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
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质量终身制”,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水电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管理目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四、管理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要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
(二)承担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设备制造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借资质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
(三)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职责分工(一)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
2.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定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并监督落实。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5.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工程重要阶段质量检查和验收;组织单项(位)工程验收;协调、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重点管理项目的达标投产自检、年度过程检查,以及一般管理项目达标投产考核。
7.负责组织所属项目开展设备监造和催交工作,协调解决设备制造质量和供货问题。
8.组织一般管理项目质量回访;负责监督、指导所属项目质量回访整改意见的落实。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1: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水电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 领导、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3. 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相应纠正措施;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第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2. 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3. 每个工序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规范;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七条监理单位对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记录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第六章工程验收与评估第九条水电建设工程竣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条对已验收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改进和优化。
附件: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矩阵2.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范本注释:1. 质量方针: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2. 质量目标:指具体的质量要求和指标。
3. 质量责任:指各个岗位和部门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水电如何管理制度

公司水电如何管理制度
制度范本的框架需要明确几个核心要素:目标、责任、措施、监督及激励机制。
目标是指
引方向的基础,例如,制定明确的节水节电百分比目标;责任则是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行为规范等;监督保障执行效果;而激励
机制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约行动。
接下来是具体的制度内容,它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年度甚至季度的水电节约目标,
并将其分解到各个部门甚至个人,让节能目标具体化、可量化。
2. 建立节能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乃至个人的节能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得节能管理有序进行。
3.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
鼓励和支持采用节能型电器和设备,定期对现有设施进行节能改
造和优化。
4. 加强日常管理。
细化到开关灯、用水、空调使用等日常操作,规定合理使用时间,避免
无人时电器设备的无效运转。
5.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发布节能小贴士等形式,增强员工的节能
意识。
6. 强化监督检查。
设立节能监督小组,对各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整改。
7. 实施奖惩机制。
对于节能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浪费现象严重的进行必
要的处罚。
8. 定期评估与反馈。
定期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节能措施,并
反馈给所有员工。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水电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共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第一条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保洁员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禁止在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四条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烧开水。
第五条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第六条下课时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关闭教室、实验室的日光灯、电风扇、空调。
第七条晚自习学生人数较少时,由物业管理人员减少开灯支数。
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微机、投影仪等教学专用仪器。
第三章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只能使用学院统一购置的电热水器、电水壶及学生自购电脑、台灯,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或劣质电气产品。
第九条电水壶只能在水壶专用插座上烧水,并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条宿舍内不能烧水时必须关闭电热水器、电水壶专用开关,其他电器使用结束务必拔下电源插头,以避免浪费电能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用水用电以寝室为核算单位,除学院规定基数外(扣除公寓公共部分分摊量),超出部分全额收费。
第十二条公寓值班室除学院规定的免费水、电量外,超出部分由所属部门或个人承担。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管理行为,保障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水电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
第四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电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纠正。
第五条水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水电资源管理第六条水电资源管理应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配额和供应计划,确保供电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七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供电故障报修系统,及时响应用户报修,并尽快进行维修和排除故障。
第九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推广节约用电和能源的宣传,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水电资源。
第十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水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不安全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通知用户更换。
第十五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发布供电安全警示和通知,提醒用户注意用电安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水电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八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对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或补充,另行发布。
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

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电费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收取水电费,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收费基准1. 定期调整:水电费收费基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进行调整,以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区域差别:由于不同地区的水电资源和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水电费收取标准上做出适度调整,但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费用结算1. 计量方式:水电费计量采用智能计量设备进行,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结算周期:一般为月结,即每个月底进行一次水电费结算。
