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具管理制度
村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村药具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药具的管理,确保村民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医疗用品,提升村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药具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策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精细管理,便捷服务。
第四条村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应当由村委会主管,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章药具的分类第五条村药具主要分为急救药具、常备药具、慢性病用药等几类。
根据实际需求,村委会可以自行确定药具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急救药具主要包括止血救心胶囊、救心灵、金嗓子等;常备药具主要包括退烧药、感冒药、腹泻药等;慢性病用药主要包括降压药、降糖药等。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根据村民的健康需求,合理安排药具的配备和储备。
第三章药具的申领第八条村民如有医疗需求,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药具申领申请。
申请应当写明病情及所需药具种类和数量。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负责审核村民的药具申领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药具。
第十条村民申领药具应当凭借本人身份证明和医疗证明,确保真实有效。
第四章药具的发放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根据村民的药具申领情况,合理安排药具的存储和发放。
第十二条药具的发放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发放的药具种类和数量与申领一致。
第十三条药具的发放应当及时、有效,做到让有需要的村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第五章药具的管理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库存台账,每季度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具的存储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药具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药具的过期药品应当及时清理,确保村民用到的药具是新鲜有效的。
第十七条药具的管理应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具的使用顺序合理。
第六章药具的使用第十八条村民在使用药具时应当按照医嘱使用,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第十九条村民在使用药具时出现不良反应或者药效不明显的情况,应当及时就医处理。
第二十条村民应当爱惜药具,避免损坏或者浪费,保护环境,保障村民健康。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5篇)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一、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批号跟踪,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核对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
药具出库按照“先批号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____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____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账、卡、物相符,凡是破损、潮湿、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废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条实行计划免费发放服务。
以现居住地为主,以女方为主,依据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自上而下逐级调拨发放,市级药具站每季度向县级药具站发放____次;县级药具站每月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____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向村(居)委会发放____次;村(居)委会每月定人、定时、定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包括流动人口)进行发放服务。
第六条定期进行随访服务。
村(居)委会应对药具使用对象每月随访____次,及时登记随访记录,乡镇药管员每季度对部分使用者进行抽查。
第七条提高药具随访服务质量:了解药具使用对象的需求,掌握药具使用对象上次使用药具避孕后的效果、适应性,核对剩余药具数量及质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宣传国家及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向药具使用对象讲解避孕药具的品名、性能、保管方法、使用方法、可能会出现的副反应及基本处理方法,依据个人的差异指导药具使用对象选择最适合的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2)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八项制度是指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以下是八项制度:1. 药具分类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功能、用途、材质等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对不同类别的药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药具注册管理制度: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注册,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法合规。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效率和质量,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和相关单位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与管理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分为避孕药具、堕胎药具和节育药具三类。
第四条避孕药具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五条堕胎药具包括人工流产器具、堕胎药物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私自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节育药具包括宫内节育器、输精管堵塞器等,必须经过专业医生检查确认,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有效为原则,加强储存、配送、监管、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控制。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与配备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计划药具的采购数量。
第九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规进行,确保药具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和服务范围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充足。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更新,确保存库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应当做到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严格记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计划生育药具的不合格品和过期品,必须及时予以淘汰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与监督第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管理规定,严禁假冒伪劣药具的销售行为。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确保销售的药具合法、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药具销售台账,并定期报送销售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村级药具管理制度

村级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提高村级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卫生室的药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管理制度,保障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村级卫生室应当要求保管人员尊重药具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合理使用,做好药具的保管、清点和更新工作。
第五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定期对药具进行清点、检查,对过期、变质的药具进行处理,确保药具的质量。
