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系、办工作执行力,加强全院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提高全院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6个系(工商管理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会计系、经济贸易系、财政金融系、统计系)、教学办、行政办和学生办。
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和成教办实行结果考核并奖励,每年用以奖励的额度是它们创收总额增长部分的2.5%。
第三条行政绩效考核以全年项目执行情况为考核标的,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
这里的项目指学校、学院要求完成的工作,以及院内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等。
第四条为了配合行政绩效的考核,全院各部门必须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其他部门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始记录,这些原始记录既是院考核相关部门的依据,同时也是各部门考核教师、员工行政绩效的主要依据。
对重大项目不做原始执行情况记录的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减该部门的行政绩效考核总分的5%-10%。
第二章行政绩效考核第五条对各系行政绩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学院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2、按计划和要求各教学环节完成的及时性和质量;3、临时调课、停课手续的完备性;4、有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5、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大会和活动,经学院同意的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及院例会、重要学科建设会议、重要教学会议、重要科研会议、院组织的重要学术会议的出勤情况;6、教师约见学生制度的执行情况;7、其他临时性重要项目的执行情况。
学院对各系行政绩效的考评主要是通过院领导根据各系在以上七个方面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考评方式是:部门行政领导在院大例会上介绍本单位本年度工作,然后院领导根据考核内容和各单位的实绩进行打分测评。
测评总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
行政办、教学办、学生办、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和成教办对各系的考评依据主要是平时积累的有关上述七个方面项目执行的原始记录。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

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
福州大学(FuzhouUniversity)是福建省重点大学,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为提高社会人才素质,福州大学推出了在职研究生项目,旨在帮助专业人才提升执行力和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由学校创办于2006年,以MBA、深造硕士研究生为主要学历。
针对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学校提供技术与管理、政府机构管理、国际金融、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与策划等研究生培养方向,提供相关课程,为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增强专业能力。
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专业性和效率,增强管理能力,实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目标,增进国际影响力。
针对在职人员的学习情况,学校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学校校内培训、社会培训、国外培训,以及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帮助学员提升管理能力。
除了以上提到的学习内容外,学校还可以安排相关活动,以学术交流、就业培训为主。
学校将组织和召集企业管理、海外投资、领导力发展、项目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家讲座,宣讲相关理论内容,增强在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
学校也将参加各种企业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以满足他们创新创业的需求。
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为不同年龄背景和职业背景的学员提供了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有许多学员通过参加该项目,提高了自己的
综合能力,提升了自身的国际视野,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新的能力和思考。
通过此项目,福州大学促进了学术研究,增进了社会交流,帮助学员提升职场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一: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福大研〔2011〕11号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2、未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修完课程,或所修各类课程及专业实践等环节有重修(注: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15%,且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或一次)者除外);第三条评定主要依据和比例1、第一学期,以入学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对于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2%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12%~20%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20%~35%的,为三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2、第二学期,以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3、第三学期,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5%,一等奖5-8%左右,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4、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以前三个学期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阶段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不能参加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福州大学文件

福州大学文件福大政〔2018〕2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大学捐资10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1-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2.《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3.《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福州大学2018年3月29日-2-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是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各出500万元),设奖10年,从2017年至2026年。
每年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第四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奖范围:“福能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岗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福化奖学金”适用于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3-习、非定向)研究生。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名称: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代码:081001 专业简介:通信与信息系统学科在信息化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本专业主要研究现代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基础理论、专门技术和应用系统,包括信号处理、信息编码与传输、现代通信、数字电视、多媒体通信、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等。
采用理论学习与科研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在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一、培养目标《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能够胜任科研和工程技术及高等学校教师等工作。
具体要求是:1、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通信与信息系统方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必要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和最新成果。
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并撰写论文摘要。
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与网络等现代信息工具。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1、通信系统2、多媒体通信与无线传输3、微波通信4、现代电视系统5、图像处理与通信三、学制脱产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前一年至一年半以课程学习为主,其余时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实验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在此培养年限内安排。
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在职硕士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硕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29.5学分,其中必修的学位课程至少18.5学分,非学位课程至少10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学位课程经考试及格(6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四、培养方式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科研团队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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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以及统考生中“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12000元;其他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在本专业前20%的可申请一等奖学金8000元,在本专业前35%的可申请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不区别对待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8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优秀助研奖学金:对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优秀研究生,设立优秀助研奖学金。
5.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金20000元。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7.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8.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
其他方式报考并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