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2019版]
病历书写缺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求,军用公文主题的提炼也不例外,但是军用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其主题有其特殊之处,即任何一份军用公文都是上级指示精神和首长意图的体现,都是要解决问题。
由此形成了“理解领会意图—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
结合军用公文主题的思维特点,其提炼时常用的思维方法包括:
归纳概括法,一方面要注意分层次归纳概括,把若干个别事物分成不同类别,形成军用公文中的段义,再对这些不同的类别进行归纳概括形成中心主题,上升为较高层次的归纳概括,同时注意分类要有同一标准,前后统一、一致。
另一方面运用归纳概括法形成的主题,要根据充分,防止片面性。
限定收敛法,即在上级指示精神和首长意图下的思维。
表现为要根据行文的目的要求,受文对象、文种、格式、篇幅大小等对主题进行限定收敛,以使内容与主题相符。
病历书写缺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病历书写缺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作者:蔡雪玉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2期【摘要】为使临床医务人员能从法律角度书写病历,认识病历书写缺陷存在法律风险。
本文从病历首页、病历内涵、知情同意书书写缺陷引发医疗纠纷的三个具体案例论述病历的重要性与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病历质量,降低医疗风险,针对常见缺陷问题提出必须增强临床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按时限完成病历记录,规范病历修改方式,尊重患者知情权,加强病历形成过程中的环节质控及时纠正缺陷等防范措施。
【关键词】病历;书写缺陷;法律风险;防范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有关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使病历承担着重要的的法律责任,病历书写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归责问题。
如何使病历书写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能从法律的角度书写好每一份病历是医务人员必须正视的问题。
本文从病历首页、病历内涵、知情同意书书写缺陷发生医疗纠纷的三个具体案例论述病历书写缺陷存在的法律风险,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防范。
一、纠纷案例简介及书写缺陷存在法律风险分析(一)病历首页书写缺陷引起的纠纷。
某新农合参保患者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行冠状动脉造影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按临床医师的书写诊断习惯,主要诊断填写冠心病而其他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在新农合归重大病种管理,在三级医院本应报销费用为70%,却因主要诊断选择错误只能报35%。
患者投诉要求医院与医保公司协调,否则要赔偿差额。
病历首页是患者住院信息的高度浓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地区新农合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报销比例一般以电子病历传送的病案首页信息为依据,如基本信息是患者身份的标识,缺陷无法核实患者的真实身份。
诊断信息、手术信息是保险业付费的重要依据,缺陷会降低报销幅度甚至少报。
损伤和中毒外因如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是不列入报销范围的,缺陷会成为保险机构拒报理由。
病历书写与法律风险防范

数字、时间书写要求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注意:24小时制与很多医生习惯不同
知情同意
•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 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 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与法律风险防范 病历书写与法律风险防范
20181209
病历书写新规范学习系列
第 一 讲 变革时代之病历重要性
病历医学价值之一
(一)医学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这是最原始的病历价值 将信息记载于一定载体以保存之 需要收集保持的资料是法定的
病历医学价值之二
(二)医学资料的传递和共享
这是最重要的病历价值 现代医学进入工业化时代 病历是串联医疗工厂的最重要手段 病历直接决定医疗质量和安全
• 在既往史中,增加要求记录“食物” 过敏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 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 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 史等。(第十八条第四款)
增加要求记录“食物”过敏史
A.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 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 对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等作出了具体界定 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 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 B.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 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 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 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 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 C.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 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 的疾病。(第十八条第五款) • (科研价值)
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

“住院病案缺陷检查登记卡”上注明病案缺陷为:
“死亡记录诊断主项与首页不一致”
“告病危不及时”。
本院认为:“住院病案缺陷检查登记卡”的记载的内容系被上诉人医 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对本案的病案所作的分析结论,客观、真实,具 有较强的证明力。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即患 者有知悉自己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及医方基本情况 、技术水平及其他医疗信息的。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处分了 这些权利,不管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其行为均构成侵权并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某医院向死者家属书面告知,患者杨某系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急性肺动脉栓塞,致患者死亡。
双方经调解未果,以致成讼。
诉讼中,患方指出:某医院纸质病历出现三个住院号,患者手术 结束时间与返回病房时间不符,沟通记录无患者签名,护理记录与短 期医嘱单,执行医嘱有出入。
鉴于原告对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司法 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 患者杨某2016年的病程记录、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各条记录的创建 时间、修改时间、修改内容进行鉴定。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等;(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七)未按规定封存、 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2019年1月至9月,长沙市和县区两级共检查: 医疗机构5247个 立案373起 罚款1445300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家 暂停医师执业2个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2个,约谈4个 停止4个医疗机构广告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的问题
一、传统病历书写类 案例解析3:胎盘先于胎儿娩出,医院承担100%责任; 案例解析4:医生办公室发现被撕碎的病历记录,医院赔偿三十万; 案例解析5:急诊留观病历字迹不清,医院赔偿四十万;
病历书写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防范措施