第六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药具使用登记制度,对药品的领取、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留存3年以上。
第七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加强对药具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保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药具管理水平。
第八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紧急情况处置制度,对紧急情况进行预案编制、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药具紧急情况。
第九条村级卫生室应当保证药具管理制度的公开透明,接受村民、卫生监督员的监督。
第二章药具的购、存、发第十条村级卫生室应当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的药品目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购渠道,购进合格、规范的药具。
第十一条村级卫生室应当根据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储存条件,对药具进行储存管理,保证药具的质量。
第十二条村级卫生室应当按照村医指导医生开具的处方,按照医疗卫生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药具。
第十三条村级卫生室应当明码标价,对所售药具价格进行公示,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药具使用登记制度,对药具的领取、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留存3年以上。
第三章药具的管理第十五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管理制度,对药具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六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实行定期清点和检查制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定期清点,对过期、变质的药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建立药具保管制度,对药具的储存条件进行管理,确保药具的质量。
第十八条村级卫生室应当对保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药具管理水平。
药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具档案管理,确保药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药具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药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药具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药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药具档案管理;(二)全面管理原则:对药具档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药具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药具档案的利用率,为药具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药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药具采购档案;(二)药具验收档案;(三)药具储存档案;(四)药具使用档案;(五)药具报废档案;(六)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药具档案编号采用“类别编号+年份+流水号”的形式,具体如下:(一)药具采购档案编号:C+年份+流水号;(二)药具验收档案编号:Y+年份+流水号;(三)药具储存档案编号:C+年份+流水号;(四)药具使用档案编号:S+年份+流水号;(五)药具报废档案编号:B+年份+流水号;(六)其他相关档案编号:Q+年份+流水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药具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药具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药具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等;(二)药具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等;(三)药具储存记录、温湿度记录、养护措施等;(四)药具使用记录、不良反应报告等;(五)药具报废审批表、报废证明等;(六)其他与药具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药具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四)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药具档案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四)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具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药具工作管理制度

药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具行业工作秩序,促进药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药具,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各类药具。
第三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诚信服务、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责任明确。
第四条地方药监部门应当依法对药具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第五条涉及药具管理的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具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规范管理药具的能力。
第二章药具销售管理第六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销售没有许可的药具。
第七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严格履行销售手续和记录。
第八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具。
第九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供售后咨询、维修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药具存储管理第十一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药具的特性和贮存要求,合理规划药具库房,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进货、验收、储存、保管等制度,规范存储管理流程,防止药具失效或变质。
第十三条药具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温度适宜,防潮、防尘、防腐,定期检查库房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药具库房应当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对药具的进出库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严格控制库存量。
第四章药具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确保所销售的药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药品质量检查,在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第十七条药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具质量档案,记录药具的进货信息、销售信息、质量检测信息等,留存备查。
卫生站药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站药具管理,确保药具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药具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站药具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药具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药具管理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操作规范。
3. 责任到人:明确药具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 信息公开:对药具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药具采购第四条药具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药具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信息,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本站需求。
第六条药具采购需填写《药具采购申请单》,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药具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药具采购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章药具储存第九条药具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的环境中。
