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具管理制度
药具的管理制度

药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具管理工作,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所有进出药具的管理,包括购置、库存、领用、使用、消毒、清洗、维护、报废等环节。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房等单位。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药具管理制度,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药具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药具管理工作,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和经验,做好药具的分类、标识和记录。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药具管理设备和设施,保障药具的储存、消毒和清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药具的购置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服务需求和药具管理要求,编制药具购置计划,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和审批后,确定购置数量和品种。
第八条药具的购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办理采购手续。
第九条药具购置应当注重品质和效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要求的产品,做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
第十条药具购置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包括购置来源、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方便药具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药具的领用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一位使用药具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保障药具的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药具的领用应当按照业务需要和规定程序进行,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人员审批,领用后应当及时记录。
第十三条药具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药具交叉污染的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药具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归还原位或交由专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下次使用安全。
第四章药具的消毒和清洗第十五条药具消毒和清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保障消毒效果和杀菌率。
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保障避孕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避孕药具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1)卫生室避孕药具的采购由卫生室负责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采购避孕药具时,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避孕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3)采购避孕药具时,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采购。
2. 验收(1)卫生室避孕药具验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包装完好性等。
(3)验收不合格的避孕药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更换。
三、避孕药具的储存与保管1. 储存(1)避孕药具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的专用仓库内。
(2)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避孕药具的质量,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2. 保管(1)避孕药具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避孕药具出入库登记制度。
(2)出入库登记应详细记录避孕药具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避孕药具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四、避孕药具的使用与发放1. 使用(1)卫生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医生指导,正确使用避孕药具。
(2)使用避孕药具时,应告知使用者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2. 发放(1)卫生室避孕药具的发放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发放避孕药具时,应登记使用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3)发放避孕药具时,应告知使用者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1)卫生室负责人应定期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药具工作管理制度

药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具行业工作秩序,促进药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药具,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各类药具。
第三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诚信服务、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责任明确。
第四条地方药监部门应当依法对药具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第五条涉及药具管理的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具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规范管理药具的能力。
第二章药具销售管理第六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销售没有许可的药具。
第七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严格履行销售手续和记录。
第八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具。
第九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供售后咨询、维修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药具存储管理第十一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药具的特性和贮存要求,合理规划药具库房,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进货、验收、储存、保管等制度,规范存储管理流程,防止药具失效或变质。
第十三条药具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温度适宜,防潮、防尘、防腐,定期检查库房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药具库房应当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对药具的进出库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严格控制库存量。
第四章药具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确保所销售的药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药品质量检查,在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第十七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具质量档案,记录药具的进货信息、销售信息、质量检测信息等,留存备查。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范文【引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基本国策,经过多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我国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2024年,我国将实施八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顺利开展。
下面,我将就这八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项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许可制度】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进行许可管理,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经过严格审核才能生产、销售计划生育药具。
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的行为,保证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第二项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测体系,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安全。
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生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可控。
同时,建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三项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的配送与供应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配送与供应制度,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分配。
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库存管理,根据各地的需求合理调配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充足供应,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项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管理,推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测制度。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销毁,防止二次使用。
对于可反复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必须定期检测,确保其功能和卫生安全。
【第五项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追踪和监测。
通过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的档案,记录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信息,方便日后的调查和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卫生站药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站药具管理,确保药具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药具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站药具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药具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药具管理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操作规范。
3. 责任到人:明确药具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 信息公开:对药具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药具采购第四条药具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药具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信息,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本站需求。
第六条药具采购需填写《药具采购申请单》,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药具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药具采购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章药具储存第九条药具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的环境中。
第十条不同种类的药具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第十一条药具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具的种类、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具储存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药具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具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具使用第十四条药具使用前,应核对药具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具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药具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使用后的药具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七条药具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具使用培训,提高药具使用技能。
第五章药具报废第十八条药具达到有效期、损坏、变质等情况,应予以报废。
第十九条报废的药具应填写《药具报废申请单》,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社区医院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社区医院避孕药具的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和回收等环节。
三、职责1. 院长负责避孕药具管理的总体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医疗科负责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等工作。
3. 药剂科负责避孕药具的储存、保管、回收等工作。
4. 临床科室负责避孕药具的使用和宣传教育。
四、采购1. 避孕药具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避孕药具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确保采购品种的多样性。
3. 采购避孕药具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储存1. 避孕药具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室温范围内。
2. 避孕药具应分类存放,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3. 定期检查避孕药具的储存条件,确保其质量。
六、分发1. 医疗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及时将避孕药具分发给各科室。
2. 分发避孕药具时,应确保其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3. 临床科室在领取避孕药具时,应认真核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记录上签字。
七、使用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避孕药具。
2.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提供避孕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
3. 医疗科定期对临床科室的避孕药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
八、回收1. 避孕药具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
2. 回收的避孕药具应进行分类、整理,并定期销毁。
3. 销毁避孕药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九、宣传教育1. 医疗科定期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避孕药具的认识。
2. 临床科室应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向患者普及避孕药具知识。
3. 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栏、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避孕药具知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具管理制度模板

药具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具管理,保障药具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等药具使用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药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械安全,提高药械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药具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药具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药具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药具验收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验收人员负责,按照采购合同和药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具方可入库或使用。
第八条药具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处理,确保药具质量。
三、药具储存与养护第九条药具应按照药械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专用柜(箱)内。
第十条药具储存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制定库房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养护、盘点等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药具应定期进行养护,对易变质、易损耗、易潮解、易霉变的药具应加强养护,确保药具质量。
第十二条药具库房应有完善的温湿度监测设施,保持库房内温湿度适宜,确保药具安全。
四、药具分发与使用第十三条药具分发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分发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需要和药械使用规定进行分发,确保药具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药具使用人员应按照药械使用规定和医嘱正确使用药具,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用药方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药具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药械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药具回收与处理第十六条药具回收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回收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需要和药械使用规定进行回收,确保药具安全、环保。
药具管理制度 职责

