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学员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学员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学员公寓是学员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卫生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住管理第一条学员公寓仅限学员入住。
学员包括医学本科生、研究生、规培生、进修生以及实习生等学员。
公寓包括进修楼以及医院租赁或用于学员住宿的场所。
第二条学员公寓入住由教育处统一管理。
任何学员入住公寓,必须先在教育处宿舍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并凭教育处开出的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原则上一个房间住满后再安排下一个房间。
第三条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房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出租、转让。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可以通过“钉钉OA 审批—变更住宿事项(房间、期限)”申请调整,经教育处签批后,由宿管中心安排调换。
第四条学员有保护公寓内设施和家具的义务。
学员入住房间后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入住时,宿管中心统一收取路由器押金200 元。
待办理退宿时,如未遗失或人为损坏,则全额退还押金。
第五条学员住宿期满后两日内必须退宿,门禁系统将自动关闭出入公寓的权限。
如需延期住宿者,须通过“钉钉OA批—变更住宿事项(房间、期限)”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经教育处签批后,宿管中心按审批的意见调整住宿期限。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六条严格公寓出入管理。
一律通过宿舍的人脸识别闸机系统进出公寓。
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寓送货;如有亲友来访尽量在一楼大厅会客,若要进入公寓,必须出示来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会客登记和销号手续,由被访人员带入公寓,晚上10 点前必须离开公寓,严禁私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建立宿舍寝室长制。
负责日常的室内卫生值日安排与实施,共建文明宿舍。
做到和谐友爱、文明用语、互相宽容,理智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不得辱骂他人、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向教育处分管老师汇报或向宿管中心反映。
第八条不得在公寓内酗酒、大声喧哗、高音播放音响、或进行各种球类运动。
禁止在公寓内进行赌博、宗教迷信、营销活动和未经批准的集会,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各类宠物等。
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学院同学宿舍管理制度一、宿舍入住管理1.1 同学第一次入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宿管办进行报到注册并办理入停止续。
1.2 宿舍调配遵从学院管理流程,依据院系调配所属宿舍,一般以同系同专业的同学住在一个宿舍中。
1.3 同学留宿期间如有必要换宿舍,应事先向辅导员申请换房,并在宿管办进行手续,不得私自换房。
1.4 同学宿舍内禁止任意转借或借住他人。
1.5 同学宿舍内不得违法用电,如私拉电线,滥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或电费问题,一切后果由同学本身承当。
1.6 同学宿舍内不得使用烟花爆竹、吸毒等违禁品,如有发觉将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
二、宿舍日常管理2.1 同学应当自发遵从卫生常识,勤于保持宿舍内部卫生,并保持外观乾净。
2.2 同学宿舍门禁掌控,开门前,先听询问是否有认得的同学,不开门的权力把握在本身手中。
2.3 严禁私自安装影音产品和网络,不得在宿舍内观看和下载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不得制作和传播有关违法内容及言论。
2.4 同学应珍爱宿舍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或偷盗宿舍设施。
2.5 珍惜学校环境,严禁宿舍内部或外部设立瓶子、垃圾桶等设施,注意环境卫生。
三、宿舍安全管理3.1 同学应当自发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定期检修宿舍用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
3.2 严控物品管理,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污染物品等不安全物品。
3.3 同学应当加强个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宿舍防盗意识,发觉宿舍窗门未关好、钥匙遗失等情况应适时报告。
3.4 同学在搬离宿舍的同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留,宿管人员将自行清点剩余物品并予以处理,遗留物品与物品贡献度有关。
四、宿舍违纪处分4.1 若同学在宿舍内有同学违反以上规定,责任由全体室友承当,如有必要,经辅导员和宿管办公室审核后,可召开宿舍会议进行讨论,并由班长或宿管统一处理,情节严重者适用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2 同学在宿舍内或宿舍四周有赌博、吸毒和涉及诈骗等违法行为,须报告有关部门予以严惩处理。
2024年大学新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

2024年大学新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新生宿舍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学习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新生宿舍是新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新生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新生宿舍的管理责任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承担,各级宿舍管理员为具体执行人。
第四条大学新生宿舍应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及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条大学新生宿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房间分配与交接第六条大学新生宿舍房间根据学生人数、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学生宿舍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房间分配,分配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新生宿舍交接工作应在开学前一周进行,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宿舍物品清点,并与宿舍管理员进行交接确认。
第八条宿舍交接时,学生应保持房间整洁,学校将对违反交接规定的同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宿舍行为规范第九条大学新生宿舍应保持相对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和学习。
第十条宿舍内禁止酗酒、赌博、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生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增设电器及危险物品,不得乱丢乱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二条宿舍内禁止聚众聚气,做出扰乱宿舍秩序的行为,不得进行非法集会和组织活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每位学生有义务保持自己房间的清洁,并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十四条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应按学校规定分类投放,并定期送至指定的处理地点。
第十五条宿舍内禁止养宠物,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随意涂写、刻画,如有损坏宿舍设施设备,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责令整改;4.宿舍换寝;5.通报批评;6.暂停新生活动;7.其他学校规定的处分措施。
医学生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学生住宿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医学生住宿人员。
三、宿舍管理规定1. 宿舍分配(1)宿舍分配按照年级、班级、性别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宿舍环境整洁、舒适。
