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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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下属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是指企业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1 —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的原则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五条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强化风险管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风险辨识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一)规划、设计(重点是新、改、扩建项目)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二)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五)原材料、产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船舶)、安全防护用—2 —品;(七)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九)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十)车辆(船舶)驾驶员运输线路(航线)、运营过程等。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管理制度目录一、内容综述 (2)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2.1 风险识别 (3)2.1.1 常规识别 (4)2.1.2 临时识别 (5)2.2 风险评价 (6)2.2.1 评价方法 (7)2.2.2 评价等级 (8)2.3 风险控制 (10)2.3.1 已知风险控制措施 (11)2.3.2 风险降低措施 (12)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13)3.1 隐患排查 (15)3.1.1 日常排查 (16)3.1.2 专项排查 (16)3.1.3 综合排查 (17)3.2 隐患治理 (18)3.2.1 制定治理方案 (19)3.2.2 实施治理措施 (20)3.2.3 验证治理效果 (21)四、双控体系运行与维护 (22)4.1 制度建设 (24)4.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4)4.3 监督检查 (26)4.4 持续改进 (27)五、附则 (28)一、内容综述本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控体系,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该制度要求企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企业还需定期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防范事故的发生。

双控体系的建设将企业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开展风险点识别,包括生产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确保不留死角。

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建立风险档案,为后续的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级。

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中等风险:除常规管理措施外,还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监督检查。

高风险:实行重点管控,制定重大风险源清单,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必要时进行停产整治。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全面加强风险预控、深化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结合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2017年版)》(中国华电安环制〔2017〕109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按风险可防可控的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生产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辨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依据国家相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要素进行辨识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风险,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劳动作业相关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对员工的人身造成危害、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的各种因素总称。

第六条区域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管理各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区域分公司负责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工作。

各企业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及部门职责(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工作;2. 组织制定风险管控工作的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3. 保障风险管控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热电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热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条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8号)、《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晋能控股经发〔2021〕3号)和《煤电化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电安字〔2021〕268 号)要求,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工作目标(一)超前辨识预判岗位、环节、区域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内。

(二)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体系,使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热电公司作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管理主体,对各单位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一)热电公司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厂长副组长:其他副厂级领导成员单位:各业务科室、车间、厂站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领导热电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工作,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双重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招租发包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自查自改、系统施治”的原则,建立“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的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较大及以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备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具体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负责制订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范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及隐患排查频次、内容、整治要求;(二)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审定风险类别和等级;(三)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控,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四)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清单;(五)组织评估、核定隐患级别,制定、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实施隐患治理,并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六)负责统一协调或督促各承租方、承包方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辨识的职责、方法、范围、频次、更新等要求,并划分作业单元,开展危险源辨识。

2017年一季度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复习题(地面)

2017年一季度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复习题(地面)

2017年一季度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复习题(地面)一、单选题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C)调整范围。

A 行政法B 民法 C刑法 D 治安处罚条例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企业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 C )“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负责人 C职代会 D安全管理机构3.杨鹏董事长在2017年“四会”中提出,在任何时候,安全、环保和( C )是“天字号工程”,无论形势多么复杂严峻,都要把它们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地位,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在实处。

A 效益 B质量 C稳定 D 发展4.杨荣明总经理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考核各单位(A)效果,鼓励基层单位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挂钩,促进员工不断提升安全综合素质。

A 安全培训B 班组建设C 应急管理 D成本控制5.魏永胜副总经理在2017年安全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C)为主线,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隐患整治和系统诊断为重点,以安全监察、动态达标、奖惩问责为抓手,以文化引领、教育培训、科技兴安、应急管理为保障,努力推进风险预控和隐患整治“双控”体系,全面提升超前预控能力、安全监察效能、隐患整治效果、系统保障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A夯实基础 B体系建设 C责任落实 D技术保安6.魏永胜副总经理在2017年安全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7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是坚决杜绝死亡事故,遏制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C)非人身责任事故;公司和各单位本安建设达到计划等级;职业健康管理实现控制目标;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A 轻微 B一般 C 较大 D 重大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九条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C)参加。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的通知

A有限公司
A字〔2019〕18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管理部门、车间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以及公示的具体要求。

请公司各部门、车间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
A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0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通知
A有限公司安全部2019年06月10日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吸取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公司“12·9”重大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对你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18家化工企业,发现了208项安全隐患问题。

现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措,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2月7日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一、盐城市(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3项)。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XXXX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股份公司《关于精准施策坚决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车间、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

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和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时限、预案”的落实。

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的管理。

第六条对于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可控不生产。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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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企业、总部各部门:现将《***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3日***有限公司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准确辨识作业场所存在的潜在危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对危险的预知、防控,确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企业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机构和各种生产经营单元(以下统称“各单位”)。