药具管理制度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疗服务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具购进、存储、分发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具管理制度,规范药具的购进、存储、分发、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负责药具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全面管理药具的流转和使用。
第二章药具的购进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药具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药具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药具的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具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日期等内容,并保留相关采购档案。
第八条采购的药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其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药具的存储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药具贮存的特殊要求的仓库,确保药具在存储期间不受损坏、污染。
第十条药具的存储条件应当符合药具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定期检验、维护仓库设施。
第十一条药具的存储应当按照种类、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标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要求的药具,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求进行专门的存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药具的分发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具分发和使用,应当制定明确的分发和使用程序,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药具的分发,应当注意数量的准确、质量的保证和有效期的控制。
第十五条药具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共用药具,并确保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医疗机构内部退回的药具,应当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药具的报废管理第十七条药具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具的特点和有效期规定,组织对即将过期的药具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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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调拨管理制度
1、坚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编制避孕药具计划。
2、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根据当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种,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杜绝因计划失误而造成积压和浪费。
4、需求计划的编制以乡镇级为起报点,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在调拨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并妥善处理在调拨中出现的问题。
6、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7、调拨手续必须完备,凭出、入库单进行调拨。
计划生育药具仓储发放制度
1、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调拨原则,合理安排出入库顺序,避免药具积压过期。
2、严格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入库、出库时,仓管员应按
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及时汇报处理。
3、保证库房环境达标,库房符合药具储存的必备条件。
做到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4、库房内应具有避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安全设备,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5、按药具类别、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远近、出入库情况,过期报废等合理安排仓位,分区存放,码放整齐,陈列有序,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6、码垛时留有符合规定的距离,其中:垛与墙、垛与平屋顶(房梁)、垛与灯的间距均不得少于50厘米,垛与人字架天花板的天平木下端的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柱、与空调的间距不得少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和间距一般应在1米左右。
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规范操作。
7、注意自然通气,阴凉库室温应在0~20℃之间,常温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30℃左右,湿度保持在45%--75%以内。
8、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虫害、鼠害、蜘蛛网、无杂物。
9、定期清盘仓库,做到账、卡、物相符。
进行质量复查,杜绝问题药具出库。
10、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原则。
1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
要依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保证发放渠道畅通,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12、掌握库存药具货源情况和用药具人员变化情况,做到品种、规格齐全,保证不脱供。
13、严格履行发放制度,做到入库凭证,出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领药有签字,依时做好账务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计划生育药具统计报表制度
1、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2、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数据关系、逻辑关系吻合,并附加文字说明。
3、各级药具统计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各类药具统计报表资料应存档备查。
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年初有培训计划,年终有总结。
对培训工作要逐级进行检查、督促。
2、师资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培训质量,选择、编写好培训教材。
3、每年要定期、逐级组织对药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级药具工作的业务与管理能力,药具发放人员具有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推广新技术、实行面对面分类指导的能力。
4、培训内容为避孕节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技术的新进展、药具管理方法、计划统计和咨询随访技巧的基础知识等。
5、培训方法应形式多样,讲究实效,保证质量。
办班要有课程表、教材和考试卷,结束后装订立卷存档备查,并检查或科学评估培训效果。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制度
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2、药具管理和发放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药具质量检测标准,对入库药具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予以拒收。
3、药具管理机构要采取药具质量保证措施,对仓储药具进行定期
养护,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具养护档案。
4、药具管理机构应制定药具质量检查计划,每半年对库存药具进行循环质量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易变的品种必须缩短抽查周期,避免造成药具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
5、镇级药具管理机构要负责对辖区内委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机构如超市、药店等的库存药具质量进行定期抽查。
6、发现破损、潮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具,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申请报废,不得进入发放渠道。
计划生育药具随访制度
1、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或技术服务,定期进行随访和分类指导,对效果、适应性等结果进行跟踪。
2、村、社区药具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随访:对首次使用避孕药具(包括更换避孕方法)的对象,在发放药具后的第2个月和第5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一年随访一次。
长期使用同一种避孕方法的每年随访一次。
3、育龄群众首次领用避孕药具时,药具管理员要告知使用药具人员领用注意事项,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
4、药具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随访。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实行每季度逐级上报、定期汇总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报告。
3、从村、社区起报,一例一报。
基层药具发放人员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紧急的可以越级报告。
4、一经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后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避孕药具所引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应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中说明。
6、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
计划生育药具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
2、药具管理机构发现有过期、变质、失效的避孕药具,一律停止调拨、发放和使用,必须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的有关规定,填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报损/报废审批表》,按照程序向上一级
避孕药具管理机构申办报废手续。
3、过期失效避孕药具应先存放在待报废区,经上一级药具管理机构批准后,逐级上缴至县服务中心,由县服务中心汇总,上缴市药具站统一销毁,严禁自行销毁报废药具。
5、避孕药具年度损耗率不得超过当年购药经费总额的5‰。
计划生育药具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
2、避孕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3、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必须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合理安排和编制年度预算,做好年终结算。
5、及时填报财务报表,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6、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分析,维护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不合理的支出给予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