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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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严格控制预(决)算,确保工程质量,有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设定,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

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客观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审、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第三条参与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并具备乙级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2、职业三年以上,企业内部建立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且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在县审计局中介机构库内且在含山设立办事机构,接到委托人工作安排后,确保在2小时内能指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项目划分:1、单位工程估算投资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项目,由具备乙级或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承担。

2、单位工程估算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具备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承担。

第五条工程咨询项目的分配方式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已入我县审计部门备选库和公司备选库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安排按第四条估算金额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划分要求,在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与排序的方法确定。

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繁杂的项目由公司指定,但需要报监督部的批准。

咨询企业不得同时从事同一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审、过程审计和结算初步审核。

2、单位估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下项目安排,由公司预算部和结算部共同参于在公司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运作,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注册,取得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并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保护环境,遵守环保法规,提倡绿色施工,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组织管理的部门,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制定组织机构图和人员编制表,确保各部门职能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及时提出合理变更金额。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接受或提供违法违规的利益。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截留、滥用资金。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_secret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_secret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核中心)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遵照执行。

第一章、备案第一条、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及地址到中心备案,如发生变动,应提前15天向中心报告并备案。

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为最低标准,达不到标准者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停止审核任务委托。

第二条、项目总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事务所安排一位经中心同意的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对事务所在服务期间的全部审核业务负责,并负责与中心之间的业务联络。

该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技术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事务所安排的技术负责人到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审核人员:投标书中申报的审核人员到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事务所在服务期间审核的项目,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

第五条、事务所在服务期间使用的审核软件必须是神机妙算及广联达两种审核软件,目的在于与中心的审核软件衔接,同时这两种软件的计量、计价准确。

第三章、任务委托第六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将安排基建、城建及其他项目委托事务所进行审核。

任务委托的原则是均衡基建、城建及其他项目,大小项目搭配进行委托。

第七条、中心按照第六条原则,定期把须审核的项目分配成五个项目审核包,由五家事务所抽签取得审核包。

第四章、审核资料第八条、由分管的稽核人员负责收集相关的审核资料,具体包括图纸、预结算书、变更签证单、说明、主材及设备发票等资料移交给事务所。

第九条、预结算书、变更签证单、主材及设备发票须经分管的稽核人员签字登记。

第十条、预结算书中汇总表须盖分管的稽核人员名章。

变更签证单及主材设备发票的每一页均须盖分管的稽核人员名章。

第十一条、审核过程中收集的审核资料,均须履行第八、九、十条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3篇)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其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其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是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个人。

第十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三)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一)工程造价咨询;(二)工程招标代理;(三)工程结算审核;(四)工程预决算编制;(五)工程审计;(六)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范文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保证业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诚信;并为咨询工作的权责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咨询服务能够符合客户需求并达到行业标准。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保守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客户权益的信息;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咨询合同管理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与客户签订咨询合同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了解,明确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方法和期限,并与客户达成一致。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客户需求和项目特点,编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报告或方案,并在报告或方案中明确时间节点和成果交付要求。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对咨询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记录,并保留合同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审核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咨询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风险防控、成本控制等方面,并明确各类工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定期对咨询项目进行质量审核,包括项目计划、工作进展、成果报告等方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充分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建立咨询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记录的合理保存和可检索。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指南,旨在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下面是一个样本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1. 公司组织架构
- 描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 列出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
- 招聘和员工入职程序
- 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
- 培训和发展计划
3. 项目管理
- 项目评估和选择流程
- 项目计划和执行
- 项目监控和评估
4. 质量管理
- 质量保证措施和流程
- 项目文件管理和控制
- 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
5. 资产管理
- 资产购置和维护流程
- 资产台账和清查制度
-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
6. 财务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
- 财务报告和分析
- 成本控制和费用报销
7. 安全管理
- 办公场所安全规范
- 数据安全和保密协议
- 应急处理和风险防控
8. 知识管理
- 知识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 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
-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以上只是一个模板,实际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重要的是确保制度明确、可执行,并与公司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XX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及《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办〔2016〕X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经县财政局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进入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按“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

第六条县财政局每三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重新择优组建中介机构库。

第七条进入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乙级以上工程造价执业资质,且有从事大中型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的相关业绩。

第三章中介机构库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入库中介机构的评审任务分配方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财政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由评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在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下达委托书并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评审合同,中介机构核对签收评审中心移交的相关资料。