居民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支付给相关单位,并保留支付凭证以备查验。
3. 催缴处理:若居民逾期未支付水电费,相关单位将及时催缴,并按照规定对逾期未支付的居民进行相应处罚。
四、收费方式1. 线上支付:居民可以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缴纳水电费,方便快捷。
2. 线下支付:居民也可选择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社区服务站点等线下渠道缴纳水电费。
五、减免政策1. 突发事件:对于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水电损坏,相关部门将酌情给予减免或延期缴纳水电费的政策支持。
2. 困难群体:对于经济困难的居民或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六、违规处理1. 非法占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水电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2. 恶意拖欠:对于恶意拖欠水电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七、监督与投诉1. 监督机制:建立水电费收缴管理监督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确保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投诉渠道:居民可通过电话、在线投诉等方式对相关管理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问题和投诉。
八、总结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水电供应,节约用水用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和督查。
(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用电用水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供水。
(三)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四)如因管理疏忽而导致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损失大小和事故责任大小,采用相应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一)由学校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校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校水电的用户,需与学校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
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校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力吸寸、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总务处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
如用户需停用学校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总务处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凡未经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乱接、损坏相关设施, 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五)水电费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学生宿舍每间寝室均安装电表计量,按每人每月免费供电4度、供水2吨。
学生寝室按入住人数按月剔除免费供应水电用量,对超出部分,其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
其中现行水价2. 83元/吨,电价0.58元/度(以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
2、单身职工宿舍每室分别安装水、电计量仪表,水电费依照标准价按月报校工资部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六)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用水和用电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用水管理(一)水的使用范围1. 饮用水:公司提供的饮用水用于员工饮用、食堂炊事和卫生清洁。
2. 生产用水:生产线上使用的水,如冷却水、清洗水等。
3. 办公用水:办公楼内用水,如洗手间、洗衣房等。
(二)用水的管理1. 节约用水:员工在使用水时应注意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
2. 检修用水设备:定期检查用水设备,确保正常工作,避免漏水浪费。
3. 发现漏水及时处理:如发现漏水现象,应及时修复,避免浪费。
4. 根据需求使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水,不要过度使用。
5. 限制洗车:严格控制车辆洗车次数,减少洗车用水。
6. 限制草坪浇水:减少草坪浇水次数,尽可能采用雨水浇灌。
7.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用水节约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8. 违规处罚:对于浪费用水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三、用电管理(一)用电范围1. 生产用电:公司生产线、机器设备所需的电力。
2. 办公用电:办公楼内用电,如照明、空调等。
3. 特殊用电:如实验室用电等。
(二)用电管理1. 节约用电:员工在使用电时应注意节约用电,不浪费电力资源。
2. 关闭电器:离开办公室或生产区时应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安全正常工作。
4. 停电活动:不必要时停电活动,如午休时间、加班等。
5. 多级计量:对于不同用电区域进行多级计量,合理安排用电。
6. 限制使用高耗能设备:限制使用高耗能设备,提倡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7.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用电节约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
8. 违规处罚:对于浪费用电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四、监督检查1. 由相关部门定期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建立用水用电检测台账,定期公示用水用电情况。
3. 对于发现恶意浪费行为,给予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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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水电管理部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水节电措施,减少电力、自来水的损耗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学校各单位的类别、特点及发展情况,制定和分配各单位水电指标,实行经费包干使用,超额自负,节约提留。
第四条凡在我校范围内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园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节水节电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单位的节水节电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节水节电的相关事宜,为校园的节水节电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校园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下设节水节电办公室,节水节电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全面履行校园水电的具体管理职能,负责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水节电各项工作。
成立节水节电督查组,随时巡查、抽查各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和节水节电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和处理。
节水节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订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细则;2.审核各单位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及水电经费分配方案,报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审批;3.考核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完成情况;4.拟订学校节水节电奖罚方案。
第七条节水节电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为一级管理机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下达的本单位节水节电工作目标任务。
各单位指定一名水电管理工作联络人,负责本单位水电经费指标管理和水电计量确认、缴费等工作。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水电设施规划和水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后勤管理处会同校有关部门参照兄弟院校和行业标准,确定校内各类水电费价格,制定全校各单位年度水电指标,报校节水节电领导小组核定后,下达给各单位执行。
如遇政府调整水电价格,同步执行政府调整价。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对全校水电经费总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年终分配时,校内各单位必须结清水电费后,方可动用奖福类基金。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经费结算时,应会同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扣清水电费后方可结算。
第十条学工处、团委及学生会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加强对本单位节水节电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集团水电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水电经费指标,建立水电经费管理台帐,及时按月报送水电统计报表。
