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试用期的含义及案例解析
中国新劳动法下的试用期限与解除问题:案例分析

中国新劳动法下的试用期限与解除问题:案例分析中国新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关于试用期限与解除问题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新劳动法下的试用期限与解除问题。
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招聘与管理员工。
今年,该企业计划招聘一位市场营销经理,需要经验丰富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人才。
小王从招聘网站上找到了一位看似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与其确定了以3个月为试用期的用工关系。
然而三个月后,小王发现这位员工并不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文化,并且在工作技能上存在严重不足。
他们讨论了解除合同的问题,并面临一些法律和道德考虑。
试用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限的上限为6个月,与以前的规定相比,缩短了试用期的时间。
在本案中,公司以3个月为试用期限已经符合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情况。
主观情况包括员工的辞职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客观情况包括因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实现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然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小王可以选择在试用期内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与道德考虑:除了法律规定外,道德也是在解除合同问题上需要被考虑的。
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小王需要权衡法律规定与企业形象的关系。
虽然法律允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过于频繁的解除在道德上可能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案中,尽管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理想,但如果解除合同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小王可以选择与员工协商终止合同,以保持公司形象的良好。
试用期 解析+案例

试用期解析+案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试用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本条规定:(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的对应关系。
(2)明确哪些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①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③非全日制用工(本法第七十条规定)(3)试用期期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在试用期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现《劳动合同法》已把社会保险纳入到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更加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②试用期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现《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且本法规定,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③试用期劳动者也受最低工资保护。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更加明确的标准,详见第二十条。
案例:张某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合资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答: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益。
4.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应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定义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为互相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双方期望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二、试用期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试用期的目的
1.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对劳动者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以确保其符合招聘要求。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薪酬福利等进行了解,以便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期望。
三、试用期内的权益保障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试用期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事项。
2.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岗位的情况,避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认真工作,了解岗位职责,努力融入团队,以便在试用期结束后顺利转正。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试用期的含义及案例解析修订版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试用期的含义及案例解析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怎么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

怎么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指新雇员在加入公司后,暂时获得一份工作,并在此期间评估其对公司的适应程度、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性格特点等。
在试用期结束前,公司可以在不承担后果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也可以正式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作用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是对未来的雇员进行考察、测试和评估。
在此期间,雇主可以考察员工的适应程度、工作表现和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体验工作环境、学习新技能、了解公司文化等,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
试用期对双方都有好处,可以让公司更好地选择优秀的员工,也可以让员工更好地适应公司和工作环境。
试用期的时长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短期用工人员等,试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一年。
但是,试用期长短并不是绝对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缩短或延长试用期的时长。
试用期合同的制定试用期合同应该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上注明试用期的时长和试用期的工作内容。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可以有选择地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这位员工。
如果公司决定继续雇佣这位员工,那么应当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
长期合同应包含正常工作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职务、离职等方面。
试用期的权利与义务试用期的员工拥有与公司正式员工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通过监控、考核、评估等手段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而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公司的要求,随时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工作。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并尽量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总结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试用期对于公司和员工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试用期不仅可以让公司更好地筛选出优秀的员工,而且也可以让员工更好地适应公司和工作环境。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在试用期内都应该尽力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优势,以便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试用期与正式期的法律界定与认定分析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试用期与正式期的法律界定与认定分析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试用期与正式期的法律界定和认定在劳动关系中至关重要。
中国新劳动法(即2019年修改的《劳动法》)对试用期和正式期的界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对试用期和正式期的法律界定与认定进行分析,并参考一些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一、试用期的法律界定与认定:1.《劳动法》对试用期的界定:根据中国新劳动法第12条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相互考察的期限。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的认定标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的认定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1)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应在书面形式上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等。
(2) 实际履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试用期的事实,通常可根据劳动合同、入职手续等材料来认定。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与员工签订1年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自即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可以认定员工处于试用期。
案例二: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半年合同,但合同没有明确试用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果员工在入职后享受了试用期工资待遇,可以认定员工处于试用期。
二、正式期的法律界定与认定:1.《劳动法》对正式期的界定:根据中国新劳动法第14条规定,试用期满,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即进入正式期。
劳动者继续工作的,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正式期的认定标准:正式期的认定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1) 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即自动转为正式期。
(2) 继续工作: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后继续工作,可以认定进入正式期。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继续工作,且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认定员工进入正式期。
案例二:某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停止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读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读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试用期的定义与目的a. 试用期的含义① 试用期是指雇佣关系开始后,甲乙双方在正式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设定的一段考核期。
② 在试用期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以便甲方评估乙方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③ 试用期有助于双方互相了解,确保正式聘用前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④ 试用期的长短和具体安排可以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而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b. 试用期的目的① 通过试用期,甲方可评估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及适应能力。
② 乙方有机会了解甲方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及岗位要求。
③ 试用期考核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双方的正式用工协议。
④ 试用期考核应注重客观、公正,避免因个人偏见或外部因素影响评判标准。
c. 试用期的重要性① 试用期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了一个充分的适应期。
② 在试用期内,乙方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其在甲方公司的长期发展。
③ 试用期既能避免乙方的能力不符需求,也有助于避免甲方因用人不当造成的用工风险。
④ 通过试用期,甲方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是否聘用该员工。
第二条试用期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乙方。
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③ 在试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并进行有效的沟通。
④ 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权按时领取与岗位相符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一、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对员工进行实质性考核的阶段。
试用期是一种双方都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特殊期限。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规定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确需延长试用期,应当与员工重新协商确定,并书面约定。
三、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达到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工作环境。
四、试用期的解除在试用期内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工作表现不满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试用期合同转正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评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如果员工表现优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并继续享有正式员工的权利和福利。
六、试用期的意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筛选和考核的重要阶段。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能力、态度和适应能力,从而为将来的雇佣关系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对员工来说,试用期也是展示自己能力和努力的机会,通过努力工作,争取得到正式录用的机会。
七、结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考察的机会,也是员工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双方应当在试用期内相互尊重、信任,共同努力,实现共赢的目标。
只有双方合作,才能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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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试用期的含义及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
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