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展研究_任军军
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粮油科学与工程》
【年(卷),期】2024(38)2
【摘要】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如
下: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2.54元/kg、2.58元/kg和2.62元/kg。
【总页数】1页(P51-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2015年我国将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2017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3.夏粮收购将展开2017年继续在主产区r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4.今年继续在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5.2017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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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存在的几个问题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XX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
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
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
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
有收购主体资格的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
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XX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XX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
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
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
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吨的保管费用。
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
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研究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研究粮食,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食品,而且还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战略物资,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
由于耕地减少、人口增加、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加之国际粮食市场的冲击,我国粮食产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因此,研究我国的粮食保护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般而言,粮食保护政策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持政策组成: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和收入支持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就属于粮食价格支持政策范畴。
一般情况下,我国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国家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每年事先公布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
在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期(粮食收获期,一般在2-5个月)内,当市场粮食实际收购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民种植的粮食,以保护粮农的种植积极性。
我国自2005年起开始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并连续多年上调最低收购价价格。
201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8元,比首次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的2006年提高了66.2%;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分别比首次实施水稻最低收购价的2005年提高了84.72%、91.67%和106.67%。
显而易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成为了国家保护粮食生产的最为重要的举措之一。
然而,也有学者不认同这项最低收购价政策。
他们认为,粮食的实际收购价格(以后称为粮食市场收购价)应该由粮食供需双方通过市场调节来决定。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一种粮食种植保护政策,扭曲了粮食市场的供需行为,即该政策的实施很有可能抬高了市场收购价格,导致粮食企业承担了很大的经营风险。
对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果评析

表 2 0 0 09年中国粮食产量 20 B2 0
年 份 产量 2 I ∞O 4 6 1 .28 20 01 4 56 .2 4 2o o2 4 5O .7 6 2o 03 4 3 7 .O O 2o O4 46 4 .9 7 2 0 05 480 .4 2 2 o O6 490 .84 2 o O7 5 0 6 .10 2 O O8 5 27 .8l
地粮食局 、 中储 粮 等从 2 1 0 0年新 粮 上 市起 分 别 提高 小 麦、 稻谷 的最低 收购价格 。每公斤 白小 麦 、 小 麦 、 合 红 混
麦最低收购 价格 分别 提高到 18 、.2 、.2 , . 元 17 元 1 元 比 7 20 均 提高 了 Oo 公 斤 , 幅分 别 达 到 34 09年 .6 增 .%、
收购价的 中晚稻为 2 1 0 0年生产的等 内品 , 相邻等级 之间
等级差价按每公斤 00 元掌握 。 . 4
一
13 13 14 16 17 . 8 .8 .- . 6 .2 4
14 14 15 17 18 .4 .4 .4 .4 .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14 14 14 14 15 1 8 1 8 . . . . . 4 . . 6 14 14 14 14 15 18 19 . . 4 .- . 4 . 8 .4 .4 14 14 14 14 16 19 2 1 .6 . 6 . 6 . 6 . 4 . .
