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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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石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经济合理,效益优先;(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编制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成本等;(二)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项目验收、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组织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负责项目成本控制,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公司审批后立项。

第八条项目设计:项目管理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项目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条项目施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加强原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质量监督站必须由业主委托

质量监督站必须由业主委托

质量监督机构有两种情况:(1)中石油工程一般找石油集团内部质量监督站,就一下全部委托实施监督了;(2)如果是地方工程,会分为两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归属地方质量监督站(隶属住建部),安装部分还要找石油内质量监督站。

目前国家大法、青海地方均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同时,《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指出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费来自建设项目其他费,不能包含到总包的取费项目;所以总包单位委托不符合法规要求、监督检验费的支付也不符合法律及审计要求;总包单位只能是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委托及注册工作。

附件:
1、质量〔2015〕36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截图里最高层级)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17版)详细定义、取费、办理程序要求见以下截图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隶属住建部质量监督站管理,明确了由建设单位委托;见截图。

5.搜集青海省地方法规,仅收集到一步法规,且有效;见截图第29条。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本)。

中石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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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附件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各项 规定、标准的解释和说明。
该附件提供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 括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等。
制度解释权归属及修订流程
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中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修订流程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过中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经验教训分享
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分享,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和实施提 供参考和借鉴。
06
制度附件与解释权
制度附件清单及说明
附件一:建设项目流程图 附件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指南
该附件提供了中石油建设项目全流程的示意图,包括各 个阶段的划分和主要工作内容。
VS
质量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 机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检验计划和标准,对 各个阶段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同时, 还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 整理和分析项目质量信息,为项目决策提 供依据。
项目变更及风险应对措施
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项目计划无法继续执行时,应进行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应遵循公 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在变更期间,应做好变更控制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实施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和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还应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 的质量和效益。
项目进度及质量监督机制
进度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进度监督 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滞 后的任务进行预警和调整。同时,应定期 召开进度会议,对项目进度进行总结和分 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推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经济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三、规定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1)总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建议。

2.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评审,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预期达到预期目标。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并且符合当地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质量管理工作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该坚持先进、科学和可靠的原则。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确保质量安全。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质量管理奖励和处罚制度针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维护好质量安全环境。

四、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规定追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然失效时间为2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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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二)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合同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集团公司投资的石油石化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委托部门负责;(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负责;(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向国家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承包商使用、招标、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PMC、EPC、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监造、咨询评估等承包商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各负其责。

物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选择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积极采用“业主+PMC+EPC”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并明确各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界面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方案。

第十三条编制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二)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按规定通过了鉴定,无重大质量风险或规避风险的措施科学可靠;(三)建设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研究结果经过了多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三)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选址选线、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技术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重新报批,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一节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提供满足作业需要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应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订可量化考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部位、检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

物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

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造单位实行监造。

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就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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