第十条不同种类的药具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第十一条药具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具的种类、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具储存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药具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具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具使用第十四条药具使用前,应核对药具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具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药具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使用后的药具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七条药具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具使用培训,提高药具使用技能。
第五章药具报废第十八条药具达到有效期、损坏、变质等情况,应予以报废。
第十九条报废的药具应填写《药具报废申请单》,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药具管理制度模板

药具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具管理,保障药具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等药具使用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药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械安全,提高药械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药具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药具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药具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药具验收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验收人员负责,按照采购合同和药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具方可入库或使用。
第八条药具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处理,确保药具质量。
三、药具储存与养护第九条药具应按照药械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专用柜(箱)内。
第十条药具储存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制定库房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养护、盘点等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药具应定期进行养护,对易变质、易损耗、易潮解、易霉变的药具应加强养护,确保药具质量。
第十二条药具库房应有完善的温湿度监测设施,保持库房内温湿度适宜,确保药具安全。
四、药具分发与使用第十三条药具分发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分发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需要和药械使用规定进行分发,确保药具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药具使用人员应按照药械使用规定和医嘱正确使用药具,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用药方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药具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药械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药具回收与处理第十六条药具回收应由具有资质的药械回收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需要和药械使用规定进行回收,确保药具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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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损避孕药具应按照国家计生委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处理。
二、经批准需报损的避孕药具,应会同有关部门将报损药具集中送专门的焚烧设备里烧毁,严禁随意堆放在公共场所或丢入垃圾处。
三、每次办理药具报损应有两人以上同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四、药具金额在五百元以上要抽样送检,由检验单位提出意见等候处理,五百元以下报损药具由省中心审批,地、市、县不得自行处理。
五、报损药具要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原因等。
药具保管制度
一、保管帐记载要及时,日清月结,发现差错要及时报告。
二、所有入库药具必须入账,经手人、验收人都要签字、
三、药具不准送人或外借。
四、出库要按调拔单进行,不符合要求拒绝出库。
五、标签要随出入库及时变更。
六、每季度最后一天为点库日,点库后要填写库存明细表。
一、做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提高全区药具管理水平。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坚持满足需要、减少浪费、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四、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药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好药具计划发放、宣传教育、随访服务、业务培训,考核评比五项工作。
六、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均实现高级目标值。
药具发放制度
一、区药具中心每季度向各乡镇药具站发放一次避孕药具。
二、各乡镇领取避孕药具时,要持有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计划报表,报表中应写品名、规格、数量、使用人份。
三、严格审核报表中数字,防止虚报。
四、计划调拔单一式四联,计划调拔会计,保管和对方单位各执一联。
五、凡开设零售网点的单位,由零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药具中心审核报市计生委批准。
六、零售点单位必须挂牌并设专柜、专帐,要严格进销手续和财务制度。
七、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数加价15%,调拔中统一使用大同市避孕药具零售单。
药具随访制度
一、有选择地重点问使用药具人员,了解掌握基层群众用药具情况,解决用药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和特殊症状。
二、指导乡、村两级的随访工作,根据乡、村两级上报的药具失败情况,对失败者做到100%查访,查清失败原因,及时进行指导,定期将查访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各级在随访时,随访人和被随访人必须在随访记录册上签字。
药具账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定。
二、合理支用资金,不挪、不占药具经费。
各种借款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公出借款在回来三日内结算不得拖欠。
三、建立健全帐册,做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四、财务报表要准确及时,字迹要工整、清晰。
月末以报表形式向主管领导反映报告资金周转情况。
五、严格审批手续,购买物品先做预算以审批后方可购买,一切开支
均由主管主任批准。
六、严格报帐制度,在有原始单据情况下,如没有主管领导、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则不能报销。
七、完善检查制度,中心内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的随时检查。
避孕药具库房管理与发放制度
一、避孕药具要专人管理和发放,建立避孕药具分类帐、分户账和明细账,每年拟定下年避孕药具进货计划,由主任核定签字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签字后,报上级药具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由财务人员专账管理,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标签明显,通风防潮。
药具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和“先检查、后发放”的原则,即检查药具的质量、使用有效期,保证发放质量合格的药具,每季度盘存做到帐目相符,进货、发放在账目上反映。
三、每次发药时要对前次使用药具的效果进行随访,统一使用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登记准确及时。
四、如发现药具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斑点,粘连,潮解,破损,注射针剂发黄,浑浊等现象,严禁向下发放,及时送县级药具管理部门报损,不得私自销毁。
五、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并指导所发放药具使用情况,做好效果监测
和统计工作,定期培训基层药具人员,做好药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咨询工作。
六、如服务对象服用避孕药后出现类早孕反应,闭经,白带增多,乳房胀痛,阴道出血等不良反应,计生服务人员应及早如发现,及早报告。
七、使用药具一经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并详细记录病情,对急症病例进行紧急处理后直接报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