负责全校水电表的抄录、水电费回收、对外支付水电费的确认以及日常节水节电的运行值班、巡查、设施维护等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一)确保全校的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到位,提高水电计量的准确率,并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校验计划。
(二)摸清家底,要有计划地进行水电网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水电管理社会化进程,减少能耗和产销差。
(三)代表学校与地方水电行业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办理各种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节水节电工作必须列入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要做好所管楼宇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两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具体工作如下:(一)加强对自修教室的节能管理,做到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合理实施分层分区开放自修教室。
(二)非学校工作和计划教学使用教室、报告厅、会议室,须到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每天下班后和假期中原则上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电开水炉。
部分电梯采取分层定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年终干部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条件和依据。
第三章水电指标核定和收费第十四条每年年初,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处分别将各单位上年的在职人数、学生数、教学、科研和实验等情况提供给节水节电办公室。
节水节电办公室根据变动情况对水电指标进行调整,报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给各单位包干使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超额自负,节约提留。
第十五条水电指标的制定与核定办法,将参照水电行业部门定额标准、学校近年来实际水电消耗统计结果以及兄弟院校的做法,逐步完善到位。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水电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类用户水电费执行标准。
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学校将按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完善对各类水电用户计量和技改工作,实行水电计量、缴费管理。
各类用户缴费办法详见《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章节水节电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凡使用我校电网、水网的用户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装表计量缴费。
对目前尚未装表计量的用户,学校将逐步安装到位。
(一)对需改装、新装水电线路及设施的单位,须经校节水节电办公室批准装表计量后,方可实施供水供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校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网。
(二)经营性实体及对外有营业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水电应装表计量并按实缴纳水电费。
严格禁止事企不分,或经营性实体挂靠教学行政部门逃交水电费的现象发生,如经查实,除加倍收取逃缴费用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借用校内住房短期或长期居住或办公,均应安装水电表,按照学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各单位因检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三天向水电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五)有关单位遇有重要活动需确保水电供应的,应提前三天将情况通报水电管理中心,以便做好水电供应保障与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定期对空调进行保养和清洗,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增加空调、电热水器等用电设施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节水节电办公室核实报学校批准后购置。
第二十一条凡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暂不具备直供水电条件的用户,其水电费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居住在校内而非我校教职工的用户,其水电费由用户本人交费或后勤集团上门收费。
校内各部门对外服务使用的水电费装表计量,按实结算。
学校各经营性实体、经营性房屋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实、按月收费,及时上交财务处。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学校节水节电办公室定期组织节水节电督查,履行对违章用水用电的处罚权和对节水节电有功人员奖励的处置权。
具体如下:(一)用水设施的漏水率超过5%(按抽查数考核)时,每超过1%对直接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因管理不到位或维修不及时,造成漏水量每小时超过10吨以上,按实际损失量的10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长明灯的处罚:对图书馆、计算中心、自修教室等公共场所,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50%以上的区域有长明灯的,首次发现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并视情况对相应单位予以处罚。
对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开启照明灯具者,巡查中如首次发现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
(三)不按时交纳水电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至3‰收取滞纳金。
对违章用电、用水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逾期超过30天,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节水节电办公室可对该单位或个人实施停水、停电,直至纠正后恢复供水、供电。
(四)对违规使用空调的,如首次发现,责令使用者改正,并通知其单位领导;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单位600度用电指标或处罚300元。
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央空调管理实行水电使用指标考核制度,经年终考核,对节水节电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部门和个人将予以一定奖励。
(五) 查处罚款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学校规定酌情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
对及时举报偷水、偷电行为或报告水管爆裂、发现暗漏等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每次50~500元不等的奖励。
(六)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所管楼宇的节能管理,对违规使用教室、报告厅、会议室、中央空调、电梯、开水炉等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物业管理部门每次处以年物管费的1%罚款。
(七)水电管理部门或水电费抄收人员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八)学校各水电使用单位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水电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现象的,在依法追缴失计水电费的同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当年节约的水电指标可滚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超指标使用的水电费,年终由财务处在各单位发展基金或奖福基金中扣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节水节电专项基金,每年投入30至50万元用于计量维护和节水节电技术改造,从而改善学校水电管网的运行状况,达到节水节电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工作的文件精神,具体实施《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校范围内使用水电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单位,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水电指标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的用途,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二章水电管理原则第四条使用付费、节约受益原则。
按照收支两条线即拨款和收费相分离的原则,职能部门对校内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实行全额收费,做到“谁使用,谁付费”。
在计量考核方面,本着“谁节约,谁受益”的总体原则,促使各水电使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水电浪费现象。
第五条指标划拨、量化管理原则。
根据定量指标和统计数据,核定各单位年度用水用电指标,年初由财务处将水电指标经费下达到各单位。
学校节水节电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用水用电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二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六条资源节约、效益优先原则。
学校鼓励各单位合理、有效使用水电资源,在优势学科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水电补贴倾斜政策,具体政策由学校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制定。
第七条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约提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