3 6 、. %。2 1 早籼 稻最 低 收购 价为 18 .% 36 0 0年 . 6元伦 斤、 中晚籼稻 为 19 .4元/ 斤 、 公 粳稻 为 2 1 . 0元/ 斤 , 公 以 21 0 0年生产 的 国际三等 中晚稻为标 准品 , 即中 晚籼 稻杂 质 1 以内 , % 水分 1. %以 内, 35 出糙率 [5 ,7 , 7 % 7 %) 整精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19〕284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19〕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20年起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0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一)分批下达。
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当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
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小麦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
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
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
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问题研究

AD 2006 年
第1 期
22
政策 Ex p la n a t io n
解读
低 收 购 价 格 : 早 籼 稻 0.70 元/斤 、 中 晚 稻 0.72 元/斤 、粳 稻 0.75 元/斤 , 并 研 究 制 定 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于当年粮 食购销市场运行正常, 稻谷、小麦、玉米 三大品种收购价格普遍较高, 特别是稻谷 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国家发布的最低收购价 格。所以, 作为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 一 年 的 2004 年 , 国 家 并 没 有 启 动 粮 食 最低收购价政策。
放开。 粮食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客观要求, 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为了确保粮改 成功, 国务院要求, 粮食市场化改革, 必 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 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 食 安 全 。要 取 得 四 个 “有 利 于 ”的 改 革 成 果, 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的同时, 必须切实强化粮食宏观调控, 充分发挥
— — — 促 进 了 粮 食 生 产 的 稳 定 增 长 。 粮 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了农民利益, 稳定 了市场粮价, 最终的效应是体现在促进粮 食 生 产 的 稳 定 增 长 上 。 这 一 效 应 在 2004 年 就 已 充 分 显 现 , 虽 然 2004 年 粮 食 最 低 收购价政策没有启动, 但作为一种价格信 号, 对刺激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发挥了至关 重要的作用。2005 年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 购价政策抑制了市场粮价004 和 2005 连 续 两 年 粮 食 产 量 的 大 幅 增 长 应 主要归功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5 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实施的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 据 国 家 支 持 “三 农 ”和 深 化 粮 食 流 通 体 制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在新粮上市之前, 针对早籼稻和中晚稻的市场价格走势, 国 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 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六部门就及早 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05 年早籼稻最低收 购价执行预案》和《2005 年中晚稻最低收 购 价 执 行 预 案 》。紧 接 着 , 六 部 门 又 按 照 合理布点、方便农民售粮、便于监管的原 则对指定收购库点和贷款企业进行了联合 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结果是: 早籼 稻 指 定 收 购 库 点 1193 个 , 其 中 贷 款 企 业 483 家; 中晚稻指定收购库点 3088 个, 其 中 贷 款 企 业 2311 家 。按 照 相 关 省 的 请 示 和国家粮食局的决定, 早籼稻执行预案于 7 月 28 日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 同时启动; 中晚稻执行预案于 9 月 15 日、 9 月 20 日、9 月 26 日、10 月 20 日、11 月 8 日分别在湖北、安徽、四川、江西、湖 南五省先后启动。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我国实行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介绍该政策的意义、相关法规、实施情况以及对粮食市场的影响和优化建议。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指定的收购主体必须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
该政策旨在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重要法规之一,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关措施和要求。
《关于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中也涉及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关内容,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策实施范围覆盖了小麦、稻谷、玉米等多种粮食作物,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市场。
在收购量方面,国家通过加强政策性粮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了粮食的充足储备和市场的稳定供应。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粮食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政策稳定了粮食市场,避免了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政策还对调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能,以下优化建议值得:调整收购价格: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生产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因此需要适时调整最低收购价,以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
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目前政策实施范围主要覆盖小麦、稻谷、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可以考虑将其他重要粮食品种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以全面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政策性粮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粮食储备的真实有效,同时打击市场投机和恶意炒作行为,以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
