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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二章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二章试题及答案
关于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把境内的外国人资产收归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的激烈的争论。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这种平等地位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在世界性经贸大政的讨论、磋商和作出决定的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C.联合国大会第3016(XXVII)号决议
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E.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独立自主原则
B.经济主权原则
C.全球合作原则
D.和平共处原则
E.公平互利原则
4.以下文件中规定了“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的有( )。
A.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B.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是( )。
A.公平互利原则
B.经济主权原则
C.全球合作原则
D.有有经济上自决权的联合国文件是( )。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B.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
C.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D.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
B.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C.意识形态上的变异
D.世界财富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局面
7.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以及太平洋国家之间签订的《洛美协定》,是( )原则的初步实践。
A.全球合作
B.公平互利
C.经济主权
D.有约必守
8.《洛美协定》期满之后,取代它的是( )。
A.第二《洛美协定》
B.理事会
C.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体现在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处置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权利上。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领土上所有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其领土上的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的决定权。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加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流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流中,不论大小,强弱,所有国家的法律地位均平等。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惠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略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原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有必要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处于殖民地和附属国家地位的许多弱小族群根本没有立法权或仅具有正式的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被压迫和弱势族群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许多新的主权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并拥有独立的国内立法权。

尽管社会和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历史,共同的斗争经验和共同的现实情况。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各种自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人诬蔑发展中国家这种正当要求是什么“主权迷了心窍”;有些人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最大的开倒车,”比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自本国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另外一些西方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示了重大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一致”。

发达国家大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土上的全部自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自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小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生活”需要为名,力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无非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一份”。

经过激烈的论战,《宣言》终于写上了:“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

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

”同时,还郑重宣布: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向施加上述侵害的外国殖民主义者索取充分的赔偿。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宣言》和《宪章》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国际经济法概述-PPT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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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保障
确定权利保护权利 保护交易秩序 解决争端
促进
2011 内蒙党校
10
我国开放型经济法律的发展趋势:
“效率”与 “安全”兼顾 “保障”与“构建”并重 “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
2011 内蒙党校
11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越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1
有约必守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当事国一旦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 条约,必须信守条约,实践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 务。
2011 内蒙党校
22
3.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 政府经济管制法
2011 内蒙党校
2011 内蒙党校
15
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就是法律规则 存在的文件形式。
主要包括: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2011 内蒙党校
16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家或更多国际组织间书面缔结、确立国际商事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国际协议。 双边条约 区域性多边条约 世界性多边条约
2011 内蒙党校
20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如,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 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 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1 内蒙党校
反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安得广厦千万间,聚天下寒士共欢颜
亚当·斯密悖论 国富论 vs.道德情操论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总括: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并重点掌握经济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或多选题):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第一节经济主权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国家主权”和“经济主权”的概念】P80,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

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和文化主权等等。

主权国家对于本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国际法规定的例外,都享有管辖排他权,这已是现代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常识,为举世所公认、所周知。

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本国内部和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主权国家有下列具体经济主权:A.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B.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处置本国的一切自然资源; C.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管理和监督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 D.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以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参与世界性经济事务的决策。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经济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一)论经济主权原则(论述题) 答题要点:1、经济主权概念的提出以及演进过程。

发展中国家要求享有包括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

演进过程:P85 (1)1952年1月,联大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2)195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3)196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4)1974年,联大相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2、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以上法律文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如下:(亦可作简答题)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的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国际经济法课件(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课件(基本原则)

公 平 互 利 原 则 的 形 成
•1974年12月12日,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 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明确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 关系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差距,《各国 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规定:“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 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小国家之间的经济 差距,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可行的领域 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待 遇。” 形式 上平 等 实质 上平 等
专家组又认为,仅凭 初步证据还不足以最 终确认美国已经背弃 了WTO协定项下的国 际义务。
美国为实施WTO义务, 曾作出了一项行政措 施说明(SAA),对 美国贸易代表的权力 进行了限制,且回答 专家组问题时,美国 明确、正式、反复并 无条件确认了说明中 的承诺。
专家组认定:尽管美 国贸易法在措辞上允 许美国贸易代表在 DSU审理程序终结以 前径自作单方断定, 但此自由裁量权已被 美国政府在SAA中合 法、有效地取消,遂 不违背WTO规则
•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北北合作
•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是以平等互利 为基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不要求任何 特权、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国际经济合作。
•主要指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 内开展广泛合作。 •《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 定》,简称《洛美协定》。1975年、1979年、1984年、 1989年,四部。
•日本2003年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达到7%,创下1990年 以来的最快经济增长率。数据显示,在日本经济第4季度 的增长中,出口上涨了4.2%,继续扮演经济增长主动力 角色。相反,家庭支出仅增长0.8%,对经济增长贡献仍 有限。分析日本出口结构,中国对日本的强大需求占了 很大比重,而这又是中国汽车市场强劲发展的直接后果。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轿车产量206.89万辆, 增幅达到80.67%。专家指出,日本经济对中国的依赖程 度越来越高。1990~2003年,中国占日本出口的比重从 10.9%上升到18.3%,而同期美国的地位则此消彼长,从 30.7%锐降至24.9%。以日本汽车为例,近两年迅速改变 战略,加快与中国企业合资的步伐。一方面直接从强劲 增长的中国市场获益,另一方面带动本国钢铁、电子零 部件等产品出口中国。