病历书写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防范措施【摘要】病历是住院之窗,它反映医师的综合素质和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它作为医疗纠纷法院判决主要采信的证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真书写病历,提高病历质量,既维护了患者利益,又保护了医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分析了病历书写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病历书写常见错误应对措施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是评价医疗质量、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依据。
随着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入,新的《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要求,真对病历书写中常出现的错误进行分析。
1 容易出现的错误1.1病历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是最常见的错误,常常因为医师对于医疗行为习以为常而省略、简化形成。
例如,入院记录中入院时的诊断错写成“入院诊断”,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入院时的诊断一律书写为“初步诊断”;会诊单只写诊断,不写病史、体征;排列顺序颠倒,或将属于系统回顾的内容放到既往史的其他栏目中去写。
1.2遗漏遗漏是病历书写中最常见的缺陷之一,几乎可以出现在整个病历。
如:1.2.1一般项目的漏填。
如病历纸、医嘱单、化验单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页次等填写不全,整个眉栏空白也常有发生。
1.2.2首页:联系人及其住址、电话空白;血型、抢救次数和成功次数空白;诊断遗漏;缺医师签名。
1.2.3入院记录:一般资料中常被遗漏的有年龄、民族、职业、籍贯、住址,年龄漏写“岁”;现病史常遗漏主要阴性症状、疾病的发展、演变和一般状况;既往史常遗漏长期用药史、药敏史和性病冶游史、精神创伤史;缺漏某些条目(如预防接种史、输血史等);体格检查中遗漏重要体征,遗漏某些条目,心、肺、腹四诊内容描述不全,缺漏数据单位;门诊资料中常遗漏检查单位及检查日期;诊断中常遗漏次要诊断。
病历书写和管理法律

病历书写和管理法律风险《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患方证据,但《侵权责任法》58条仍规定了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三种情形,需要医院去证明没有过错,一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都与病历有关。
病历,成了鉴定机构和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最轻松、最直接”的依据;病历,成了患方主张医方承担责任“最锋利”的武器;病历,成了医方抗辩“最薄弱”的环节。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更是新增了多项医方病历书写和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因此,病历书写、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值得医院、医生重视。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医院因病历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及病历书写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系统整理病历书写与管理常见风险类型及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病历书写与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第二部分:病历书写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遗漏书写2、病历涂改不规范3、病历书写不及时,后补病历4、病历书写不真实,自相矛盾5、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6、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的风险(二)病历书写应当注意法律的问题1、病历书写要求2、病历修改、涂改要求3、病历签字要求4、门(急)诊病历书写应注意的问题5、住院病历书写应当注意的问题(1)病历书写的时限(2)其他注意事项第三部分:病历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病历丢失2、病历篡改3、医方病历复制、封存过程中容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4、侵犯患者隐私权、信息权(1)民事侵权(2)刑事责任(二)病历管理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1、病历的保管2、病历的复制3、病历的封存4、医院是否有主动告知患方病历复制、封存的义务5、病历中患者的隐私权、信息权的法律保护6、对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史上”最严的行政处罚第一部分:病历书写管理主要法律规范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3.《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4.《处方管理办法》(2007)5.《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2010)《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2016)第二部分: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遗漏书写【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神经××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闽01民终3411号1)遗漏书写《病程记录》法院认为:福建××院在2015年3月29日-31日3天时间内未书写《病程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病历书写中存在风险及规避PPT课件

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学 术交流,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
水平。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能 力的考核和评估,促进其自我提
升。
建立奖惩机制,对病历书写优秀 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设立专门的病历质量检查小组, 定期对病历进行抽查和评审。
建立病历质量反馈机制,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知情同意书签署问题
01
未签署知情同意书
未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并未签署知情
同意书,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
02
知情同意书内容不全面
知情同意书内容未涵盖所有重要信息,如治疗方案的具体步骤、可能出
现的并发症等,可能导致患者或家属对治疗过程存在误解。
03
签署过程不规范
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未按照规范进行,如未让患者或家属充分阅读并
政处罚或法律追究。
电子病历安全风险
如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 可能影响患者隐私和医疗安全
。
提高认识,加强培训
01
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重 要性的认识,明确其在医疗 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02
加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法 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医务人 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03
定期开展病历质量检查 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并督促整改。
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与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挂钩,增强医院对病历质量的重视程度。
确立长远发展目标,持续改进工作
制定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 和战略目标。
建立完善的病历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 营造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文化氛围,
进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防控

