监管手段,促进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安全评估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客观评估。

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公安民警、银监干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干部深入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准确把握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内涵,切实提高金融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扣分项总和为19分,权重0.42。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主要检查围墙高度和防爬障碍物。

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的扣3分;主要检查柜台长宽。

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收银槽长30宽20高15。

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高月路无)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现场测试。

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要检查灭火枪的使用情况。

(二)技防设施(7分)扣分项总和为17.5分,权重0.4。

1、监控设备(独秀、营业部为二级)(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5)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分辨出入大门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6)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1)具备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联网条件尚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检查“110”和总行联网监控报警按钮。

(2)现金业务区未安装2路以上(含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15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控录像回放质量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报告1.引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承担着资金存管的职责,还涉及到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管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进行全面评估,为机构的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2.机构背景本报告所评估的机构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数百家分行和数百万个人和企业客户,是该国银行业中的重要一员。

3.评估范围本评估报告将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部控制、人员安全和灾备恢复。

4.评估方法本评估报告采用了综合评估方法,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技术测试和调查问卷等手段,以全面了解机构的安全状况。

5.评估结果和建议5.1物理安全评估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发现该机构在物理安全方面表现良好。

大楼和分行的安保措施完善,门禁系统严格实施,数据中心的访问权限受到有效控制。

建议机构继续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5.2网络安全评估结果通过技术测试和文件审核,发现该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有一些漏洞存在。

虽然采取了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但仍存在弱密码、未及时更新软件补丁等问题。

建议机构加强网络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并及时修复漏洞。

5.3数据安全评估结果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在数据安全方面具备较高水平。

机构采用了数据加密和备份措施,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并有专门的数据安全团队。

建议机构持续关注最新的数据安全威胁,并定期对安全策略进行评估和更新。

5.4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和调查问卷,发现该机构在内部控制方面表现较好。

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并有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

建议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沟通,确保各部门和人员达到统一的理解和执行标准。

5.5人员安全评估结果通过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调查问卷,发现该机构在人员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政策效果评价指标及权重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政策效果评价指标及权重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政策效果评价指标及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政策是评估和监督金融机构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评价的全面客观性,在确定评价指标时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并为每个指标分配适当的权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指标及其可能的权重分配:1.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CAR):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以抵御风险损失。

权重分配可以根据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分别设定,例如,20%以下为不合格,20%-30%为合格,30%以上为优秀,分别对应权重0、50%和100%。

2. 信用风险管理(Credit Risk Management):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可以根据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拖欠率等指标来评估,权重分配可以根据指标达标的程度来设定,分别对应权重0、50%和100%。

3. 流动性风险管理(Liquidity Risk Management):评估银行应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可以根据银行的净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的构成等指标来评估,权重可以设定为30%。

4. 执行力(Execution):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执行力和效益。

可以根据机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来评估,权重可以设定为20%。

5. 信息科技能力(Information Technology Capabilities):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

可以根据机构的系统安全性、交易速度等指标来评估,权重可以设定为10%。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的例子。

实际情况中,可能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评价指标和权重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评价政策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实际应用和监督来不断优化和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服务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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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

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1、监控设备(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合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6)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主体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扣0.5分;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0.5分;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5、库区未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2分;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7、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1分;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的扣0.5分;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0.5分;10、守库室设置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0.5分;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扣1分;13、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1分;14、未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的扣1分;15、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使用枪支不熟练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扣1分;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或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0.5分;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0.5分;18、没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0.5分;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三、运钞安全(10分)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

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5分;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7、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5分;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1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自助机具防护1、未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的扣1分;2、不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的扣1分;3、没有按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2分;4、监控设施不能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扣1分;5、回放录像不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的扣1分;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二)自助银行防护(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1、装填现金区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且不具备报警联动功能的扣1分;2、回放图像不能看清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3、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未实施控制的扣1分;4、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的扣1分。

五、内部消防安全(1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0.5分;2、没有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1分;3、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扣1分;4、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防火任务的扣0.5分;5、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的扣1分;6、没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的扣0.5分;7、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0.5分;8、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的扣1分;9、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1分;10、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1分;11、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记录的扣1分;12、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的扣0.5分;13、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0.5分;1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1分;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分。

六、计算机安全(10分)检查方法:是的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2分;2、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2分;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4、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2分;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2分;6、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1分;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1分;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2分;10、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1分;11、物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2分;12、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13、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的扣1分;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1分。

七、案件方法能力(10分)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录的扣1分;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1分;3、员工业务不熟练,未能准确鉴别票据等真伪,引发案件的扣1分;4、不具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能力且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1分;5、员工之间分工、复核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6、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1分;7、保卫部门未将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扣2分;8、未将各类案件的情况、特点向员工及时通报的扣0.5分;9、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10、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不分明的扣1分。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1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

1、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制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2、没有牢固的专用枪支保管设施,不实行双人管理的扣2分;3、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的扣2分;4、未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的扣1分;5、枪弹使用完毕,未及时收回的扣1分;6、用枪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的扣1分;7、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2分。

九、其他(10分)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0.5分;2、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书的扣1分;3、未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0.5分;4、未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1分;5、未能保证安全防范建设资金投入的扣0.5分;6、未建立对安全保卫人员相关的奖惩机制的扣0.5分;7、员工不能熟练操作自卫器材的扣0.5分;8、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0.5分;9、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0.5分;10、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11、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12、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0.5分;13、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0.5分;14、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方法的扣0.5分;15、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内、外盗案件的扣2分;16、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抢劫既遂案件的扣3分;17、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诈骗案件的扣2分;18、近二年内有员工因操作风险造成伤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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