经济法总论课件资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总论课件资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04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 义务、超越经济法权利界限或者 滥用经济法权利,而由行为人承 担的不利后果。
3. 惩罚与救济相结合 经济法法律责任既是对违法行为 的惩罚,也是对受害方的救济。
1. 法定性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 的,具有强制性。
02
正义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尊 重个体权利,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并对弱势群体给 予特别关注。
公平正义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经济法通过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止 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 时,经济法还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 扶持和救助,以实现社会公平。
原则二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经济法应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 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原则四
推动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应关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实现经济与社会的长期 稳定发展。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实践意义
指导立法
规范执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的立法过程 ,为制定符合经济法价值和目标的法律法 规提供理论依据。
行政干预过多
在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行 政机关的干预过多,可能导 致市场机制受到限制,影响 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
司法审判难度大
法律责任不明确
由于经济法的专业性和技术 性较强,司法审判难度较大, 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审判能力。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得到有 效的法律救济,影响经济法 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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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非互惠的普惠制度,并非发达国家恩赐,也 非发展中国家的乞求,其实质为历史旧债的部分偿 还。
• 2.所谓“非互惠”并不尽然准确,实际上给惠国仍从受 惠国获得重大回报和实惠。
•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参与权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策权 国家主权平等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国家不分
大小、贫富和强弱,在世界性经贸大政的讨论、磋商和作出决定 的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 1.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
• 2.新争议在美国的折射:“1994年主权大辩论”: (1)主权观念已经“过时”应予“废弃”论 (2)美国“主权”应予捍卫论
国际经济法
主讲人 稻香老农211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
则的演进
2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3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4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5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 一、国际经济法向来在南北矛盾中逐步演进 南方国家是指广大的不发达的发展中国
1.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 2.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 配
• 3.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利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 他风险
• 4.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
1.传统的主权平等原则的着眼点侧重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 关系。
• 2.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明显感受到,仅仅或主 要从政治角度上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则流于形式,难以实 现实质上的平等。
• 3.1974年12月,联大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 务宪章》,明确肯定了发展中国家对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 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维护经济主权的正义 主张。
• 4.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 (1)各国对本国经济事务,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 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享有管理监督权 跨国公司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不顾东道国的法令规章,在资源 保护、价格监督、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各种步伐手段逃避和抵制 东道国政府的监管。因此,《宪章》要求,外商充分尊重东道国 的经济主权,切实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 理。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关于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把境内的外国人资产收归 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在第三 世界国家的努力之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有所让步,但提出 了补偿时必须“必要、充分”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征收外资 时只按照东道国国内法的规定予以补偿。 (
• 3.发展中国家开始侧重从经济角度、从实质上审视传统主 权平等原则,并赋予平等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
• 4.把互利和平等连结融合作为指导和调整国际政治经济关 系根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发展。
• 5.发达国家仍凭借其经济绝对优势,以貌似“平等”的方式行 “不公平”之事,增加了国际分配不公平,严重阻碍实质平 等和真正互利的实现。
《宪章》规定: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达
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给予发展中 国家“普遍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同时,责成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关税主管机构的决定, 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积极推行“普遍的、不 要求互惠和不加以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前者通常 简称“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后者是前者 的原则在关税体制中的具体运用,通常简称“非互惠 的关税普惠制”、“关税普惠制”、“普惠关税制”或“普 惠制”。
• 1.1952年1月,联合国大会6届会议通过《关于经济发展与通 商协定的决议》,第一次肯定了各国享有经济自决权,这种 规定虽然比较模糊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开端。
• 2.1952年12月,联大7届会议通过《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 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自然资源问题与主权相联系 起来,大大助长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志气。
• 3.美国的“主权大辩论”与“301条款”: (1)“301条款”是美国的霸权立法; (2)大辩论结论是“301条款”不许改变; (3)WTO在对待美国“301条款”上暧昧模糊,留下祸患。
• 4.美国的“主权大辩论”与“201条款”:
• 5.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交锋依然持续
• 四、经济主权之争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
念 (3)二战后迄今,改革的运动从未停止
(4)目前“南弱北强”,弱势群体变革不可能一蹴而 就,但也不应无所作为,更忌各自为政,而应团结一致, 踏实前进。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 1.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战结束前是殖民地, 而传统国际法认为,殖民地无政治主权亦无经济主权。 少数国家是半殖民地,徒有形式上的政治独立,其经济 主权和政治主权均残缺不全。
家,如非洲国家、拉美国家,包括亚洲南方 地区的国家;北方国家指工业化的发达国家, 如欧洲国家、北美国家。
• 二、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守法和变法 1.数十年来,世界经贸立法体制的三大弊端 (1)少数大国暗箱操作 (2)旧的立法表决制度很不公平 (3)超级大国双重标准 2.变法的必要性 (1)改革现行的经济秩序是弱势群体奋斗目标 (2)现存体制有众多不公,不符合公平的法律理
• 2.二战后,众多弱小民族获得政治上独立,但作为政治 独立的条件,这些国家往往被迫签订条约,保留原宗主 国在当地经济特权和优惠。使得这第三世界的国家政治 主权和经济主权被割裂开来。
• 3.广大弱小国家认识到,若无经济独立,则政治独立有 名无实,政治主权势必得而复失。
• 二、经济主权原则基本内容及形成过程
• 二、新的平等观
• 1.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公平互利有助于对原有平 等关系的维持。
• 2.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国家,公平互利原则有助于纠正 原来貌似“平等”实则不公的关系,以及创设新的实质公 平关系。
• 3.落后国家有权单方面获得特惠待遇以实现真正的、实 质的“平等”。
• 三、关于“普惠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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