(2)宿舍分配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宿舍。
2. 宿舍卫生(1)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进行一次打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床上用品、衣物等要定期清洗,保持宿舍内空气流通。
(3)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及时清理个人垃圾。
3. 宿舍用电(1)宿舍用电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私自改装电路。
(2)使用电器时,注意安全,不得超负荷使用。
(3)离开宿舍时,务必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4. 宿舍安全(1)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3)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5. 宿舍纪律(1)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2)晚自习结束后,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4)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6. 宿舍文明(1)宿舍内不得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损坏。
(3)尊重他人,文明交往,不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四、宿舍管理职责1. 宿舍管理员职责(1)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卫生。
(2)负责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等工作。
(3)负责宿舍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负责宿舍的维修、报修等工作。
2. 学生宿舍长职责(1)协助宿舍管理员进行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秩序。
(2)负责宿舍内务,组织宿舍成员进行卫生打扫。
(3)负责宿舍成员的纪律教育,促进宿舍文明。
(4)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宿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一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
被褥要两周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
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
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
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
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学院宿舍管理制度篇二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
学生宿舍规定2024年新规

学生宿舍规定2024年新规学生宿舍是学生们在校园中的“家”,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学校制定了 2024 年的新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生们在宿舍内的行为,促进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人际交往,同时保障大家的权益和安全。
一、入住与退房1、新生入学时,将按照学校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不得私自调换。
2、学生在入住前,需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因毕业、退学等原因需要退房时,学生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清理好个人物品,归还宿舍钥匙。
二、作息时间1、为了保证学生们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宿舍的熄灯时间为晚上_____点(周日至周四),周五和周六可适当延长至_____点。
2、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晚于_____点,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在午休时间(_____点至_____点),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卫生与环境1、学生们应轮流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桌面整洁,床铺整理整齐。
2、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以免影响宿舍卫生和他人生活。
4、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保持宿舍通道畅通。
四、安全管理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煲等,以防发生火灾。
2、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宿舍内的电路设施。
3、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
5、宿舍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访客制度1、来访人员应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2、晚上_____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访客进入宿舍。
3、住宿学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六、网络使用1、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住规定(一)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生宿舍集中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
(二)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寝室者,须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
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
如钥匙丢失,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备案,重新换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学生因实习、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不再住宿,应在离开宿舍前经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主动到住宿登记部门注销住宿和退还钥匙,经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水表)一只,每个学生限额使用水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非本宿舍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宿舍大门晚上24∶00关闭,早上6∶30开启,法定节假日晚上推迟半小时关门,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
(九)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学生对宿舍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已安装设备和墙面。
宿舍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卸和毁坏。
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主动向值班室报修。
(十)学生的计算机、手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重医大文〔2016〕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弘扬“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校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医德教育水平,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各类学生资助资源;(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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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住规定
(一)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生宿舍集中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
(二)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寝室者,须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