通过抽签产生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同一工程项目,接受评审业务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是该项目预算编制业务委托方;(二)上一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未完成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下一次抽签,但评审的项目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暂时没有走完评审程序,经县财政局同意可参加抽签;(三)一个中介机构每次原则上只有一轮中签机会,但中签的项目送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可继续参加抽签;每一次抽签,中介机构联系人没有参加或没有书面委托代表参加的,视同弃权;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县财政局提出回避。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优化建设项目构建过程中造价管理服务,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管理1、咨询服务项目组建(1)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需要由负责人任命,并报领导批准后组建;(2)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组建时要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和要求。

2、咨询服务项目工作安排(1)周报制度:负责人及时向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困难及解决方案;(2)管理制度:项目组成员应遵守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按照项目方案、报告书的规定进行工作。

3、项目前期咨询(1)项目招标阶段咨询: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评审等工作;(2)投标前咨询: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工艺、工程量、估价等进行评价和计算。

4、项目中期咨询(1)工程预算编制:负责完成前期咨询的工作,并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书;(2)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协助业主和承包商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质量、材料应用等情况,编制结算决算书。

5、项目后期咨询(1)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预先审查工作并组织协调验收工作的必要准备工作;(2)咨询服务质量评价:根据工作质量、绩效等方面从自评和居民满意度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四、咨询服务项目收费1、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收费;2、收费方式: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工作后制定费用结算报告,并按协议的规定进行收费。

五、附则1、若项目组成员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隐瞒实情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2、项目组成员在从事项目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保管商业秘密与保密义务;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制定人:XXXX批准人:XXXX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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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严格控制预(决)算,确保工程质量,有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设定,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

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客观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投公司投资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审、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第三条参与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并具备乙级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2、职业三年以上,企业内部建立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且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在县审计局中介机构库内且在含山设立办事机构,接到委托人工作安排后,确保在2小时内能指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项目划分:
1、单位工程估算投资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项目,由具备乙级或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承担。

2、单位工程估算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具备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承担。

第五条工程咨询项目的分配方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已入我县审计部门备选库和公司备选库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安排按第四条估算金额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划分要求,在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与排序的方法确定。

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繁杂的项目由公司指定,但需要报监督部的批准。

咨询企业不得同时从事同一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审、过程审计和结算初步审核。

2、单位估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下项目安排,由公司预算部和结算部共同参于在公司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备选库原则上在县审计局备选库中产生,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单位工程估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由预算部组织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审计局参加在县审计局咨询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前,按照本条2的方式确定2家编审单位,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编审清单控制价,合理确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较大项目、施工工艺、技术繁杂的项目由公司报公共资源管理局批准后指定信誉好的咨询企业承担,其他项目按本条2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完成,具体期限有委托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受委托项目的书面成果报送委托人存档。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合理确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数,服务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变更,应报项目委托人同意。

第七条解除委托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将解除委托合同。

1、一个年度内所编审的清单控制价与定稿价相差±?8%达3次以上的;
2、一个年度累计不服从委托人安排和不能按期完成委托人任务的达3次;
3、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与现国家审计报告误差±3%达2次的;
4、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5、违反规定相互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弄虚作假的,如造成重大损失、违约等情况的,除清退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外,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建立造价咨询机构信誉档案库,实行奖优惩劣制度
1、对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建立信誉档案库,实行每年一考评;
2、编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人为疏漏,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扣减编审费的30%~~50%;
3、编审期限每超一天扣除编审费用1%,过程审计指派的现场人员每脱一次,扣除2%的酬金;
4、清单控制价的编审价与定稿价相差±8%以上的扣除20%的报酬;
5、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与国家审计报告误差±3%的,扣除20%报酬;
6、公司每年组织对参于公司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参于公司造价咨询业务,考评优秀者,直接入围下一年度造价咨询备选库。

第九条造价咨询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编审清单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时,在遵循省市相关造价规范和本地信息价的前提下,须主动询价,做到价比三家,编制科学合理的清单控制价。

和结算审核初步意见报告,为政府节约资金。

2、在项目施工期间,咨询机构指派的过程审计人员必须专人专岗,每日到场,配合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所隐蔽工程实施现场监督并签署意见书,对增加(减少)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并计算其具体造价。

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日志制度,对项目进度及项目监督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周向委托人通报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服务酬金
1、清单、控制价的编审按皖价服【2007】86文规定下浮25%;
2、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按核减额的5%支付,无基本取费;
3、施工阶段过程审计按招标合同价的4‰取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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