粮食最低收购价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调研报告粮食最低收购价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范围粮食最低收购价是国家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农民的利益,稳定农业产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情况,分析其对农民和农业产业链的影响。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1. 网上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普通农民和粮食经销商了解他们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认知、评价以及对农民收益和粮食市场供应的影响。
2. 实地访谈:我们深入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访了一些农民和粮食经销商,了解他们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看法,以及政策执行的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1. 农民认知与评价:通过网上调查,结果显示80%的农民知道粮食最低收购价这一政策,但对政策执行细则不够了解。
70%的农民认为粮食最低收购价对保护农民利益有积极影响,但也有部分农民表示政策实施结果并不理想,存在漏洞和弊端。
2. 农民收益影响:根据实地访谈,我们发现目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农民收益的影响较为显著。
首先,粮食最低收购价确保了农民的产出有一个基本价格保障,提高了他们的收益水平。
其次,政策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增加了农民的粮食收入。
3. 粮食市场供应:通过对粮食经销商的访谈得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维持粮食市场供应的稳定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并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中间环节,使得粮食价格稳定。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1. 粮食最低收购价是一项有益的政策,能够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产出和粮食市场供应。
2.但是,应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认知度,使其了解政策的具体细则和执行情况。
3. 对于政策的实施要求,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防止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和弊端。
4.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为农民带来实质利益。
5. 同时,政府应与农民和粮食经销商加强沟通协商,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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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第6期2010年6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un.2010Vol.7No.6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市场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
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这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强有力法律依据。
最低收购价政策成为粮食流通体制核心内容和政府实施粮食安全宏观调控重要手段。
一、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经济学机理图1.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运行机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恢复性增长,其经济学机理:如图1.1,D 为某种粮食需求曲线,S 1、S 2、S 3均为该种粮食品种供给曲线,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为P Z 。
假如粮食市场供给曲线为S 1,供求均衡点市场粮价为P 1,P 1>P Z ,因此最低收购价预案不启动,粮食收购企业按P 1价格收购粮食;假如粮食市场供给增加,粮食供给曲线变成S 2,供需均衡价格为P 2,P 2<P Z ,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按照P Z 收购粮食。
二、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成效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明显增收,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图2.1图2.2图2.3三、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粮食价格政策,无论在政策核心内容还是政策实施操作层面都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偏低国家两次提高200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白小麦、红小麦、混和麦最低收购价格提价幅度分别为10%、9.7%、9.3%、6.9%、4.3%、4.3%。
以黑龙江省为例,为保护农民利益,实际执行是国家临时收储价格每市斤0.92元。
国家公布2009年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0.95元,但对农民来说,2009年比2008年实际提高价格每市斤0.03元,提价幅度只有3.3%,明显低于国家公布提价16%。
按国家公布2009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每市斤0.95元和2008年黑龙江水稻生产成本测算,农民生产水稻成本利润率仅21.55%,明显低于2004年30%,所以从国家与各省数据看,农民收益并没有提高到国家要求政策目标,反而国家政策目标与各省实际收益情况产生反差,挫伤粮农种粮积极性。
(二)执行区域及收购品种范围有限200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由原来11个省增加辽宁、广西。
虽然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增加广西,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增加河南和江苏,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增加辽宁,但就全国来讲,13个省区是不够的;我国最低收购价收购品种单一,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也应列入保护行列;2008年正在实施的小麦预案看,小麦预案实施时间由过去6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预案启动时间提前10天,但预案实施时间“一刀切”,缺少动态性、灵活性及科学性。
(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缓慢及市场机制受限粮食最低收购价实施过程中,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他地方储备粮公司依法成为执行最低收购价主体。
在托市收购过程中,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中储粮总公司将当年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展研究任军军,王文举(安徽财经大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安徽蚌埠233030)摘要:粮食作为一种物质资源,在我国具有其双重性,既是一种普通商品,用于市场流通,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
本文试通过分析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经济学机理及成效,宏观和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粮食期货29··生产大部分粮食纳入自己粮库,形成实质上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市场机制作用受限。
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受托方式,成为中储粮公司委托收储粮库,依法获得相关保管费用、利息和补贴。
因此企业不需要通过市场竞争便能生存,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
事实上这种体制已经严重不适合当今企业市场化大趋势,必将被市场淘汰。
(四)严重阻碍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新世纪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动,粮食需求随之发生变动。
