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及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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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连续经营的,应当提早90日,按本方法的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连续经营的,应提早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专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专门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能够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畴取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7月3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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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应首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应于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至我局政务接待室。

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一式两份)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公司概况。

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

(2)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情况:须提供不少于3名计算机、通信、网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至少有2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b)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初级职称并从业满2年;(c)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且获得初级职称并从业满4年。

&要求提供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

(根据管局相关文件增加中级技术职称等同条件:(a)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b)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业满2年;(c)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业满5年,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业满6年。

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3)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情况:须提供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信息服务业务不少于40平方米、呼叫中心业务不少于75平方米)。

(4)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设施情况:须提供已购或预购的设施、设备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

4、人员社保证明。

(1)社保证明应包括公司概况中的所有人员。

(2)社保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3)社保证明应为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近期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类别与申请条件第五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信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业务等。

第六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六)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书;(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经营者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变更许可事项;(二)超范围经营;(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四)进行不正当竞争;(五)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取消“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企业开展经营不再需要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证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相应实行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信部电〔2003〕73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信部电〔2003〕73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届时,本通告发布之前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

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目录A.基础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一)集群通信业务(二)无线寻呼业务(三)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四)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五)网络接入业务(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七)网络托管业务B.增值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业务界定A.基础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电缆或光缆等线路固定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如普通电话机、IP电话终端、传机、无绳电话机、联网计算机等电话网和数据网终端设备。

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电话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电话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电话网。

固定电话网可采用电路交换技术或分组交换技术。

通信工程师z中级考试终端与业务—

通信工程师z中级考试终端与业务—

通信工程师〈〈通信专业实务一终端与业务》简答题1. 电信职业道德的特点是什么?答案:(1)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人民电信为人民’’的根本宗旨;(2)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通信的集中统一性:(3)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通信“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4)电信职业道德与电信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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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定及执行电信企业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作用是什么?答案:①便于通信IT作的开展;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③为客户的合理要求提供依据。

3. 礼仪的原则是什么?答案:①遵守的原则:②自律的原则;⑧ 敬人的原则;④宽容的原则:⑤平等的原则;⑥从俗的原则:⑦真诚的原则:③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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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么是顾客满意度指数?答案:顾客满意度指数是指顾客在购买某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或购买后与购买前的心理期望相比较后得出的函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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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答案: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与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与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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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信企业生产目的的双重性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案:一是,通信企业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种经济组织,追求经济效益是通信企业不可忽视的生产目的。

二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邮电通信业属于公用事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又具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也要坚持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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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请简述收入和费用的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

答案: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现金或其等价物的流入,或债务的清偿。

费用是企业在素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即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和劳力、劳务消耗,由此引起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减少、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流出以及负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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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及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

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受理申请之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延续、变更程序
(一)延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民航局审批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维修和改装规则》(CCAR-43)第43.5条(b)(d)(g)及第43.7条(b)(c)规定:
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

并且使用能保证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达到至少保持其初始状态或者适当的改装状态的合格航材(包括气动特性、结构强度、抗振及抗损性和其它影响适航的因素)。

当使用航材的替代品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

申请人资格
民航总局运行合格证的持有人
申请材料
1、资格证
2、完成项目的时间计划
3、项目实施(设计和安装)的地点说明
4、与改装实施人员的协议
5、被改装航空器运营人的意向
6、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机载设备重要改装定义
不按机载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或局方的适航指令更改机载设备的基本设计,均属于机载设备重要改装。

此外,对于经型号合格审定或基数标准规定(TSO)批准/认可的无线电通讯和导航设备,如对其基本设计的更改会影响设备的频率稳定性、噪声电平、灵敏度、选择性、失真、寄生辐射、或A VC特性,或者会影响设备满足环境试验条件的能力,以及会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更改,也属于机载设备重要改装。

重要改装设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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