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防控在医疗机构中,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
然而,病历的管理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医疗安全问题和法律责任。
因此,对病历的风险评估与防控非常重要。
一、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1.1 病历完整性风险病历完整性是指病历内容的完善度和准确性。
如果病历缺少重要信息或存在错误,可能导致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的误解,从而影响患者的诊疗和护理。
因此,对病历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是必要的。
1.2 病历保密性风险病历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敏感数据。
如果未能妥善保护患者的隐私,可能导致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法律纠纷和信任危机。
因此,在病历管理过程中,保障病历的保密性是一项重要的风险评估内容。
1.3 病历存储和传递风险在传统的纸质病历管理中,病历的存储和传递往往存在风险。
病历易于丢失、损坏或被他人恶意篡改,造成数据丢失或不准确。
另外,纸质病历的传递也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而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病历的存储和传递风险有所改变,但仍需要进行评估和防控。
二、病历管理中的防控策略2.1 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病历书写、修改、存储、传递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加强病历书写培训和规范医务人员应接受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病历书写规范,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减少病历错误和遗漏。
2.3 引入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提高病历的存储和传递安全性。
医疗机构可以引入合适的电子病历系统,对病历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4 加强病历保密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在病历管理过程中,限制病历的查阅权限,明确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对病历保密的监督。
2.5 病历审核和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审核和质量控制机制,对病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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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2019版]
本文目录:
第一段病历书写与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
第二段病历书写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三段病历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01
病历书写管理主要法律规范
1、《处方管理办法》(2007)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4、《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2010)
5、《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三)部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2016)
6、《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
7、《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
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
02
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
(一)、遗漏书写
1、遗漏《病程记录》;
2、遗漏《检查记录》;
3、遗漏《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二)、病历涂改不规范;
(三)、病历书写不及时,后补病历;
(四)、病历书写不真实,自相矛盾;
(五)、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
(六)、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的风险。
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将被判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03
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一、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类型
(一)、病历丢失;
(二)、病历篡改;
(三)、医方病历复制、封存过程中容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四)、侵犯患者隐私权、信息权。
1、民事侵权
2、刑事责任
二、病历管理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病历的保管
1、保管的主体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的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2、保管的期限
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病历的复制
1、患方复制病历的范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即2018年10月1日之后,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患者复制包括主观病历在内的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前,患方可以复制的病历范围主要是指客观病历,主要是指《侵权责任法》第61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病历,而不能复制主观病历。
本条例十六条新的突破在于患者可以复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全部病历资料包含了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主观病历一般是指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诊疗内部记录。
【法条链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2、谁有权复制病历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死亡的,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复制和封存。
3、医方复制病历注意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1)、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
(2)、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制;
(3)、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三)、病历的封存
1、患方封存的病历范围
可封存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全部的住院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2、谁有权来封存病历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死亡的,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复制和封存。
3、医方封存病历注意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章规定:
(1)、封存和启封必须医患双方共同进行。
(2)、签封病历复制件,封存的病历有医方保管,原件医方可继续使用。
(3)、患方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四)、医院是否有有主动告知患方病历复制、封存的义务?
2018年10月1日后,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告知患方病历复制、封存、尸检的有关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应当是指应当主动告知。
如果没有告知,将来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怀疑,导致无法鉴定;特别是尸检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对死因有异议,医方如果没
有告知尸检,导致死因无法确定,鉴定机构无法对因果关系和过错鉴定。
实务中,法院一般会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认定过错和因果关系,判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1日之后,医方应严格履行病历复制、封存、尸检的告知义务,而且要书面告知、要告知患者和近亲属。
如果患方不予确认,建议录音、录像进行取证。
【法条链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五)、病历中患者的隐私权、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1、《民法总则》首次规定了“信息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首次规定了“信息权”。
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病历资料涵盖了患者详细的私人信息,医院和医生应当重视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权。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念和追诉标准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四)、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有“情节严重情形”且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六)、对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史上”最严的行政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直接给予最低降低岗位或撤职或暂停执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