而最低收购价价位应是国家规定粮食中级质价,在实际收购过程中,各个收储企业对粮源争夺,基本不执行粮食收购依质论价政策,出现以高于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现象,以致粮农种粮粮饲不分,优质劣质不分,盲目追求高产,忽视粮食品质,不能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造成耕地、资本和劳动力大量浪费,直接阻碍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及粮食产业整体效益提高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形成;还造成小麦、大豆供给不足,玉米、大米出现大量过剩现象。
(五)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涉及所有相关财政成本,如粮食收购资金、入库费、保管费和出库费都由中央政府承担。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以来,中央财政承担数百亿元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还承担中储粮总公司收购大量粮食后,库存大量积压甚至霉变损失,销售时差价亏损以及其他费用风险。
各地财政可能形成新一轮亏损挂单,最终有可能重现1998年巨额财政亏损局面。
四、政策建议(一)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确定就其复杂性,应符合生产成本标准、市场供求标准、平均利润标准、承受能力标准、国有财政负担能力标准、国际粮价标准,更重要确保粮农最低收益标准。
在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同时,应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价格动态化”,建立粮食生产资料相关费用市场联动机制,确定最低收购价向上适度调整空间,确保粮农最低收益率标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预案启动机制2008年小麦预案比过去预案启动机制有所改善,但由于地域差异,全国各粮食主产区粮食上市时间不一致。
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最低价预案启动机制,由各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农利益,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动态性与科学性;要扩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省份、自治区;要拓展粮食保护品种,例如玉米、大豆等农产品。
(三)加强粮食市场培育及粮食收购主体监管加强粮食市场培育,应采取多种措施培育粮食市场,促进粮食市场规范成熟,以保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效率,重点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功能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
中储粮公司代表中央政府在调控粮购销过程中处于委托人地位,因此其行为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二是降低流通成本,维护国家利益。
在收购环节,一要监督收购价格政策落实;二要监督好收购质量,对未达标粮食不定为调控粮;三要防止出现“转圈粮”造成欺诈。
加强粮食收购主体监管,必须不指定企业收购,对入市收购企业确定一定条件,由符合相关条件企业竞标入市收购,促进收购市场多元化主体形成;加强粮食收购主体监管,防止套取财政补贴欺诈;要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
(四)大力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粮食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两大特有功能,为现货市场提供权威价格指导和有效避险渠道。
农产品期货市场所特有价格发现功能,可有效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粮食种植结构,使粮食产需能够基本相符;以“订单+期货”模式推广,发展订单农业;通过构建“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模式,既是对普通粮食流通模式一种创新,又是粮食流通手段丰富和发展,能够有效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订单合约不履约带来双重风险,有利于保护订单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订单农业稳定发展,对稳定粮食购销关系、增加农民收入会起到积极作用,实现粮食价格风险规避。
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发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价格信息联动机制,发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形式引导作用,健全粮食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打破现有粮食垄断市场,逼迫中储粮等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
(五)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粮食供求我国大部分粮食品种在国际市场上并没有较强竞争力,必须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充分利用国际粮食资源和粮食市场,通过交换来实现国内粮食市场品种结构和供求平衡。
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粮食进出口管理上“部分分割、行业垄断”管理体制;其次,要把粮食进出口权完全地交给大型粮商,使企业能随时根据市场情况来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从而提前作出决策,使粮食进出口真正有可能成为平衡国内粮食供求有效工具;最后,必须打破粮食产品由少数几家外贸企业垄断出口格局,适当放开主要粮食品种出口经营权,要建立粮食出口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向出口企业发布国际市场信息,促进粮食企业市场化改革及其制定国际化战略;积极实行多元化粮食进口策略,平衡国际国内粮食价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六)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粮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生产领域调控政策、消费领域调控政策、流通领域调控政策。
粮食生产领域调控政策主要为粮食生产补贴,包括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资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构造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消费领域调控政策主要为粮食税收政策、粮食营销政策、粮食消费结构政策等;粮食流通领域调控政策主要为收购调控政策、储备调控政策和进出口调控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不仅是粮食生产领域政策和粮食消费领域政策,同时也是粮食流通领域政策。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一要和粮食生产领域其他粮食生产调控政策相协调,不断增加补贴规模和范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二要和国家粮食储备调节、进出口调节相协调。
通过中央储备粮主动轮入轮出、丰收增储、歉收减储等动态调控措施发挥对市场价格有效引导作用,保持合理粮价水平。
通过调节关税引导粮食进出口,实现国内粮食供需平衡,达到粮食宏观调控和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
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解决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存在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各类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使各类调控政策相互协调。
参考文献:[1]方鸿.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9,(4):20-25.[2]李永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9,(8):50-54.[3]王文举.我国历史上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及其启示研究[J].铜陵学院学报,2009,(3):21-24.[4]历年《中国统计年鉴》[Z].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