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投资损失哪些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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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下)

【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下)

【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下)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 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冲减应纳税所得。

这一规定, 对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的确认与新准则的规定一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 并突出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实质条件。

也就是说, 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的, 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 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 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都不属于债务重组。

因此,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不会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或债务重组所得为零的情况。

可以理解为: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税依据, 是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的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之和。

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产生损失, 因债权人接受的资产用途不同, 计入成本时间和方法不同, 纳税调整也不一样。

以债务转资本方式进行重组的计税依据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时, 按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债权放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实收资本), 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 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两者之间是统一的, 即计税依据等于债务重组所得。

股权转让损失扣除案例解析

股权转让损失扣除案例解析

股权转让损失扣除案例解析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根据该规定,经确认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发生年度扣除,那么,企业对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应当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文件对此作出了规定。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粮油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粮食、食用油的贸易业务。

2004年,甲公司凭借自身原料供应充沛的优势,决定投资一家从事粮食加工业务的乙公司。

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几年来,由于乙公司经营思路不对,经营业绩不佳,产生不良资产600万元。

为此,2009年,甲公司决定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对粮食加工业务有思路的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900万元,发生股权转让损失300万元。

甲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300万元可否在本年度确认扣除?股权投资损失一般可分为股权持有损失和股权处置损失。

股权持有损失是指投资方在股权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方企业状况恶化所形成的损失。

股权处置损失是指投资方对所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权进行处置所形成的损失。

对企业股权投资形成的持有损失和处置损失如何确认并进行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如下:一、股权持有损失的确认股权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企业投放资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经营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有所不同,它不是投资方自身经营产生的,而是被投资方使用投资方投放的资产创造的,所以,投资方在投资期间或者在股权持有期间对被投资企业的经济运营质量和被投资资产所形成的收益、损失是不可直接控制的,它是由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质量决定的。

由于投资方对股权投资的运营质量不可控制的特点,在股权持有阶段所形成的损失对投资企业来说是一种被动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篇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报告模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有注册资本元。

法定代表人:。

公司主要从事:。

公司住所:。

税务登记证号:。

二、审核情况该公司2014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XX元,经审核,该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财产损失XX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财产损失XX元。

具体情况如下:货币资金损失公司年月日账面现金元(其中人民币元;××币元,折合本位币元),经盘点,现金实存元(其中人民币元;××币元,折合本位币元),扣除责任人赔偿元,公司现金净损失元。

(二) 坏账损失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等原因形成损失公司年月与××公司发生××商品购销业务,截至年月,××公司尚欠公司货款元。

年月日××公司经××人民法院××号文书宣告破产,后经××人民法院××号文书裁定,根据破产清算程序可收回货款元,终结破产程序,上述款项元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元。

2. 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公司年月与××公司发生××商品购销业务,截至年月,××公司尚欠公司货款元。

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债务人连续三年亏损、债务人连续三年停止经营,并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前述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5个要点!以上信息来自于互联网,已注明出处,本文仅作为本人学习的笔记汇编。

阅读人请注意时效性,是否与现行最新规定冲突。

2017-01-12 13:4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一年经营中,很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账务处理后,预缴申报时自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了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年度结束,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申报材料您准备好了吗?企业发生的哪些损失需要按资产损失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各类损失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有哪些?什么时候将申报资料递交税务局?接下来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情形1、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3、销售存货损失;4、盘亏损失;5、发生坏账损失;6、投资损失;7、被盗、丢失损失;8、其他二、资产损失申报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具体适用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业务分类如下表:三、资产损失申报材料1、清单申报需准备材料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二级机构的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全部按清单申报的方式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局会有清单申报扣除表模版。

2、专项申报需准备材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其中需准备的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下表: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有资产损失专项报告的模版,按报告模版说明相关损失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4号【发文日期】2012-04-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资产损失申报管理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25号《公告》关于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税前扣除。

对未经申报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而自行扣除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二、清单申报管理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件1),作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及纳税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三、专项申报管理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附件3),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发生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25号《公告》及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二)分支机构应将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受理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及《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在总机构年度申报之前上报总机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行为,依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资产损失范围资产损失指企业资产在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非经营管理因素造成的实际损失。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生产设备因故意、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

(二)原材料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天灾等因素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商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天灾等因素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

(四)土地、建筑等不动产在使用、维修、改建等过程中因故意、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

(五)其他因意外事故、天灾等因素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扣除前提条件企业申请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资产损失应属于非正常经营损失,并有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产损失未被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

(三)未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赔偿或补偿。

(四)已依法报备、备案并及时缴纳有关税款。

(五)已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五、计算方式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应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税前扣除金额 = 实际损失额 - 已获得赔偿金额 - 其他任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额六、申请程序企业申请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应在产生损失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备案,并取得出具有权威性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的证明。

(二)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说明扣除项目及金额。

(三)税务部门应核实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

七、监督与管理(一)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的审核、核实及管理。

(二)对企业虚假、夸大损失以及其他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因实施本办法需要修改的,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法定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 除。)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损失的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损失的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损失的财税处理张溧翔2013-1-10 10:27:03 来源:《财务与会计导刊》2012年第9期上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

为了方便介绍,本文中的“投资损失”,均专指因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投资无法收回或基本上无法收回,按会计和税收的相关规定应确认的损失,不包括因一般清算、正常收回投资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因转销的投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收回金额而形成的、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的投资损失。

那么,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下,投资损失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对此,本文将作详细介绍。

相关规定(一)《准则》的相关规定1.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规定。

《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关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规定。

(1)《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2)《准则》第十条规定的作为坏账损失的六个条件包括:①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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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损失哪些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下列所述的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另外,投资损失还需要有相关证据
材料进行确认哦。

 政策依据: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部分情况下的债权投资损失,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可查阅《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条第一到第六款。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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