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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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行政社工类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行政社工类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行政社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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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标黑字体的指标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第5部分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中的条款。

如该养老机构不符合基本要求或其申请等级的条件,则自动终止评定程序。

2. 服务提供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某项不符合,则自动终止评定程序。

(1)申请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4.10服务;
(2)申请3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1服务;
(3)申请4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2服务;
(4)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3服务。

3. 当符合指南中注明的“不参与评分”的条件时,按以下方式计算最终得分:
机构评价得分
×模块原总分=机构模块实际得分
模块原总分−机构不参与评分总分
例:机构A符合1.1.1.5(满分2分)和1.1.1.6(满分2分)的不参与评分条件。

经过评定工作组逐条评定后,机构A的环境部分评价得分为78分。

机构A的实际得分计算如下:
78(机构评价得分)
×120模块原总分=80.68(机构模块实际得分)
120模块原总分−4(机构不参与评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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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标委会)作为归口单位,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计划,计划项目编号为20080156-T-316,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标准之一。

二、基本情况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在借鉴北京、四川等地区相关地方标准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几十家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研、测试,并经过多次集中研讨后,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6417家,从业人员358013人,全行业营业总收入6945亿元。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从2010年的1164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945亿元,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约增长了5倍。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服务品牌日趋重视,行业自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行业整体规模与战略地位不匹配。

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而,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独立门类,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鼓励类发展行业目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战略地位。

但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模还不大,还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第二,国际竞争力较差。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还较年轻,从服务企业来看,还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行业整体实力较为薄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企业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评估和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界普遍采用等级评定的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和分类的过程。

它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一、等级评定的意义1. 为企业提供参考和选择依据。

等级评定可以帮助企业了解不同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

2.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提升和发展。

通过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3. 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

等级评定可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和管理,杜绝一些不良机构的存在,维护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二、等级评定的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机构的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

注册资金是衡量一个机构实力的重要指标,经营规模则反映了机构的发展状况。

2. 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该具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充足的人员配备,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范围。

一个综合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该能够提供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全方位的服务,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4. 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一个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该具备先进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 机构的客户评价和口碑。

客户评价是评估一个机构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口碑的好坏反映了机构的服务满意度和口碑影响力。

三、等级评定的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主动申请评定,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或组织邀请进行评定。

2023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评价规范

2023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评价规范

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基本要求、专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和标志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含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commercial human resource service organization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3.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human resources service licensing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业务: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人才寻访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3.3人力资源服务备案human resources service filing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业务包含: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3.4劳务派遣labor dispatching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服 3.5务human resource outsourcing service按照客户委托要求,承接客户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及相关专业服务的活动。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评价,也用于机构自评。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与家政行业有关的专家组成的,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组织。

等级划分规定1.1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设置家政服务机构设置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二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实力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

1.2 等级评定原则等级评价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

4.2.1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的结论。

4.2.2科学严谨性原则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4.2.3全面准确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能全面准确反映家政服务机构状况,从各方面各个角度评价其效果,确定的评价方案应全面、确定的评价指标应准确,作出的评价结论应可靠。

4.2.4前瞻性原则在客观评价家政服务机构过去及现在状况下,注重对家政服务机构未来的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前瞻性评判。

4.3 等级划分依据家政服务机构评价等级的划分应依据一定时期内家政服务机构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四个方面指标情况进行评定。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2017年5月目次1范围 (X)2规范性引用文件 (X)3星级划分 (X)3. 1划分与标志 (X)3. 2划分条件 (X)3.3评分规则 (X)刖百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X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XXX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MZ 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DB13/T 1185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3星级划分3.1划分等级与标志1.1.1用星的数量表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等级越高。

3. 1.2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3. 2划分条件3. 2.1养老机构申请相应星级时,应符合相应星级划分的规定,包括基本要求和相应星级的申请条件。

3. 2. 2基本要求3. 2. 2. 1养老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机构执业应具备以下证明:a)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b)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C)卫生许可证;d)税务登记证;e)消防验收合格证明;f)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h)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
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DB34/T 4059-2021)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该标准适用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 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 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这是欧美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产物, 反映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地位作用的变化,体现了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变迁。
意义价值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DB34/T 4059-2021)的有效实施,可为人力资源服务 从业机构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服务要求,从而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能更好地 满足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客观需要。
感谢观看
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实现政府 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地方政府公益性职能日益增多和各项工作需要,为了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教育医疗、 社会管理、审批服务等领域的公共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承担部分辅助性、临时性、事务性、 可代替性工作,强化政务和公益服务的做法,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数量越来越多,范围 越来越广,但是其具体操作程序缺乏规范,致使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做法不一,尚无统一的模式,如何对其进行 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急需制定统一的标准解决这些问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22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已经市质监局审查批准,并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3年标字第7号)向社会颁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重要意义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是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经政府标准认证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此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诚信服务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直接关系到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我市不断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营性服务产业化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着品牌少、机构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发展水平亟待提高。

颁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是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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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标委会)作为归口单位,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计划,计划项目编号为20080156-T-316,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标准之一。

二、基本情况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在借鉴北京、四川等地区相关地方标准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几十家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研、测试,并经过多次集中研讨后,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6417家,从业人员358013人,全行业营业总收入6945亿元。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从2010年的1164亿元,增长
到2013年的6945亿元,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约增长了5倍。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服务品牌日趋重视,行业自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行业整体规模与战略地位不匹配。

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而,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独立门类,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鼓励类发展行业目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战略地位。

但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模还不大,还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第二,国际竞争力较差。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还较年轻,从服务企业来看,还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行业整体实力较为薄弱。

第三,标准体系还需完善。

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方面,制定了多项人力资源领域服务规范,但是缺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要求的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急需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国家标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整体规模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好的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

四、应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基本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设计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指示体系,并通过充分的测试,使其能够准确综合全面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引导性原则
本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置了5级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研究论证,本标准将4-5级指标设计为较高水平,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改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改进服务质量。

3.广泛性原则
考虑到全国各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情况不同的状况,本标准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各地区情况。

六、编制过程
1.2008年12月,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起草工作组,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

2.2009年初,起草工作组在借鉴北京、四川等地区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基础上,完成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草案起草和调查测试表的编制工作。

3.2009年5月,在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上向部分协会会员单位初步征求意见。

4.2010年,起草工作组对山东、陕西等地各级各类机构
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填写了调查测试表。

根据调研和测试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16年2月,起草工作组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机构改革的情况,对该项标准总体框架进行了调整。

6.2016年3月,针对修改后的标准框架设计,再次对全国各类机构进行调查测试。

七、主要内容
1.范围
标准制定的意义、适用领域及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2. 术语和定义
标准对“从业人员”、“主营业务”两个术语进行引述和定义。

3. 等级划分与代号
标准说明了服务机构划分的五个等级,还具体说明了不同等级的代号及相对应的分值要求。

4. 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基本条件
标准从基本要求、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环境和规章制度六个方面对不同等级的服务机构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要求。

5. 评定与管理
标准对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中涉及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评委会成员所应具备的条件,评定原则,申请评定的材料及流程,证书与标志管理。

八、对实施标准的建议
1.加大贯彻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对标准的学习和讨论,提高贯彻落实标准的自觉性,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的服务质量。

2.组织专业培训,尽快制定标准实施指南,指导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

3.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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