海外生产经营单元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术语解释2.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4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潜在风险的过程。

2.5风险评价是指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2.6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3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与更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原则上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份之前完成。

3.1分类与依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服务过程相关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依据:(1)按照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即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详见《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公司危险因素主要包含以下15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锅炉、容器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2前期准备3.2.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3.2.2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原则上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站生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班组长、电工等);3.2.3各单位应对辨识小组成员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要求;3.2.4准备基础资料,包括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

3.3工作步骤3.3.1列出本单位作业项目;3.3.2根据定额以及生产经验,列出每个作业项目的作业区域;3.3.3列出每个作业区域的生产作业工序及其活动内容;3.3.4对每个生产作业工序及活动内容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进行详尽列举;3.3.5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3.3.6现场逐项对照有无漏项,为防止出现漏项,宜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3.3.7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见附件1)。

3.3.8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范围上应包括生产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劳务外包人员、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可施加的影响;(2)危害和危险因素的确定要防治漏项,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3)对同一作业项目不同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原则,进行归纳合并;(4)要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识别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4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工作完成后,应由厂站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生产作业班组长等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讨论。

4.1是非判断法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可直接将公司的某些危险因素,判定为级别较高的危险源。

4.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无法直接判定是否为重要危险因素时,采用此方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是利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确定作业场所危险源风险等级,各因素及赋分标准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2)由辨识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潜在风险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风险评价表;对重大危险源须予以明确。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D)5危险源管控5.1分级管控原则危险源管理实行分级管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

5.1.1一级危险源:公司负责监管,控制措施方案由厂站负责编制,二/三级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公司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控制措施方案的审批,并建立信息台账;5.1.2二级危险源:二/三级机构负责监管,控制措施方案由厂站负责编制,二/三级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控制措施方案审批,并负责建立信息台账;5.1.3三、四级危险源:生产厂站负责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信息台账,并组织控制措施方案编制,厂站负责人进行审批。

生产厂站是危险源防控的责任主体,厂站负责人是危险源防控第一责任人,5.2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生产厂站应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或方案,并逐级上报监管责任单位审批。

5.2.1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培训、监测和监视等。

5.2.2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或消灭危害源(如:用安全品取代危害品,用无毒、非可燃物代替高毒、高燃溶剂);(2)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减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器);(3)可能情况下,改善工作环境和方法,便于人员操作;(4)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如机械防护装置等;(5)利用先进技术,改善控制措施。

工程技术方面如: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管理方面措施如: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6)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虑后,作为最终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2.3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3危险源告知5.3.1对一、二、三级危险源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必须设立危险源标识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楚、完好,四级危险源可以不设置标识牌。

5.3.2标识牌内容须包含:危险源名称、编号、潜在危险(图片、文字)、预防措施、监控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标识牌制作要求见《安全生产标准防护图册》)5.4危险源备案5.4.1各单位须将危险源清单及管控措施方案按照风险级别逐级上报至监管责任单位备案。

5.4.2涉及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危化品的单位,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严格辨识,对其重大危险源,应进行严格管理,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5危险源升降级管理5.5.1当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增加或降低时,可申报该危险源升级或降级,凡升级或降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必须对该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予以修改;新出现的危险源,各单位应及时对该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当危险源不再存在时,可以撤消该危险源。

5.5.2一级、二级、三级危险源的升级或降级,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6危险源检查5.6.1各单位须对危险源实行层级检查、监控,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

(1)一级危险源由公司、二/三级机构、厂站、班组进行四级监控,班组每日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厂站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二/三级机构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对其进行重点抽查;(2)二级危险源由二/三级机构、厂站、班组进行分级监控,班组每日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厂站每周检查一次、二/三级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3)三、四级危险源由生产厂站负责,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公司对四类危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6.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即时处理的,各级监控人员要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越级上报。

6安全隐患挂牌督办6.1分级管理原则6.1.1公司挂牌督办范围(1)被中建股份、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下达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2)投诉到公司、落实整改难度较大的各级单位重大安全隐患。

6.1.2二/三级机构挂牌督办范围(1)被上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下达整改的安全隐患;(2)厂站报告无法自行解决或整改有难度的安全隐患;(3)接到有关方投诉的安全隐患。

6.1.3生产厂站挂牌督办范围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

6.2隐患管控要求6.3.1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项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台账》,完善有效控制和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

6.3.2需要挂牌的安全隐患,由督办单位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按照要求报督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督办单位负责人确认隐患消除后予以销项。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信息应在办公平台上公布。

6.3.3责任单位未按期开展隐患整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单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7附则7.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办法的宣贯、执行,收集并及时反馈本办法的修订意见;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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