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
如钥匙丢失,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备案,重新换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学生因实习、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不再住宿,应在离开宿舍前经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主动到住宿登记部门注销住宿和退还钥匙,经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水表)一只,每个学生限额使用水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非本宿舍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宿舍大门晚上24∶00关闭,早上6∶30开启,法定节假日晚上推迟半小时关门,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
(九)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学生对宿舍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已安装设备和墙面。
宿舍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
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卸和毁坏。
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主动向值班室报修。
(十)学生的计算机、手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
(十一)自觉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寝室长负责排出清洁卫生值日表并加强督查,值日生负责维护当日室内清洁,并负责将室内生活垃圾装袋,按规定时间、地点放置,由管理人员统一清除到垃圾站。
第二条宿舍文明规定
学生应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做到文明住宿,杜绝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和丢弃垃圾。
(二)向走廊、水槽、拖帕池、大便器倾倒各种垃圾杂物。
(三)在阳台外墙和栏杆上摆放、悬挂物品及向阳台外扔东西。
(四)在室内及外墙上或其它物体上乱涂、乱写、乱张贴、乱划等污损墙面。
(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六)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
(七)破坏宿舍内饮水机、投币式洗衣机等服务设施。
(八)侮辱或打骂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
(九)其它有损宿舍文明的行为。
第三条宿舍安全规定
入住学生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
(三)严禁攀越宿舍栏杆、门窗。
(四)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跨寝室联接上网线。
(五)严禁私拉乱接。
如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接线板和电源设备及在床头使用灯具等。
(六)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气设备。
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开水壶、干鞋器等。
使用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灯泡功率不得超过40W,寝室内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饮水机、电脑除外)。
(七)未经允许,禁止使用空调、洗衣机、脱水机和复印机。
(八)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九)禁止在宿舍(寝室)内玩火、点蜡烛、用油灯、燃烧废弃物等使用明火行为。
(十)禁止在床上吸烟和在宿舍内乱扔烟头。
(十一)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十二)禁止其它可能危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宿舍纪律规定
学生宿舍禁止下列违纪行为。
(一)午休时间及夜间22:00后,在异性寝室滞留(执行公务者除外)。
(二)异性同宿。
(三)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四)各种赌博行为。
(五)酗酒滋事。
(六)从事经商和其它推销活动。
(七)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读物。
(八)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财物。
(九)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十)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
(十一)故意破坏公物。
(十二)学校禁止的其它违纪行为。
第五条管理及奖惩
(一)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室员监督制和室长负责制。
寝室室员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室长(宿管老师、学办老师)报告。
寝室室长由室员选举产生或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指定,并在本栋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备案。
室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带领和督促本室室员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
扬,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给予批评,并如实向宿管老师及学办老师汇报。
3、负责安排本寝室卫生值日,督促室员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保持好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带领本室室员管理和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明原因,向宿管老师报告。
5、带领本室室员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及时向宿管老师、保卫处老师及学办老师报告。
6、积极配合和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二)学生自律督导组织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参与对宿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及文明行为等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四)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将“文明寝室”评比纳入学校“争先创优”活动统一管理,每学年评定“文明寝室”一次,授予“文明寝室室长”、“文明寝室室员”称号,载入学生档案。
(五)违规处理
1、处理程序:学生宿舍出现违规行为→室员按要求及时报告→室长及时制止和报告→宿管老师制止和批评教育→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处理→经教育不改或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处理。
2、凡违反第一、第二、第三条相关规定者,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没收违禁物品以外,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备案;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书面告诫书;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凡违反第四条相关规定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午休时间及夜间22:00后,在异性寝室滞留(执行公务者除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异性同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各种赌博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酗酒滋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未经许可从事经商和其它推销活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读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9)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故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体住宿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